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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白志潮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3(4):81-83
文章试图从法律的角度对于国际保理业务中保理商面临的风险进行研究,主要从债权转让方面、保理协议的履行过程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分析,进而提出防范措施,以促进国际保理业务在中国的积极开展。 相似文献
2.
聂圣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9(3):1-9
保理合同的混合合同和商事合同性质是解释应收账款转让的法理基础,决定了应收账款转让规范解释的基本立场和价值取向.将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和对保理人具备权利外观的虚构应收账款均可成为应收账款转让标的.保理人在向债务人发出让与通知时,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因此使债务人足以信赖债权已经移转的,可以构成表见让与.在有追索权保理中,追索权可以解释为债权人对债务人支付能力担保责任的特别约定;保理人向债权人主张回购应收账款的,让与通知下达债务人时对其生效.应收账款转让公示可采登记对抗主义立法模式,并以此为基础确定重复受让保理人的优先顺序.这种立法模式最终会倒逼债权让与登记主义在更大范围的确立. 相似文献
3.
我国国际保理中的应收账款转让方面的法律制度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开展较晚,较长时间内缺乏有关国际保理制度方面的完善的法律、法规,这些都制约着国际保理业务在我国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合同法》的出台以及我国加入了有关国际保理的国际公约,国际保理的法律环境有所改善,但仍不能适应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的需要。在现有的法律实践和法律架构中找到国际保理业务开展的法律依据,或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国内法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4.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6)
国际保理作为一种优势突出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际保理飞速发展及金融手段不断创新的环境下,应收账款转让作为国际保理业务的核心面临的各种法律风险需要保理商去关注和管控,包括应收账款转让的合法性、权利瑕疵及转让生效的形式等各方面。只有一方面完善和调整保理应收账款转让的国内法律制度来保证法律要求与保理发展的现状与需求的契合;另一方面提高保理主体对保理应收账款转让法律风险的识别与管控能力,才能保证在制度上和组织上有效管控国际保理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风险,促进国际保理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5.
国际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债权让与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黄斌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1(2):137-144
应收账款债权让与是国际保理业务法律关系的核心。对于国际保理中将来发生应收账款债权让与的效力,建议采取“折衷说”,即既需宽容对待保理中未来应收账款债权让与的效力,又非无条件地全部承认,而是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确认该种债权让与的效力;对于限制转让之应收账款债权办理保理的法律后果,应区分一般民事债权让与和保理等特殊商事行为,对限制让与约定的对外效力做出不同规定。对于一般民事债权让与,该约定对于债权转让有约束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方。对于保理业务,则该限制性约定绝对不得对抗受让债权的保理商,保理商仍可获得有效债权;保理业务中保理商可能就同一应收账款债权与其他受让人、质权人等当事人发生权利冲突,建议建立应收账款债权让与及质押登记制度以解决权利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6.
王勃晗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2):92-95
形成于上世纪60年代的保理在短短半个世纪里以十分迅猛的速度飞速发展,在发达国家,已经超过了信用证等传统结算工具的使用比例,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起草了《国际保理公约》来减少保理业务的国际化中产生的冲突。作为目前最大的保理业组织———国际保理商联合会(FCI),也制定了《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和《仲裁规则》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目前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拟定的《国际贸易中的应收帐款转让公约》也已经通过。这一切正向我们预示着,国际保理正在全球蔓延开来。作为贸易大国的中国,更应该吸收采纳这种金融服务产品。然而我国保理正处于起步阶段,为了推动我国保理的发展,了解国内发展的现状,建构我国的法律框架日益凸显重要性。 相似文献
7.
陈金春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7-51
虚构债权和将有债权均属于《民法典》保理合同一章中重点规制的内容。对于虚构债权,应当以保理合同订立的时间点进行判断,同时考虑到保理业务自身具有的风险性,区分债权人单方虚构债权以及保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三方共同虚构债权等不同情形,分别对保理合同效力进行判断。作为保理合同基础的将有债权必须具备特定化要素,交易对象、交易风险不影响将有债权特定性的认定。以将有债权订立保理合同后,保理人取得对该将有债权的期待权。如保理人到期不能实现债权,原债权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8.
应收账款融资的制度选择及风险防范——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超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4):98-101
应收账款融资在我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却提醒我们金融创新中的信用风险如影随形。在肯定应收账款担保融资与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两类基本的融资方式后,也要根据各种融资方式风险大小的不同,为其设置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特别是在以交易未来为本质特征的转让融资中,要尽力确保未来利益的顺利变现。美国金融危机虽为应收账款证券化敲响警钟,但我国仍应肯定这种融资方式,惟在制度设计上要注意自由、效率与安全的平衡。 相似文献
9.
范倜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88-96
在《民法典》视域下,保理合同在法律定性上可视为一种特殊的债权让与。有追索权保理的法律性质则为具有担保功能的债权让与,债务人为第一还款义务人,当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或拒绝支付款项时,债权人才承担此项债务的清偿义务。在债务人、债权人、保理商及保证人四方当事人关系下,因虚假应收账款的出现,在债权届期后保理商可因保理法律关系向债务人、债权人及担保人主张付款权利。即使债务人没有订立虚假基础合同之恶意,只要保理商成功地举证其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则其不仅有权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相应的债权,还有权请求撤销保理合同,同时要求债权转让人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孙超 《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2):63-67
为了充分利用具有财产价值的未来利益,以克服时间与空间的障碍,未来债权的让与渐获肯认。因此,对未来应收账款转让融资的承认可以说是法律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做出的一种必然反应,并有其可行性及必要性。但为了兼顾转让人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应对未来应收账款融资的程序和效力作出适当限制。 相似文献
11.
