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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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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国投资的待遇标准问题实质上就是外国投资在东道国的法律地位问题.它既与外国投资者的利益休戚相关,又与东道国的权益紧密相连,同时还牵涉到国有化与征收、国家主权、外交保护与国家责任等一系列敏感的国际政治、法律问题,因而是国际投资关系中的先决条件问题.一般说来,一国对外国投资的待遇制度,不仅体现在东道国的国内立法之中,在适用广泛的友好通商航海条约或专门适用于国际投资领域的投资保护条约中也大都有专门的具体规定.从国际投资法的理论与实践来看,这些待遇标准主要有:公平合理待遇、不歧视待遇、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以及所谓的“国际标准待遇”,等等.其中,使用得最为普遍的是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两个标准.  相似文献   

2.
试论我国外资法律制度的实施与完善王燕国际投资是国际资金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国际经济合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利用国际资金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私人投资是最重要的来源,因此国际投资主要讨论的便是国际私人投资形式。外国投资法,即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主要是关于...  相似文献   

3.
我国外资立法体系的现状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外资立法现状及所存弊端己成为我国吸收外国投资的掣肘。对现行立法模式的改革己成为国内理论界的共识 ,目前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外资立法改革的途径上 ,即是否应通过修订一部统—的外国投资法典来达到规范外资立法的目的。本文认为应以外资准入、外资经营、外资保护及鼓励、外资管制、有关投资争议的解决五个方面为主线重构我国外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4.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于外国投资准入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国民待遇提前适用于准入前的"外国投资者"。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将产生重大变革,传统上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对外国投资主体和投资行为的预审之责,将转由投资经营后通过司法审判中的监督与评价机制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外国公司法律适用问题的重要性将凸显,司法机关对外国公司的主体资格、行为能力以及内部行为等事项应根据适当的准据法进行评判。"负面清单"模式将推动公司资本的流动,但国际投资领域的法治实践表明,促进外国投资和保障东道国公共利益是两个同等重要的目标。我国应利用自贸区的探索体制,完善司法对外国公司的审视与评判机制,在促进外国投资的同时,确保我国的公共利益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5.
文章基于“要素异质性”的角度,分析了外商直接投资与我国资本、劳动力异质性之间的关联.认为在开放条件下,外资部门因为良好的管理、先进的技术、规模经济等因素,而与东道国内资部门相比表现出一定的垄断优势,这使得那些有FDI流入的国家,内、外资部门之间存在一定的“资本异质性”;同时,在有外商直接投资流入的国家,东道国的劳动力获得了外资部门的“外溢性技术”,从而得到了技能的学习和经验的积累,这不仅提高了在外资企业工作的东道国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而且也加深了东道国内外资企业之间“劳动力的异质性”.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文章分别选取了我国内、外资部门的相关指标,来分析我国内、外资部门之间的资本异质性和劳动力异质性程度大小.  相似文献   

6.
外资国民待遇及其实施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认为,外资国民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以与其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但在国际立法实践中,东道国往往还可以维持一些特殊的外资国民待遇例外与限制。比如,在外资准入阶段,各国都划定了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而且一般都规定了外资准入的资格条件;而在外资运营阶段,国民待遇则主要体现在司法行政救济、民事权益保护和宏观管理等几个方面。由于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上,并且要求一国总体经济实力的充分发展壮大,因此文章认为,在我国实行外资国民待遇,不仅仅意味着外资政策与法律的调整,同时还意味着内资企业与民族工业发展路向的调整,意味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以及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  相似文献   

7.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已有两年 ,作为世贸组织成员以及国际多边和双边协定的缔约方 ,越来越显现出中国内外资立法与国际多边和双边协定的紧密联系 ,同时也凸现了我国内外资立法和政策安排的滞后性和矛盾性。尤其在给予外资国民待遇的法律规制及利用外国投资实践中 ,显示出外资立法的结构性障碍 ,产生了内外资法之间的法律冲突及国内法和国际多边、双边协定的矛盾和冲突 ,而且在国际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准确的理解。如何统一我国内外资立法 ,并与相关的国际多边和双边协定规则相衔接和协调依然是一个亟待关注和研究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8.
外国投资对我国劳动就业是一把双刃剑,既可带来就业机会,也会对外国投资并购企业、新设企业以及受外国投资影响的国内相关企业中职工的就业、劳动安全、获取合理的劳动报酬等权益产生负面影响。我国现行劳动法和外资法均不能有效保障上述企业职工的就业安全,故须在制定统一的外国投资法时,将保护和促进就业作为立法目的之一,将外国投资对就业的影响列为国家安全审查因素,明确就业安全审查部门及其职权,建立外国投资国家安全审查重启制度。有了比较健全的就业安全审查制度,就可以通过事前审查来避免外国投资危及就业安全,通过事中和事后监管来保障就业安全。  相似文献   

9.
反倾销作为WTO框架下保护国际贸易公平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已经被世界各国广泛使用。然而这一手段也经常被东道国作为贸易壁垒加以利用,从而对东道国经济产生一定影响,尤其表现在反倾销与国际直接投资关系方面。本文对目前两者之间的关系研究进行了系统梳理,主要集中于三个层次的内容:一是基于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的相互关系;二是反倾销的关税跃升与东道国外来投资关系;三是东道国反倾销政策对外资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外国投资法》(征求意见稿)勾画了我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否定清单的管理模式,业界往往将此模式等同于或类同于外资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其实,否定清单模式与其说是对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的肯定,不如说是对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否定.外资准入前的国民待遇在法理上缺乏依据,在国际投资实践中也难觅其踪.外资经营阶段的国民待遇仍然是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外资管理的主基调.  相似文献   

