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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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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成  孙真真 《理论界》2006,(10):60-61
我国具有成文法传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成文法的统一性、稳定性和不完全性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之间的矛盾,由于诸多原因,在行政法领域这个矛盾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我国建立行政判例制度不仅必要而且是具有可行性的,关键是要构建切实可行的行政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   

2.
先例与理性--也为中国的司法判例制度辩护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遵循先例是法治的普遍要求,因而建立某种形式的判例制度是中国的当务之急.但先例不应该由法院钦定,因为先例的效力主要不是靠命令产生的,而是来自于它的合理性和说服力.在判例制度从无到有的过程中,法院审判委员会可以采取一些积极引导措施,但同时要防止行政过度干预的倾向.最重要的是通过判例制度形成一种运用先例的思维方式,掌握比附、区分案例的司法技能,并进而从社会政策的角度体会、反思与评判先例的合理性.为了建立统一的判例体系,中国法院应该积极转变司法职能.上级法院的主要作用不是审理大案、要案,也不是作出抽象的司法解释,而是通过具体判例过程统一下级法院的司法解释.各级法院应该尽快公布全部司法判决书,至少及时公布法院自己认为是"先例"的判决意见.为了保证先例判决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全国法院应该建构一个判例的互联网体系.  相似文献   

3.
当下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在适用中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制度改革与创新,实现由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向行政判例制度的转型是一种理想选择。个案解释应成为实现统一法律适用、司法价值追求和法律解释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方法论意义上具有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组合形态的行政判例和司法定向理论下决断论的理论逻辑,为以个案解释实现司法公正的制度转型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实现由行政案例指导制度向行政判例制度的转型,通过将典型行政案例上升为行政判例并作为个案性司法解释、明确界定行政判例的制定主体、重视行政判例的类型化研究等方面展开。  相似文献   

4.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具有不同的特点 ,两大法系相互借鉴已成为必然趋势 ,在我国同样有必要实行判例制度。实行判例制度对于完善社会主义法制 ,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判例法"由于同中国的法律传统相抵触而不能在中国适用,使其概括、抽象的法律规则具体化的优点无从得到发挥。而脱胎于"判例法"的"先例判决制度"则恰好汲取了"判例法"的优点,而克服了其不足。在当今两大法系相互融合、中国司法改革全面展开的情况下,在中国推行、建构"先例判决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6.
判例法具备很强的灵活性和社会适应力,能够有效弥补成文法的缺陷,在行政法领域表现出明显的优势。从统一法律适用、弥补行政立法的不足和完善司法解释的角度,论证我国建立行政判例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7.
陈传启 《兰州学刊》2005,(1):173-175
判例法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无论在我国还是在西方,都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和丰厚的文化底蕴.随着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和法律文化全球化的的发展,制定法和判例法在两大法系间日益呈现出相互借鉴、吸引、趋同的趋势.重新审视判例法制度,不仅对判例法国家,而且对制定法国家都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针对我国目前仍不承认判例法的现状,对判例法制度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进行科学合理构建,对于健全和完善我国法制建设,弥补成文立法的不足,避免法官"根据法律的擅断"将有着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法官之法     
案例研究对于大陆法系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个案层面的法官释法”和“制度层面的司法判例”,判例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大陆法系的判例制度和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正逐渐迈向统一,但是受制于各国不同的法律文化传统,目前这种统一化趋势仍然停留在“表面接近”阶段.司法判例作为法官群体经验性知识的累积,应当引起重视,并成为法律制度发展的源动力.  相似文献   

9.
我国部分学者看到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案例"指导制度对法院审判工作有一定作用,误认为在我国可以建立英美法系民事法律渊源意义上的判例法制度.文章首先分析了判例与判例法的确立、成因、功能,然后从立法与司法分立原则的限制、我国法律传统的影响和法律移植过程中的曲解等方面阐述了判例法制度与"案例"指导制度的本质区别,最后认为"案例"指导制度在民法法典化过程中可能起到非法源性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10.
再论司法判例制度的性质、作用和过程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判例制度的首要原则是强调说理和辩论,因而审判委员会在统一判决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尊重并公开表达不同意见。同时,判例制度离不开判决的公开、评判和梳理机制。判例公开不仅有利于本法院和其他法院(尤其是下级法院)判决的统一,而且有助于社会和学术界监督司法判决的公正性与合理性,并提高司法判决的可预测性。在这个意义上,判例制度是目前强调审判质量及其公开与公正的司法改革的自然延伸。如果得以适当建立,判例制度将极大地促进中国的法治进程。  相似文献   

