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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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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比较、借鉴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比较分析德国、日本、法国、美国、我国台湾法律中类似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关于第三人的参诉地位、参诉方式、参诉根据、参诉效力等的有关规定,检讨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来重构这一制度,关键是要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分解为第三方被告和辅助参加人.  相似文献   

2.
离婚诉讼是集身份关系的诉讼和财产关系的诉讼为一体的诉讼制度.离婚诉讼通常所包含的离婚纠纷、财产分割纠纷、子女抚养纠纷均属于确认之诉;且三个诉具有主从关系.离婚诉讼本身作为一种复合型诉讼,已经是身份关系纠纷和财产纠纷的复合,引进第三人制度无助于诉讼公正和效率的实现,严格的离婚诉讼中不具备引进第三人制度的生态.  相似文献   

3.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几点看法和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舒晓 《江汉论坛》2002,(2):60-62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确立标准应包括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实体标准是看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程序标准是看法院对其与一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有无管辖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参诉方式应予改革,应废弃“通知参加”方式,增加“当事人追告”方式和“诉讼告知”制度。鉴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利的诉讼地位,建议确立第三人主体资格的异议制度,并取消对其诉讼权利的过多限制,以充分发挥第三人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在民事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究竟居于何种诉讼地位,学术界观点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诉讼参加人说、狭义当事人说、附条件的狭义当事人说。本文对这三种观点进行了综述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笔者认为,附条件狭义当事人说将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进行分类有其可取之处,但是以案件处理结果来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却不能令人信服。所以,笔者根据民事诉讼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审判实践,对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成为狭义当事人的条件进行了重新界定  相似文献   

5.
世界各国对机动车责任保险中第三人对保险人是否享有直接请求权做法不一。合同相对性的特定范围之限制奠定了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存在的理论基础。我国应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而一般商业责任保险中第三人无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6.
目前,我国没有独立的物权请求权制度,但建立独立的物权请求权制度是可能的和必要的。物权请求权在性质上为一种独立的请求权,使其具有独立的可能性;现行立法的不和谐以及不能实现物权的圆满保护,使其具有独立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7.
新民诉法新增第三人撤销之诉内容,旨在保障民事诉讼中第三人之利益,但条文表述过于简单,整体规定模糊,缺乏逻辑性。其中,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适格地位较为抽象,开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资格缺乏可操作的标准,司法实践中不易把握。在分析法条表意的基础上,有必要探究立法设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因,并结合既判力、反射效力及当事人程序保障的理论对现有法条进行合理的司法解释,对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进行扩大解释,扩大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原告的范围,以期充分发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公司法根据两权分离原则,严格划分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限,董事存在滥权的可能,因此赋予股东、监事对董事违反法令或者章程的行为停止请求权具有重要的意义。停止请求权可分为一般的停止请求权和发行新股停止请求权。停止请求权有相应的构成要件与行使程序。提出停止请求时,董事仍负有审查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法令或者章程并决定是否停止的注意义务。停止请求行为不影响第三人利益。我国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存有缺陷,应当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9.
我国保赔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保赔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是保险法制乃至整个民事领域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制度的重要一环,但在立法上缺乏基本法律框架,司法实践中亦存在缺失.应当通过在《保险法》中统一设置责任保险第三人请求权的一般法律规定,在《海商法》中重点设置船舶强制责任险第三人请求权的特别规定,补充《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形成可以依赖的基本法律框架,进而通过必要的司法解释,解决目前我国保赔保险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存在的诸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应借鉴国外主流经验.  相似文献   

10.
诉权是一国国民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请求权是一种不通过起诉来表述自己主张的权利,其价值在于节约成本.将请求权混淆于诉权的历史原因要么根本不存在,要么系出于误解,都是站不住脚的.请求权与诉权在主体、发生基础、内容、性质、与诉讼的关系等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区别.  相似文献   

11.
不动产登记请求权可基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法院司法裁决以及诚信义务而发生,一定意义上来说,它既是一种物权请求权也是一种债权请求权。根据性质可将不动产登记请求权分为积极的不动产登记请求权和消极的不动产登记请求权。在行使不动产登记请求权时,当事人可向登记义务人提出登记请求以及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12.
采用按揭贷款为付款方式买卖商品住房,当事人须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当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银行作为购房贷款发放人参与诉讼的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将其定位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笔者认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具有连带关系;因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按揭贷款合同随之终止,银行发放贷款的预期可得利息受到损害、银行从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人沦为普通债权人.但是,以担保物权人参与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的银行,毕竟不是合同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主张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有效,这与本诉中的被告出卖人的主张一致,而不是同时针对原、被告的主张;原告撤诉,银行不可能由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转变为典型的原告又与被告对立,只能是丧失“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因此,银行的诉讼地位应当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相似文献   

13.
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请求权类型包括:原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不包括恢复原状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制度不仅强化了物权的保护,而且厘清了侵权责任和物权请求权的关系.该制度可以准用于准物权,可以类推适用于人格权,但不能类推适用于债权.各种物权请求权应作细化的分析.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应适用于物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行使的费用原则上由物权人负担,相对人有过错时,则由相对人负担.  相似文献   

14.
《江西社会科学》2016,(1):155-160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第三人撤销诉讼规定较为原则,无相应的既判力理论辅佐,容易造成任意扩大第三人范围,对司法权威和裁判公信力造成严重侵蚀。由于我国既判力制度的欠缺,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将面临重新检视和构建。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原告适格必须结合既判力主观扩张理论进行研判,在既判力主观扩张范围内的第三人因实体或程序权利受到损害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诉讼,在该范围外的第三人可借助案外人申请再审或者另行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利。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理论价值在于 :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实现公正审判 ;可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也是人民法院高效、及时、准确审理行政案件的需要。第三人资格的基本要件是“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并体现为直接性、法定性和独立性的特征。第三人资格的程序要件 ,在参与诉讼的时间上必须是在本诉开始以后 ,一审审理修结之前 ;在参与诉讼的方式上 ,一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 ;一是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  相似文献   

16.
肖琳 《学术探索》2003,(10):48-51
利益偿还请求权是票据法基于衡平观念而规定的一项特别请求权。有诸多问题需要辨正、澄清。文章通过对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的概念、性质、条件等问题的阐释,较为中肯地指出我国票据法第18条规定存在的严重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7.
论利他合同受益第三人之给付请求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智图 《理论界》2005,(2):89-89
本文着重论述了受益第三人的给付请求权问题,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8.
我国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应采法定特别请求权说。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成立无须将票据权利的有效存在及"票据义务人实际受有利益"作为必要构成要件,"丧失票据权利"的表述应修改为"因票据欠缺必要记载事项而不能享有票据权利的",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的义务人应为出票人或承兑人,特殊情况下也可为背书人。此外,应明确是否必须占有并提示票据、可以请求返还的利益范围;与原因债权的权利竞合问题及诉讼时效、管辖权及举证责任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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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作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第三人利益合同现已得到世界各国普遍的承认,其核心在于对第三人权利的认定.但我国<合同法>第64条对此问题的规定却相当模糊.不仅第三人能否取得合同上的权利未能明确,而且条文设计也过于简略,这不符合现代合同法的发展趋势.因此对第三人利益合同中受益第三人的权利进行深入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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