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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人类社会两大部类生产中,人类自身生产占有重要位置.而婚姻是实现人类自身生产的唯一方式.人类的婚姻史是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经历了许多阶段.由于年代久远,后人对早已消失的婚姻制度和礼俗会产生种种误解,对《左传》中记载的“烝”婚和“报”婚就发生了这种情况.什么叫“烝”婚和“扳’”婚?这是曾长期存在于奴隶社会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形式之一.所谓“烝”婚和“报”婚是指这样一种婚姻形式:在父亲死后,儿子继娶庶母为妻,叫“烝”;在兄或叔父死后,弟弟或侄继娶嫂或婶母为妻,叫“报”.如果从女方言,则是转为庶子或夫弟、侄子之妻,所以又叫收继制婚或转房制婚.在《左传》里,关于“烝”婚的记载有六次,关于“报”婚的记载有一次.这种婚姻在当时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左传》只做了客观地反映.但后人对此不能理解,以封建的伦理道德来看待此种婚姻,把它等同于“通”或“淫”,亦即“通奸”,这实在是一种误解.  相似文献   

2.
本刊一九八四年第一期发表了程德祺同志的《试论对偶婚》。这篇文章认为,对偶婚作为一种个体婚制,在原则上是否定“多夫多妻”的,它具有个体性和独占性。现在,我们发表秋浦同志的文章,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讨论。秋浦同志认为,对偶婚是处于群婚和一夫一妻婚之间的婚姻形态,它保留有若干群婚的残余,又孕育了某些个体婚的因素。我们既不能把保留有若干群婚残余的对偶婚说成就是群婚,也不能把孕育了某些个体婚因素的对偶婚说成就是个体婚。对偶婚部分地带有个体化,具有若干个体婚的特点,并不等同于个体性质,更不能由此而引伸出独占性质,因为无论是个体性质或独占性质,都是一夫一妻婚所具有的明确特征,两者是不能加以混淆的。如果把对偶婚放到实际生活中加以检验,那么永宁纳西族中所保留的“阿注”婚姻,最雄辩不过地向我们证明,一个人在他一生中所结交的众多“阿注”关系中,都已有一个“阿注”保持比较长期的关系,这种长期关系,有的是采取异居的形式,有的是采取同居的形式,有的则是采取入赘和娶妻的形式,说明主夫、主妻正是贯穿对偶婚阶段的重要婚姻形式,而不是“只作为群婚的残余存在于对偶婚之中”。  相似文献   

3.
<左传>所记各色婚姻现象为我们认识春秋婚姻文化提供了丰富史料.以婚姻六礼、送媵、烝报为主要内容的家长制婚姻结束了蒙昧时代的群婚和血缘婚,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对维系社会稳定有积极意义;但是,在宗法制的操纵之下,婚姻日渐成为政治集团钱权交易的工具.然而,人的情欲的张扬是不可压抑的,代表着自由婚姻的私奔、择婿和从属于边缘婚姻的面首,显示出人性归于原始本真、追求愉快和满足的文化意义.  相似文献   

4.
人类婚姻的发展,经历了血缘婚、族外群婚、对偶婚、一夫一妻制几个阶段。而在各个阶段之间,都曾经存在着各种过渡性的婚姻形态,且不同的民族和地域,还有不同的表现。从古代壮族的“入寮”、“吐饭”的婚俗中,我们亦可以看刭壮  相似文献   

5.
说“烝”     
中华书局一九三六年出版的《辞海》于“烝”字条目下,解作“上淫曰烝”,举《左传·桓公十六年》:“卫宣公烝于夷美”作例,并注明“夷姜,宣公庶母。”以此说明“烝”是“上淫”。但在《左传·宣公三年》又有如下记载:“(郑)文公报郑子之妃曰陈妫。”杜预注:“郑子,文公叔父子仪也。汉律:淫于季父之妻曰报。”可见同样是“下淫上”,因对象不同,而有“烝”与“报”之别。不知是否有鉴于此,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七七年出版的《辞海》修订稿,以及最近由上海辞典出版社出版的三大册《辞海》,皆释“烝”为“古指同母辈通奸。”并仍以“卫宣公烝于夷姜”为例,使义例统一。  相似文献   

