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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当今世界,海盗的存在造成了对国际社会的严重威胁,各国建立了对海盗犯罪的普遍管辖权,但是现行国际法中对于海盗罪的规定却存在着许多"空白",普遍管辖权不能涵盖所有的海盗行为,而且国际法还为跨境打击海盗的护航设置了许多障碍,因而国际法应该进行相应的变革以应对海盗的威胁.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盗罪规定了超普遍管辖权。这种管辖权明显区别于普遍管辖权,对于打击海盗罪非常便捷、有力。但是,如果对行使地域不加限制,就会严重侵犯国家主权。因此公约严格将海盗罪的行为地限制在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地方。这种限制是非常合理的。对于不在限制地域发生的海盗行为,不能行使超普遍管辖权,而只能行使其他管辖权。  相似文献   

3.
2008年以来,基于索马里海域海盗十分猖獗,并威胁到该地区国际航运的安全,联合国安理会陆续通过第1816号等一系列决议,授权各会员国海军在征得索马里过渡政府的同意下使用武力打击索马里海盗。然而,联合国通过授权使用武力的方式来打击海盗存在诸多国际法问题,主要包括索马里海盗成为武力打击对象的合法性问题、使用武力打击索马里海盗的有效性问题以及索马里海盗被抓后的普遍管辖权问题,这些问题将促使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实现从现有只注重传统安全观到兼顾非传统安全观的转型。  相似文献   

4.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已于 1998年 7月通过 ,该规约确立了一种强制性普遍管辖权 ,即没有第三国的同意也使其承担规约的义务 ,这是对传统国际法的重大突破 ,受到许多国家质疑。作者分析了该管辖权在现实中的演变 ,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5.
文章运用刑法理论,从界定国际犯罪的内涵出发,阐释了国际法上海盗犯罪的行为特征。为有效行使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对海盗行为的普遍管辖权,从法律价值层面上分析了制裁海盗犯罪国内立法的必要性及其内在合理性。在此基础上,认为我国刑法应当与国际刑法全面衔接,并提出应根据我国已经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国际罪行,在刑法分则中增设新罪名,建立一个完整的惩治国际犯罪的国内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6.
多国派亚丁湾护航编队阻止海盗活动而绩效不佳,重要原因是:既没有受理海盗案件的国际特别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院亦不受理海盗案件;我国《刑法》没规定海盗犯罪,对海盗国际犯罪的司法管辖权难能实现。我国的刑事司法管辖权制度面对东海、南海,经由马六甲海峡跨印度洋水域的海盗、毒品、走私、恐怖活动等国际犯罪、跨国犯罪,凸显适应性疲弱。在国际法场合,就跨国犯罪/国际犯罪案件行使刑事管辖权,具有彰显国家主权、海洋权益的“证据保全”的重要意义。且应对日本、南海周边挑起海权争端国家“依法维权”情势,当适时修改我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相衔接;促进联合国反海盗国际特别刑事法庭建设;推动国际刑事法院改革,建立惩治国际犯罪长效机制等举措皆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01条将海盗的行为地限定在公海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但是根据此公约第58条第二款之规定,发生在专属经济区、毗连区内的暴力、扣押、掠夺行为仍然是国际法的海盗,各国都可以根据此公约第105条、第107条之规定行使登临、扣押和逮捕等司法管辖权。在领海内发生的暴力、扣押、掠夺行为,属于国内法的海盗,沿海国根据属地原则来行使管辖权。外国经沿海国同意、联合国授权,也可以进入他国领海打击海盗,但此授权不能成为国际习惯法规则。  相似文献   

8.
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许多方面对传统国际法理论进行了重大突破 ,它对于有效解决WTO争端、维护世界经济秩序稳定起着重要作用。WTO争端解决机构 (DSB)行使管辖权实际上是受理与WTO协议有关的争端并能提出建议和裁决的权限 ,它是启动争端解决程序的前提 ,是WTO有关协定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本文从国际法角度对DSB管辖权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我国海洋执法部门遇到了以“多尔戈夫”号轮案为代表的外国IUU渔船案件。这些渔船及其非法捕捞行为,与我国缺乏实际联系,执法部门只能依照普遍管辖原则对其行使管辖并予以处罚。由于缺乏对国际公约的有效衔接,我国国内法在法律适用、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等三个方面存在难以克服的法律挑战。传统的普遍管辖权理论,无法适应打击IUU行为的现实需要。我国作为海洋命运共同体成员,对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的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健康”负有责任和义务。因此,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明确了普遍管辖权保护的客体是共同体法益,建构了全新的义务观,将尊重船旗国主权作为普遍管辖权的重要限制,从而完成了普遍管辖权的法理嬗变。与此同时,我们不妨从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建构基于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普遍管辖制度,并为我国相关国内立法的修订和完善铺平道路,提供全新的国际法理论支撑和具体指引。  相似文献   

10.
通过"荷花号"案的分析,简单阐明国际法上的管辖权制度,准确地掌握国际法中的行使管辖权的原则和方式.正确认识管辖权的冲突,体现了国际共同的价值观,是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国家适应的全球化时代的需要.  相似文献   

