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土地应该归谁所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清,导致地方政府对农民利益的侵夺不断,使本已严重的“三农”问题雪上加霜。因此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必须明确,农民应该拥有土地的永久使用权,并可以对土地的永久使用权进行买卖、租赁、抵押等。国家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有土地的最终所有权。  相似文献   

2.
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是我国当前土地问题深层次的原因。该文在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考虑现有土地利益主体的现实利益基础上,针对国有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问题,提出应依照现有的国有土地隶属和审批关系确定各级政府土地所有权,由县级政府根据行政管辖属地范围核发统一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由各级政府根据土地用途分类管理。文章认为现在被称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不仅是虚置的,而且所有权是残缺的,事实上国家拥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不应也不能成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各级政府应成为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其中农用地划归中央政府,其他划归县级政府,这实际上是一个公有化改造过程。  相似文献   

3.
“三权分置”政策是我国调整农民和土地关系的重大制度创新,必须用科学的法思想和法理论来对政策的法律内涵进行明晰,实现从“政策语言”到“法律规范”的全面转化。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三权分置”是围绕着农地展开的“三农”改革,即农业生产方式与土地市场化的再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自治组织关系的重构、农民的身份利益与自我解放。通过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四种观点进行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权结构表达为“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资格权是以身份权为基础,包含财产权内容的复合性权利。未来民法典物权编应当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规定为总有关系;修订细化成员权得丧变更的制度规范;建立宅基地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4.
改革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思路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产权不清,导致了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虚无性,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下,各种土地权益的矛盾滋生恶化,也成为影响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以及全社会科学发展的严重障碍.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改革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的较好思路--废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确立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农民私有的土地制度,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其具体操作方法--国家"购买"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集体将所得"收益"全部分配给农民-农民用所得"收益"购买国家土地的永久使用权(私有),这种交换通过虚拟交易来实现.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基于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的成果,重构了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从归属意义上,《民法典》首先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但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如未设立集体经济组织,则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其次强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属性,体现保障目标。与此同时,为规范对农村土地的利用关系,增设土地经营权制度,以体现农用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精神;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适用,为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法律支撑;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留下空间。  相似文献   

6.
鉴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制度缺陷所引发的诸多问题,许多人基于促进农业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等理由,提出应从根本上改变现行农村土地制度,以土地国有化或者土地私有化取代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改革涉及到农民、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乡村权势阶层等多方利益,所有制的缺陷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但却对其他利益相关群体有利,作为政策主导的政府和权势阶层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不可能改变现有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相似文献   

7.
针对农民外出务工以后的土地抛荒问题,提出通过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的办法,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8.
在“效率”和“公平”相互作用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依次经历了“农民私有”“共有共用”和“共有私用”三个阶段。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共有私用”导致农民集体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无法有效实现,同时也制约了农村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在追求“效率”过程中,“共有私用”已事实上演变为“按份共有”。但“按份共有”与集体所有制法理上存在冲突。为平衡这一冲突并贯彻落实“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基本政策精神,我们提出应实行集体永佃制: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土地集体所有权,现有的农户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合并为永佃权;通过集体收益的二次分配实现“公平”,而土地经营权的市场化流转则有利于实现“效率”。为更好实现集体所有权,应逐渐构建农民集体成员市场化进出机制以及兼顾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财产性收益增加的收益分配机制,还要积极探索集体永佃制下以股份制为基础、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土地经营模式:农户土地托管制、土地股份合作制、土地混合股份制以及农户土地回购制。  相似文献   

9.
宅基地试点地区出现了农村土地市场这一新型土地市场。农村土地市场是县域农村成员间的宅基地交易市场而非城乡土地市场。农村土地市场下宅基地“三权分置”遵循集体所有权强化、资格权实化、使用权限定化的权利运行逻辑。宅基地“三权”不是“分离—独立”的权利关系而是“统分—主次”的权利关系。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派生出资格权,所有权的强化促进了资格权的实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统筹、配置、限定和管制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优先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宅基地“三权分置”立法应坚持首先保障居住功能、优先实现生产资料功能、有条件激活财产价值和强化集体土地治理能力的取向,并保证规范制度设计的系统性。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的"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农村土地制度明显具有行政主导的特征.这种农地制度虽存在着某些合理因素,但在产权结构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为此必须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根据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路应是: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期或赋予农民永久使用权;允许农民以各种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建立农村集体公地制度;实行以土地转让为条件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政策;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规范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将国家对农地的管理由政策管理转变为法制管理.  相似文献   

11.
农业机械化与经营权流转提升了农地退出意愿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将农地退出分为部分退出、全部退出两类,利用黄淮海农区816户农户调查数据,采用可处理内生性问题的内生Probit模型,估计了农业机械化、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农户农地退出意愿的影响,进行了稳健性检验并考察了农业机械化对不同类型农户农地退出意愿的差别化影响。研究发现,无论是部分退出还是全部退出,农业机械化对农户农地退出意愿都有显著的正向作用;与流出土地的农户相比,未参与流转或流入土地经营权者更愿意退出农地,经营权流转对农地退出既有替代效应,又有激活效应。上述结果具有很好的稳健性,而且农业机械化对于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的农地退出意愿提升作用最大。为了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要在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同时,探索建立土地承包权转让市场,为离农、进城农户自愿退出农村土地提供制度通道。  相似文献   

