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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宇 《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2(2):62-68
德国法系各国民法中相邻关系的规定多以土地相邻关系为主,对建筑物区分所有下的相邻关系的规定多见于单行的区分所有权法律之中。我国《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下的相邻关系的规定并不全面,应该在分析相邻关系的主体范围和规范性质的基础上,总结建筑物区分所有下相邻关系的新类型,借鉴德、日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完善我国的立法。 相似文献
2.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是两种互相独立且又相互协调的法律制度,各有其不同的基点和调整空间,然而在适用区分上却极易滋生歧义和困惑。本文试图从两者的定义及性质入手,对相邻关系和地役权作一剖析,揭示二者的区别。 相似文献
3.
容忍义务是相邻关系的核心,相邻关系实质上就是要处理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提供便利与容忍损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文在探讨容忍义务理论基础的前提下,认为相邻关系中容忍义务来自对权利的界定和限制,其范围则构成了权利的边界。从性质上看,容忍义务是对不动产权利内容和行使的限制,其源自法律或者习惯,主要体现为不作为义务,忍受轻微妨害是容忍义务的重要内容。由于容忍义务旨在协调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的利益,维持其和睦关系,因此,需要准确把握容忍义务的合理限度。应当以利益衡量原则作为界定容忍义务合理限度的标准。容忍义务的法律效果主要体现为对排除妨害请求权的限制。虽然容忍义务主要适用于相邻关系,但也可以扩张适用于人格权等领域。 相似文献
4.
陈祥健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
土地立体利用的结果,必然导致一个空间内出现多个权利并存以及空间权利相邻的现象,必须确立一定的法律规则进行调整.基于空间相邻关系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应寻求平面相邻关系规则的类推适用、空间役权的设定,以及当事人相邻使用关系的约定等多方面法律途径予以调整.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修正草案顺应形势变化,对此提出了若干修正建议,但在具体适用上尚有斟酌余地. 相似文献
5.
住宅问题乃是一切国家的重要社会经济问题。我国应改变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研究和立法的滞后现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应由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共有权、基于相邻或共有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三要素构成;应自成一个完整的法律关系体系;其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共有部分附属的专有使用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区分所有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等,与一般财产权相比,均具有独特的法律特征和内在涵义,应作明确界定。 相似文献
6.
7.
跨国证券投资的法律适用包括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法律适用规则。各国有关证券投资的立法存在着差异与冲突,证券投资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取决于对证券的定性及其适用范围的划定,大致包括证券物权关系、证券合同关系和证券股权关系三方面。其法律适用不仅针对证券发行与交易中的私法关系,也涉及证券监管中的公法关系。因此,应对证券法律关系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识别,区分其中的私法与公法不同属性,而采用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跨国证券法律适用的发展,主要反映为证券法的直接适用及其域外适用性问题,尤其体现于美国扩大其证券法域外适用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8.
公司机会原则的适用主体总体上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可以区分为专任主体、兼职主体和离任主体。兼职主体涉及利益冲突,适用较为复杂。离任主体是否适用,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公司机会原则无需区分善意主体和恶意主体而加以区别对待。独立董事不应该适用公司机会原则,董事会秘书应该适用,但相关问题需要解决。 相似文献
9.
刘洪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4(8)
股东资格认定的事实依据纷繁复杂,实践中关于股东资格认定的纠纷多种多样,必须从理论上探究解决股东资格认定的基本思路.股东资格认定首先要区分当事人所处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属于商事法律关系的,应当遵循外观理论,适用商法规范,以保护交易安全和促进交易效率;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应当遵循意思真实原则,重实质而轻形式,适用民法规范,切实保护真正投资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作为现代民法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我国以法律形式已经确立。理论界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民法学领域,但始终没有涉足国际私法领域。很显然,各国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构筑与实践上存在着诸多差异,而这种差异恰为国际私法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找到了良好的契合点。通过对物权法律适用传统以及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具体适用的深入分析,从管辖权的确定与法律的适用两方面出发,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中探寻法律适用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基础,以展现一个多样化的法律适用体系。 相似文献
11.
