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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临的困境与对策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生工程,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及维护农村的和谐与稳定均具有重要意义。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存在着认识误区、农村土地权属关系混乱、土地流转无序及法律、政策盲区等因素,这些因素日益成为制约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的瓶颈。因此,为了确保5年内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目标,应当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以推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2.
陈丽洪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9(2):48-51
摘要:开展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关系着农民个人的切身利益与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2013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用5年时
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于此,以福建省为例,通过对省内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调
研,梳理了目前福建省确权工作的现状,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难点问题有:农民集体所有权性质和主体不清晰;土地基本
信息不全;人地矛盾复杂;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等,并就此结合相关法律与政策规定,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 相似文献
3.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1-7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当前我国农村进行的重大制度改革,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我国的农地产权制度变革不断强化农民对于土地的实际控制,不断增加农民的土地收益。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可以实现农民土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四到户",可以实现从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到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转换,这将对农村,农业发展和农民收益增长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4.
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是赋予其更多财产性权利、实现财产性收入增加的关键所在。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农民土地财产权的构成包括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充分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处置权和合理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权。当前在农地流转中,农民土地财产权存在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部分缺失、土地经营权流转处置权受到干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权不合理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尊重农户土地经营权流转主体地位以及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形成与调整机制来保护和实现土地经营权流转中的农民土地财产权。 相似文献
5.
耕地质量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基于广西壮族自治区818份调研问卷,探索并验证新一轮确权对农户耕地质量保护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新一轮确权能够有效激励农户采纳土壤肥力提升和养分平衡行为,激励农户更多采纳保护性耕作行为。具体表现为:确权颁证增加了农户施用有机肥、施测土配方肥和施石灰三类行为的概率,提升了农户采纳秸秆还田、免耕和深松三类技术的可能性。考虑到确权颁证的内生性和不同耕地质量保护行为相互之间可能的关联,分别使用PSM模型和Mvprobit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依然支持上述发现。进一步分析表明,确权颁证的政策效应有滞后性,相对持有确权证期限较短的农户,持有确权证期限较长的农户更可能采纳上述各类耕地质量保护行为。并且,农地确权对部分类型耕地质量保护行为的影响受到土地调整经历的负向调节,二轮承包期间经历过土地调整会削弱新一轮确权对农户施有机肥、施石灰和采纳免耕技术三类保护性措施的激励作用。 相似文献
6.
张笑寒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122-127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妇女土地问题日益突出,且不断演化。通过对江苏省的实地调查,发现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呈现出受侵害的妇女范围扩大、形式多样、妇女维权意识增强、纠纷案件处置难等新动向。基于问题的成因分析,提出应当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加快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加紧推进村规民约审查与修订工作,根据人口增减变动允许适当的土地调整,建立多元化的妇女土地权利救济体系等维护妇女土地权益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土地经营权属性争议与土地经营权登记之间并非毫无联系,前者的清晰厘定是后者规则阐释的前提。根据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目的和法律规范解释,在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下,应承认家庭承包方式产生的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和其他方式承包产生的土地经营权为用益物权。但也不能否定农业经营者订立债权性土地经营租赁权的可能性。在类型化思维下,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首先区分为家庭承包方式产生的土地经营权登记和其他方式承包产生的土地经营权登记,两者构成不同的登记制度体系。家庭承包方式产生的土地经营权设立登记和抵押登记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再流转时参照土地经营权设立时登记规则。其他方式承包产生的土地经营权具有历史延续性和独立性,其设立登记和抵押登记应采用登记生效主义,不宜直接参照适用家庭承包方式产生的土地经营权登记规则。 相似文献
8.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是为了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被信托的事实的信息披露问题而建立的信托管理制度,具有确权、公示公信、便于管理等功能。信托法第10条是关于信托登记制度的原则性规定,但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文章从信托登记制度的主体(登记义务人、申请人、登记机关)、登记的内容以及登记的效力模式等方面,比较全面地探讨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建议制定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汲取域外信托法律制度的精华,树立全新的信托文化理念,在全面考量各方利益基础之上,构建合理且具操作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9.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0):700-704
从社会性别视角审视我国当前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江苏省的实地调研,总结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中维护妇女权益的主要做法,指出实践中仍然面临基层干部性别意识淡薄、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规定、地方做法不统一、实际登记不够规范等问题障碍。因此,应对之策是要增强基层干部性别意识、健全法律政策体系、以县为单位制订集体成员资格界定办法、加快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建立土地登记权利救济制度等。 相似文献
10.