12.
产权稳定性对农机服务外包的影响与作用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利用中国九省2704户农户的调查数据,采用logit回归模型分析了农地产权稳定性对农户购买农机服务的影响。结果表明:承包权的不稳定显著抑制了农户自购农机,促进农机服务购买行为。承包权的不稳定对购买农机服务的影响程度要超过土地资源禀赋。由于经营权未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也使得农户通过购买农机服务而不是自购农机来满足生产过程中对农机技术的需求。由此得出政策启示:为促进农地投资,需进一步稳定农地承包权,重视保护农地经营权。  相似文献   

13.
农地非农化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的土地收益格局决定了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性。从江苏省N市的实证分析看,土地征用出让过程中,农民的补偿偏低,难以保障农民失地后的长期生活,既影响了土地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也影响了农民的农地保护积极性。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土地收益分配中所占比例较少,难以对地方政府形成耕地保护的经济约束机制,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耕地保护的力度受限制。市级政府收益比例的过大,既刺激了地方以地敛财,也为他们低价出让土地提供了可能,最终是加速了农地的过度非农化。  相似文献   

14.
“三权分置”政策的推行为农地权利入股公司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性。在农地权利入股公司问题上,标的与路径的选择应首先考察入股公司与入股合作社对投资标的的不同要求,并在区分可流转农地权利与不可流转农地权利、原生型农地权利与衍生型农地权利、物权性农地权利与债权性农地权利的基础上进行。对农地权利入股公司的标的和路径的探讨应主要针对可流转的原生型物权性质的农地权利展开,从土地经营权出资入股的要件、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的合法性依据等方面可以认定土地经营权为适格的股权对价。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的法律规则调适应在综合考察公司的宗旨和目的、公司资本制度的限制、土地经营权的评估作价程序要求以及公司投资退出机制的限制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  相似文献   

15.
农民土地退出意愿对耕地利用效率的影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基于陕西省西安市杨凌示范区的农户调查数据,运用DEA-Tobit两步法,分别采用BCC模型评价农户耕地利用效率和Tobit模型实证分析农户土地退出意愿及其他影响因素对于耕地利用效率的影响。结果表明:样本农户耕地利用效率普遍较低,且耕地利用效率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农户土地承包权退出意愿对耕地利用效率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农户土地经营权退出意愿对耕地利用效率有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家庭人均收入、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人均耕地面积、户主性别、户主年龄、复种指数对耕地利用效率有正向影响,地块数量、户主受教育年限、有效灌溉率和农业补贴对农户耕地利用效率影响不显著。  相似文献   

16.
我国农村土地主要有农户享有使用权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就目前法律规定来看,无论是承包地经营权还是宅基地使用权都不允许买卖,因为农户只享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承包地和宅基地。但是现实的情况是,目前在农村存在着大量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流转,其中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将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一起流转、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将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地经营权一起打包流转等情形。这些流转方式在农村现实中已经广泛存在并被接受和履行,但在法律层面还有许多问题,尤其是这些流转方式的效力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时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结合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形予以考虑,从而做出不同的效力判断。  相似文献   

17.
农地产权结构是搭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与宪法秩序有效链接的重要桥梁.从农地产权结构变迁的视角看,我国传统土地增值收益的国有化机制实际在很大程度上符合1982年宪法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地租国有原则及地利共享秩序.然而,由于宪法土地条款一开始就被注入了地利分配具有倾向性的思想基因,长此以往便忽视了农民作为整体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另一半宪法秩序".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国家进行了"同地同权"、赋权于"民"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其实质是宪法秩序的延续而非替代,我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主要机制仍是征地补偿制度.要实现我国土地增值收益的公平分享,必须回到社会主义"国家—集体"一元论的完整地利共享秩序中来,并遵循实质平等的要求,通过以"人的城镇化"为目标对区片综合地价进行限定、采取倾向于农村及农业发展的"土地财政"政策、打破城乡户籍二元制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案,推动农民全过程参与、共享土地利益.  相似文献   

18.
中国农地发展权利益协调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农地发展权制度安排的缺陷,使得诸如农地发展权的归属、红利分享的利益平衡、失地进城农民的市民化等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要建立中国农地发展权利益协调机制:基于农地发展权的性质和国家宏观战略的考虑,非国有农地的发展权应当由国家统一行使和管理;确立农地发展权各方利益的兼顾原则,农地开发所得红利不仅应当妥善照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而且应当惠及区域内未获得开发机会的农地权利人;消除土地增减挂钩制度中的土地财政动因,建立并共享农村地籍数据库和农民对政府实施土地增减挂钩制度的绩效评价机制;藉由农地开发红利设立农民市民化工程基金,发挥创新思维,赋予征地政府和开发者妥善协调农民市民化的辅助义务,从而快速有效地解决农民市民化。  相似文献   

19.
2003年以来国家采取土地紧缩政策在于调控宏观经济的良性运行,缓解城市政府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引发的矛盾与冲突,构建城乡和谐社会;城市政府的“土地经营”成为土地征收制度发生“异化”的制度性根源;近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及物业税征收将对征地制度产生较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20.
基于全国252个村3927户连续5年的跟踪调查,运用SPSS统计分析,研究2008—2012年全国农户农地出租的基本趋势。研究表明:当前农地出租率在增加,但出租规模在缩小;农地出租率越高的地区,农地出租率的增长空间逐渐缩小;当前农地出租增长速率仍然未能赶上土地抛荒的增长速率,需要进一步加大和规范农地流转。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