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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讯逼供产生的根源及其遏止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肖进成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2,3(1):83-87
刑讯逼供是我国司法体制的一个痼疾 ,不仅严重地侵犯了人权 ,而且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执法形象 ,破坏了国家的法制基础 ,也是酿成冤假错案、积案、疑案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 :目前产生刑讯逼供并屡禁不止的根源 ,在于立法上的缺陷和司法上的执法不严。对策是 :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赋予律师在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到场的权利 ;在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问题上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等 相似文献
2.
胡玉荣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49-50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一种恶劣的审讯方法。我国刑法规定了专门的罪名,刑事诉讼法也列有专条禁止刑讯逼供,但是,此类案件仍然是层出不穷,本文试用对刑讯逼供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参考借鉴国外相关成熟的做法,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对策。 相似文献
3.
刑讯逼供是一种暴力取证的方法,被我国政府明文禁止,但刑讯逼供现象仍屡屡发生.文章首先从历史、制度、司法技术等角度分析了我国刑讯逼供现象产生的原因,认为只有改变司法人员的思维模式,加强监督,赋予嫌疑人沉默权,确立非法证据除外原则,实行悬案搁置制度等措施,才能消除刑讯逼供现象. 相似文献
4.
刑讯逼供问题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大顽疾,多年来对其的遏制与预防一直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以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主要背景,从刑讯逼供的含义、特征及其危害,新刑诉法在遏制刑讯逼供上的改革与突破,对新刑诉法所确立的遏制刑讯逼供相关制度的评价与反思三个方面系统论述与评析新刑诉法对刑讯逼供的遏制与防范,力图在构建遏制刑讯逼供的有效途径与制度体系上表达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5.
朱卿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3(1):145-154
民国时期,政府三令五申,明确了废除刑讯逼供的基本方针。在具体措施层面: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自白排除规则,试图在诉讼内规范司法官员获取被告口供的方法,并遏制司法官员刑讯逼供的动机;呈诉机制为受刑讯者提供了获取诉讼外救济的机会,也使政府有了获知刑讯事件的途径;追究刑讯逼供者的法律责任,不仅使违法官员受到了制裁,也有利于威慑其他官员使其不敢使用刑讯。民国时期的刑讯逼供治理就是通过这三种途径来实施的。 相似文献
6.
谭超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3(4)
刑讯逼供一直是我国学界与实务界所诟病的痼疾.它严重损坏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妨害实体真实的发现.而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立法规定又存在重大缺陷.因此在遏制刑讯逼供的同时,我们必须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使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得以完善,并能极大遏制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7.
李晶 《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0(10):93-94
传统的刑事犯罪侦查工作中存在讯问方式简单粗暴、非法取证、超期羁押嫌疑人、对嫌疑人的权利告知流于形式、限制律师会见等问题,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使得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受到冲击。检察机关应当在更新侦查手段、注重证据转化等方面加以改进,注重保障人权,不断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证据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本文针对刑讯逼供和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提出了确立沉默权、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证人保护等建议。 相似文献
9.
武晓黎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85-86
在刑事诉讼领域,转变司法观念,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刑讯逼供这种古老又野蛮的诉讼手段仍在法治的时代背景下屡见不绝,这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这就使得从理论上探讨和完善刑讯逼供的应对策略在当前的中国显得更为迫切。 相似文献
10.
吴家林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23-27
刑讯逼供是一种古老而野蛮的诉讼手段 ,但至今在实践中 ,仍然禁而不止。产生刑讯逼供有多方面的原因 ,但主要还是法制上的缺陷和疏漏造成的。根除刑讯逼供现象也可以有多方面的思路 ,但最根本的措施是引入沉默权原则。 相似文献
11.
理论上关于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性质主要有"转化犯说""牵连犯说""想象竞合犯说""结果加重犯说"四种观点.应当说以结果加重犯来认识其性质比较合理,但同时应当重视刑讯逼供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暴行行为的界限,与酷刑行为之间的协调,对伤残、死亡的罪过形态应进行多层次的分析.因而将刑讯逼供条款应按结果加重犯范式设计,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伤残"的含义,以及将"暴力或者精神折磨"作为刑讯逼供行为的客观特征之一,以加强时基本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马红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6):10-11
中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对加强被告人权利保障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的非正常现象仍然普遍存在。通过深入论述沉默权的涵义、沉默权存在的价值,沉默权在中国的法律依据三个方面,提出只有在刑事诉讼中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才是杜绝刑讯逼供的根本保证;只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沉默权,才是当代司法文明和法制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13.
论“反复自白”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万毅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5):138-144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反复自白,形成多份甚至十数份口供,而一旦出现刑讯逼供等非法取供问题,则是否排除以及如何排除反复自白遂成为困扰实务界的难题。反复自白应当排除,并非基于"毒树之果"规则,而是因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延续效力。从我国现行司法体制和刑事诉讼机制出发,对反复自白应当坚持全部排除的观点,即只要刑讯逼供等非法取供行为一经查实,则犯罪嫌疑人所作的全部有罪供述均应无例外地一体排除。反复自白排除后,在对遭受刑讯逼供的被告人提供心理辅导的前提下,法官可以重新依法对被告人展开讯问,若被告人仍作出有罪供述,该口供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相似文献
14.
黄姣姣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24):29-31
考究了我国古代口供制度的演变,分析了其产生时期、发展时期和成熟时期的特征,探讨了我国古代刑事诉讼口供制度的成因,在此基础上提出从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口供,确立自白任意性规则和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陈述机制三方面完善我国当代的口供制度。 相似文献
15.
王向君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9(3):55-58
主观主义是刑讯逼供产生的思想根源 ;人权观念淡漠是存在刑讯逼供的根本原因 ;法律制度不健全为刑讯逼供提供了客观环境 ;司法人员缺少应有的职业道德 ,业务素质低下是刑讯逼供发生的直接原因。我国要彻底铲除刑讯逼供 ,必须尽快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完善立法 ,建立制度保障 ;彻底铲除主观主义和封建诉讼意识 ,树立现代诉讼观念 ;提高司法人员的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 ,优化司法队伍。 相似文献
16.
刘海云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6(5):16-18
在民事诉讼中,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以及受利益的驱使,双方当事人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有时会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为了规范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初步构建了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是这一制度在相关概念界定、操作程序、是否对非法证据区别对待等方面还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17.
王明明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40-45
通过系统梳理1979年以来公安部发布的有关遏制刑讯逼供的规范性文件,既可以回顾公安机关遏制刑讯逼供的路径,又可以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而为公安机关更有效地遏制刑讯逼供探寻新的路径。在遏制刑讯逼供问题上,我国公安机关最高主管部门作出了积极而持续的努力,但是其仍然有广阔的作为空间,未来公安机关遏制刑讯逼供的切实成效,仍有赖于其作为力度之大小。 相似文献
18.
刑讯逼供是现代社会司法中存留的酷刑之典型表现,它是对人类固有尊严的践踏,是对法治的公然挑战。刑讯逼供之所以在现代司法中根深蒂固,除相关制度不完善的原因外,负载显示权力运作之社会功能是其现实的背景性原因,无“个体”与“自我”认同的传统法文化精神的浸润乃其内在的根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