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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然人相比,法人名誉权与言论自由、舆论监督等法益关系更为紧密。明晰法人名誉权侵权责任的认定不仅涉及法人名誉的保护,亦有利于维护其他法益。鉴于我国法人名誉权法律制度规定简略,以司法实践为视角分析我国法人名誉权保护现状及不足则尤为必要。现行法将法人名誉权保护诉诸于侵权责任法。司法实践中,法人名誉权侵权责任构成、抗辩事由、责任承担是廓清其与其他法益边界的主要工具。对法人名誉权保护不足之处主要体现为对法人名誉的非财产利益损害缺乏关注。扩展法人名誉权损害的非财产损害赔偿救济方式,能实现侵权法在保护法人名誉利益方面的补偿及预防功能,从而周延保护法人名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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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引起的社会评价争议是网络信息开放、言论自由与网络环境下公民私权利之保护的冲突表现,也是社会中其他相互冲突的诸权利协调与博弈过程中的矛盾反映。它集中反映了中国网络隐私权、名誉权保护制度与互联网侵权救济制度的不足。只有沿着"人肉搜索"的权利冲突与权利边界这一基点,以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名誉权的保护与网络信息开放、言论自由的冲突与制衡为主线去思考人肉搜索的价值冲突并给予法律定性,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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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已成为我国公民实现舆论监督、评论社会热点的最主要的平台.网络言论名誉侵权纠纷也频繁发生.言论自由权与名誉权同属宪法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其保护并没有一个简单的顺位,应遵循利益衡量原则,把网络环境中的两种权利的价值置于社会的整体背景之下综合考量,判断应向那种权利适度倾斜.而且,对于不同的名誉权主体,利益衡量的结果也是不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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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自媒体日益成为重要的网络应用和信息获取渠道,自媒体上面的名誉权侵权行为也呈爆发之势。自媒体的特点导致自净规则对于自媒体上名誉权侵权行为能够产生较好的规制作用。因此,自净规则能够补充司法手段救济名誉权的不足,并扩展自媒体名誉权纠纷的解纷方式。但是私力救济的性质使自净规则在救济名誉权以及规范自媒体的言论上有诸多不足。只有以司法手段为后盾,自净规则与司法手段相互配合,才能在自媒体领域保护名誉权方面确有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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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思薇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2):41-43
与越来越多的媒体侵害名誉权行为不相称的是,我国对于媒体侵害名誉权行为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本文从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角度,分析了我国现行媒体侵害名誉权构成要件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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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永保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5(4):33-40
微博言论自由成为言论自由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同时,微博言论自由与公众人物个人名誉权保护存在着内在冲突。是否构成对公众人物名誉权的侵害,构成侵害公众人物名誉权是否必然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仅限于民事责任还是情节严重到必须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要回答这些问题,必须结合微博侵害公众人物名誉权行为的内在特殊性,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量,进行利益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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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这说明,名誉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不但公民享有,法人也享有,都受法律保护。 (一) 名誉权是以人的名誉所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属于人身权的范畴。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有其不同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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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在本文中的涵义是新闻体裁与新闻报道的总称。它不仅仅是一种有关新近发生的事实的“讯息” ,而且还必须是具有一定的外在形式和体裁并经过新闻媒介向公众传播物的“讯息”。新闻的这种涵义清晰地表明了侵害名誉权的新闻具备的两个要件 :其内容实际侵害了名誉权 ;具备一定的新闻体裁并经过新闻媒介向公众传播。本文将对新闻侵害名誉权认定中的侵权行为方式及其构成要件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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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保护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网络名誉权是人们在网络环境下依法享有的保有和维护名誉的权利,具有主体人格分层性、客体网络性的特点。网络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与传统名誉侵权虽为“大同”,但也有“小异”,其民事责任的承担须依据不同情况下行为人的不同侵权行为而进行不同的规定。有必要从各个角度发展出保护网络名誉权的方式,从而获得处理网络时代名誉权保护问题的可能途径,如完善我国网络犯罪立法、提高网络用户的道德水平、鼓励网络行业自律、建立自律监管与行政监管的良性互动关系、合理平衡网络名誉权保护和网络言论自由之间的利益关系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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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名誉权侵权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博客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信息传播方式,其侵权行为受到人们的关注.博客名誉权侵权的责任主体可分为三类,博客者、博客服务托管商和链接者.博客者构成侵权,应有博客名誉权侵权行为发生,应有博客名誉权侵权的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需要有因果关系,博客者主观上有过错.博客服务托管商是否构成侵权与承担责任,既要坚持严格责任原则,又要坚持过错责任原则,同时还要根据网络中大众的评判标准去衡量.博客链接者对明显有侵权的内容而故意链接则应承担责任.在当下,除了应及时完善相应的规章外,在条件成熟时要适时出台一部法律,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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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新闻事业蓬勃发展,但由于一些新闻作品内容不真实、评论不适当等引发了大量的新闻侵害名誉权的纠纷。新闻媒体应充分认识新闻侵权纠纷产生的原因,并积极预防新闻侵权的发生,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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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采访中的权利冲突实质上是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与公民的知情权、个人隐私权、名誉权之间的冲突,这容易使记者在面对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时处于两难境地。本文在探讨隐性采访所引起的法律与道德、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从记者素质和制度规范的角度提出权利平衡的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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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在本质上应是一种社会评价,道德信用和经济信用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两种信用类型。这两种信用类型契合于信用权的内部结构之中,与信用权的特点共同塑造了信用权作为一具体人格权的独立形象。现行之信用利益名誉权保护模式存在固有的缺陷,客观上要求信用权独立。而功能定位和规范体系建构上之可行性,权利边界上之相对明确性,使信用权作为独立人格权的正当性最终得以证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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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强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4(4)
一般人格权是指超脱于具体人格权利类型的抽象人格权,德国法上因不得以而创设的一般人格权理论,在我国学界受到重视并成为未来人格权立法的重要条款.一般认为一般人格权是指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人身安全、人身平等等高度抽象的权益.但由于我国民事立法既缺乏对具体人格权的详细规定,也缺乏一般人格权的概括规定,司法实践中的法外人格权如人格尊严、隐私权、信用权、营业权以及人格法益如死者的名誉、遗体和遗骨等,都以名誉权的名义进行保护,使名誉权发挥着一般人格权的功能和作用.由于中国人极为重视面子,而面子在很大程度上与名誉的功能相同,在中国人面子观的作用下,使得名誉权在我国实际上成为了一般人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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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有关隐私权类推适用名誉权的司法解释,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隐私侵权救济手段有四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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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形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自《民法通则》实施以来,过去很少诉讼到人民法院的损害名誉权案件日益增多,并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这类案件,尤其是涉及新闻、出版单位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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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采访中的权利冲突实质上是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与公民的知情权、个人隐私权、名誉权之间的冲突,这容易使记者在面对职业道德与社会责任时处于两难境地.本文在探讨隐性采访所引起的法律与道德、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等一系列问题,同时从记者素质和制度规范的角度提出权利平衡的方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