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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刑事司法实践中,民意在特定条件下得以介入司法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司法公正。法律的精神与民意的价值是一致的,依法裁判符合民意期待;但当法律精神与积极民意明显相左或缺乏有效的法律精神可资遵从时,以认真、审慎的态度依据承载积极民意的非规范性法源裁判,有其必要性。民意本身并不足以干预司法,只有为权力因素所吸收的民意才能影响刑事司法活动。在司法尚难有效独立的现状下,在刑事司法中考量民意,使司法与权力、民意之间构成三方制衡态势,或属相对合理之举。  相似文献   

2.
中国语境下的司法正义,尤其是在乡土社会表现为一种人情正义和感官正义,乡村的司法也有其自己的规律与特点。法官的角色不是消极中立,而是积极参与;裁判的依据不只是法律,更多的是习惯与伦理;裁判的场域不是庄严肃穆的法庭,而是田间地头、炕上开庭;裁判过程不是严格遵守诉讼程序,而是追求实质的正义。在乡土社会,正式的法律被弱化,法律作为纠纷解决的方式在乡土社会得不到广泛的推行。单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法治不是社会治理的唯一方式,我们应追求多元的社会治理方式。  相似文献   

3.
民意影响司法的个案不只是简单或复杂的法律问题,而是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必然反映。如何正确对待民意问题已引起司法实务界应有的重视。当前刑事司法应以理性的思维、制度化的方式有限度地吸纳民意。民意的合理成分在刑事裁判中得以体现,有赖于必要的体制机制的构建。同时,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现状,优化相关司法制度并使其具备前瞻性,既是实现民意与司法良性互动的需要,亦是刑事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4.
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作为两个具有不同评价向度、互动机制的判准路径,对司法权运行方式的制度安排和法官裁判思维模式的演化有着不同的影响模式。而两者以各自不同的评判约束机制促使着法条主义(判决)与民意之间的沟通回应、法官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之间的制度链接、严格规则与法官自由裁量之间的互动博弈、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的协调磨合和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替代互补。  相似文献   

5.
曲晟 《江淮论坛》2012,(2):144-148
法律正义是基本正义,社会正义是更高标准的正义,两者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碰撞、矛盾时有发生,给刑事司法活动带来很大的影响,这种现象除了是由法律正义本身的局限性决定的以外,还归咎于社会公众基础法律意识的缺失。本文致力于寻求融通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之径向,包括提高社会公众于法律正义的接受限度;理性对待公众舆论,合理引导民意走向;适度考量公众舆论,保障司法独立;确保司法透明、信息公开、判决说理等方面。  相似文献   

6.
在第三次人工智能发展的浪潮中,以大数据为依托的人工智能因其深度学习和强化学习能力的提升不断冲击着人们的想象空间,也开始深刻地影响人类现实生活。我们需要在构建人工智能法律规则时考虑如何实现算法的透明性和可解释性、算法的正义问题,以及是否应给予人工智能系统以独立的法律地位及其对个人隐私、自由尊严等的影响。从人工智能法律规制整体建构的角度来看,应从立法、司法裁判和法律效果评价环节嵌入伦理性考量因素,将具体的道德考量因素转化为可以实施的法律原则乃至法律规制,同时发挥人在司法裁判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防止过度依赖人工智能辅助系统,从而保障司法裁判结果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7.
法律关系是人际关系的特殊表现,当事人之间纠纷的发生导致了人际关系的破坏,法律的正义观应关注未来的人际关系。现实中被设计出来作为化解冲突、实现和谐的司法制度,却往往在实际的案件裁判中更多的成为延续和引发再次冲突的根源。因此,司法必须通过裁判使当事人从内心消除怨恨,实现人际关系的修复,而不是仅仅着眼于一个具体个案的审结。简单的追求效率不是以人为本的司法,也不符合转型社会的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8.
从国家法律与社会民意、规范思维与普通理性、法律事实与民意认定的事实之间的冲突详细论述了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司法判决违背民意的情形,正确认识司法判决与民意冲突的原因,也是提高司法权威性和司法判决社会认同度的基础。  相似文献   

9.
能动司法:政治愿景与司法挑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能动司法通过回归传统、司法为民、职能延伸、案结事了,为人们描绘出本土资源与外国经验、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解纷与管理、规则与实效相统一的中国司法自主道路的美好图景.它要求法官不仅要依法裁判,还要考量政治和社会的现实需求;不仅要实现形式正义,还要实现实质正义.能动司法的积极贡献在于,它试图对以法律规则为根据、形式正义为目标的常规司法提出挑战.但这毕竟只是一种政治愿景,而且司法可能面临两难处境,即法官不得不在政治与法律、灵活性与确定性、集体目标与个案权利之间左顾右盼.制定一个能动司法程序,使法外能动转为法内能动,也许是解决司法两难的一种可能出路.  相似文献   

10.
论程序正义     
乔中国 《晋阳学刊》2005,(5):117-120
确定程序正义的最低标准应当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实现程序正义的主体构造,这方面的标准有法官中立原则和当事人平等原则;二是实现程序正义的动态过程,这方面的标准主要有程序参与原则、程序公开原则及时终结原则;三是实现程序正义的逻辑要求,这方面的标准主要有裁判附理由原则和形式正义原则。程序正义有助于法庭做出公正的判决,可以使参与到诉讼中来的主体的权益不因司法程序的发动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害,有助于当事人从心理上真诚接受和承认法院所作裁判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有助于社会公众对司法机构和司法程序乃至国家法律制度的权威性产生普遍的信服和尊重,有助于政治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11.
对不同地域的当事人适用不同的法律解释,依据地方利益、当地政策对法律进行灵活适用和法律规避。从法治建设的整体而言,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客观性形成了巨大的挑战,其司法行为走向了任意和擅断。在处理法律规范与社会事实之间的关系时,笔者以为主要关涉两个问题:一是司法裁判的法源问题,即习惯等民间规则是否可以进入司法裁判;二是司法中的民意有没有必要回应。从目前我国的司法现实而言,正因为这两个问题处理不当,造成了司法过程中司法客观性的流失。判决书本应该是一个理性论辩的结果,但我们在判决书中普遍看到的是公文式的语气和固定的表达方式,缺乏严密的逻辑推理、法律论证。  相似文献   

