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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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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生态补偿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我国跨流域调水的生态补偿,应将水权补偿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积极通过市场手段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水权生态补偿的核心是水价构成.水权转让费中应该包括生态补偿的费用.围绕我国传统跨流域调水生态补偿机制的变革,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本文从水权生态补偿的法律地位、水权生态补偿的原则、水权生态补偿的主体三个方面,提出了我国跨流域调水水权生态补偿的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2.
对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认识的混乱,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实践及制度完善。明确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正确认识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前提。抑损性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政府(流域生态补偿费的征收主体)和受益者(流域资源的开发利用者),增益性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政府(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主体)和贡献者(为流域生态恢复与改善作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立法确立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其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协调作用,满足受益者的流域资源开发利用需求,调动贡献者的流域生态保护积极性,建立以行政权为核心的良性互动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体系,有助于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3.
跨流域调水的生态补偿是平衡跨流域调水中调水区与受水区利益的办法,也是水生态保护的重要手段。我国的水资源权属制度决定了政府在调水中处于主导地位,政府主导也有效地解决了跨流域调水涉及面广、所涉利益复杂、补偿方式需要多样化的问题,也符合了水资源的公共产品的特征。但是,目前我国政府主导的跨流域生态补偿也存在着法律不完善、补偿资金规模小、补偿方式单一等一系列的问题亟需解决。因此,我们需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政府主导的原则下引入市场配合和公众参与,多方面拓宽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构建我国的跨流域调水的完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4.
流域生态补偿是利用经济手段对流域生态的外部性进行矫正的一种手段。政府强干预型与市场主导型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都各有优缺点。当前,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存在法律机制尚不完善,水资源的产权模糊,补偿主体不明确,补偿方式单一,公民参与渠道不畅等困境。为构建高效的跨行政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必须制定专门性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自主性,健全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体系;既要在近期充分发挥政府在流域生态补偿中的主导作用,又要在远期着眼于建立市场手段为主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拓宽公众参与途径,建立信息公开机制以及公众参与的经济激励机制,以提升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认可度与制度效用。  相似文献   

5.
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方位推进的背景下,流域生态保护的制度构建迫在眉睫。现有关于流域生态保护的核心制度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合理构建。学界普遍认为生态补偿机制应发力于对上游地区的机会补偿,然而却不能兼顾流域水质恶化后上下游之间关系的处理。因此有必要在流域生态保护中厘清补偿以及与之相关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关系。目前生态补偿机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就制度目的与运行机理上表现为广泛的"链接"与"交叉"。当下尚未有任何规章制度阐释二者之间的关系,应从生态补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入手,剖析并界定二者之间的制度真空、制度冲突与制度耦合等三种关系。同时从生态补偿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间的制度依据、制度配置状态角度对两种制度的适用情形、责任序位以及资金的配置使用关系做出合理"区分"。  相似文献   

6.
推进湘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打造湖南"三高四新"新发展格局和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分析湘江流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发展现状,发现在现阶段湘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实践中存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目标差异、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的参与度较低以及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影响了湘江流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的有序运转.为破解上述难题,从系统论的视角出发,通过论证各参与主体与生态环境之间的责任关系以及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协同关系,分别从政绩考核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社会主体参与渠道以及多元主体的合作方式等四个方面设计了湘江流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的优化路径,为湘江流域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机制的有效实施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7.
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一种较好协调长江经济带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各方利益关系、缓解流域用水主体间各种矛盾的法律制度,但存在立法严重滞后于流域补偿实践、分散立法模式欠缺治理整合的能力以及区域立法缺位造成整体性治理效能不足等方面的缺陷。因此,首先应强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在宪法和环境基本法中的地位;其次,修改并完善水资源利用类法律和其他部门法,如将生态环境利益纳入刑法的规范和调整范畴,进而对相关条款进行立法完善;再次,推进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专门性立法;最后,推进区域立法为流域内省际合作设置稳定框架,从而最终形成中央立法、区域立法、地方立法构成的多层次、多元化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8.
流域生态补偿中存在广泛的利益冲突,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利益平衡机制具有迫切的现实性,公众参与在流域生态补偿利益平衡机制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公众参与存在严重的法律障碍。应通过完善环境公众参与制度和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公众参与制度实现流域生态补偿公众参与机制的构建。  相似文献   

9.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与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对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反省,探讨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问题。认为水污染事件背后是分处松花江上下游的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之间基于“相互性”而长期存在的利益冲突,构建流域生态补偿的法律制度是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框架包括补偿主体与受偿主体、补偿资金的筹集、流域生态补偿管理机构以及补偿资金的支付等内容。  相似文献   

10.
流域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创新的环境保护制度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许多国家已展开对流域生态补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本文根据生态补偿的付费主体,将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划分为政府付费型和使用者(受益者)付费型,发现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选择受到生态服务的类型与性质和交易费用等因素的影响。在总结流域生态补偿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太湖流域现有生态补偿机制及存在问题,尝试设计多地区—多主体—多层次的太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框架,为太湖治理提供政策参考,进而推广到其他流域。  相似文献   

