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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4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张凌寒 《学术探索》2013,(10):31-34
视频网站作为新型网络传媒近几年呈爆发式发展态势,与此同时视频网站版权侵权案件也大量增加.视频网站自己提供影视资源是网络内容提供者;由用户上传影视资源则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两个法律身份不同,对应的侵权责任构成也不同.用户上传资源实施版权侵权行为,视频网站作为帮助者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但可以根据避风港规则免除此种版权侵权责任,并通过管理监控行为规避版权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2.
著作权间接侵权又称为著作权的间接侵害,是现代科技发展过程中著作权侵权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各国对著作权间接侵权问题都极为重视,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不断地进行发展和完善.以著作权间接侵权问题的必要性和发展历史为前提,结合美国、日本的著作权间接侵权的研究和判例的变迁发展,对其进行了详尽的考察和比较研究,并就我国最近出现的著作权间接侵权的案例进行了分析,以期对我国这一问题的解决给予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相似文献   

3.
网络视频在我国经历了七年多的竞合发展。与国外的差异化发展模式不同,我国的视频网站呈现内容多样、各有侧重的特点。目前视频网站既有"旧病"又有"近忧",用户粘性不强成为其面临的核心问题。未来视频网站发展应在内容和技术两个层面着力。在内容层面,应建立内容生态圈,发展网络院线;在技术层面,应实现情境化播放,利用好大数据挖掘技术。  相似文献   

4.
人身保险合同以被保险人的身体或寿命为标的,被保险人面临潜在的被谋害的人身安全危险.为防范道德风险,减少危险机率,文章分析了投保人、受益人签约时对被保险人拥有保险利益的必要,认为保险人在缔约时应负有法定的注意义务,审查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是否拥有保险利益,主张在我国保险法中进行明确规定;并通过分析保险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认为保险人承担侵权责任是合理和应当的.  相似文献   

5.
随着用户覆盖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我国网络视频行业蕴藏的巨大市场价值正在逐步显现。但是,由于运营成本高、盈利模式单一且收入较低、受众还未建立付费收视习惯等综合因素,导致国内视频行业整体处于巨额亏损状态。虽然今年以来,优酷土豆合并与“视频内容合作组织(VCC)”的成立使得高昂的网络视频版权价格回归理性,广告收入快速增长,但行业亏损的现状在短期内还很难改变。需要在广告运营、技术手段、渠道扩展等方面探寻视频网站盈利的创新模式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我国的视频网站取得了飞速发展。视频网站用户快速增长,多家网站纷纷上市,购剧大战愈演愈烈,这些看似繁荣的背后却掩盖不了我国视频网站盈利困难的问题。因此,我国视频网站的出路问题便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视频网站的最终出路归为创新,并以此分析视频网站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7.
著作权间接侵权作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一种,随着科学文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增多的趋势,但我国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并没有明确定性,对于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间接侵权中无过错者的侵权行为构成及责任承担亦无统一意见。本文主要从著作权间接侵权纠纷中无过错者是否构成侵权及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两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8.
9.
邬砚 《社会科学家》2015,(3):106-110
在侵权补充责任诉讼中,若直接责任人可以确定,赔偿权利人可以仅起诉直接责任人,也可以一并起诉直接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但不能仅起诉补充责任人。若赔偿权利人仅起诉直接责任人或补充责任人,法院不得依职权追加补充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若赔偿权利人先后或一并起诉直接责任人与补充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主张的抗辩应及于补充责任人,而补充责任人主张的抗辩不及于直接责任人。在直接责任人无法确定或有证据证明直接责任人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赔偿权利人可以突破侵权补充责任的顺位设计,直接要求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但直接责任人下落不明的,不构成直接诉请补充责任人承担责任的条件。  相似文献   

10.
谭冰涛 《兰州学刊》2006,2(7):186-187,16
质量侵权包括产品质量侵权、服务质量侵权及建筑质量侵权,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它是生产者或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中常见的情形。由于在先合同关系的存在,质量侵权会引发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本文从对民事责任竞合的一般理论和法律规定出发,对于质量侵权中的责任竞合进行探究,并就不同的具体情形提出了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11.
杨立新 《河北学刊》2008,28(3):159-165
《侵权责任法》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问题,涉及到各界利益的平衡问题,起草工作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08年4月21日在人民大会堂宾馆召开了第一次侵权责任法专家讨论会,广泛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起草工作中的一些重大法律问题,如侵权责任法的性质问题、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问题、侵权行为的类型问题、侵权责任形态问题、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等。对于法学界重点关注的《侵权责任法》应当规定哪些突出的侵权行为,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应当是什么等问题,笔者根据与会专家所探讨的这五方面问题,分别做出评述。由于《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人民性和科学性极强的民法部门法。只有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制定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科学的《侵权责任法》。  相似文献   

12.
因个人信息泄漏导致信息主体的财产权或人身权遭受第三人侵害的案例屡见不鲜,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是理顺当事人之间权责关系的关键。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结果义务,其责任主体应当限定在经营领域的个人信息控制者。应当区分对个人信息本身财产价值的保护和以“预防故意侵权”为目的的个人信息保护,后者是民法上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保护内容。建立违反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制度,应确立以下规则:相关损害赔偿范围应限定在第三人即直接侵权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进而对信息主体造成的财产权或人身权损害;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直接侵权人的介入不构成个人信息保障义务人与损害之间因果关系的阻断;在个人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人与直接侵权人之间的损害赔偿分担上,应当适用“补充责任”分担形态。  相似文献   

13.
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侵权具有技术性强、手段多、地域范围广等特点。可以根据侵权的特点将其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类型。在认定直接侵权的责任时,应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客观行为、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直接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在认定间接侵权行为的责任时,应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客观行为、法定的免责条件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网络产业发展的现实。  相似文献   

14.
网约车平台法律关系的类型多样而复杂,现行侵权法难以妥当地解决网络信息时代网约车平台侵权责任问题。平台与网约车司机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是构建平台侵权责任的法理基础。网约车平台侵权责任的构建应当在受害人及司机合法权益的保障与平台经营风险控制之间、公众安全与网约车产业发展之间寻求平衡。“顺风车模式”下的平台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并因过失或故意的不同而表现为补充责任或连带责任;“加盟模式”下平台应当作为承运人承担直接侵权责任,但其内部责任的划分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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