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几点看法和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舒晓 《江汉论坛》2002,(2):60-62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立标准应包括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实体标准是看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程序标准是看法院对其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有无管辖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参诉方式应予改革,应废弃“通知参加”方式,增加“当事人追告”方式和“诉讼告知”制度。鉴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利的诉讼地位,建议确立第三人主体资格的异议制度,并取消对其诉讼权利的过多限制,以充分发挥第三人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若干问题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文明的发展,社会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反映到法律上,便会因一个法律关系而引起其他的法律关系,因一个争议而引起其他的争议.为了更好、更彻底、更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又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法律上存在第三人制度.具体到民事诉讼法上,便有了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制度.民事诉讼第三人又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两类.近些年来,对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已经有了比较统一的看法和认识,但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探讨在理论界有着较大的分歧,实务的做法也是比较混乱的.  相似文献   

3.
我国民事诉讼法把第三人的概念引入了诉讼程序,一改过去那种简单的“诉讼关系人”的称谓,并根据其对诉讼标的不同的权利关系,将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由于民诉法规定得比较简洁,这就有必要从理论上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在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究竟居于何种诉讼地位,学术界观点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诉讼参加人说、狭义当事人说、附条件的狭义当事人说。本文对这三种观点进行了综述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笔者认为,附条件狭义当事人说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进行分类有其可取之处,但是以案件处理结果来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却不能令人信服。所以,笔者根据民事诉讼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审判实践,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成为狭义当事人的条件进行了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5.
管辖权异议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现行民事诉讼法律法规对管辖权异议制度规定得较为抽象、原则,不利于司法实践。我国法律对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完善应当主要从管辖权异议主体的确定和管辖权异议程序的规定着手。管辖权异议主体应当包括所有的当事人,但受诉法院在审查第三人管辖权的异议是否成立时,其有无管辖权的依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以本诉为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应以其参加之诉为准。管辖权异议的程序规定应当完善原告方的救济程序、明确规定管辖权异议期间、与法院实体审理无关的当事人的诉讼行为不得因管辖权异议的提出而中止,此外应当对当事人滥用管辖异议权和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的再审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6.
复杂型诉讼包括共同诉讼、第三人诉讼和群体诉讼,我国有必要建立复杂型诉讼的缺席处理程序。共同诉讼的缺席处理可以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缺席,法院有权对其作出缺席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缺席处理可分为被告型第三人和辅助型第三人。在群体诉讼中,诉讼代表人的缺席具有不同于其他复杂型诉讼的自身特质,其处理程序可分为首次期日缺席和续行期日缺席。  相似文献   

7.
李杏园 《河北学刊》2008,28(2):186-190
当前中国的司法实践将共同侵权诉讼定性为必要共同诉讼,这与共同侵权实体制度相冲突,损害了共同侵权受害人利益。共同侵权诉讼形式应当立足于优先保护共同侵权受害人利益,同时兼顾诉讼效率和共同侵权行为人利益的原则,围绕共同诉讼制度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来加以合理构建。  相似文献   

8.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比较、借鉴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比较分析德国、日本、法国、美国、我国台湾法律中类似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关于第三人的参诉地位、参诉方式、参诉根据、参诉效力等的有关规定,检讨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来重构这一制度,关键是要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分解为第三方被告和辅助参加人.  相似文献   

9.
采用按揭贷款为付款方式买卖商品住房,当事人须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当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银行作为购房贷款发放人参与诉讼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其定位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笔者认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具有连带关系;因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按揭贷款合同随之终止,银行发放贷款的预期可得利息受到损害、银行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人沦为普通债权人.但是,以担保物权人参与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的银行,毕竟不是合同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主张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有效,这与本诉中的被告出卖人的主张一致,而不是同时针对原、被告的主张;原告撤诉,银行不可能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转变为典型的原告又与被告对立,只能是丧失“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因此,银行的诉讼地位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10.
我国保赔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保赔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是保险法制乃至整个民事领域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的重要一环,但在立法上缺乏基本法律框架,司法实践中亦存在缺失.应当通过在《保险法》中统一设置责任保险第三人请求权的一般法律规定,在《海商法》中重点设置船舶强制责任险第三人请求权的特别规定,补充《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形成可以依赖的基本法律框架,进而通过必要的司法解释,解决目前我国保赔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存在的诸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应借鉴国外主流经验.  相似文献   