"三权分置"是农村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是关键.落实"三权分置"的着力点在于放活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将有效地发挥土地的资源要素禀赋,实现其财产价值.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好农地确权登记、培育经营主体、探索融资渠道、完善社保体系、实行严厉问责等相关工作,可以推动"三权分置"有序实施. 相似文献
11.
方金华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0(4):83-88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存在一些缺陷,其立法基础和标准不统一,导致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相互矛盾。我国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在条件成熟时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12.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关系主体、抵押的设立和实现等进行了一系列改造。在土地经营权的抵押中应当明确“农户”的法律地位以及农户内部成员间的共同共有关系,并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明确抵押权的设立采用登记生效主义。规定物上代位权以保护抵押权人,引入涤除权以保护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情况下的抵押物买受人。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法律适用必须基于物权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多个部门法,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体系并健全相应的运行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3.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问题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转变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问题必须相应解决。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土地权利统一登记 ,造成了土地登记不统一。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其他土地权利纳入土地统一由国土部门进行登记 ,从而有利于土地权利的统一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方金华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5):1-4,44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其立法基础和标准不统一,导致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相互矛盾。我国应确立完善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有期限、有偿使用制度,在备件成熟时以立法形式规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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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乡二元化体制下,我国原则上是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但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我国法律一直在突破这个原则,理论界对农村宅基地能否进入土地市场也存在着重大分歧。基于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解决农村面临的融资难题,实现“物尽其用”的物权原则,应当放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许可宅基地使用权进入土地流通市场。同时建立与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登记制度,完善农村保障体系,确保宅基地使用权有序、平稳地进入流通市场。 相似文献
16.
中国土地经营权信托:制度统合与立法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泉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4(6):118-128
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关乎多部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需要通过《土地经营权信托条例》进行体系化的统合。首先,要弘扬契约精神与信托文化,保持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公平性、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其次,需强化受托人的信义义务,强化背信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明确违反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的衡量标准;再次,应廓清受益人的权利边界,切实强化其知情权、收益权与监督权;最后,完善土地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提升土地经营权信托的公示公信效力。 相似文献
17.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三论——评《物权法》第十一章的相关条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文军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5):27-31
《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系以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为基础,区分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后者仅实行债权保护,力度不够;对登记对抗效力主义中的第三人在解释上宜限于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处在相互矛盾的法律关系立场上的人,以更周延地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应丰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对“其他方式”采宽泛解释,但是对割裂性流转如转让等仍应持谨慎态度。 相似文献
18.
景光强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8(4):314-320
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会引起许多矛盾和冲突,立法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要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必须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必须为其提供通畅的救济渠道。另外,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克服的弊端,法律上应当提供复数的农地经营模式以供农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相似文献
1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83,自引:0,他引:83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6)
物权法是否应当将承包经营权确认为一种物权 ,是目前物权立法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物权化 ,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而且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能够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还可以更有效地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关于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方式值得深入探讨。需要指出的是 ,承包经营合同也应受物权法的调整 相似文献
20.
蒋贵荣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7(4):48-53
目前我国存在大量的划拨土地,由于历史原因,划拨土地中既有被用于公益目的的,也有营利性的.本文将划拨土地与划拨土地使用权二者严格区分开来,坚持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公益性和不可流转性.将划拨土地分为存量划拨土地和增量划拨土地,其中的存量划拨土地又区分为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存量划拨土地中的公益性用地和增量划拨土地作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载体,不可流转,而存量划拨土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则逐步纳入出让土地市场按照价值规律自由流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