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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自2006年步入发展元年始,中国网络视频行业已经走过了3个多年头。在短暂的3年多中,网络视频取得了长足进步,用户覆盖和影响力不断提升,但网络视频的侵权问题始终阻碍着网络视频行业的蓬勃发展。本文试图通过对各种侵权案件类型的梳理来对侵权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析,从而提出针对不同类型侵权所应适用的法律原则和规则,以寻求版权保护与视频网络视频发展之间平衡的途径。  相似文献   

2.
网络爬虫是一项能够根据指令自动搜索并抓取指定网络信息内容的新兴互联网技术,存在被滥用之风险。作为爬取网络版权数据信息的工具,网络爬虫行为版权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目前,对于网络爬虫行为版权侵权的规制多见于民法与刑法领域,忽视了行政规制。目前存在的网络爬虫行为侵权规制过于依赖司法手段、缺乏针对网络爬虫行为的必要规范以及行政机关针对网络爬虫行为的互联网监管缺失等问题,阻碍了网络爬虫行为版权侵权行政规制的应用与发展。对此,可以从构建网络爬虫行为版权侵权的全覆盖预警系统、完善网络爬虫行为版权规范内容和设置网络爬虫使用者自律管理义务等方面着手,充分利用行政手段遏制网络爬虫行为版权侵权,保护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经过近10年的磨砺,网络视频网站的发展开始进入快车道,但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版权纠纷及版权争夺过程中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大视频网站,甚至影响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因此,针对网络视频网站版权问题提出可行性意见显得格外重要。  相似文献   

4.
视频网站作为新媒体时代互联网的产物,在经历一段坎坷的发展历程后已经逐步走向成熟。目前,网络视频业拥有无限的商业前景。但当务之急是如何提升视频网站的版权意识,如何构建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以打造视频网站的品牌,其解决途径是视频网站应不断推出网络新产品;鼓励支持原创视频;倡导与传统媒体合作等营销策略来打造行业品牌,提升品牌忠诚度,进而实现行业盈利。  相似文献   

5.
网络视频的迅猛发展,一方面带给网民们在视频浏览、制作与传播上的快捷与自由、开放与互动等种种优势;另一方面,因为过度考虑经济利益,部分视频片面追求点击率,种种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在网络上滋生并有发展蔓延之势,给社会和个人带来许多负面影响。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健康发展维系的两大规则体系面临严峻的挑战。本文旨在以淫秽网络视频的传播为研究对象,考察打击淫秽网络视频传播引发的道德危境及其法律监管,以消除网络视频传播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不断完善和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网络版权侵权现象日渐增多,涉外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引起学界和司法界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涉外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适用,除了要受到一般侵权领域法律适用理论新发展和新突破的影响之外,还须要结合网络环境下作品传播的特点,考虑符合实际需要的法律适用方法。较为务实的做法应该是:采取扩大解释侵权行为地法的原则,同时,应重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7.
新经济模式以及互联网、媒介技术的发展孕育出了网络混剪短视频,这一新的视频类型在丰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著作权侵权问题.在网络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会以"合理使用"为抗辩理由.因此,必须厘清网络混剪短视频是否适用"合理使用"制度,分析其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为了达到网络混剪短视频创作者和原作品人之间权利的平衡,使网络混剪短视频带来更大的社会价值,在司法层面,应当明确网络混剪短视频"合理使用"制度和侵权行为的标准,从而判断其是否属于著作权侵权范畴,同时要加强法院的说理,加强对网络混剪短视频著作权侵权案件的监督,提高执法水平.  相似文献   

8.
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网络版权侵权问题始终为立法界、司法界和学术界所关注。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救济是规定应对受到侵害的网络版权权利人给予何种救济措施的法律制度,因为关系到网络版权侵权责任的追究效果,所以很有研究的必要。我国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救济必须从民事救济的体系化、行政救济的完备化、刑事救济的规范化入手,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网络版权侵权问题始终为立法界、司法界和学术界所关注。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救济是规定应对受到侵害的网络版权权利人给予何种救济措施的法律制度,因为关系到网络版权侵权责任的追究效果,所以很有研究的必要。我国网络版权侵权的法律救济必须从民事救济的体系化、行政救济的完备化、刑事救济的规范化入手,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0.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了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与网络用户的连带侵权责任,该规定是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的一种合理的责任负担。视频分享网站经营者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非基于共同侵权行为,而是基于承担连带责任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其主观方面需具备认识因素的充分性,客观方面需具备因果关系的累积性。  相似文献   

