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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坦白从宽”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政策,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过非常 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有学者提出坦白从宽法定化的建议。本文认为由于在坦白从宽 的认定方面存在一定问题,若将坦白从宽简单法定化可能会带来一些弊端,因此对坦 白从宽法定化应进行一种综合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2.
法律将赋予公民沉默权,这是我国与国际通行原则接轨,法律进步的又一体现.法学界、舆论界有义务全面、正确地廓清沉默权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对于一个法治社会的不同价值,同时,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也应对此作出积极回应.  相似文献   

3.
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对《刑法》第六十七条作了修改,在原条文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款,即将之前“坦白从宽”的司法政策变成了法律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对“坦白从宽”这项法律规定进行理解和司法操作,还存在一些需要探讨的问题,笔者拟围绕这些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如果过分强调“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但体现不了刑事诉讼立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的精神,而且会使刑事案件侦查人员过分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影响侦查水平的提高,甚至出现一些违法取供的行为。所以,有必要重新认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口号,正确理解犯罪嫌疑人口供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5.
“坦白从宽”法定化论辨析向朝阳,周长军近年来,在修改刑法的众多呼声中,“坦白从宽”应当法定化是一个较强的音符。1989年两高“通告”之后,该主张渐居上风,并涌现出许多相关的立法建议①。“坦白从宽”法定化论(下文简称“法定化论”)认为,把坦白上升为法定...  相似文献   

6.
<正> 人们历来认为,“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我们党和国家刑事政策中的一条重要原则。然而在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却不见这样的条文。有人对此提出了疑问,黄明新同志著文在《民主与法制》1979年第二期上作了解答,文章的题目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句话为什么没有写进刑法条文里?》。黄的文章认为,“虽然在刑法条文里没有写‘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八个字,但它的精神仍然体现在有关条文中”。本文试就这个问题,谈一些不同的看法。打算先通过分析黄的文章,谈一谈在我国《刑法》中有没有“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原则或精神;再从理论和实践上,谈一谈在我国的刑事政策或刑法中,还该不该采用这条原则。  相似文献   

7.
本文在分析了刑事沉默权的法律价值以及坦白从宽的法律意义基础上 ,对我国法学界关于刑事沉默权的争论 ,以及在我国引进刑事沉默权的问题做了一定研究。本文认为争论的实质涉及到公正与效率的问题 ,但就刑事沉默权而言 ,公正与效率之间并不存在矛盾 ,因此应当引进并建立刑事沉默权制度。最后 ,本文对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沉默权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沉默权的确立是在平衡自由和安全这两种价值追求中,以实现诉讼效益最大化的选择。沉默权与我国的司法理念、政策、法律条款有相冲突的地方,但在我国的确立也有其现实依据。我国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诉讼政策本身包含着合理的成分,并不是与沉默权格格不入的。尽管沉默权也有其弊端,但它的确立可以说是我国司法体制走向现代化、国际化的一个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9.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存在、运用和行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一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而且是其首要原则.本文主要从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内容以及适用范围方面对行政行政合法性原则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0.
新闻法律关系基本理论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闻法律关系是新闻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之一,但在学术界,人们对之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新闻法律关系与新闻社会关系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它是新闻法律规范调整新闻社会关系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新闻法律关系又反映新闻法的特质,不同于其它法律关系.文章试从新闻法律关系的概念、类型、主体、内容和权利冲突救济诸方面阐释新闻法律关系的基本问题,尝试构建系统的新闻法律关系基本理论.  相似文献   

1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要义是以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换取从宽处罚的待遇,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了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需要赋予其撤回权和上诉权,但这同时可能会滋生权利滥用,并影响认罪认罚制度实施的效果。在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处罚试点工作中,各地法院尚未很好地处理这对矛盾。为此,一方面需要以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赋予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撤回权和上诉权,另一方面需要从权利的行使主体、行使条件、时间限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设计一套完善的程序规则,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够发挥实效。  相似文献   

