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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以来,大陆法系民法的新发展主要体现在亲属法的修改上。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理念除了传统的婚姻和谐,还确立了男女平等、交易安全的理念,从而形成了日趋多元的立法原则。在共同的立法原则的指导下,各国的夫妻财产制还呈现出统一性和民族性并存的特点,“和而不同”是当今乃至未来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发展的基本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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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罗马的家族形态从大家族到核式家庭的演变过程中,父(夫)权至上观念逐步向夫妻平等身份的关系过渡,诸如嫁资制、婚娶赠与制以及妻之特有产制等体现夫妻财产关系转变的特殊制度的发展即是明证。罗马法夫妻财产关系的变迁,揭示夫妻平等原则将成为后世夫妻财产制的核心原则。然平等原则在现代夫妻财产制的适恰安排,即是尊重夫妻的自愿意志,依循契约财产制基本形态下的"封闭式约定为主、法定为辅"的夫妻财产制二元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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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琳君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19(3):45-47
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夫妻未以契约订立夫妻财产制时,直接予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婚姻当事人通过订立契约来约定适用于自己的财产制度的为数甚少,绝大多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总是依照法定财产制来处理财产关系,因而在夫妻财产制中,法定财产制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它往往体现了一个社会对夫妻财产关系最基本的政策倾向和法律原则。我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既一脉相承,又有着很大的差异,有必要对其进行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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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晓梅 《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5(3):245-247
对中国区际法定夫妻财产制进行比较研究,为解决中国区际法定夫妻财产制法律冲突准备条件,成为当前我们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对中国区际法定夫妻财产制进行比较研究发现,中国区际法定夫妻财产制在类型、结构、立法指导思想、具体规定上都存在诸多差异,但同时各地法定夫妻财产制又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今后两岸四地应以这些共同之处为基础,采取有效的措施以解决中国区际法定夫妻财产制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7.
吴云明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2):39-44
概述了夫妻财产制 ,针对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法律构想 :(1)明确划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特有财产 ;(2 )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3)完善夫妻财产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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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概况,对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度立法的利弊进行了横向比较。同时,对我国建国后通过的三部婚姻法进行了纵向比较,指出其不足之处,阐述了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立法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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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了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概况 ,对世界各国夫妻财产制度立法的利弊进行了横向比较。同时 ,对我国建国后通过的三部婚姻法进行了纵向比较 ,指出其不足之处 ,阐述了完善夫妻财产制度立法的构想 相似文献
10.
在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中,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同一制而将夫妻所有财产均置于当事人属人法的规制之下,并由此导致当事人属人法与个别财产所在地法的冲突。出于追求判决一致性和避免不可执行法律状态之目的,德国法创设了个别准据法破总括准据法概念,在一定条件下赋予财产所在地法以优先适用地位,并逐步发展出自动打破机制和约定打破机制。二战后,伴随直接适用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以及意思自治原则在家庭法与继承法领域的渗透,自动打破机制的作用空间虽然逐步受到挤压,但约定打破机制却获得了后来居上的发展机会。从我国有关夫妻财产制法律适用的立法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也同样面临夫妻财产制准据法与不动产所在地法的协调问题。为此,我国一方面应尊重外国直接适用法的效力,另一方面应借鉴约定打破机制,采纳针对不动产的意思自治。 相似文献
11.
蒋铁初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5(5):6-12,17
日尔曼法中的刑讯制度与唐德中的刑讯制度既有相似之点,亦有不同之处,两者在刑讯由谁决定与实施、刑讯实施过程的监督及刑讯实施者责任的规定方面均存较大差异。唐律刑讯制度的官方特色过于强烈,导致唐律对于刑讯过错责任的追究难以落实,这是唐代司法实践中酷刑无法禁止的主要原因,也是中国古代刑讯制度至今仍难以彻底废除的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12.
李可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2(1):4-10
罗马物权法的发展趋向蕴含了现代产权制度的若干要素。我们认为现代产权可以 定义为以出资者投注给企业的资产为基抽,在企业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对企业现实拥有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源于国家强制 力对企业资产的增值功能的保护而 派生的诸附设权等各种权利 的综合。产权的主体只能是企业法人,产权的客体不仅包括资产,而且包括负债。 相似文献
13.
马西米利亚诺·文奇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2)
中国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将留置权置于第四编“担保物权”之下,继“抵押权”、“质权”之后设专章加以规定.留置权在罗马法中虽经历了从程序性制度到实体法制度的发展,但始终未曾被赋予对债的“物的担保”的性质.《意大利民法典》采用优先权性质的留置权制度,中国《物权法》采用的则是担保物权性质的留置权制度.前者产生于交易快捷性和安全性的需要,威慑相对人履行义务,其通过司法程序执行仅是偶然;后者具有迟延抗辩和物的担保的双重功能,在不履行时允许权利人从留置物获得满足.但《物权法》把债务人迟延设为行使留置权的条件,其有关条文在执行主体和债权人延迟“接受”的效果上令人疑惑,进而使留置权失去了其应有的威慑功能.可行的解决办法是取消留置权的担保物权性质,重构该制度内部的有机性. 相似文献
14.
袁勤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6):47-49
婚内强奸是目前国内法学研究的一大热点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学界一直存在着否定说和肯定说两大理论体系。从现代法律解释学的角度来看,它们二者都是现代法律解释学观念的必然产物。但二者进行比较,后者则具有更多的进步意义。 相似文献
15.
杜路 《榆林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8(3):51-53
无权处分是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问题,通过物权行为理论重点探究了德国民法中无权处分制度的法理基础。同时,为了理论上的严谨,一并论述了其与德国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6.
卢鹏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5):25-31
从法律思维上说,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建构过程中,罗马法拟制思维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对传统法的财产概念、私权以及国际贸易制度的诗性的(非逻辑的)"借用",为自己披上了舒适而坚韧的概念和制度的铠甲,从而获得了成熟而有力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7.
罗马法中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春岐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50(1):71-73
在罗马法中,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方法先后采用了"要式买卖"、"拟诉弃权"和"交付"等形式。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方法在罗马法中的发展演变轨迹表明: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方法具有不同的形式和内涵;在同一历史时期,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方法呈现了多元化的特征;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方法的发展演变是由隐藏于其后的特定经济社会因素所决定的。 相似文献
18.
罗马法地上权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施玮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5,(3):94-97
地上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肇始于罗马法,并为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所继承。罗马法的地上权制度仅仅是现代民法地上权制度的一个雏形。但是,它对后世民法关于用益物权的立法,在观念和技术上产生的巨大影响却是深远的,值得我国在设计相应土地用益物权制度时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19.
王恒 《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12-15,28
罗马法的世俗化是罗马法历史发展演进的结果。世俗化的本质是去宗教化,反映的是人对神的驱逐。罗马共和国前期发生的罗马法走出神龛、为平民所知悉并不是"世俗化"的表现,而是大众化过程。因为当时不具有"去宗教"的社会意识形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