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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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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物抵债在司法实务中常见,我国民法上没有此概念及相应的制度体系,故司法判决多有疑虑,现今竟成了疑难案例。有的法院几乎将其视为虚假诉讼之同义词,有的法院则以"流质契约"直接否定其效力。以物抵债系当事人在契约中约定的条款,故应以无名合同原理研究之,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归类,尽量与现有民法概念和制度进行匹配。以物抵债契约不属于法律漏洞,法院应通过准用、类推适用等方法解释适用,形成比较有法理性的裁判规则。以物抵债契约的效力判断,应从合同自由及意思自治原则出发,正确进行概念界定和辨析,在正确进行意思表示解释及物尽其用原则下,应肯定其意义和效力,而不是直接适用流质契约及让与担保之规则。以物抵债契约的实践合同说只是一种解释的角度,而非实践合同的效力本质。以物抵债契约虽容易被虚假诉讼利用,但两者本身并无关联。  相似文献   

2.
不起诉契约的核心问题是诉权是否可以放弃、什么情况下被消耗的问题,单从当事人合意行为是否属于诉讼行为进行分析不足以解决问题。诉权的属性是人权,因此具有绝对性,不可放弃。不起诉契约是私法上的民事契约,不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诉权只能经当事人依法定程序行使而消耗。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和公证程序均不导致诉权的消耗。任何人不得剥夺当事人的诉权。  相似文献   

3.
取消免予起诉制度,扩大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我国修改刑诉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分析了不起诉权的理论根据及其价值在于此权是公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符合现代刑法思想和诉讼经济原则,也有利于避免当事人的讼累,促使轻微犯罪人悔过自新;阐明了不起诉权的适用范围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情形,其中相对不起诉是废除免予起诉制度但吸取其合理内核而创立的,存疑不起诉是“疑罪从无”的体现;阐释了保障不起诉权正确适用的监督与制约包括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等当事人的自我救济,以及公安机关、法院和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由于刑诉法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的监督制约并无明确规定,作者建议建立权力机关对此类案件的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4.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效力同一性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依法成立或生效的合同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违反依法成立或生效的合同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者的效力体现为同一性特征。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都属于事实上的判断,合同有效才属于法律上的判断,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依法成立或生效的合同,都可确认其合同的效力。合同成立制度已经能够涵盖合同生效制度的内容,现行合同法将其一分为二有不妥之处,建议立法上予以修改。  相似文献   

5.
中国民法的立法和理论未能有效区分合同的成立与效力。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 ,其要件应限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内容。合同的效力是法律对已经生效合同的评价。在合同生效要件中 ,应注意区分合同生效应进行的登记和合同履行中实现权利转移应进行的登记。另外 ,合同的不成立、不生效、不能再生效和无效也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不起诉制度存在看不起诉权不完整、适用范围小、不起诉适用比例低等现实缺陷,应当进一步扩大及规范不起诉裁量权制度.  相似文献   

7.
附条件不起诉作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重要的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处遇措施,在实践中应具有较高适用率。通过对东北地区检察机关实施新刑诉法的实证调研发现,附条件不起诉在实践中存在适用率低、适用对象特定、相对不起诉侵蚀附条件不起诉等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源于部分检察官司法理念落后、知识储备不足、司法体制障碍、人员配置紧张等因素。有必要强化专题法律培训,纠正检察官认识误区,消除司法体制障碍,引入社会专业机构,降低检察官工作负荷,以有效提高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  相似文献   

8.
不起诉决定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我国公诉转自诉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强化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 ,没有从实质上破坏不起诉的效力。应当限制被害人滥用自诉权以维护不起诉的稳定性。法院对公诉转自诉案件的判决应当尊重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力。公诉转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应当以刑事诉讼法第 1 70条而不是第 1 4 5条的规定为依据  相似文献   

9.
王晓芹  张兆利 《老友》2012,(1):33-33
在司法实践中,"诉"字的使用概率可谓独占鳌头。概括起来,常用词语和解释就有如下之多: 起诉——指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应诉——指被告针对原告起诉,提出答辩的活动。  相似文献   

10.
契约自由原则是现代合同法乃至民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和司法审判活动首先应当保障契约自由,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对契约自由加以限制。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效力性强制规定的合同,审判机关有权依职权直接认定合同无效。对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法律赋予当事人以撤销权来限制契约自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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