11.
印度利用外资及对我国利用外资的启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建军 《云梦学刊》2003,24(2):33-35
印度对外经济发展战略的演变,印度限制与利用相结合,引导外资流向重点发展部门,外国投资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强调对引进技术的消化与扩散,强调培训印度人才等经验值得我国学习;但印度政局不稳定,对外资限制过于严厉,投资环境差等教训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12.
中国改革开放与外资企业的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已经实施了十几年了。而外来直接投资是伴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而发展而持续增长的。近年来,中国吸引外来直接投资的急剧扩张,已使其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吸引外资的东道国。随着外商投资企业的大量进入,中国的外资政策与投资环境已日臻成熟与完善。本文在中国吸引外来投资的历史演进,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特点以及今后的外资发展趋势等方面,作了一定的回顾与分析  相似文献   

13.
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看东道国的环境规制措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确立的东道国合法的环境规制措施与不合法的环境规制措施的界限主要有:是否为了环境保护目标,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和善意要求,是否具有科学证据,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是否符合非歧视原则等.面对中国政府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越来越保护投资者、限制东道国规制权和直截了当地接受国际争端解决机构管辖权的情况,中国政府在以环境关切为理由对外资进行规制时,要考虑这些国际争端解决机构所确立的标准,以免在与外资的争端中陷入被动.  相似文献   

14.
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资本的国际化运动逐步加快。到目前为止,对外投资已成为经济全球化中的一股重要力量。虽然大多数人相信,外国投资者并不关心东道国的社会发展,并且常常将东道国的社会发展状况与投资决策脱钩,然而实际上,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很复杂。本文通过研究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对跨国投资与东道国的社会进步两者之间的关系做一些推测性的检验和考虑。我们认为,外国投资趋于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发展状况,这或者是跨国公司自身活动的一个直接结果,或者是投资所导致的状况改善的一个间接结果,或者两者兼而有之。  相似文献   

15.
顾锦 《河南社会科学》2012,20(11):97-98
一、有关外国投资者的总体法律环境①(一)投资主体根据《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的规定,按照所在国法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并根据该国法律有权在俄联邦境内进行投资的外国法人属于外国投资者。中国煤炭企业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并根据我国法律有权对外进行投资的企业法人,符合《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中关于投资主体的规定,可以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进行投资活动。  相似文献   

16.
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关系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研究跨国公司(TNCs)与东道国政府关系主要有自由主义(liberalism)、新帝国主义(neo-imperialism)和新重商主义(neo-metrcantilism)三种传统范式。20世纪90年代以前,新帝国主义和新重商主义分别被用来解释跨国公司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并作为东道国制定外资政策的依据。90年代后全球跨国公司及其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表明,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合作多于对抗。由于传统范式显而易见的局限性,因此必须寻找新的理论范式来解释基于合作和互惠的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关系。新范式基于社会性嵌入(social embeddedness)认为,跨国公司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合作多于对抗。  相似文献   

17.
国际直接投资产生的政治风险与国际法密不可分。围绕国际直接投资的最基本的国际法问题是绝对主权观念;其次是主权国家承诺约束自身未来行动,即投资者与国家间合同中国家的承诺;再次是东道国针对外资征收产生的国家责任和投资者自身的救济行动。就这些问题,东道国需要通过国际法并根据约束所有国家的那些国际法规范和准则概念而作出一定的调整。同时,还要区分东道国承诺的国际化与非国际化问题。至于在发生东道国征收或违反投资者-东道国间合同的情形时,外国投资者可以采取多种救济行动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江西社会科学》2017,(5):32-38
中亚各国近年成为世界各国竞相投资的地区,我国企业受"一带一路"战略的鼓舞,在未充分了解丝绸之路沿线国对外资开放的产业、对外资审查要求的情况下,就盲目投资。应该注意的是,我国与中亚各国签订的投资条约没有规定国民待遇,没有特别的开放市场的承诺,我国投资者在中亚投资面临激烈的国际准入竞争。中亚各国国内外资立法比较落后,对外国投资准入存在较多要求和限制,成为我国投资者进入的壁垒和障碍。  相似文献   

19.
东道国相对较低的环境标准往往是外资进入的一个重要诱因。通过对中国吸收的外商直接投资在制造业行业的分布进行对比分析,发现中国引入的外资并没有集中在污染密集型行业。相反,外资的流入反而有利于改善制造业行业的污染结构。为此,中国应该通过提高环境标准,合理引导外商直接投资投向新能源、新技术及清洁型行业,继续扩大引资规模,充分发挥外资带来的技术溢出效应及外资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20.
外资并购中产业安全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成为近来广为关注的经济、法律热点事件,是否损害国家产业安全、经济安全,应建立在对外资利用及其并购影响的客观评价基础上。实践表明,对龙头企业的并购进而整体控制导致对行业的垄断已经严重危及我国的产业安全。现有法律限于效力与适用上的种种缺陷,无法从根本上保障外资并购中的产业安全。加快反垄断法的出台、完善外资并购监管法律体系、建立产业安全与产业政策法律机制、综合运用税法、WTO规则是解决外资并购中产业安全问题的有效法律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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