11.
判例法具有灵活性,能够弥补制定法抽象僵化的缺点。行政发展迅速,立法滞后相对更为突出,在行政领域实行判例法意义尤其重大。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能极大推动民主,可作为实行行政判例法的切入点。我国长期推行案例指导制度,事实上法官扩大解释了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并产生了示范效应。我们应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实行行政判例法的经验,通过司法解释确立案例的法律效力扩大受案范围,并将此作为实行行政判例法的第一步。  相似文献   

12.
制定法与判例法各有利弊.目前,世界两大法系逐渐靠拢、融合.对我国是否应该推行判例法制度,理论界进行了十几年的研究、争论,至今仍未达成一致意见.判例法是弥补制定法的"死角"与"空白"的最好办法.因为"判例最突出的优点是它本身有一种有机生长的原则,因而能适应新情况".  相似文献   

13.
建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若干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庞挺 《理论界》2004,25(3):81-82
政治民主化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使得利益多元化,权力多元化,公民的权利意识日益增长,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必需,本文从原告资格、受案范围、检察官的行政公诉权以及判例生成四个方面对建立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提出构想。  相似文献   

14.
案例指导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一项措施,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颁布,备受人们关注。而2008年3月1日,"许霆盗窃案"的重审,使我们对案例指导制度的反思走向深入。实行案例指导制度是要以制定法为主、案例指导为辅,在不影响制定法作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前提下,借鉴判例法的一些具体做法。无论是从当前国际形势,还是从我国国内法治建设发展进程,均表明我国目前已经具备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实行案例指导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提出的迫切需要,是一种能够体现中国特色、并顺应世界两大法系逐渐融合发展大趋势的制度变革举措。  相似文献   

15.
今天两大法系日益走向融合,判例法为许多国家所接受.判例法具备很强的灵活性和社会适应力,能够有效弥补成文法的缺陷,在行政法领域表现出明显的优势.然而,我国对于行政法这一最需要判例法作为正式法律渊源补充的研究不足.通过制定法与判例法之争的分析,论证行政判例在我国行政法渊源中确立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6.
判例和判例法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却又紧密联系。在民法法系国家,判例并没有约束力,但在实践中,它具有说服力。我国应当在考察基本国情的基础上,通过对民法法系国家日益重视判例制度的借鉴,加强判例的作用。当然适用判例法制度的种种条件尚不完备,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相似文献   

17.
胡利明 《理论界》2004,(6):147-148
目前,中国存在一定形式的应然判例而没有达到将来应该出现的实然判例法,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实然判例法正在形成。应然判例法既源于实然判例又高于应然判例,并考虑到我国国情,与制定法一起共同构成中国的法律渊源。  相似文献   

18.
中国古代判例考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十年来的古代判例研究出现了一些引人注目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西方概念与中国实际接榫的困难,导致了古今词语对接的错位,表现为将古代的例、条例、案例和判例混同,以及不加分析地将廷行事、决事比、法例和判例完全等同起来。本文采取个案举证的方式,分析了古代判例的构成要素,判例和成文法体系的关系,以及判例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变化。可以说,判例在中国古代始终居于辅助的地位,不能和成文法平分秋色。由于它和成文法制度存在原则冲突,还受到不同程度的排斥。不过成文法体系对判例既有拒斥的一面,又有吸纳的一面。吸纳的方式是编例。明清时期,通过编例活动,判例被成功改造并纳入法律体系之中,律例实现了一体化。律例一体化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最高形态。而从判例的角度看,融入成文法的过程也是其异化消亡的过程。  相似文献   

19.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20.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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