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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唐代出现了大量以直率、热烈抒发内心情感为特征的女性爱情诗。这一与儒家传统诗教相悖现象的出现是由多方面原因促成的:一方面,唐帝国开明而开放,封建礼教较为松弛,女性所受封建束缚较少,敢于主动、勇敢追求爱情;另一方面,魏晋南北朝妇女社会生活中已经出现的重情、率真等气象,又为唐代妇女所继承。  相似文献   

2.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党规党法"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纪与其他党内的各种工作规则,"党法"不是法律,目前我们所说的"党法"与国法中的"法"不是一回事。本文认为,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统称党的规章制度。依法执政的提出要求执政党的执政行为要有法律依据,这一规范执政党执政行为的法律正是"党法"。因此,"党法"一词具有极为丰富的内涵,它预示着党的制度化建设的未来方向与执政行为发展的两个重要阶段,所以建规立制是当前执政党依法执政的另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3.
刘栋 《南海学刊》2022,(2):43-56
汉唐时期“涨海”的含义经过三次扩展。三国魏晋之际“涨海”一词从海外传入中国,最初的含义是出产奇珍异宝的特定海洋地理位置。魏晋南北朝时期“涨海”开始指代水域中特殊的地形地貌。唐中后期“涨海”又可以指代特定海洋地理范围,标志着唐代海疆观念的形成。因此,唐代文献中“涨海”可以指代南海海域。  相似文献   

4.
关于魏晋南北朝艳情文学的组成及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魏晋南北朝艳情文学的划定和评价,历来说法不一,且范围较窄。作者通过对该时期艳情文学作品的全面分析,认为艳情文学包括两层含义:一指辞采之艳,一指内容之艳。在这一概念支配下,文章指出:该时期的艳情文学应该由闺情诗、抒情小赋、南朝乐府民歌、新婚诗、同性恋诗等几个方面组成,而不应仅以南朝乐府民歌为准。该时期的艳情文学在中国文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并对后世的艳情文学带来重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魏晋南北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民族大融合的时期,由于各民族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各民族妇女家庭生活与社会地位的变化也不尽相同.同时,这一时期又处于早期封建社会,各阶层的家庭生活状况与社会地位也不尽相同.汉民族与少数民族的风尚互相影响,在多元文化的碰撞下妇女家庭生活与社会地位也发生了许多变化.  相似文献   

6.
魏晋南北朝轶事小说妇女主题略说吴湛莹人类社会生活是由男女两性构成的,男女平等本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但是中国的文明史上却从远古开始就刻着四个血腥的大字——男尊女卑!在这四个字的淫威下,种种道德上、法律上、习惯上、心理上的不平等便一齐加在了妇女的身上。妇女...  相似文献   

7.
BOYI 《东西南北》2010,(4):57-57
中国自古就号称礼仪之邦,说话讲究一个"礼"字。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逐渐远离了繁文缛节,一些文明礼貌用语也渐渐在我们的生活中隐去,但偶尔看到和听到的却常常是误用。比如"笑纳"一词,"纳"是"接受"、"收下"之意,"笑"则是"嘲笑"之意。  相似文献   

8.
朱淑华 《社科纵横》2011,26(4):108-111
本文在句法分析描写研究的基础上,从语用、篇章等角度,着重考察了"此(斯)"、"是"名词性回指的指示特点与规律,比较得出名词性回指中,"此(斯)"、"是"处于相同显著度的位置,"此(斯)"先行语位置的显著度却低于"是"先行语位置的显著度,由此推断,"此(斯)"的指示功能要强于"是"。  相似文献   