6.
人类社会的婚姻从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发展到群婚制,再由群婚制发展到血缘群婚和亚血缘群婚,然后进入到对偶婚。这些表明,人类婚姻形态由低级到高级的演化,由近血缘婚到远血缘婚的转变。正是这种血缘婚姻的变化,使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发展为婚姻关系。而婚姻关系随着时代的发展,限制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小、婚姻的离异性越来越难和婚姻的牢固性越来越强,以至于最后达到婚姻的范围局限于一男一女。哈萨克族虽然具有悠久的历史,但目前还比较缺乏有关群婚、血缘、亚血缘家庭的资料。不过在哈萨克族的诸部落中,至今仍然有以妇女名字命名的部落。例如,克孜依部落,“克孜”在哈语中为“姑娘”之意,这很可能就是对偶婚时期母权制的残余,同时也在一  相似文献   

7.
人类社会的婚姻制度不是象有些学者说的那样是从来如此的,它有个发展过程。这自1861年德国人巴霍芬的《母权论》一书出版,特别是1877年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出来之后,已经是确实无疑的了。人类社会的婚姻形式,除了荒古时代的杂乱性交之外,基本上是循着四种形态发展过来的,即:一、血缘婚制;二、蒙昧时代的群婚制;三、野蛮时代的对偶婚制;四、文明时代的一夫一妻制。各民族的五花八门的婚姻上的“奇风异俗”,基本上都是从这四种形态的婚姻制度中变异出来的。婚姻制度在一时代中也决不是纯粹的、单一的,  相似文献   

8.
《诗经》有赘婚和弃夫现象的描写和反映:赘婚是一种男“嫁”女的婚姻形态,是远古母权制时代的野蛮婚俗———对偶婚的遗迹;在赘婚家庭中,女子居于支配地位,“弃夫”现象几乎成为当时一种常见的婚姻现象而不足为怪。  相似文献   

9.
试论社会变迁与抢婚习俗的演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习俗 ,是人类文化组成部分 ,当一种婚姻形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制度的变革而消失之后 ,有关的婚姻习俗却仍在传承。“抢婚”习俗源于氏族外群婚向对偶婚的转变时期。原始氏族成员由男从女居转变为女从男居 ,是“人类所经历的最急进的革命之一。”而抢劫婚便是完成这种转变的一种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的变迁 ,在新的社会形态下 ,抢婚习俗由于具有新的社会功能而被继续传承。作为民俗文化的抢婚 ,在不同类型的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10.
婚姻是维系人类自身繁衍和社会延续的最基本的制度和活动。由于历史条件、地域环境和文化背景的不同,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婚俗。贵州毛南族广泛存在的"招郎入赘"婚,既有它特有的婚姻形态、存在的原因,又有现实的民族学价值。  相似文献   

11.
西周至春秋时期,周天子、各国诸侯、卿和大夫等贵族的婚姻在制度上主要受到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同姓不婚制,二是媵妾制度,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烝"、"报"习俗。这些制度和文化习俗是建立在邦国和族群交往基础之上的,婚姻对一个诸侯国或族群的发展至关重要。《诗经》中许多婚恋诗就是在这种社会文化背景下产生的。了解它们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对《诗经》婚恋诗的理解。  相似文献   

12.
当代婚姻的社会动机和个体动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婚姻是两性结合的一种社会关系,也是一种社会制度。社会制定婚姻制度的动机就是婚姻的社会动机。婚姻的社会动机与个体机动是有差别的。它的出发点不是个人生活和生理,而是群体两性关系和群体生活、生育等利益。从群体性关系、群体生活和生育利益出发制定的婚姻形式具有强制性和合法性,这是婚姻的本质。制定婚姻制度所追求的社会作用,是通过婚姻的允许和禁止来实现的。也就是说社会制定婚姻制度的动机体现在允许和禁止的规定之中。从中国的婚姻发生学的考察、我们可以看到在有婚姻之前的人们称谓的“杂婚”“群婚”实质上是无强制规定的“杂交”  相似文献   

13.
暴希明 《殷都学刊》2010,31(1):112-115
中国古代的婚姻形态曾经经历了由母系氏族社会的群婚制向父系氏族社会的专偶婚制的过渡,而在其过渡过程中,曾经发生过抢婚习俗.甲骨文"姓"、"娶"、"妻"诸字的构形就像一幅全息图像,透示了其过渡的轨迹.  相似文献   