11.
国际法上国家主权豁免是指一个国家未经其同意,不受另一国法院管辖,一国法院不得对外国国家及其财产行使管辖权。这是一项古老的国际法原则,千百年来一直为各国所遵守。但是,最近国际上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国家主权豁免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学者著书立说,极力阐述自己的观点,各国实践也不尽相同。这样,我们很有必要探讨一下国家主权豁免问题。  相似文献   

12.
普遍管辖确立了国际社会各国对国际罪行的管辖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犯有国际罪行的个人被免于处罚,是国际刑法在各国实现其效力的重要途径,但它同样受到传统国际法中国家主权理论的挑战,如何协调普遍管辖原则与国家主权两者的关系一方面有助于维护各国的主权,另一方面有助于各国正确适用普遍管辖原则,有力打击国际犯罪.  相似文献   

13.
依据国际法,主权国家可以对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国际罪行行使普遍管辖权。但是,从以往的国际实践来看,这种间接管辖的方式效果不尽人意。特别是对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如战争罪,侵略罪,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等等。在国际刑事法院建立之后,这些国际人道法中的罪行在法定条件下可以由国际刑事法院直接管辖。国际刑事法院必须尊重国内法院的管辖权,并符合相应的条件。本文试图讨论2003年的美伊战争中是否存在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这些行为是否可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对象。  相似文献   

14.
由于各国对境内外课税对象普遍行使税收管辖权,导致跨国经济活动面临被多次征税的可能,这就产生了国际双重征税的法律问题。为消除或减轻国际双重征税的问题,我国国内现行税法采取了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方法。除国内税法的渊源外,我国政府还与许多国家签订有税收协定,其中有的协定也包含了消除或减轻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但是,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间接抵免的规定比较原则,仅规定了一个基本的计算方法和居民企业对外国公司参股的因素。我国税法的国际法渊源与国内法渊源在某些具体的规定上也存在差异,即便是国内新、旧法之间也存在衔接的问题,这就导致了国内法与国际法、新法与旧法的法律冲突,需要运用立法法、国际私法等法律原则和规定来解决。  相似文献   

15.
管辖权是解决电子商务争议案件的先决问题。在网络环境下,传统的管辖权规则受到了严重挑战。如何规制电子商务的管辖权规则。在学术界已提出多种管辖理论。在实践中,欧美国家的判例也形成一些处理网络案件的管辖权规则。一些国际组织也在进行电子商务的国际管辖权规则的国际法。但在新的统一管辖权规则形成之前,各国将通过对传统管辖权规则进行解释的方法,来确定具体网络案件的管辖权。  相似文献   

16.
有关国际法院的管辖争议中,大量涉及到案件的可受理性问题。可受理性问题在发生依据和后果上都不同于管辖权。有关争议主要表现在是否存在法律争端等五个方面。国际法学界对管辖争议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管辖权方面,鉴于可受理性问题的广泛性和复杂性,需要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17.
海盗问题属于国际问题,该问题的解决需要在多边主义的框架内实施,并非一个国家能单独应对和处理的。海盗作为一种非传统安全威胁,对整个世界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不容忽视,各国联手海上反恐,重拳打击海盗已成为大势所趋。索马里海盗事件引发了国际社会对海盗问题的进一步关注。现今,日益猖獗的索马里海盗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面对的一大国际公害,并对国际航运、海上贸易和海上安全,特别是对世界各国的战略经济利益构成严重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重新考察海盗这一犯罪活动的特点和危害、认真审视现实的国际反海盗机制的功能与缺陷,以国际法理论为基础,设想建立和构筑较为完善的反海盗国际合作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18.
"孙中山伦敦蒙难案"和"林维喜案"是发生在近代中国和英国之间的两个著名案件,它们都涉及近代国际法上的属地管辖权与属人管辖权之争。英国政府在处理这两个同类案件过程中实行的是双重标准,遵循的是国家利益至上原则。通过对两案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英国在执行国际法以及外交政策时的霸权主义实质。  相似文献   

19.
海盗和海上恐怖主义都是海上犯罪活动。对海盗的普遍管辖已是不争的事实,但海上恐怖主义由于受"政治目的"的限制,却不能实行普遍管辖。本文通过两者历史和现实的考察,发现它们在行动方式、目的和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着交互错杂的关系,因此对海上恐怖主义也有一种向普遍管辖靠近的趋势。  相似文献   

20.
根据领海的自然属性及国际法对领海管辖权的有关规定,分析对领海内船舶上犯罪的刑事管辖权问题,得出在领海内“仅侵害船舶内部秩序的船舶上犯罪”由船旗国行使管辖权;沿海国只能对不是处于无害通过领海的船舶上的犯罪行为和处于无害通过领海的船舶上发生的“四种情况的犯罪”行使属地管辖权的结论,最后论述对在通过领海以前外国船舶上实施的犯罪,除在特定条件下的危害海洋环境的犯罪以外,沿海国不能在领海内对其行使管辖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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