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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在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敖俊德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24(6):194-200
本文考察了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现状后 ,结合《宪法》及《立法法》 ,作者指出民族自治地方拥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以及据当地民族特点和实际情况可以变通的立法权 ,它与自治区的地方法规有差别。另外 ,作者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作用、适用以及在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地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分析 相似文献
2.
公务员由于具有代表公益和私益的双重身份,在特定情境下,容易因利益冲突而做出滥用公权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文章认为公务员利益冲突防治立法是源头治腐、依法治腐的客观需要,且公务员利益冲突防治立法具有充分的立法基础和政治基础,因而立法具有可行性。在此基础上,文章对公务员利益冲突防治立法的技术性问题如法律名称的思考、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专门管理机构进行了探讨。认为当前对公务员利益冲突防治进行立法是非常有必要的并且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3.
吴展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2):96-101
立法程序作为立法民主的逻辑起点,对于理性型构立法意志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在地方立法领域,由于保障不同,地方立法主体参与立法活动、立法听证、立法审议、立法表决等立法环节的程序设置存在明显的瑕疵,地方立法的民主程度有待提高。对地方立法机关活动程序及公众参与程序的民主化修复,有助于地方立法民主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础上,地方可持续发展问题应运而生.在地方可持续发展建设上,必须政策、法律多种措施并举,加强决策能力,建立投入机制,根本改变经济发展模式,进行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同时,加强地方环境立法. 相似文献
5.
论地方立法技术的内涵、功能及科学化路径——基于当前地方立法现状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立法技术的内涵取决于地方立法的层级、原则及地方人大的内部分工,框定地方立法技术的合理内涵是为了明确地方立法技术的功能定位,以达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引领和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增强地方立法在地方治理中的话语权。当下地方立法技术的运用中存在着立法冲突、重复立法、立法与实践相脱节等诸多现实问题,这主要源自地方立法经验缺乏、地方立法人才匮乏、地方立法技术规范不够完善。地方立法的技术层面与实质目标并不截然分离,而是会交互影响,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分层面、有次序地逐步进行,以推动地方立法技术的科学化。 相似文献
6.
郑曙光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9,(1):114-121
地方立法通常有促进型立法与管理型立法之分。由于促进型立法具有特定的立法宗旨与立法价值,成为地方立法的一大特色;促进型立法与管理型立法在立法目的与原则、立法范式与调整手段上具有差异性,因而在促进型立法的相关制度构建上,应尽可能反映自身的立法特点,尤其是在行为模式的后果设计上不应拘泥或等同于管理型立法的通行做法。 相似文献
7.
黄婷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4(2):146-155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颁布施行至今,其立法体系形式上已相对完善,但仍有必要优化:一方面,处于该立法体系中的上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条款可操作性仍有待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处于该立法体系中的下位法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在部分地区尚未制定,影响并阻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效果。在遵循基本地方立法规范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确有必要。湖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在统一执法权界定、相关管辖权划分、某些具体行为认定、处罚标准自由裁量等问题上仍存在适用困境,亟需通过制定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增强其可操作性以适应地方治理现实需求。具体而言,其制定共涉及立法规范包含18个方面共计30多个具体问题,其中涉及相对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有7个方面,涉及管理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有11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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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合平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31(4)
对立法合法性问题的研究,将会推动立法质量的提高.关于合法性的涵义,多数学者主张应该是英文“Legitimacy”的汉译,既指要求“合法律性”、更要求“合理性”、“正当性”.笔者主张应从英文“Legality”方面认识合法性,只要求符合实在法的规定,满足“合法律性”即可,不需要从自然法、正义法的角度提出要求.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合法性有其独特性,可以从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立法内容、立法程序四个方面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10.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89-91
地方立法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包括三种类型:地方实施性立法、地方创制性立法与地方自主性立法。但是各种地方立法类型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功能弱化的现象。地方立法的创新是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功能的有效途径,也是解决地方立法功能弱化的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11.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5):13-17
山西省的政府立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粗到细的发展历程,为山西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从山西省目前政府立法的现状来看,立法科学化的水平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还有一定的差距。本文通过对山西省现有政府规章的研究,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完善山西省政府的立法行为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3)
地方立法的制定与颁行为我国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搭建了制度空间、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庞大体量的背后却潜藏着地方立法恶性膨胀的隐忧。片面追求立法数量,忽视立法适用性,立法介入不必要场域等因素是地方立法恶性膨胀的"幕后推手"。遏制立法恶性膨胀,必须从作为立法源头的立法启动环节入手。立项论证机制的运行逻辑在于通过"以权利对抗野心"的制度架构,完成对于立法启动行为随意性的约束。因此,立法立项论证机制成为遏制地方立法恶性膨胀趋势的制度选择。现实中,立项论证制度已于部分地方开始制度化运行,但仍面临诸如制度普及性较低、论证主体范围过窄、论证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对此,各省市级地方有必要全面确立立项论证制度,建立开放的立项论证机制,明确立项论证的标准,并坚持立项论证过程的公开。 相似文献
13.