11.
P2P文件共享网络技术给用户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分享音频、视频作品的便利,也因此给版权人保护自己的权利带来新的挑战。美国在Napster、Grokster等案件中虽然最终都认定了P2P服务提供商的帮助侵权责任,但是法院的依据却不尽相同:美国制定DMCA的初衷是保护一定的网络服务商不受侵权指控,但P2P服务提供商却难以成为DMCA安全港规则保护的对象。在这场利益争夺中,版权人似乎取得第一回合的胜利,但是谁能最终胜出仍然是司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2.
2009年底,我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到2.4亿。伴随着网络视频用户规模的不断扩大,网络视频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成长期,我国网络视频的格局也随之发展变化。如何正确认识网络视频的发展趋势,引导和促进网络视频产业发展,成为当前网络视频领域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从技术、内容、行业环境三个方面分别对我国网络视频的发展趋势进行解析,并由此提出我国网络视频进一步发展的建议,以期抛砖引玉,助力我国网络视频未来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长尾理论视野下的网络视频与大众话语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长尾理论从经济学角度出发,揭示了商品在线销售的一般规律,但它对网络时代大众话语权的研究同样具有指导意义。网络视频是一把双刃剑,它对大众话语权的影响具有双面性。我们应对网络视频及其体现出来的话语权进行积极引导并加以利用,使其成为促进数字媒体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利器。足够大的流通渠道、个性化的创意产品和网民的热评无疑是基于网络视频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缺一不可的要素。为保证网络视频的健康发展,我们应建立健全的法制,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并树立网络视频与权威影像和谐共存、均衡发展的理念。  相似文献   

14.
网络数字技术的发展使版权人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侵权纠纷不断发生。针对该问题,在中美两国之间,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比较分析的角度,列举了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中“避风港”制度的适用情况,讨论了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分析了维亚康姆诉YouTube 案、“雅虎 案”等案例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认定,从而进一步阐释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第三方引发的版权侵权纠纷应当承 担的法律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15.
【目的/意义】近年来,短视频版权侵权问题日益凸显。短视频平台义务范围的确定既是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的焦点,也是治理短视频侵权问题的关键着力点。【设计/方法】总结归纳理论界和实务界就短视频平台义务范围的争论焦点,并在此基础上对短视频平台的义务范围进行重新界定。【结论/发现】就主动审查义务,应要求平台运用版权过滤技术对用户上传的短视频进行主动筛查,但须就义务的履行方式、条件等进行调适以缓解技术的局限性和成本问题。就通知审核义务,应要求平台对通知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二创短视频的合理使用情形进行着重审查。就事后保障义务,应规定平台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重复侵权,并根据具体情形界定必要措施的范畴。  相似文献   

16.
i OS系统网络视频APP提供免费下载视频服务的行为,是实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方式之一。在综合分析了视频分享网站下载行为的广告宣传、网站的栏目设置、商业模式对下载行为的依赖程度、对下载的视频的技术保护措施之后,本文认为,如果用户将下载的视频传播而侵犯著作权,视频分享网站不应承担引诱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7.
基于心理成本,利用演化博弈方法对政府监管部门和潜在侵权者之间相互作用的策略进行分析,探索心理效用与侵权行为治理的关系,从而提出完善侵权监管机制的建议。研究发现:网络版权侵权治理的运动执法现象有待解决,上级部门给政府带来的边际心理效用损失增加方式将会影响演化博弈的稳定收敛。为更好保护网络版权,建议从增加政府和潜在侵权者心理效用损失,降低监管成本和侵权行为的额外收益以及提高对于侵权处罚的力度等方面改善现有的网络版权侵权监管机制。  相似文献   

18.
为了使网络视频更好地起到传递信息和舆论监督作用,对当前网络视频的性质、特点、发挥的作用进行了研究分析。运用个案法、比较研究法以及文献资料法对整个网络视频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当前网络视频舆论体系的问题所在。通过网络视频的几个典型案例与其他国家网络视频的发展相比较,得出我国网络视频舆论建设中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期望能够给我国网络视频舆论的未来以启示。  相似文献   

19.
在网络传播过程中,视频内容的不合法性是视频分享网站网络产业发展的瓶颈,因视频作品多为网络用户上传,所以其间接侵权责任的认定则是推动网络服务经济发展的关键。视频分享网站法律主体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间接侵权的认定。视频分享网站属于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存在着"二次销售"的现象,因此其间接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帮助侵权和替代侵权。帮助侵权中的过错认定关键在于明确其注意义务;而替代侵权认定中的"直接经济利益"则是指通过从网络直接侵权行为中实际获得的单独费用或其所增加的费用。  相似文献   

20.
构建短视频版权保护治理机制要正视和呼应现实。当前,我国短视频版权治理面临平台滥用“避风港原则”规避责任、“应知”义务与主动审查义务的界限不清晰、直接获利认定标准过于宽泛等困境。基于上述问题展开研究,深化平台注意义务正当性的法理研判,平台承担侵权控制义务应适用“善良管理人”之标准并合理衡量预防侵权成本及侵权损失。通过建构事前防范与纠错救济结合的平台责任体系、区分规范适用“应知义务”与主动审查义务、严格限缩直接获利认定范围等优化路径,规范短视频平台责任认定,促进短视频产业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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