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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醉”众所周知,人在进食后,胃就开始紧张工作,一面分泌大量消化液,一面蠕动,消化食物。胃此时需增加大量的血液、氧气和水分,而其他器官供血就相对减少,大脑也出现暂时性缺血现象,因此人便出现嗜睡困倦感。特别是食用油腻食物过量,使胃分泌减少,蠕动功能降低,造成食物在胃中停留时间延长,人呈昏倦欲睡、醉意蒙胧之态,俗称“饭醉”。“鱼醉”虽然没有“酒醉”、“饭醉”那么频繁,但它也是发生在餐桌膳后的一种食物过敏反应。例如,有的人食用鲐巴鱼后,口唇发麻,头晕胸闷,皮肤潮红,一些人还会眼泪汪汪,医学上称为酩酊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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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心理”一词源于美国,美国社会医学专家经调查发现,许多中年人常会出现消沉颓废,郁闷不乐等不良心理状态,这种状态被称为“灰色心理”。“灰色心理”如得不到及时治疗,不但影响工作和生活,还会损害身体健康。人到中年,生理上的衰减导致机体免疫力削弱,给了种种致病因素以可乘之机;同时,事业与家庭的重负,使中年人在心理方面出现多重危机,导致孤独、敌意、沮丧、压抑、焦虑等不良情绪滋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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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0年的重庆“烟灰缸”案起,关于高空抛物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在国内是众说纷纭.在相关学者研究的推动下,09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出台了关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法定补偿义务.然而,在当今现代化的社会,作为侵权责任的特殊侵权责任,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主体的认定还不是很明确.从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特殊责任认定的法理基础上,试图探究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主体的全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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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汉 《西华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83,(4)
关于欧阳修《醉翁亭记》(以下简称《醉》文)一文的旨趣,历来的评说多侧重一个“乐”字。目前所见有关资料,亦多从此说①。《醉》文通篇用“也”字结句,全文以“乐”字贯之,构成本文十分引人瞩目的显著特点,这是作者“为文天才自然”,“超然独骛,众莫能及”②之处。但正因为这样,历来的人。也就过多的注重“乐”的这条明线。而却忽略了作者以“乐”饰愁,以“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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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英贵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1,(1):109-113
四释“醉”与“臀”(从酒的功用看酒效文化)
《说文·酉部》所体现的还有古人的饮酒文化和用酒文化,我们不妨将其统称为“酒效文化”。在古人看来,饮酒的最直接效果就是会导致醉酒,用酒的最直接效果就是可以医病,故这里选择“醉”和“医”(臀)两个字作为代表来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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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交通肇事罪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艳红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4(3):10-13,36
如何理解新刑法第133条规定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与重点。本文认为, 该规定在性质上属于情节加重犯;在适用范围上只限于因过失导致先前交通事故或二次交通事故中被害 人死亡的情况。依此结论,实践中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定性将会变得明朗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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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风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1978,(2)
客观经济规律是否存在,人们要不要遵循它,历来是马克思主义与务正主义的根本分歧。编造种种谬论,否认社会主义建设的客观规律是林彪、“四人邦”的惯伎,这一鬼蜮伎俩,搞乱了一些人的思想,给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带来了严重危害,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设立了种种障碍。在我们继续深入揭批“四人邦”,大打围歼“四人邦”思想体系的第三个战役中,有必要对林彪、“四人邦”否认客观规律的种种谬论,发起总攻,来一个彻底的大扫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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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1):29-31
侵害人不明的高楼坠物致人伤害案件,自重庆“烟灰缸案”、济南“菜板案”以来,一直争议不断,《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明确规定定纷止争,使得类似案件有了法律依据。本文对该规定的理论根据进行了探讨,提出高楼抛掷物、坠落物致人损害责任,不能让一个无辜的群体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最后阐述了《侵权责任法》第87条的缺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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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指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合格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生产者、销售者及其他责任人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文章通过对农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初步探讨,界定生产者、销售者、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等责任主体及各主体在责任承担方面的相互关系,明确"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分析其责任构成要件并进而厘定损害赔偿的四种典型抗辩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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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致害责任是一项古老的民事责任制度,历史悠久,但是我国学者对此研究甚少。近年来随着宠物豢养的增多,因动物致人损害而引发的民事纠纷不断出现,引起人们对这一特殊侵权行为的关注。文章着重研究了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及其赔偿:动物致害责任作为一种古典的危险责任之一,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致害责任中的动物是指为特定人所占有的,具有自主性伤害能力的动物,因此不包括处于野生状态的动物;且动物致害必须是动物之独立动作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另外,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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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篇论文里,我要为我们许多人所持的一种看法提供某些证明和论据。这一看法是,价值的根源就在于人类生存诸条件之中;因此,正是依靠有关这些条件,亦即有关“人类处境”的知识,我们才得以建起具有客观有效性的种种价值:显然,这种客观有效性仅当与人的生存相关时才会存在;在人之外则决无所谓价值。人与人类生存条件人的本性是什么?人类生存独有的条件是什么,以及根源于这些条件的种种需要又是什么呢?人很早便从与自然界的原始统一性中脱离出来,正是这种原始的统一构成了动物生存的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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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的记载,最早见于《诗经》(大雅)中的《既醉》。这是一首祈祷规劝为内容的四言诗。“既醉以酒,既饱以德”这几句大意是说酒儿喝个够,饱受大恩惠。 中国文人有饮酒的传统,特别是从魏晋时期开始.出现了曹操、阮籍、陶渊明以及李白、杜甫等众多嗜酒、善饮的文人。“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慨当以慷,幽思难忘。何以解忧?唯有杜康。”曹操在这首《短歌行》中,正是通过酒,唱出了积久的忧思。阮籍的饮酒在当时更是有名,传说他“……酣饮为常,文帝初欲为武帝求婚于籍,籍醉六十日,不得言而止。钟会数以时事问之,欲因其否而致之罪,皆以酣醉获免。”不为五斗米折腰的陶渊明感叹“何以称我情,浊酒且自陶”.他专门写了《饮酒》二十首。李白更是长醉不愿醒,这位酒仙号称“百年三万六千日,一日须倾三百杯”。杜甫也有“数茎白发那抛得?百罚深杯亦不辞!”“此身饮罢无归处,独立苍茫自咏诗”(《乐游园歌》),“此身醒复醉,不拟哭途穷”(《陪章留后待御宴南楼”的诗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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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方式即人们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人的健康状况与体质水平深受这一因素的影响,良好的生活方式能使人精力充沛,延年益寿;不良的生活方式会导致多种疾病,严重损害人的健康与寿命。与生活方式有明确因果关系的疾病称为“生活方式病”,其中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主,如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肥胖症、血脂异常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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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情形下的企业偷排致人损害与抛掷物致人损害属于外观迥异但内在结构却完全相同的两类侵权行为。针对该特定情形下的企业偷排致人损害行为,应参照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制度建立偷排致人损害责任制度,即当企业偷排致他人损害,无法查明具体的偷排者,却可以确定可能的偷排者范围时,由可能的偷排者对受害人承担补偿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