12.
民意有时是大众社会道德观的体现,是大多数社会成员对与其相关的现象所持有的大体相近的意见、情感和行为倾向.刑法本身包括道德的内容,刑法的善恶需要由道德标准加以判断.但刑法与道德之间的冲突是必定存在的,民意实际上成为刑法与道德冲突协调的载体和外在表现形式.在正当的民意实现的过程中,刑事司法将法律与道德在实践层面实现了完美的融合.但是,民意不能等同于公共道德,民意是可煽动和引导的情感,民意缺乏标准,从而对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构成巨大的威胁和挑战.刑事司法应当坚守罪刑法定的底线,因为法律本身的价值得到确认,比迎合民意要求更加具有社会的正义.  相似文献   

13.
瞿蓓 《南方论刊》2013,(4):48-50
在日益健全的民主法治和高度发达的现代信息社会,随着民意的表达渠道更畅通,表达方式更直接,其影响力更大。民意的表达是对司法裁判的一种监督,影响着司法活动,但限于民意本身具有局限性,民意不能成为司法工作的决定性因素。明确民意与法意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与合理,促进社会的稳定,实现法治社会。  相似文献   

14.
法律渊源是司法裁判过程中裁判依据的来源,包括效力渊源与认知渊源两种类型。它们在法律论证活动中扮演着权威理由的角色,从而使之有别于纯粹的道德论证。法律论证是提供理由来证成裁判结论的活动,以追求依法裁判(法的安定性)与个案正义(实质正确性)为目标,事实上是作为规则之治和理由之治的法治在司法裁判领域的要求。法律渊源的法治意义,一方面体现了从规则之治内部解决法律(裁判依据)的效力闭合性与内容开放性之间的张力,另一方面体现了赋予规则之治相对于理由之治的通常优先性。法治首先就意味着基于来源之实在法的统治。  相似文献   

15.
追溯西方法政思想史,司法正义、法律正义、社会正义三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勾联。权力分立与制衡的观念构成司法正义的前提,古典的自然正义思想赋予了司法的正义属性,正当程序从程序正义上保障了司法正义的现实性。司法正义理念的有效整合需要反思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二元对立,发挥报复性正义与恢复性正义的互补机制,实现立法正义、执法正义与司法正义的合理衔接。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司法基于舆论而改变的案例频频得以发生.当判决以舆论为导向时,它带来的并不是民意对于司法的胜利,而是司法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及司法的确定性不断受到侵袭,并最终危及到司法的底线.舆论之所以能大肆进入司法,并成功挟持司法,其原因就在于司法对于社会效果标准的引入,而一个不独立的司法体制又为民众提供了不断质疑法律裁判的空间.  相似文献   

17.
本文阐述了从立法创制到执法、司法和护法的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 ,都有道德要素的介入 ,都要进行道德评价。通过对立法道德与司法道德的兼容合一的分析 ,认为司法中的道德评价是法律评价的必然延伸 ;道德要素介入司法裁判存在正负协调的双向制约机制 ;道德与法律相冲突并不必然取消法律标准。并详尽分析了司法裁判中的道德评价是确保司法公正不可或缺的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8.
法律正义的实现离不开一种被称为温暖的诗性正义之烘托,诗性正义成为一种反抗犯罪维护法律正义的强劲力量;诗性正义的情感也需要法律正义来维护,法律不仅对情感有控制作用,而且也有保护或发泄功能.正如理性行动有情感的一面,情感行动也有理性的一面一样,法治之理与人治之情也是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的.司法的中立性取决于情感是否能够保持中立.司法的"情感能量"有积极与消极之分,我们可以对司法情感进行检验和加以调控,使之成为"合法之情",使诗性正义显示其积极的能量,以支持司法正义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
转型社会的司法需求、机械司法的现实局限、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使得能动司法在我国成为必然与必要.然而,如何实现能动与克制的均衡、法治与民意的统一、程序与实体的兼顾是能动司法必须面对的理论困境与现实难题.我国司法权威缺失、审判管理制度不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尚未建立、法官素质不尽理想等制约因素使得上述问题更加突出.建立健全柔性裁判机制、诉讼内调解机制、司法文书制度、案例指导制度是解决该问题的实践进路.  相似文献   

20.
在现代文明社会 ,“司法公正被公认为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而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守门人。”1但是 ,当司法腐败盛行的时候 ,司法还能够担当正义的防线吗 ?一位哲人曾经讲过 ,如果一次犯罪可以说是污染了水流 ,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则是污染了泉源。诚然 ,对普遍的公民而言 ,不公正的司法裁判所造成的消极影响远不止于特定的个案 ,它更是对公民法律信仰的摧残 ,对社会正义期盼的打击。对于正处于初创阶段的中国法治以及公民对法治的信心而言 ,实现法官的独立审判可谓势在必行。一、我国独立审判原则的历史发展及基本特征独立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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