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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以物的所有为中心转向以物的利用为中心 ,传统一物一权主义的基础开始动摇。并且 ,一物一权主义是物权排他效力的表现 ,是物权内在效力的体现 ,所以一物一权主义在实质上不成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可以物权客体特定原则来取代一物一权主义 ,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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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客体为物.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技术的进步,物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和扩展,而自然资源稀缺性的加剧使自然资源作为物权客体是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自然资源的特性是其作为物对传统物权客体理论提出的新挑战,传统物权理论关于物权客体应是有体物及物的特定性、独立性、价值性、可支配性等传统观点应作出新的解释甚至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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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主义不是罗马法或法国民法的创造物,而是德国民法的作品,它因配合物债划分而设。物权法定主义之所以形成,全因其与物债划分理论相匹配,它适应并且满足了物债划分体系的需要。然而,物权法定主义因造成法律与社会现实的脱节而备受责难。但即使物权法定主义有其弊端,也不能因噎废食,武断地主张抛弃它。物权法定主义是不能轻易突破的,它与现有的物债划分体系同命运。也正因为如此,即使人格权、契约债权的类型都从法定走向开放,物权的类型也不会像它们那样走向开放,从而为物权放任主义所代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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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物权化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的颁布确立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物权地位,但短短四条的法律条文并未体现出用益物权的应有权利。单一的住房保障价值取向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已不能满足农村生活的需要。对宅基地使用权物权化的讨论既要考虑其深刻的历史背景,反映宅基地使用权的福利属性;也要重视现实需求,突出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兼具福利和财产双重属性,与传统物权法上的保障特定主体生存利益的人役权和提升土地资产效用的地上权具有相似之处,因此在体现福利属性的初始取得阶段,宅基地使用权应体现人役权特点,在之后的体现财产属性的流转及消灭阶段,应适用地上权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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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祥健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
土地立体利用的结果,必然导致一个空间内出现多个权利并存以及空间权利相邻的现象,必须确立一定的法律规则进行调整.基于空间相邻关系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应寻求平面相邻关系规则的类推适用、空间役权的设定,以及当事人相邻使用关系的约定等多方面法律途径予以调整.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修正草案顺应形势变化,对此提出了若干修正建议,但在具体适用上尚有斟酌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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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人类社会对土地的利用由平面利用发展到立体利用,空间法律体系得以形成和发展。空间可以从土地中分离出来而成为权利客体,因此空间所有权并不违反"一物一权"原则。空间权包括空间所有权和空间利用权。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对《民法典》的解释,可以认为其确立了完整的空间物权体系,包括空间所有权、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空间地役权和空间担保物权。空间物权体系的确立并不是创制新的物权类型,而是《民法典》确立的物权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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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的立体化,带来了土地权利观念和土地立法模式的转变,空间已脱离传统的法律概念而成为独立的物权客体。空间权是用益物权中的一种,但并非一项独立的物权。我国应在即将制定的物权法的用益物权中规定该项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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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权法制度对传统一物一权主义的重新理解韩斌物权法制度中的一物一权主义发源于罗马法,并为现代各国民法制度所接受。一物一权主义又称物权客体特定主义,是关于物权客体的原则。依此原则,一个物权客体,应以一个物为限,在一个物上只能成立一个所有权,一个物上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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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地区,物权法定原则已经理论检讨而有松动的倾向,以因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然而在两岸的民事立法中,法定物权似乎仍未加检讨地呈现方兴未艾之势。法定物权固然有诸多合理的经济与非经济方面的价值,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分配的公平等,但是也会制造未必能够内化于交易本身的显著社会成本,如确认物权状态的成本,以及因不合特定交易需求而发生的排除、补充与防止法定物权的成本,并会扭曲竞争机制。法定物权与物权法定原则固有区别,惟在国家介入财产权关系方面,实秉承一脉相承的立法政策,故亦应从私法自治的基本理念出发加以检讨,建立妥当的法定物权立法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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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确定,而不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地决定。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在完善物权体系、维护当事人物权利益、降低交易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物权类型不断出现,物权法定主义原则的局限性也日益显现,但该原则在今天仍具有重大意义,在我国的物权立法中仍有采用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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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与城市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扩大,对土地的利用逐渐由平面趋向地面之上空及地下,形成垂直式的立体发展,空间权的概念因而产生。目前,土地空间法律制度在西方国家相继建立,而我国对空间权的立法尚属空白,对其研究也十分匮乏,尤其是对空间权的基本理论问题还存在较大争议。基于此,笔者拟从空间权的立法概况、空间权的内涵及关于我国空间权的立法思考三个方面对空间权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和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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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与城市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扩大,对土地的利用逐渐由平面趋向地面之上空及地下,形成垂直式的立体发展,空间权的概念因而产生.目前,土地空间法律制度在西方国家相继建立,而我国对空间权的立法尚属空白,对其研究也十分匮乏,尤其是对空间权的基本理论问题还存在较大争议.基于此,笔者拟从空间权的立法概况、空间权的内涵及关于我国空间权的立法思考三个方面对空间权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和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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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是大陆法系物权法的体系结构原则之一。从考察历史渊源入手 ,揭示其合理性或根据并非通说的那样 ,而是其深刻的政治动因、经济根据、经济成本和理论偏好所然 ;从立法实践、理论误区以及社会现实三个角度可看出此原则的局限 ;缓和说即最大私法自治缓和说 ,可以给物权法定注入更大私法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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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权若干问题在物权立法中的体现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空间权分为空间所有权与空间利用权。我国土地公有的性质决定了空间所有权只能是公有 ,一般主体取得的只是空间利用权。作为空间权的标的 ,“空间”范围仅指在附属于地上权空间之外的由国家或集体所有的空间。地上权人对自己土地一定上下空间的使用 ,是地上权的当然附属部分 ,不能作为独立的空间权的标的。此理论为我国正在起草的物权法应如何规范空间权提出了参考性设计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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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主义及其当代命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是物权法定主义之要义.但是,物权法定主义过于僵化,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故对物权法定主义应采取缓和态度.物权法定主义之"法"应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不能依习惯创设物权;物权法定的内容仅包括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禁止类推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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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知识产权与物权的界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权、知识产权与物权的正确界分 ,是构建现代民法的逻辑起点。权利客体应成为界分民事权利的切入点 ,只是权利客体必须区分为抽象客体与具体客体的双重结构 ,区分的实益在于清晰地界分权利 ,并且各民事权利的双重客体不能在理论和实践上被误解误读。紧紧抓住这一点 ,债权、知识产权与物权以及其他民事权利的界分就不会发生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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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空间权的三大理论问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与城市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扩大,对土地的利用逐渐由平面趋向地面之上空及地下,形成垂直式的立体发展,空间权的概念因而产生。目前,土地空间法律制度在西方国家相继建立,而我国对空间权的立法尚属空白,对其研究也十分匮乏,尤其是对空间权的基本理论问题还存在较大争议。基于此,笔者拟从空间及空间权的内涵、空间权的构成及空间利用权的法律性质三个方面对空间权的基础理论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和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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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代替物上,担保物权人得就担保财产的代替物行使担保物权。《物权法》关于物上代位性的规定有所进步,主要内容包括物上代位物的构成、范围和实现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