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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则对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表意行为进行认定和解释。我国《合同法》有四个条文提到“合同书”,其中第32条、第35条、第37条的规定可被视为一个规范整体,即“合同书规则”。合同是否成立与合同何时成立是同一个判断。因此,合同书规则是一项合同成立的判断规则。合同书规则主要是一项“裁判规范”,目的在于指引法官解释谈判过程中的表意行为并最终判定合同是否成立。合同书规则有其独立的适用范围与成立要件。法官应根据谈判方明示的意思和法律的规定来认定是否属于合同书规则的适用范围,也可以综合考量合同谈判方式、金额、期限、专业性、行业惯例等因素而推定适用合同书规则。《合同法》明确了合同书规则适用范围内一般情形下的签章要求与例外情形下基于履行事实的成立条件。合同书规则是一项完整的合同成立裁判规则,既不需要要约承诺规则充当解释性依据,也不需要它作为漏洞填补的工具,本身即足以解决适用范围内的合同成立争议。  相似文献   

2.
<正> 对价制度是英美合同法上一项独特而又十分重要的制度。说它独特,是因为它不同于罗马法中的Causa(原因)或现代民法上的Causa(原因);而它的重要性在于它对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内容和效力以及合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都有深刻的影响。研究和介绍英美合同法这一重要制度,对于我国合同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都有借鉴意义。对价一词系由英文Consideration译来。该词国内主要有两种译法:一是译为“对价”。如高尔森著《英美合同法纲要》、毛华等译《香港的法律》、刘家辉等译《资本主义国家民商法》和《牛津法律大词典》(汉译本);二是译为“约因”。如《不列颠百科全书》(汉译本)、江平等编《现代实用民法辞典》、程正康等译《合同法概论》和潘华仿等译《英国法和法国法》。此外还有译为“报酬”的,这一译法比较少见,如香港版《汉译简明英国法律辞典》。我认为第一种译法比较好,既能反映Consideration  相似文献   

3.
《民诉法解释》第18条第2款适用的关键,在于对该条款中“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和“争议标的”的正确认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表明,对前者的认定无须先行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履行地进行补救,亦无须将实际履行地视为约定履行地,只须审查争议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履行地”的表述和该等履行地点是否明确;而后者不是诉讼请求或诉讼请求标的物,也不是争议合同的“特征性义务”,而应是诉讼请求所指向的被告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并非其不履行该等义务转化为的违约责任。该条款仅“嫁接”了原《合同法》第62条第3项中“标的物不同履行地不同”的法定区分,但两者的适用前提和基准有重大差异,并未实现所谓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则统一。  相似文献   

4.
论英美法的对价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在世界各国的社会生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尤其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如果没有各种经济合同,社会的经济生活就无法顺利进行,社会的经济秩序亦将难以维持,也正如此,有的学者称现代社会是“合同社会”。正处于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我国,了解别国的合同法律制度,尤其是与我国的合同法存在着显著不同的国家的合同法律制度尤为重要。本文就英美合同法律中的对价制度作以分析,以使我国外贸人员与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合同这种形式交往的时候更好地利用好这一英美合同法特有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5.
电子合同典型法律规则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网络在商业领域的应用对合同法律规则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同时 ,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的基本法 ,其必然要求将自身扩展到网络空间。网络和合同法碰撞的结果是在合同法领域产生了全新的规则 ,其中电子形式规则、电子错误规则、电子合同认证规则、电子自助规则为典型电子合同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6.
网络在商业领域的应用对合同法律规则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同时,合同法作为调整交易关系的基本法,其必然要求将自身扩展到网络空间。网络和合同法碰撞的结果是在合同法领域产生了全新的规则,其中电子形式规则、电子错误规则、电子合同认证规则、电子自助规则为典型电子合同法律规则。  相似文献   