周伟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0(4):38-44
创新性立法是指地方立法机关为了填补法律、行政法规的空白以实现地方职能而进行的立法,具有地方性、创新性、暂时性等特征。创新性地方立法除了遵循一般的良法标准,还应该遵循特定的良法标准,这些标准包括合宪性、政策依据性、实验性、应急性、地方性和特别授权性。随着时代的变迁,创新性地方立法的发展趋势应该禁止地方立法涉及公民实体权利限制、缩小经济改革立法范围、大力倡导地方立法对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和社会公益保护立法,允许地方立法对地方公权力限制及公务员管理。实现创新性地方立法是良法的特定程序是:中央立法一旦制定,创新性地方立法要及时废止或变创新性地方立法为执行性地方立法。 相似文献
14.
论建立地方立法的听证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毕可志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7(2):149-154
立法听证制度是现代立法制度所追寻的公正性与民主性的集中体现,在地方立法中,必须建立听证制度,以保证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科学性。在我国地方立法中建立立法听证制度,不仅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而且还有国内外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因而是可行的。地方立法的听证制度必须遵循一定的听证程序规则,在确立地方立法听证制度过程中,还应根据地方立法的实际情况,使地方立法的听证制度做到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15.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
地方立法项目申报制度是我国地方立法项目征集的习惯做法,这种方法导致地方立法不能客观反映人民意愿、地方立法权力寻租、地方立法缺乏针对性以及地方立法申请项目质量较差等不良后果。为了解决地方立法项目申报制度带来的问题,部分省份开始试行立项项目公开征集制度。公开征集制度能够从源头上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节约地方立法成本、为地方立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地方立法资源合理配置、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等。但地方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制度目前还存在立法项目层次比较低、虎头蛇尾和缺失立、改、废并行思维等问题。地方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制度的完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鼓励民众参与地方立法项目征集活动、专业人员对地方立法公开征集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地方立法项目公开征集方式创新、地方立法项目公开征集要产生相应的效力等。 相似文献
16.
地方立法的主要问题及其反思——以湖北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立法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基于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权力机关缺乏必要权威、政治生活中的行政主导模式以及公众缺乏参与政治生活的政治自觉等因素,地方立法存在僭越中央专属立法权、地方立法权限范围模糊、地方立法主体之间立法权限不明、地方权力机关立法主导丧失等问题。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应最终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7.
曾粤兴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5(2):105-112
1988年制订的《滇池保护条例》是中国第一部保护高原湖泊的地方立法。2008年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建立流域管理、分级管理、排污收费制度,规定恢复湿地、提升滇池自净能力的措施以全面修订《滇池保护条例》。新条例坚持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依法立法,具有亮点突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等特点,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省政府的肯定。但“保护”与“开发”的理念冲突,在“关键少数”的博弈中,展现不同的法规实施效果。社会舆论对于地方法规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但不能仅仅依赖舆论监督。对违反地方法规规定、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当否以及能否追究刑事责任,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建议适时修订《刑法》第96条规定,或者由立法机关做出解释,将地方法规纳入“违反国家规定”范畴。 相似文献
18.
康耀坤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2(2):8-11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民族自治地方,调整民族关系的重要手段就是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因此,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成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9.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5)
《立法法》的修改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提供了制度背景,地方立法精细化既包含内容的精细化,也囊括了立法过程的精细化,是一套完整的制度运行体系。河北省新获授权的设区的市在地方立法精细化方面显示出不同的特点与发展趋势,在制度配套和程序设计上也显现出促进精细化实现的制度用意。国外保障地方立法精细化的制度可谓依托本国国情,指标化、民主化、社会化的立法过程彰显其制度共性。我国地方立法精细化在制度和过程设计方面还存在立法权限、立法能力、立法程序、立法参与度等方面的缺失,必须在上述方面分别强化立法精细化的制度宗旨,才能最终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目标,实现良法善治。 相似文献
20.
李正斌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7(1):23-26
公共参与立法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有机结合的基本途径,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基础.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近30年的立法实践中,立足提高立法质量,不断扩大市民的公共参与,参与内容日益广泛深入,形式越来越丰富多样,参与面越来越广,民意在法规中越来越多地得到体现.今后还需要在正确认识立法公共参与的价值定位,加大立法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立法决策中的民意采纳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参与立法制度,增强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等方面继续加强和改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