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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 《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据此,这种形式的联营既非取得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也不同于仅是按合同约定各自独立经营、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的协作关系,而是由联营各方根据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 相似文献
2.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1)
联营,这一复杂的社会现象引起了法学界和经济学界的极大争议。理论上的混乱、法律中的矛盾,致使联营落为一大难事,困扰着司法审判实践,阻碍着现实经济关系的理顺和发展。事实上,作为横向经济联合在法律上的反映,联营这一工业改组和企业联合的产物,维系着社会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维系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产业结构和组织结构的不断调整,维系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发展。为此,本文不揣冒昧,试就联营的概念、联营的分类及其财产责任等基本问题,略抒陋见,抛砖引玉,以期引起同仁的争鸣。 相似文献
3.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3)
文章认为,从所有制性质来看,现阶段我国法人型联营可分为三种类型:单一全民所有制联营企业,单一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混合经济成份联营企业。第一种类型联营企业的财产,包括其成员企业投资入股的财产和联营企业的经营积累的财产,都是全民的财产,归国家所有,联营企业享有经营权。第二种类型联营企业的财产,因参加联营的成员企业把投资入股的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联营企业,联营企业法人对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第三种类型联营企业的财产,其所有权归联营企业法人所有,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所有权——法人所有权。 相似文献
4.
论法人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国祥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00,(2)
法人犯罪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衍生物。法人团体的局部利益与国家、社会整体利益以及公民个人利益的冲突 ,是产生法人犯罪的社会基础 ;新的实用主义的刑法观是产生法人犯罪的刑事哲学基础 ;在法人化的社会中 ,以实在说为主导的法人性质的认识 ,解释了法人构成犯罪的主客观基础 ;整体责任观念的确立 ,使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完全有别于专制主义社会的株连责任 ;两罚制的刑事责任方法 ,为追究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选择了途径。由此 ,构筑了法人犯罪立法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5.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4)
一、两权分离理论的不彻底性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是处理国家与国有企业关系的基本思路,也是重新构造国有企业经营制度的理论依据。但是,企业体制深入改革的实践严峻地告诉我们:近十年来一直奉行的两权分离理论,实际上是很不彻底的。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企业很难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也难以建立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调适的经营机制。(一)两权分离不能使国家与国有企业产权边界明晰化。这一理论无法解释以下两个问题:第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边界究竟在哪里?《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似文献
6.
关军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2)
论商法人关军法人是独立于自然人之外的权利义务主体,具有团体人格。罗马法开创先河,赋予特定的社会组织体以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资格;中世纪法人的独立财产制和有限责任制逐步形成;到了16、17世纪资本主义的萌芽和发展带来了法人制度的重大变革和发展——商法人出... 相似文献
7.
人格权是一个历史性概念,其保护的是专属自然人人格所具有的那些伦理性要素,不能以同等含义适用于团体人格。团体人格是用作区分团体有无民法上独立主体地位的纯法律技术工具,既无社会政治性,亦无伦理性;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等权利无精神利益,实质上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非为任何团体人格存在之必须,故法人无人格权。 相似文献
8.
于鑫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7(5):112-114
法人人格的确认和法人人格的否认构成法人制度辩证统一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当法人的出资人滥用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当行为,仅让其承担有限责任,则显然对债权人利益有失公平,也违背法人制度创设的根本目的.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确认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对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分析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本理论、适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为更好地适用这一制度提供法理支持. 相似文献
9.
孟勤国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Z1)
关于法人所有制,是个经济学问题,也是个法学问题。因为任何一种所有制,只有表现为法律上的所有权制度,才能最终得以确立、巩固和完善。因此,从法学角度讨论法人所有制,应该说,是必不可少的。 一、关于法人所有制的含义 所有及所有权发展到现代社会,已经明显地产生两种基本意义:一是所有人对于所有物的所有, 相似文献
10.