14.
黎族女子“不落夫家”婚俗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近代黎族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形式中,盛行着女子婚后“不落夫家”的婚姻习俗,即在婚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女子重落母家,过着不受婚姻制约的自由性生活,甚至已婚女子终身保持着母系血缘氏族的隶属身份。研究近代黎族这一婚姻现象与实质,对探讨人类社会原始家庭的演变,是颇有裨益的。本文主要就本世纪五十年代黎族合亩制地区的海南岛保亭、乐  相似文献   

15.
《左传》所记各色婚姻现象为我们认识春秋婚姻文化提供了丰富史料。以婚姻六礼、送媵、罴报为主要内容的家长制婚姻结束了蒙昧时代的群婚和血缘婚,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对维系社会稳定有积极意义;但是,在宗法制的操纵之下,婚姻日渐成为政治集团钱权交易的工具。然而,人的情欲的张扬是不可压抑的,代表着自由婚姻的私奔、择婿和从属于边缘婚姻的面首,显示出人性归于原始本真、追求愉快和满足的文化意义。  相似文献   

16.
丁文 《云梦学刊》2009,30(1):29-32
1904至1908年的《东方杂志》采取了非常特殊的“选报”体例。在当时各种官报、民报中并未出现一种足以成为为中国报界的代表刊物之际,《东方杂志》以民创报刊身份,通过淘选众报、驱为己用的“选报”体例,对于同一舆论空间中的众报论说进行选择性转载,并通过大量奏牍、章程等官方文书的刊载,试图树立本国报刊信用,成为一份“秘密社会”中的“开明刊物”,以营造一时之“国论”。  相似文献   

17.
也谈齐国的“同姓不婚”习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历史上,“同姓不婚”之制为有周一代一项重要的婚姻戒律,并普遍实行于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中,其影响所及,一直延续到秦汉以后几千年的中国社会,至唐、宋、明、清诸朝,法律上对同姓通婚也还是禁止的①。但有的学者认为,“同姓不相婚娶”这一条根本规则,仅“为周人所严守”,这一“宗法的约束,在春秋时的齐国已经没有力量了”⑦。此说一出,不乏响应者③,似乎“同姓不婚”这一古老习俗在春秋时的齐国根本不存在了。笔者认为,这实是一种误解。其实,“同姓不婚”之在春秋时期的齐国与在其他诸侯国一样,都是自始至终在规范着人们的婚姻行为的,其制约作用不容忽视和低估。  相似文献   

18.
<正> 在古代婚俗中,存在着一种看来是奇特的然而却是极为普遍的婚姻形态,这就是当一个已婚的男子死后,他的兄弟可以,甚至必须娶他的寡妻为妻;他的儿子也可以娶除了自己生母以外的诸母为妻。这一现象,有些史家称之为“妻后母、执嫂”。如《三国志·乌桓传》注引《魏书》说:“乌桓者,东胡也。……父,兄死,妻后母、执嫂。若无执嫂者,则巳。”婚姻史上把这种特殊的婚姻方式称做“收继婚”,而“执嫂”又称做“逆缘婚”。在人类的婚姻发展史上,几乎所有的民族都有过“妻后母、执嫂”这一婚姻形态。兹略举几例,用概其余。  相似文献   

19.
刘宗棠  张泰 《学术论坛》2006,(2):169-171
中华文明到春秋时期已演化了三千年左右,其间的婚姻制度一定经历了逐步的演化过程,只是没有文字记载,后人无法了解其真实的历史演化过程罢了。后人在训释《左传》中包括“烝”婚制等一些古代名物制度文化现象时,难免会感到困惑。春秋时期“烝”婚现象在后人看来难以理解的原因,在于后人据当时的伦理观来审视和评价此现象。文章主要利用《左传》中自身的、其他一些史料来论证“烝”婚制在春秋时代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君子”与“小人”是先秦诸子笔下频繁使用的一组对举概念。通过对这组概念语义内涵及其所处文本环境的分析,我们能够明显地看出,“君子”与“小人”概念在先秦诸子笔下更多体现的是一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它既是先秦时代社会文化中流行的一组概念,也是诸子针砭社会、评品人生所共同尊奉的价值圭臬。在这种针砭与评品之中,“君子”与“小人”的概念也被赋予了更多社会文化学上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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