盗用燃气类违法犯罪相较于一般盗窃违法犯罪具有其特有的复杂性,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此类行为的犯罪构成时,不仅应注意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注意具体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或者构成二罪;对单位盗用燃气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提供窃气设备的行为,区分提供者是否明知接受者将设备用于盗窃燃气,不知者不构成犯罪,明知者以盗窃犯罪共犯论处;盗用燃气量的计算应区别盗用手法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犯罪数额应按照认定的盗用燃气量乘以盗用当时当地执行的燃气价格计算确定;对于危害到公共安全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盗用燃气行为应同时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 相似文献
12.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6)
作为建筑施工领域的一种普遍现象,挂靠施工行为由于其规避行政机关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条件的管理,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建筑市场秩序。立法虽明确规定此类行为无效,但对于挂靠施工行为的认定仍然没有提出具体可行的标准。为了有效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挂靠经营纠纷,应当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挂靠的认定标准进行明确和细化:承包人与有资质的显名企业是否存在事实上的管理关系或劳动关系,实际施工中的人、财、物投入的主要承担者是显名企业还是承包人,显名企业对于工程的参与度和管理情况。要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构建各种制度,加大违法成本,防止建设开发单位、建筑企业(被挂靠人)与挂靠人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从源头上治理挂靠经营行为。 相似文献
13.
刘再辉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
无罪推定蕴涵的程序价值和实体作用对于刑事审判公正性目的最终实现具有关键意义.滞后的观念、残缺的制度、失范的操作是无罪推定在刑事审判中难以实施的主要原因.无罪推定的真正确立,有赖于在推进被告人权利宪法化以及改造现有诉讼构造方面取得突破. 相似文献
14.
徐德信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3(5):65-73,109
一般认为企业合约实施表现为自我实施,但从实施角度研究企业合约的性质,我们提出企业合约实施的状态依存,即在不同情况下或不同层面上,企业契约表现为不同的实施形态,企业在本质上是要素合约的一种实施机制。契约的实施路径较之契约的形式可能比较适宜证伪张五常。 相似文献
15.
周莳文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3(4):58-62
保护合同相关当事人的利益是合同法的宗旨和目的,合同效力是实现司法救济的金钥匙。无效合同制度的建立是解决合同效力的基础。当前无效合同制度存在的利弊与缺陷,审判实务法理依据的不足,亟待无效合同制度的立法。这既要从合同法法理上研究也要在合同纠纷审判实践中找对策。 相似文献
16.
在当下有关法律法规不甚健全的情况下,为了尽可能地避免相关的体育教学伤害事故的发生,以及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国家有责任和义务建立一整套完备的高校体育教学伤害事故赔偿法。通过法律的约束,使学校包括学生在内的责任人,自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知法、懂法、守法,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严崴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5(3):97-106
司法拟制是隶属于法律拟制的概念,作为裁判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理应受到关注.传统理论不仅未对司法拟制与相关概念进行区分,而且还从现实角度将司法拟制误解为法律中的谎言.实际上,司法拟制是处于设证和类推之间的法律推理方法,它以前者作为核心前提,以后者作为辅助论证.在法律实践中,司法拟制运用的反向逻辑能够帮助解决疑难案件,其所秉持的待定、中立的态度能够完善案例制度,而且它还能通过渐进的方式促进法律的创新和发展.但是,作为非常规的司法技术,它的操作条件还需要进一步加以论证、细化. 相似文献
18.
正确认识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性质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分期付款买卖契约说、租赁契约说、货币借贷契约说、动产担保交易说仅从传统契约类型的角度阐释了融资租赁交易的局部特征。独立契约说认为融资租赁是不同于传统交易的一项独立交易,但其并未具体揭示融资租赁交易的本质特征。融资租赁合同实质上是基于信用而建立起来的具有金融性质的以租赁为表现形式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融资租赁合同是一种金融信用租赁契约。 相似文献
19.
19世纪的美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其司法界面临着传统主义与实用主义的两难选择.著名法官卡多佐作为实用主义的推崇者,凭借他的司法智慧和天才,在其任职期间"静悄悄地"完成了普通法的革命.卡多佐在其著作<司法过程的性质>中所蕴涵的法律哲学思想和司法理念,其分析和解决法律乃至社会问题的思维角度和方法,对我国的司法体制建设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20.
陈思静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1(1):131-140
当事人享有期限利益的合同中常约定的履约保证金属于什么性质,法律未作出规定,学理及司法实务有"质押担保性质"、"定金性质"、"违约金性质"等见解,履约保证金之性质,应视合同具体内容而定,不应一概而论.正确认识履约保证金的性质及适用不仅是学理研究的需要,亦对司法实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当合同约定满足定金要件时,应视为定金性质,除此情形之外应视为一般金钱担保.由于履约保证金作为金钱担保方式与定金作为金钱担保的属性相似,兼具损失补偿性与惩罚性,在处理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条款并存时的适用规则,可参考定金与违约金竞合时的责任,由当事人选择适用.履约保证金无法弥补实际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损失.履约保证金超过实际损失数额的部分,具有惩罚性质,给付履约保证金一方不得请求退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