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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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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内幕信息认定标准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证券内幕信息是内幕交易的核心,确立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是界定内幕交易行为的关键.内幕信息认定标准包括非公开性、确切性和重大性三大要件.我国立法确定的认定标准,表面上似乎无可挑剔,但实际上存在重大缺陷:非公开性标准过于笼统,确切性标准未能建立,重大性标准比较模糊.内幕信息认定标准的重构思路是非公开性和确切性从质的角度甄别内幕信息的内容,重大性则从量的角度取舍内幕信息的范围:非公开性的标准采取形式结合实质的立法模式,要求享有市场消化时间;确切性标准需要强调信息来源的重要性和信息内容的针对性;重大性标准采用在现实背景下相对而言更具实用性的理性投资者标准.  相似文献   

2.
围绕我国现行证券法下内幕交易认定主体方面的疑难展开,从司法、立法、执法角度研究分析域外法律实践,认为对内幕人的界定以内涵为首要,外延在其次;内幕人应当采实质界定,即有无知悉内幕信息。而外延的展开,采概括式立法;主体界定应从对内幕信息的占有或知悉的角度展开:即知悉(possess)内幕信息的人,且其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信息为内幕信息;在直接内幕人的分类下进行细分,以业务合同关系、监督管理关系、亲属及其他密切关系为标准,概括具有典型性的直接内幕人的子分类。信息受领人的范围不限于“第一受领人”。  相似文献   

3.
论内幕交易罪中“内幕信息”的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内幕信息的界定是认定某交易行为能否构成内幕交易罪的关键所在,对于内幕信息的判断问题,各国法的规定并不相同,但一般都认为内幕信息应当具有重要性(实质性或价格敏感性)、未公开性、相关性的特征,欧盟指令还指出内幕信息应具有准确性的特征。美国判例关于实质性、相关性的证明方式,日本法中关于重要信息的分类列举方式,欧盟法中的“准确性”标准等对于中国法的相关问题都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4.
内幕交易犯罪中现有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认定规则存在着逻辑性、明确性、可预见性以及可操作性上的障碍,造成了司法实践的认定困境,有必要重构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认定规则。通过对2012年至今共122份生效刑事裁判文书进行类型化梳理发现,司法实践已经形成了与“发生概率—影响程度”规则相契合的“自发秩序”,利好型内幕信息根据影响程度区分为并购重组类、重大投资类、法定重大利好类、其他重大利好类,内幕信息形成时点对应的发生概率依次增强,发展阶段依次推后。以“类型化”的方式对司法实践经验进行归纳,可以有效解决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现有认定模式过于抽象的司法困境。对于内幕信息形成时点的认定,可以在区分不同类别信息的基础上,通过类型化归纳的方式形成推定模型,并结合个案中的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及其他价格敏感因素,对认定结论进行修正。在作出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修正时,法院应当提供“更强理由”的支持。在未来宜修改和细化司法解释的规定,构建以“理性投资者”和“价格敏感性”原则为指导、以“发生概率—影响程度”标准为桥梁、以类型化规则为抓手的内幕信息形成时点新型认定模式。  相似文献   

5.
我国证券市场是新兴市场,"内幕交易"行为影响社会和谐。如何针对立法和执法的缺陷,完善相关法律规制意义重大。应该在立法上明确界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的几大要素,还要加大处罚力度禁止泛滥,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和投资者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内幕交易 ,泄露内幕信息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复杂 ,专业性及隐蔽性强 ,是判断和认定的难点。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 ,借鉴美国内幕交易规制立法及相关理论 ,并结合美国在多年反内幕交易的司法实践中有关经验及原则 ,对内幕信息 ,利用内幕信息并交易 ,泄漏行为等基本问题的具体标准内容进行了深入分析 ,进而探讨了该行为与合法交易行为 ,证券分析与预测行为的客观区别 ,以期正确理解与把握该行为的客观表现  相似文献   

7.
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是证券法律的使命.内幕交易违反证券法“三公”原则,损害投资者权益,为各国法律所规制.投资者可以通过行使求偿权以恢复内幕交易导致的利益损失.我国现有法律对投资者求偿权保护不足,求偿权实现存在障碍.为保障内幕交易案中投资者求偿权的实现,需要明确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性,转变立法、执法、司法的理念,明确求偿权内容,完善诉讼、调解、仲裁等途径.  相似文献   

8.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侵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的证券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证券法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及其民事责任的规定尚有欠缺。本文借鉴了国外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对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的界定以及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规制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随着IASB 2015年《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征求意见稿)》的发布, 关于有用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再次成为会计界关注的焦点。 信息质量特征体系的具体概念与各国经济、文化、政治等会计环境有关。“如实反映”替代“可靠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制度基础;“实质重于形式”“不对称谨慎性”应予以保留,以体现投资者保护这一基本精神;“重要性”“不确定性”宜处理为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影响因素;质量特征体系应以约束条件、质量特征、质量特征成分、影响因素等为基础进行适当重构,以建立起概念明确、内涵清楚、功能匹配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体系。  相似文献   