9.
梁满仓 《求是学刊》2016,(6):137-151
魏晋南北朝"礼"与"法"的结合,既是西汉以降的继续,也是这个过程发展的新阶段。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礼法概念不同于两汉,不但指国家礼仪制度和法律,还包括家礼和家法。与礼法概念相同的还有"礼律"。礼律并列的概念更是直接地反映了礼法的结合。礼法初步结合大致发生在汉末三国,紧密结合发生在魏晋以及北朝北魏孝文帝太和以后。礼法紧密结合的一个突出特点,表现为二者在思想认识、法律制定、司法实践等方面的全方位结合。魏晋南北朝时期礼法结合的紧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二者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连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有机结合可以说是魏晋南北朝礼法结合区别于前代的特点,具体表现为礼制执行的刚性化,刑事案件中的礼法结合,不因礼废法,法不离礼独行几个方面。礼与法的有机结合无论在礼制发展史还是法律发展史上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自此以后,这个有机体就变得牢不可破,一直影响至今。  相似文献   

10.
刘玉山 《阅江学刊》2011,3(5):92-98
魏晋南北朝史研究中的士族、庶族等词汇的区别和划分问题,由于说法或者语境的不同往往产生歧义。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比较、辨析,可知严格意义上的士族就是指高门士族,其余所谓的"次等"与"低级"士族并不存在,不应视为士族。  相似文献   

11.
释奠是魏晋以来由皇帝、皇太子倡导推行的国家级学礼,以尊师崇圣为宗旨,倡导了当时以及后世的崇儒学风。南朝的释奠丰富详备,且讲且奠,由帝王、太子在京师举行典礼;北朝的释奠前简后详,呈后来居上之势,逐渐发展为从中央到地方多层级推行的官学学礼。释奠成为普及面甚广的全国性学礼的历史过程体现了南、北礼仪文化的迥异品质和整体差异。  相似文献   

12.
祝菊贤 《唐都学刊》2010,26(1):86-90
魏晋玄学的言意、名实之辩,推动了这一时代科学思想与知识的创新发展。玄学的"言不尽意"、"六经乃圣人之迹",为人们大胆怀疑和反思前人知识的可靠性、正确性,进行知识的创新与重建提供了理论前提。玄学主张"校实定名"、"有以校验",重视经验观察、试验和验证,为获取新知识开辟了正确的途径。玄学注重理性思考和逻辑推理的学术风气,推动了学科范式和理论法则的产生;并促使人们能超越狭隘经验,以科学理性的态度去探索广大未知世界的奥秘。  相似文献   

13.
徐隆 《阅江学刊》2013,(1):87-91
对于不同时代的生死观念而言,最直接的表达莫如文字,但图像资料或可使人们对当时的生死观念有更多一层的理解。南京西善桥宫山墓中以“竹林七贤与荣启期”为主题的壁画(简称“七贤壁画”),是同时期墓葬中该主题壁画保存得最为完好的一幅,人物刻画各具特色,为了解魏晋风度背后士人矛盾的生死观念提供了形象的素材。以嵇康和陶渊明为代表的魏晋士人,其生死观形形色色,实质皆是对自身生命存在意义和价值的探寻。  相似文献   

14.
借助翻泽,“恋爱”一词在20世纪初进入现代汉语,使“男女之情”在方式、体验、意义与评价上,因新的命名而发生改变,并进入公共话语,成为中国新伦理建构的突破口,产生了从晚清到“五四”一系列新道德命题及与之相应的新文学作品。晚清倡导的“自由结婚”,确立了婚娴以恋爱为前提、以当事人自决为主导的现代意识,并开创了文明结婚新风尚。民初,“恋爱”一词在本土化过程中一度污名化,导致专写恋爱的言情小说普遍规避此词;但哀情小说对爱情精神品质的普遍推崇,却为五四“恋爱神圣”的出场奠定了基础。西方理论影响下建构的五四时期恋爱理论,有“恋爱自由”与“自由恋爱”的微殊差异,后者将新文化激进主义导向极端。五四恋爱文学在空间意象和恋爱描写上的创造,解构了压抑个人自由的家长权威,颠覆了传统道德,也开拓了文学的表现领域。但个人主义的单维描写,未能使恋爱体验向纵深挖掘,而是引向浮浅。  相似文献   