马俊驹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85,(6)
法人行为有对立的两种,即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法人的合法行为得到法律的保证和鼓励,法人的违法行为则招致法律的制裁。在广泛的社会关系中,法人的合法行为固然是其行为的主流,但是法人的违法行为也是经常发生的。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人们对加强和扩大法人的合法行为范围,努力消除和制止法人的违法行为影响,已经普遍表示 相似文献
11.
马俊驹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6)
法人行为有对立的两种,即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法人的合法行为得到法律的保证和鼓励,法人的违法行为则招致法律的制裁。在广泛的社会关系中,法人的合法行为固然是其行为的主流,但是法人的违法行为也是经常发生的。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人们对加强和扩大法人的合法行为范围,努力消除和制止法人的违法行为影响,已经普遍表示关注。因此,从理论上探讨法人违法行为问题,就有了非常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12.
论法人犯罪问题徐晓宗,苗长胜法人制度始创于罗马,而对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是法学界长期争论的问题。无论从国际社会,还是从我国来看,法人完全能成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主体。(一)它符合刑法犯罪构成理论。法人犯罪,是法人的代表或代理人,经过法人决策机构的授意... 相似文献
13.
张慧峰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1):69-72
创新能力培养是通过知识传授这一教育的基本功能完成的,然而并非所有的教育者 都能对知识有一个真确的理解。知识存在形式的多样性、本质的统一性、真理的相对 性、体系的开放性等特点被许多人所忽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首先要在全社会特别 是广大教育工作者中确立起正确的知识观。 相似文献
14.
邵静程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119-124
专利联营是指两个或更多的专利权人为了相互间或向第三方许可其拥有的一个或一个以上专利权而达成的协议。专利联营兼具促进竞争和限制竞争的两面性。专利联营主要通过拒绝许可、超高定价、搭售、回授条款等来形成垄断。我国《反垄断法》应借鉴美国的立法和实践经验,以更好地规制专利联营的限制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5.
专利联营是指由不同专利权人彼此交叉许可专利权,或不同专利权人形成专利联营以后,对第三方发放许可授权从而形成专利联营实体的一种方式。专利联营往往形成较强大的独占权优势,从而控制一国国内的市场。对专利联营的类型、各国对专利联营的规范方式进行阐述与介绍,并对中国规制专利联营的相关建议给予分析,提出以反垄断法规制专利联营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16.
论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思良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2(2):109-111
结合我国经济建设的实际, 提出了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样, 由于其意识能力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理论观点, 并对划分的标准作出了详细的阐释。 相似文献
17.
论“学校法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邹渊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6,(3)
本文是作者承担的“关于教育法学若干问题研究”课题中的一个子课题。全文共三个部分。这里发表的是二、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建立我国学校法人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包括:一、确立学校法人制度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扩大办学自主权的需要;二、学校法人制度是在学校中实现政事分开,党政分开的有效形式;三、学校法人制度是推动学校内部全面改革的必要前提。现代法人制度在各国的发展,已有近百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经济体制的原因和法律虚无主义的一定影响,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并无关于“法人”的立法具体规定。1986年颁… 相似文献
18.
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郑夕春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8(6):60-62
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热点和难点 ,其中关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问题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更引人关注。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组织机构现代化、法治化的关键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正成为政治学家、经济学家、法学家共同关注和研究的国际性课题。 相似文献
19.
母子公司的大量出现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本文在论证母子公司出现的合理性基础上,指出母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有被滥用的危险。为了有效地扼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过度控制,保护中小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揭示了揭开母子公司法人面纱的必要性,提出了从实质合并原则到深石原则的基本对策,最后探讨了视母公司股东性质之不同,决定是否二次揭开母公司面纱。 相似文献
20.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12)
公立高校的法人属性在理论上并没有因其法人主体资格的确认而达成共识,公立高校因其公益目的而承担较多公法义务,部分学者据此主张公立高校应当按照公法法人化改革;但法人本质上只属于民事法律制度,其法源指向仅限定在私法领域。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公立高校改革的方向只与民事主体制度的私法法人特征相契合,根据大陆法系法人的传统分类,公立高校应当定位为非营利法人,其法人属性自然就应当属于私法法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