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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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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利权滥用已经成为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的一大障碍,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安全,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规制。相对于国际公约、欧盟、美国、日本与专利权滥用有关的反垄断立法,我国规范专利权滥用的现行法律、法规中存在问题。我国应构建包括专利法、反垄断法以及规章等不同层次的规制专利权滥用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2.
当垄断企业滥用专利申请程序故意营建不确定性、追求远超保护创新所需的低价值排他权、设置比例明显失衡的外围专利防御网时,会致使其他经营者延迟或放弃进入市场,启动反垄断审查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在Boehringer案和Astra Zeneca案中,欧盟竞争监管者明确专利法下的申请行为可能构成对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反垄断法早期介入产生的事前威慑能督促大企业审慎、诚信申请,尽可能减少申请机会主义行为。不过遵循谦抑理念的反垄断法内嵌严密的滥用构成要件体系,只有符合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造成竞争损害、通过垄断意图测试等限制性要件,申请者才会遭受反垄断处罚,由此确保将反垄断干预限于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3.
作为同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行业协会的私序规则和行业利益最大化追求,使得其具有限制竞争的天然倾向和内在冲动,而现实经济活动中,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情形也广泛存在.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给予反垄断法规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世界各国也纷纷立法,对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行为类型、违法性认定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而详尽的规定.我国《反垄断法》对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作出了规定,但就立法完善来说,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应当摆脱依附于垄断协议的立法现状,设立专章就行业协会限制竞争的行为类型、违法性认定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以体系化思维重构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定一部统一、全面、权威的反垄断法十分必要。中国反垄断法的主要任务是禁止严重限制竞争的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限制竞争的企业合并,禁止行政垄断;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领域,但可以采取个别豁免;反垄断法应具有域外适用的效力;反垄断的执法机构应具有很大的权威。  相似文献   

5.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人合法的专有权,其目的是鼓励创新,保护智力成果。反垄断法规制排除或妨碍竞争的行为,以保护公平竞争的秩序。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垄断权,但拥有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具有垄断地位。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形式上表现冲突,实质上是一致的,即具有共同的促进竞争的目的。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到今天,滥用现象日益普遍,严重妨碍了市场竞争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知识产权的滥用必须得到一定的规制。中国应立足国情,制定具有创新意义的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设立独立的权威的反垄断执法审查机关。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人合法的专有权,其目的是鼓励创新,保护智力成果.反垄断法规制排除或妨碍竞争的行为.以保护公平竞争的秩序.知识产权是法律赋予的垄断权,但拥有知识产权并不意味着具有垄断地位.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存在着复杂的关系,形式上表现冲突,实质上是一致的,即具有共同的促进竞争的目的.知识产权制度发展到今天,滥用现象日益普遍,严重妨碍了市场竞争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知识产权的滥用必须得到一定的规制.中国应立足国情,制定具有创新意义的限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设立独立的权威的反垄断执法审查机关.  相似文献   

7.
杨亚男 《兰州学刊》2005,4(5):183-185
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核心内容,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限制垄断行为、规范竞争秩序、保护自由竞争的重要工具.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中国,一部系统完备的反垄断法已是呼之欲出.本文拟从分析反垄断法的目的和中国经济发展的特点,透视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明确中国反垄断法所起作用的范围,并对行政垄断,自然垄断应否纳入我国反垄断法规制对象作以探讨.  相似文献   

8.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作为反垄断法制度的三大支柱之一,各国反垄断法都做了规定,我国反垄断法也不例外。但我国反垄断法对该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在反垄断实践中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指导作用。本文将结合我国反垄断法及配套法规,以及美国相关经典判例,检视相关市场的界定、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等相关内容,指出其中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一般关系、美国经历与中国立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的特性在于通过赋予排他权以激励权利人,而反垄断法的特质则是通过阻却市场势力的滥用来保护竞争和竞争过程。两者在总体目标上都致力于促进和保护效率,即以最低的成本生产质量最优、价格最低、服务最好的商品,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在追求这一目标时却选择了不同的路径,特别是知识产权即便不是创造一个新的垄断,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允许甚至于鼓励有条件的垄断,以为创新提供激励。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在美国经历了长期与复杂的演变,直到1995年后才出现互补共融的态势。在知识经济时代,作为知识产权滥用的受害国,中国应将竞争政策置于优先地位,以反垄断法扼制知识产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10.
论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垄断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促进经济协调、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特殊性以及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规制垄断行为的迫切性,使得我国的反垄断法研究更具理论与现实意义。在中国反垄断法研究中,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该法的规制范围,这是中国反垄断法理论与实践的基础。笔者不揣冒昧,就此进行一些探讨。一、对行政垄断的分析中国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问题,既是反垄断法理论研究的基本问题,也是立法实践所遇到的首要问题。目前学术界大…  相似文献   