15.
陈桂权 《唐都学刊》2012,28(5):114-120
对于正史《列女传》的取材标准,历来有不同的看法。史家撰述正史《列女传》的取材标准经历了由"列女"到"烈女"的变化过程,这一变化始于《新唐书.列女传》,最终定型于《宋史.列女传》导致正史《列女传》取材标准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传统社会中在以父权-夫权为主导的性别制度下,主流价值观对"妇德"的话语变化。而正史《列女传》取材标准的变化,既是历代妇德观念的反映,也是父权-夫权性别制度下对于女性妇德的要求与塑造。  相似文献   

16.
章林 《唐都学刊》2013,29(2):92-95
古代日本“家人”一词包含了良民与贱民两种身份.作为良民的“家人”最初主要指家族成员,到了平安时代(794-1192)中期以后,逐渐成为侍奉平安时代贵族的随从与家臣的称谓.作为贱民的“家人”虽然在律令之外的史料中几乎没有记载,但户籍中出现的奴婢一词包含了“家人”和“奴婢”.  相似文献   

17.
王煜焜 《唐都学刊》2013,29(1):14-22
“党锢之祸”是东汉末年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从某种程度而言,党锢事件影响了之后的历史走向,魏晋南北朝的士人气象亦由此而定。因而“党锢之祸”成因的研究对于深入了解后汉末年的政治史颇具意义。而且,党锢事件的爆发并非由宦官一手促成,士大夫阶层本身亦有问题。“党锢之祸”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造成:一是东汉皇权与地方士族的冲突;二是宦官集团对党人集团利益的侵犯;三是党人“错误”的政治理念。  相似文献   

18.
高杨 《阅江学刊》2013,(5):145-148
杨维桢的“情性论”诗学是元代诗学的一个重要的表现形态,其形成与元代独特的经学背景密切相关。元代经学在主体性转向上迈进了一大步,这对元代诗论的影响表现在哲学化和注重自我两个方面。杨维桢的“情性论”诗学对于诗歌的本质和功能进行了个性化的阐释,这既继承了中国古代诗学“诗言志”的传统,又综合了魏晋以后的“诗缘情”的艺术观念。杨维桢诗学的美学追求以对人的生命的本性认知为基础,并结合儒、释、道等文化精神,形成了独特的人格精神和艺术风貌。  相似文献   

19.
张军 《阅江学刊》2014,(4):74-80
东晋桓温军府是魏晋军府发展的延续。东晋时期军府之间呈现层级化的结构特征,存在宝塔式的纵向层级依附关系。桓温个人身份对桓氏家族的影响很大,他获得的权力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也为桓氏后继者出任军将提供了契机。桓温善于治理和抚民,在荆州有较持久的政治影响力,这些成为桓玄成势的政情、民情基础。桓玄建楚是桓温、桓玄父子两代人努力的结果:桓温执兵权而行北伐之事,再借北伐立威,收功于外,获誉于内;桓玄则在晋末统治集团多方权力角逐中脱颖而出,借父辈余荫兵权急剧膨胀,直至改朝换代。但他们即使在最盛时也未能取得全国兵权。北府将刘裕讨伐桓玄,最终以北府兵击败了以桓氏为代表的荆州兵,并实现晋宋易鼎。某一家族在某一地区的世袭兵权,很大程度上为东晋强藩割据大开方便之门,桓温军府便是兵权私家化的表现之一,这不仅与当时皇权受到削弱有关,也与魏晋以来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化有很大关系。  相似文献   

20.
闫顺英 《阅江学刊》2013,5(2):137-141
“使”有两种用法:一是表动词的“役使”,是常语;二是表“致使”,为连词,分别相当于英语的“enslave”和“cause”。古代文献中表“役使”和表“致使”的“使”都是动词。汉语中词和句法结构不是一一对应的,这两个不同的意思是由语境赋予的:如果前面是人,施事性比较强,表示主观情况,则表示“役使”;如果前面是一种客观情况,是一种行为导致另一种行为发生,则表示“致使”。表“役使”既可以表示动作实现,也可以表示动作没有实现,而表“致使”则表示动作一定实现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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