11.
诉权是一国国民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请求权是一种不通过起诉来表述自己主张的权利,其价值在于节约成本.将请求权混淆于诉权的历史原因要么根本不存在,要么系出于误解,都是站不住脚的.请求权与诉权在主体、发生基础、内容、性质、与诉讼的关系等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区别.  相似文献   

12.
诉讼代表人制度是群体性诉讼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它借鉴了El本的选定当事人制度和美国集团诉讼制度,对群体性诉讼的化解和小额请求权人权利的实现有关键性作用。但由于诸多原因,现行规定在对诉讼代表人的激励和约束方面,不明确、不全面,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3.
《理论界》2016,(10)
第三人诉讼资助是由非诉讼利益相关方的第三人对诉讼当事人一方进行资助的诉讼实践。历史上,第三人诉讼资助曾一度被视为犯罪或侵权行为。随着社会的发展,该诉讼实践逐渐被法律承认,并被认为是能提高接近正义的社会福祉。在世界范围内,第三人诉讼资助的实践发展程度各有不同,资助的模式也存在相应的变化。即使是各个普通法国家,各国的实践仍存在较大的区别,这与诉讼费用的制度安排和法律观念有很大的关系。第三人诉讼资助受到了多方面的质疑,主要涉及对接近正义价值实现的怀疑,诉讼程序的滥用以及诉讼主体与律师伦理问题等。针对这些问题,不少国家积极探索并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相关的监管措施,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从长远来看,面对着日益严重的诉讼成本问题和大规模侵权频出的问题,诉讼资助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没有独立的物权请求权制度,但建立独立的物权请求权制度是可能的和必要的。物权请求权在性质上为一种独立的请求权,使其具有独立的可能性;现行立法的不和谐以及不能实现物权的圆满保护,使其具有独立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立法在配置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过程中,强化行政机关的诉讼义务而扩大了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应重新设置行政机关的诉权,赋予行政机关较多的诉权与诉讼权利,平衡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明确行政诉讼制度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从而保障行政机关的诉权与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6.
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存在以诉权为核心的英美法系和以司法权为核心的大陆法系两种不同模式。我国现行的起诉制度采行了具有刚性特征的大陆法系模式。为了顺应刑事司法发展的国际趋势,有必要对我国的检察官起诉裁量权制度进行诉权化改革,以柔化现行起诉制度,扩大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7.
《江西社会科学》2016,(1):155-160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第三人撤销诉讼规定较为原则,无相应的既判力理论辅佐,容易造成任意扩大第三人范围,对司法权威和裁判公信力造成严重侵蚀。由于我国既判力制度的欠缺,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将面临重新检视和构建。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原告适格必须结合既判力主观扩张理论进行研判,在既判力主观扩张范围内的第三人因实体或程序权利受到损害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诉讼,在该范围外的第三人可借助案外人申请再审或者另行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利。  相似文献   

18.
略论侵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是维护不特定第三人与义务人财产状况有关的信赖利益,惟有存在保护不特定第三人此种信赖利益的必要时,方有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问题.基于此种认识,以权利人长期不行使特定类型请求权是否会产生保护不特定第三人信赖利益的必要为依据,对侵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问题应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9.
关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实为离因损害赔偿,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乃侵权行为法之权利。作为一种侵权民事责任,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主观过错四个要件。能够导致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离婚原因行为的立法规定应当采取列举性规定与概括性规定相结合的体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义务主体既包括过错配偶方,也应当包括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第三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一种实体权利,既适用于诉讼离婚,也应当适用于登记离婚。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理论价值在于 :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公正审判 ;可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也是人民法院高效、及时、准确审理行政案件的需要。第三人资格的基本要件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并体现为直接性、法定性和独立性的特征。第三人资格的程序要件 ,在参与诉讼的时间上必须是在本诉开始以后 ,一审审理修结之前 ;在参与诉讼的方式上 ,一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 ;一是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