7.
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电子合同制度中 ,大量合同法传统规则仍然具有适应性 ,虽然需要另行创建一些符合网络环境的新规则 ,但是所创建的新规则仍然应当与合同法传统理念相一致。在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 ,包括当事人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的撤回与撤销、电子签名在内 ,几个关键问题的解决在需要重新审视合同法传统规则进而吸纳入电子合同制度中的同时 ,还要谨慎的创建一些更富技术性的新规则。对于由电子商务派生出来的认证机构 ,在电子合同的订立中承担两种形态的私法责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8.
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时《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理解和适用存在着争议,“向第三人履行合同”不等同于“第三人利益合同”,《合同法》不排除“第三人利益合同”的适用,第三人是否享有直接请求权应由当事人约定。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六条对合同第三人的诉讼地位作了规定。该解释实质否定了合同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限缩了《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9.
契约行为与合同行为是人类进行社会活动的两类最基本的行为 ,是人类社会的起点和基石。法学界对“契约”与“合同”的争议旷日持久。文章分析了这场争议的起因 ,并以新《合同法》的颁布为契机 ,从分析人的行为需求入手 ,阐述了“契约”与“合同”问题 ,为准确适用“契约”与“合同”的有关原理提供了依据。同时 ,也论证了新合同法区分“契约”与“合同”所带来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
批量合同是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发展产生的一种新类型合同,其概念被《鹿特丹规则》采纳并成为新的国际货物运输合同标准,诞生于贸易全球化趋势之下,具有特殊内涵和作用。批量合同与我国《海商法》及《合同法》对于传统合同法理论中的相关原则和性质理解有一定差异,为了破除这种法律背景差异和适用中的冲突,对于批量合同应当在《鹿特丹规则》制度下进行解读,为我国引入批量合同概念以及适应国际立法趋势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1.
关于期货交易的客体 ,在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论都颇大 ,其中“合同说”和“商品说”是两种流行的观点。“合同说”认为期货交易的客体是合同 (合约、契约 )或标准化合同 ;“商品说”认为期货交易的客体是基础商品 ( underlying commodity)。这两种观点均未揭示期货的本质。“合同说”未能将期货与一般的民事合同区分开 ,不利于期货法与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所建立的合同法体系相协调。“商品说”则混淆了远期交易与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虽源于远期交易 ,但与远期交易有着本质的区别。期货交易的客体其实是金融市场上的一种新的交易工具 ,它与传统的基础商品交易完全不同 ,其规范的英文名称是 derivative,中文译名为“衍生工具”  相似文献   

12.
法学界对于我国《合同法》第 4条确立的“合同自愿”原则 ,一直有较多的争论。本文就《合同法》中“合同自愿”原则与“合同自由”原则争论的缘起及“合同自愿”原则的过渡性特征进行了分析 ,并提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 ,未来中国的《合同法》(或《民法典》)中确立“合同自由”原则是必然的趋势。  相似文献   

13.
合同自由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为现代合同法的两大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原则以个人为本位 ,诚实信用原则以社会为本位 ,两者分别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本位”观。 1999年 10月1日我国新合同法的施行 ,结束了我国合同法领域中三足鼎立的局面 ,新合同法虽没有明确规定合同自由原则 ,但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却实质上成为贯穿合同法的两大主线。合同法妥当处理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之间的辩证关系 ,适应了现代民法由个人本位迈向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相结合的潮流。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从《合同法》中“先合同保密义务”、“合同履行中的保密义务”、“后合同保密义务”、“技术合同的特殊规定”等四个方面论述了《合同法》对商业秘密制度的保护 ,并在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旧三大合同法的比较中 ,分析了《合同法》对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发展以及发展中尚存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5.
论新合同法中合同的效力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严格意义上,合同的效力只是指因“依法成立的合同”而直接产生的效力。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也产生一定的效力,但不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产生的,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严格来说并不是“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不仅仅限于其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性;还应当具有对外的“对抗力”性,即合同不容外人侵犯,尤其是来自法院及政府行政机构的不当干预。新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规定,加强了对合同当事人的约束力,提高了合同的对抗力,扩大了合同的效力范围,完善了合同的效力体系,与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相比,弥补了它们各自的不足,确为一大进步。但是在提高合同效力属性的层次和进一步明确合同的对抗力属性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   相似文献   

16.
契约行为与合同行为是人类进行社会活动的两类最基本的行为,是人类社会的起点和基石,法学界对“契约”与“合同”的争议旷日持久。文章分析了这场争议的起因,并以新《合同法》的颁布为契机,从分析人的行为需求入手,阐述了契约与合同问题,为准确适用契约与合同的有关原理提供了依据,同时,也论证了新合同法区分契约与合同所带来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约因制度是英美法系中特有的产物,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并无这一法则。英美法中的约因制度不仅独特,而且很复杂。因此,分析它的内容与实质,追寻它的历史根源,对于我们了解英美合同法是有益的。文章拟约因的概念、条件和发展就这些内容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在契约中当事人的合意不能决定一切,合意的物质性因素不能被忽视。以美国和法国为代表的两大法系国家均注意到了“合意”的物化性,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当事人意志的介入。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合意 合法”是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效力的根源。与先进的德日民法相比,我国合同法构筑的合同效力制度还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9.
1999年10月1日后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经借鉴了当今发达国家先进的合同法立法经验和国际惯例,但与其它国家和有关国际公约的立法相比较,若干条文和规定仍然是粗线条的。文章以《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为例与我国合同法对比,探讨了我国合同立法在合同的成立、合同效力问题、精神损害赔偿、“意外条款”的效力、合同的解释等方面的一些缺陷,以期对我国合同法的完善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20.
依据中国合同立法相关条文规定,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但中国立法对于如何理解重大误解的内涵却缺乏明确规定。通过参照大陆法系各国民事立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认为中国合同法中的重大误解制度必须建立在严格区分错误和误解的基础之上,并且重大误解只能是具有特定含义的法律用语,其内涵应界定为错误。在认定合同是否成立上,应适用解释优先于撤销规则,此基础上,还提出了因重大误解而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同时认为在法律后果中表意人只能依重大误解撤销合同而不能变更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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