11.
曾晶 《学术论坛》2015,(2):114-119
“放松管制、引入竞争”是当今世界破除铁路行业困境的基本方法 。但这一改革又往往伴随着大规模的合并,造成其市场集中度大幅度提高,形成不利于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这显然又与改革的原初目标相悖,因而需要运用反垄断法来规制这类合并,防止出现损害铁路竞争的负面效果。我国这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尚无具体经验,应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与做法,在分析考察铁路行业合并的竞争效果时,重点从反垄断法的优先管辖权、市场结构分析方法与结构性证据以及铁路行业合并效率的正当性等方面入手,从而充分发挥反垄断法在我国铁路行业市场化改革及市场竞争秩序建构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法律规制,被各国称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中国在反垄断的立法进程中也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法律规制作为重中之重。研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及其法律规制,要明确市场支配地位的内涵、认定标准,这是法律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国外一些较为完善的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值得借鉴;我国现有的法律包括刚刚颁布的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存在问题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13.
曾晶 《社会科学家》2012,(4):106-109
"竞争"是市场经济机制的内核,"垄断"是相对于"竞争"而言的,是"竞争"的异化。"垄断"作为竞争的"非常规性形态",其对市场经济的害处已被历史彰显无疑。目前,虽然我国已经颁布并实施了反垄断法,但是执行难等问题却阻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应有功能与效力。文章认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我国古代经济形态、制度及理念等几个维度进行一些探究对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是有所助益的。  相似文献   

14.
法益目标: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之灵魂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基于"公平与效率"的社会发展目标,无不以竞争法律制度作为其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基石.作为竞争法律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反垄断法,其法益目标即"有序竞争"发轫于现代市场经济运行和国家经济职能实现的内在要求,传承于反垄断法的历史实践,更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保证其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不仅体现着市场竞争一般法益的要求即保护竞争者的竞争权利、消费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更标志着在"有序竞争"制度的安排下,保证"市场调节之手"和"国家调节之手"和谐地结合起来使用,从而实现国家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  相似文献   

15.
郝静 《南方论刊》2007,(8):32-32,34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因享有某种市场力量而具有的优势地位,这种地位使其可以无视竞争、妨碍竞争或排除竞争。我国现有的规制滥用行为法律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在反垄断立法结构下的规制滥用行为立法中解决。  相似文献   

16.
反垄断法是发展市场经济规制限制性竞争行为的重要手段。本文阐述了我国亟待出台反垄断法之必要性、在反垄断法中应确立的基本原则以及我国应禁止的垄断行为几个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跨国公司在带领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同时,也在中国实施了一系列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虽然原则性地厘清了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之间的界限,并为在华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提供了基本的依据,但所涉及条文简单、缺乏明确界定、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应继续完善《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文或制订配套规定,统一执法机构和加强执法的力度,培养执法人才和创新执法方式,成立专门的反垄断法庭并建立知识产权滥用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8.
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初级阶段,经济性垄断已初露端倪,并且表现出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性垄断的明显不同,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性垄断必然会成为中国重要的垄断形式,并成为中国反垄断法的重要规制对象。同时,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行政性垄断仍然是中国目前的主要垄断形式,是中国反垄断法必须规制的首要任务。所以,中国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构建不仅应规制经济性垄断,而且应规制行政性垄断(我们将其概括为“两性”规制论)。一、“两性”规制论构建的基础从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垄断立法…  相似文献   

19.
垄断是从自由竞争中成长起来的,但如果不对这种因竞争而导致的垄断加以规制,则其必然走向竞争的反面。因此,19世纪末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制定了旨在保护竞争、反对限制贸易自由和垄断的法律——反垄断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以及加入WTO后面临的国外垄断经济实体的入侵,我国也已出台《反垄断法》,但针对现阶段实际国情,如何细化我国反垄断法的条文,建立健全相关具体制度,使之转化为“活法”,则是我们必须要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近来受到反垄断执法与司法机关的关注,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也被运用于相关案件的处理中。由于当前我国电商市场动态性较强、消费者粘性较小、商户转移成本逐渐降低以及平台抗压能力较强,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理论的核心“纵向依赖性”可操作性较差。该理论的适用可能违背竞争中性理念、过度干预市场以及异化《反垄断法》立法目的。在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时,界定电商平台相关市场方面应注重考察商户所在的付费市场,排除传统市场并明确区分不同类型的电商平台;认定电商平台市场支配地位方面应将商户规模纳入市场份额,适当延长认定交易量型市场份额的时间,并重视平台生态以及数据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塑造,以及考虑商户转移成本、消费者偏好与配套设施标准性等市场壁垒;以行为对有效竞争机制的损害为重点,只在行为限制竞争的消极效应明显大于平台经营效率、消费者福利提升等积极效应时,认定行为违反《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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