10.
我国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在实际适用的过程中屡屡被投保人滥用,成为投保人抗辩保险人合法利益的“万能事由”。在我国,该项制度的范畴仅指保险条款本身,其法理基础应是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规制原则。我国保险人说明义务制度需要重构,其基本思路是:说明对象为除“法定免责条款”之外的“权利义务条款”和“准权利义务条款”;说明方式原则上为“口头和书面”,“约定免责条款”例外;说明标准在“主动说明”时为“一般理性人理解”,而在“被动说明”时为“投保人理解”;法律后果则为“该条款不订入保险合同”。新《保险法》第17条仍需要修正,在说明对象上应排除“法定免责条款”,在说明方式上应增加对“被动说明”的法律规制,在法律后果上则应采用“不订入合同”规则。  相似文献   

11.
证券市场效率是指证券价格准确性和证券流动性。资本市场参与者包括四种典型类型:知情交易者(内部人)、信息交易者(证券分析师)、流动性交易者和噪音交易者。证券监管部门禁止内部人参与交易,有助于实现证券有效率定价和提高证券流动性。证券分析师在搜集、分析信息和对一般市场公开信息定价方面享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以及证券分析师之间的竞争在信息市场和整个投资银行产业产生了正外部性。  相似文献   

12.
世界各国在刑事立法上一般都强调惩处证券内幕交易犯罪 ,但大多国家对犯罪主体的认定在理论和实践中各执一词 ,产生了许多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新问题。该文从内幕交易犯罪主体的新视角 ,对内幕交易犯罪主体资格认定与处罚进行专题探讨 ,以期更好地准确地处罚内幕交易犯罪主体 ,使得我国证券市场能得以全面和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20世纪70年代——90年代,为了适应金融业从分业走向混业经营和金融界内幕交易和欺诈事件不断升级的需要,美国对证券市场监管制度进行了重大的战略性调整。这一调整既包括证券市场监管制度规则方面的创新,也涉及证券市场监管的组织构成和实施机制的改变。调整的最终结果,是使美国证券市场监管制度完成了从"分业"向"混业"的变迁,正式确立了混业经营制度。随之而来,美国金融监管体系也从原有的纵向监管,扩展到横向监管和功能性、综合性监管。这一战略调整以及所确立的新的金融监管体系,对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证券内幕交易是世界各国证券市场上普遍共有的并具有高危害性的经济犯罪行为。几乎所有国家为了证券市场的公正、保护投资者和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都对内幕交易进行了规制。了解中美两国证券内幕交易的法律沿革,探析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可以发现我国证券内幕交易规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获得一定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在股份回购中,由于公司大股东和管理者占有信息优势,往往借此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故需要法律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有效规范,而我国证券法并未将公司股份回购行为作为应披露的重大事件,且未要求公司披露股份回购的具体细节,这很容易使管理者和大股东利用所掌握的信息谋取私利,侵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危害公正的证券交易秩序,故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内幕交易严重违背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我国《证券法》明确禁止的交易行为。内幕信息是内幕交易的前提,没有内幕信息就不存在内幕交易。因此,研究内幕信息,对于我们正确把握内幕交易的本质,有效打击内幕交易,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考察国内外关于内幕信息立法、司法等基础上,探讨如何界定内幕信息,并提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认定指引》的相关内容不得直接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依据,以“两高”司法解释的为依据,知情人员的认定仍须由国务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判断;行为人是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还是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关键还是要看具体案件中其获得内幕信息的途径和渠道,是否属于因职务和业务而获悉。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包括与内幕信息之间并无职务或业务上的紧密关系但被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接触或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信息具有未公开性、重要性和真实性。构成不需要“利用”内幕信息,但必须证明该内幕交易与内幕信息相关。非内幕人员在获取内幕信息后又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情节严重者是否应当以泄露内幕信息罪论处。  相似文献   

18.
证券市场上的内幕交易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一直是各国立法规制的对象,我国虽然也有相关立法规定,但是却鲜有关于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规定。本文讨论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中的举证责任,并主张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19.
我国证券市场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损害股民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而股民受损利益往往又很难得到救济,究其原因在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中没有设立恰当的诉讼人代表制度是原因之一。本文从各国群体诉讼模式的立法例入手,探讨了我国证券民事赔偿中的诉讼代表人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关于内幕交易的经济学拷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不少经济学家认为证券交易中的内幕交易有经济合理性,内幕交易不仅没有“牺牲者”,而且可以促进信息的快速传递,能够更加公正和全面地评价经营者的工作努力程度和经营业绩,同时,内幕交易还可以促进证券市场效率的提高。上述看法值得商榷,我们的研究表明,即使不考虑内幕交易对公平和正义这一法制精神的违背,其在经济上也是不合理的。内幕交易构成了对效率的侵犯,应予以禁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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