《中州学刊》2019,(4)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对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可采取二元救济模式,由此导致案件审判中出现法律适用混乱的问题。相邻污染侵害救济与环境污染侵权救济在调整对象、法益诉求方面存在重合,导致相邻污染纠纷中出现请求权的竞合。结合物权救济与侵权救济之间的差异,需要重新审视我国《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中相邻污染侵害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环境污染责任制度对因污染受到的损害提供整体性救济。相邻污染侵害救济的法律调整功能被环境污染责任取代,使得《物权法》已没有规定相邻污染侵害的必要。对因物权行使产生的妨害,受害人可基于物权请求权主张排除妨害;对因污染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可基于债权请求权主张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2.
自<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实施以来,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轻易不再运用继续盘问措施,代之的是传唤或拘传,继续盘问措施虚置化倾向相当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公安机关和民警唯恐出错承担不利后果而不敢适用;执行继续盘问手续过于复杂,一线民警为避免麻烦而不想适用;继续盘问某些环节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不便适用.继续盘问有其特性,传唤、拘传与继续盘问有着不同的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公安机关和民警应正确处理这些措施之间的关系,严格区分适用,合理适用继续盘问措施. 相似文献
13.
倪荫林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2)
现行逻辑教材不区分直言判断中断定词“是”的逻辑含义,造成某些混淆和学习者的疑惑.直言判断的断定词“是”有六种逻辑含义:表示属于关系;表示对对象状态的肯定;表示等于关系;表示存在;表示相似关系;表示属种包含关系.形式逻辑的换位理论只适用于制定词“是”表示属种包含关系的情形.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是我国理论、立法、司法三方面实践成果的集中体现,但在具体适用中,相关规定仍过于笼统,缺少区分"直接适用的法"与其他强制性规范的具体标准,依然存在与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等其他国际私法范畴混淆的可能性。在国际合作日渐紧密的背景下,附条件地适用外国"直接适用的法"是大势所趋,我国的立法在适当的时候应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15.
不动产交易中的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是《合同法》与《物权法》中分别规定的两种法律制度。由于善意取得须以无权处分为前提,无权处分并非必然导致善意取得,所以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科学厘清二者的关系,对于正确适用现行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根据公信力原则,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仅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同样可以产生公信力。况且,善意取得制度建立的真正前提不是公信力,而是无权处分现象的发生。所以,在不动产交易中同样存在无权处分,同样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当两者同时适用时,应当坚持区分适用原则和物权优先原则,优先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其国际私法立法中强化了强行法的规定。而在强行法中有一重要理论即"直接适用的法"。对于什么是"直接适用的法"学者们有着不同的理解与称谓。科学把握"直接适用的法"必须与冲突规范、强行法、国际统一实体私法、公共秩序、意思自治原则等加以区分。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及其司法解释虽对"直接适用的法"作了规定,但仍存在许多尚待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7.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物权变动问题上明确采纳了区分原则,这一区分原则必然会突破传统物权法律适用中的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对国际私法上的涉外物权法律适用问题产生影响。在国际私法上,涉外物权变动法律适用的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也应当分开,涉外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可以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而涉外物权变动的结果行为则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相似文献
18.
全球化过程中,侵权行为的行为实施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分处不同国家(法域)的情况非常普遍。因这种侵权责任区别于一般侵权责任,应称其为跨境侵权责任。对于跨境侵权责任我国目前尚未从理论层面将其与一般涉外侵权行为加以区分,且包括在2011年4月生效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在内的我国现行国际私法的法规体系中也尚未制定应对上述跨境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相应规定。当发生跨境侵权责任时法律适用的总则性系属公式应为:责任适用损害发生地法。按照常理无法预见该损害结果在该地发生的,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 相似文献
19.
刘巍巍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24(6):19-21
量化就是将定性的问题转化为定量的问题。相邻便利提供必要性的判断是个模糊、不确定的概念,不同主观因素会导致不一样的结果产生。将相邻便利提供必要性进行量化,可以为更好的处理相邻关系案件提供便利。本文根据模糊数学原理,利用九级分等对相邻便利提供的必要性进行量化,提出了一种对相邻关系模糊性的问题进行量化处理的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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