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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楠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0(2):81-86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了强制性规范与公序良俗条款的适用规则,此为结合限制契约自由的事前模式与事后模式适用之典型,应作体系化解读。协调两种模式在合同效力判定中的适用,合理划定以强制性规范为核心的事前模式适用范围,明晰强制性规范的适用边界。对于未被立法者明示性质的规范,应以任意性规范推定原则的适用为基础,在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前提下,由法院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发挥事后模式的补足作用,以期对合同效力作出清晰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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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公司法规范的任意性和强制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法规范分为任意性规范和强制性规范,是以当事人的意思变更或拒绝适用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即是当事人的意思在公司法的适用中到底有多大的空间的问题。本文主要从强制性规范的定义和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区分做出论述,从而进一步讨论公司法中是否有强制性规范和怎样识别强制性规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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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是我国理论、立法、司法三方面实践成果的集中体现,但在具体适用中,相关规定仍过于笼统,缺少区分"直接适用的法"与其他强制性规范的具体标准,依然存在与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等其他国际私法范畴混淆的可能性。在国际合作日渐紧密的背景下,附条件地适用外国"直接适用的法"是大势所趋,我国的立法在适当的时候应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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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国外和我国公益基金会相关制度的考察,不难发现,税收法律制度对公益基金会有重大影响。我国的相关税收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还存在不完善之处需要改进,应当:统一税务立法,加强相关法律规范间的协调统一;依据公益信托运行环节,明确公益信托税收政策基本框架;加大对捐赠者的税收优惠,鼓励支持社会捐助;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并保证相关法律、政策落实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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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立法阶段”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当以构建相对独立与适用明晰的规则体系为着力点,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问题便是其代表问题之一。目前,行政公益诉讼的适法提起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起诉期限在学理上尚未达成共识,且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裁判思路,“同案不同判”现象严峻,给司法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的同时,也阻碍了保护公共利益目的的实现。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体系框架下,结合起诉期限功能定位、检察机关角色定位及行政公益诉讼的特殊性需求等功能主义分析,行政公益诉讼应当受到起诉期限的调整。我国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应当从三个层面展开具体的体系构建:一是从起诉期限的起算点与时长,起诉期限的延误等方面设定具体规则;二是从审查启动、审查时机、审查结果评价以及两造对抗辩论之保障等方面建立司法审查机制;三是基于公共利益充分且有效保护的整体视角明确超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后果及相应的补救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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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与市场规范冲突的测试情境中,观察公益成本、决策场合在行为规范影响公益意愿过程中所起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在低成本、高社会化场合条件下,公益意愿最高;在低成本、低社会化场合条件下,公益意愿次高;在高成本、社会规范条件下,公益意愿次低;在高成本、市场规范条件下,公益意愿最低。引入场合和成本做调节变量,可显著提高对利他选择的预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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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瑞亭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83-89
冲突法对法官和当事人是任意性规范还是具有强制性的拘束力?这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问题.普通法国家一般认为冲突法是任意性法律.这些国家的法院总是适用法院地法,除非当事人一方要求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罗马法国家一般认为冲突法是强制性法规,这些国家的法院有义务按照法院地的冲突规范适用准据法.我国冲突规范主要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中,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不是任意性的,因此我国冲突法不应是任意性规范.但我国一些地方法院的司法实践却不时将我国冲突法作为任意性法规对待,这不仅有损于我国司法在国际社会的形象,而且损害了我国冲突法的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明确:我国的冲突规范不是任意性规范,它对所有人民法院均具有拘束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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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铁勋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规范与管理性规范的观点与实践虽然仍有争议,但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妥善处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的效力不但必要而且必须。《公司法》规制董事自我交易的第149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从其防止董事违法自我交易的立法目的、所禁止的行为有损公序良俗、所保护的公司利益具有优先性等因素看,应理解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公司法》第149条第二款关于董事违法自我交易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的规定也反证了该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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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冲突规则是任意适用还是强制适用这一重大问题,国际上有任意性冲突法和强制性冲突法两种理论和实践。从我国的立法来看,冲突规则的适用具有强制性,但司法实践中的做法并不完全符合这一原则。学术界也没有一致的观点,主流观点肯定冲突规则的强制性,但冲突规则的任意性理论受到越来越多的赞同。在对我国涉外民商事审判实践进行了大量微观的实证研究之后,结合相关法律和最高法院文件的精神,并考虑到私法规则的普遍属性,可以认为冲突规则应当具有候补强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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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保险合同解除权的法律规范有任意性规范、强行性规范还有半强制性规范,判断时应该从规范的表达形式、实质内容和法律调整的利益关系等方面着手进行.半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指向保险人而非投保人,其不能做出低于法律最低标准的不利于投保人的约定,《保险法》第15条属于半强制性规范.当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上的解除权和民法上的撤销权竞合时,保险法是特别法,民法是一般法,解除权应排除撤销权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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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范围的大小直接决定了行政公益诉讼的适用广度,也直接影响着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价值彰显。公共利益是行政公益诉讼的法益价值所在,其内涵外延是影响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根本性因素。然而,“公共利益”这一概念本身的抽象性和社会公益问题的复杂性无疑增加了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认知难度和规范构造难度。从法教义学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采取了渐进式立法模式,虽日益拓展,但仍比较狭窄。与确定受案范围相比,制定明晰的行政公益诉讼启动标准更具有现实操作意义,即从受案范围立法转向启动标准立法。从司法实践看,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司法判断尚未形成体系化的裁判基准,司法裁决也普遍存在概括抽象、说理不足的问题。着眼于未来,应通过类型化立法方法,优化立法例,进一步拓展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构建行政公益诉讼撤诉规则、上诉规则、执行规则等程序制度,赋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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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是处理不同效力层级法律规范冲突的基本规则。然而,行政审判中法官总体上对冲突规范的适用选择抱有明显的回避倾向。事实上,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法官有充足的理论和制度空间进行法律适用选择,排除与上位法相冲突的规范在个案裁判中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当充分树立起职权自信,努力排除各种障碍的干扰,在遵守相关原则要求的情况下,准确判断、合理选择,并在裁判文书中予以充分、妥善地表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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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益理念、公益范围、公益募捐主体、公益募捐形式等在近代中西交流中悄然发生变化,国人公益理念升华,公益不再仅仅局限于救灾、济贫等范围,而有了更广阔的空间。传统公益募捐主体与形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存在和发展。媒体宣传、义演义卖等新颖募捐手法被创刺和使用。在“救亡图存”的时代背景下,整个公益募捐染上了一层悲壮色彩。另外,近代公益募捐事业的规范也由习惯法迈向成文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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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是一个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法学问题。本文在论述了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适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的基础上 ,对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了分析 ,并具体阐述了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