11.
由于生态补偿资金不足、补偿标准难以确定等问题,导致流域内发展两极分化较为严重,普遍存在"上游保护地区发展缓慢,下游地区免费受益"现象。通过引入以水权交易为补偿模式的生态补偿机制,构建江西流域生态与经济耦合关系,有效实现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因流域生态保护失去发展权的补偿,平衡流域内不同行政区经济发展,为江西省统筹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提供方向。在机会成本法的基础上,引入水质系数1/IP综合、单位用水经济效率系数1/E以及协商系数β,建立江西流域生态补偿模型。以赣江南昌、宜春段为例,计算得出2012年的补偿额度应为20.890 3×β亿元。通过结合两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设定协商系数β的合理取值范围,最终确定具有实际操作意义和运用价值的补偿额度。  相似文献   

12.
水资源紧缺使粮食安全、水资源安全、生态安全成为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统一体,传统的找水、用水模式既受资金的限制,又对环境产生许多负面影响.实施虚拟水战略是打破传统的粮食生产模式和农业用水模式的有效尝试,其涉及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特别是粮食作物结构的调整与优化,在生态环境得以修复,水资源安全有保障的同时,对当地的财政、农民的收入与生活水平提高将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必须探索建立与虚拟水战略相适应的生态补偿机制.笔者从区域分工、建立生态补偿的政策、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补偿方式等方面探讨了实施虚拟水战略的地区应进行的生态补偿.  相似文献   

13.
以黄土高原沟壑区长武县王东沟流域为例,分析了流域治理过程中(1985—2000年)生态与经济要素的变化及其相互作用,揭示了治理条件下流域生态经济系统演变趋势。通过调整流域农、林、草、果用地比例,土地利用结构趋于合理,单位面积生产力和流域粮食产量得到显著提高。与此同时,流域纯收入大幅度增加。表明这一治理模式是成功的。在生态脆弱区,国家投入是当地脱贫致富、实现生态与经济良性发展的前提;农民脱贫增收是生态与经济协调、持续发展的保障;利用当地资源,发展优势产业,是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良性发展的动力。同时发现,人均收入低于500元,粮食产量低于400公斤是国家进行投入治理的参考线,在保障口粮的基础上,人均收入提高到1000元时,可实现当地群众的自主投入发展。  相似文献   

14.
我国农业生态补偿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生态补偿制度是典型的生态补偿制度,它的建立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等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农业生态制度明显存在不足,严重制约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完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关键是要加强农业生态补偿立法;明确补偿主体;确立多元化的补偿方式;确定科学的补偿标准;拓宽补偿资金来源,从而为农业生态补偿实践提供有力的保障。  相似文献   

15.
世界落后地区开发实践表明,法律制度提供了经济发展和生态重建的保证。多年来,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有力地促进了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和重建,使生态环境趋于稳定。但生态环境脆弱的状态依然没有改变,呈现局部好转、整体恶化的趋势。通过考察表明,现行相关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明显不足,进行法律制度创新是我们的必然选择。而相关法律制度创新的主要方面是注重运用经济手段,改变“法律靠市场、环境靠政府”的生态环境治理原则,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转化政府的行政强制性治理模式;完善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和加强执法监督。  相似文献   

16.
基于PSR框架模型的流域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研究现状及展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指标体系构建、评价单元与数据来源、健康状况的评判三个方面对我国基于PSR框架模型流域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研究进行综述,并根据PSR框架模型的评价思路与流域生态系统特征,对基于PSR框架模型流域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的研究进行展望。最后提出因地制宜是PSR框架模型流域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方法的生命力所在;应突出水环境状况变化核心内容,依"人—地—水"脉络确定健康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的观测应重视时间尺度上的纵向变化;"3S"是流域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的必要技术手段。  相似文献   

17.
高校科学研究处于高等教育系统、国家科研系统和国家产业系统的“交织地带”。高校科研所立足的发展背景、所能获得的经费资源、所面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等都会影响其健康发展。日本的大学及其附属研究机构在国家科研体系中地位显著,对各种形式的研究所形成了重要的补充;日本高校科研管理较为松散,在科研拨款上重点扶持基础研究;日本高校的产学合作形式广泛,科技园建设决心巨大且成效显著。  相似文献   

18.
我国流域水环境管理现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流域的水环境管理是我国环境管理的难题之一,也是制约我国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该文系统地总结和阐述了国内外流域水环境管理的发展现状及成功经验,并对我国流域水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流域水环境管理存在管理机制不统一,法律体系不健全,管理手段单调及公众意识不高等问题。同时阐明了我国必须借鉴国外流域水环境管理的经验,从国情出发,探索有中国特色的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模式,走中国的流域水环境管理道路。  相似文献   

19.
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属于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范畴,其补偿方式有着复杂的多样性,其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需要多个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尽快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生态补偿专项基金和补偿主体多元化机制,强化和完善生态补偿的税收调节机制,实行水源区生态标志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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