12.
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求刑权的一种表达形式。量刑建议可以区分为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和不认罪认罚案件中的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量刑规范化司法改革”是量刑建议价值与定位实现“质的飞跃”的关键因素。自从《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后,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案件中,量刑建议呈现出提出义务化、内容精准化以及法院应当采纳原则化等特征。由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并实现精准化,是对检察官的检察业务能力和刑罚裁量理论功底的考验。量刑建议的规范适用,首先在宏观价值层面上需要检察机关从刑罚裁量的基本原理出发,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改革的理念内涵,厘清量刑建议在认罪认罚案件与非认罪认罚案件中的不同价值定位;其次在顶层设计层面上需要对现行涉及量刑建议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体系性的补充与完善,为量刑建议的提出提供行之有效的宏观指导;最后在司法实践层面上,需要检察机关与其他刑事诉讼主体进行充分地沟通与协商,发挥人工智能司法系统的辅助作用,完善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的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13.
与普通刑事案件相比,职务犯罪案件中量刑偏轻的现象十分普遍.在具备法定从宽量刑情节时,这种现象尤为突出。刑事司法实践中。自首对刑种的选择、刑度的确定、缓刑和免刑的适用产生较大的影响,成为导致对职务犯罪量刑畸轻的重要因素。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是因为现阶段我国的量刑制度不完善、量刑规则缺位、量刑理念偏差及案外因素影响。为解决这个问题,应从完善制度、平衡司法、更新观念、限制案外因素影响四个方面加以应对。  相似文献   

14.
在刑事诉讼领域,转变司法观念,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刑讯逼供这种古老又野蛮的诉讼手段仍在法治的时代背景下屡见不绝,这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这就使得从理论上探讨和完善刑讯逼供的应对策略在当前的中国显得更为迫切。  相似文献   

15.
侦讯逼供论     
逼供是证据形成的巨大威胁,使嫌疑人不得不招供。现代法治重视口供的自愿性。侦讯需区分刑讯和逼供。逼供是不可避免的法律行为,不能用理想标准衡量,而需用"非任意性自白排除"等规则去限制。这些规则是调和法律矛盾的产物,有助于口供自愿性的认定。侦讯附带的心理"痛苦",不等于刑讯。逼供的合法性,关键在把握自愿之度。侦讯心理逼供之技术,需研究犯罪心理痕迹的激活、催眠暗示等。其心理唤起,会形成逼供情境。逼供行为的合理性,需辨别"精神逼供"中的"精神刑讯"。排除"精神刑讯",除了法律规则,还需智谋运作。侦讯智谋,需借势而为,以势逼之,以险胜之。  相似文献   

16.
刑讯逼供一直以来是司法实务中的顽症之一.本文试图从法律制度层面来探讨我国防治刑讯逼供的措施,即真正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建立有限的沉默权制度,完善当事人获得律师帮助制度;确立直接言词原则,明确警察和证人等出庭作证的义务;完善我国证据立法,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强化监督特别是重视检察监督和法院的司法审查监督,切实落实对刑讯逼...  相似文献   

17.
“双规”期间如实供述是否应当以自首认定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个特殊问题。对此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在通常情况下,应当以自首予以认定。这有刑法立法、司法解释以及立法原理几个方面的合理根据。但由于现实中案件的复杂性,在几种特殊情形之下则作为例外,不应当以自首认定。  相似文献   

18.
2018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把值班律师制度作为基本制度规定下来,这是辩护制度的重大突破和进步,法律上对诉讼权利的保障,是反映一国刑事诉讼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值班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并不当然地具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值班律师的应然定位应当是特殊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律师制度具有推动程序正义实现和促进诉讼效率提升的内在价值,还具有弥补法律援助制度短板、推动审前程序状态合理优化和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良好运行的外在价值。但是,值班律师依然存在一些现实困惑,对这些困惑、问题的破解,正是改善值班律师制度的有效进路。  相似文献   

19.
理论上关于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性质主要有"转化犯说""牵连犯说""想象竞合犯说""结果加重犯说"四种观点.应当说以结果加重犯来认识其性质比较合理,但同时应当重视刑讯逼供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暴行行为的界限,与酷刑行为之间的协调,对伤残、死亡的罪过形态应进行多层次的分析.因而将刑讯逼供条款应按结果加重犯范式设计,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伤残"的含义,以及将"暴力或者精神折磨"作为刑讯逼供行为的客观特征之一,以加强时基本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预交罚金”的法律定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预交罚金”是被告人及其亲属为了使被告人得到宽大处理,在对被告人的刑罚有了一个比较客观的估计之后,于法院作出判决前先向法院预交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将来判决时的罚金。“预交罚金”在本质上是保证金和法定抵消两个制度的结合体。基于私法与公法上的将来之债和公法之债理论,可以合理地定位“预交罚金”的法律性质:担保将来公法之债——罚金的保证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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