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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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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既判力的本质是在理论上如何说明既判力的效果来自何方以及作为什么现象来对待。借鉴民事诉讼的研究成果,行政判决既判力的本质应当同时包括实体法上的确定力和程序法上的确定力。由行政判决既判力的根据所决定,实体法上的确定力是对被诉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并不直接指向行政相对人,只有程序法上的确定力才同时约束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为了实现行政诉讼的目的,行政判决的既判力,不仅包括对诉讼程序的确定力,而且包括对行政程序的确定力,不仅在后诉的诉讼程序中表现出来,而且原则上也适用于以后的行政程序。行政主体不仅不得在其他诉讼中提出与确定判决相反的主张,也不能在以后的行政程序中实施与产生既判力的判决相矛盾的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判决既判力仅就诉讼过程中某一时间点(基准点)之前的被诉行为或状态具有遮断效,对该时间点之后的事项不具有拘束力。与民事诉讼以事实审口头辩论终结时之基准时不同,行政诉讼中应以被诉行政行为性质为标准,结合判决类型对既判力的基准时进行划分。对积极行政行为、显失公正行政行为判决的既判力基准时应该是行政行为成立时。对消极不作为行政行为的履行(或给付)判决的既判力基准时为事实审口头辩论终结时,而对其做出确认判决的既判力基准时是行政行为成立时。对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事实行为诉讼之判决既判力基准时均为事实审口头辩论终结时。  相似文献   

3.
论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要从根本上解决法院的判决、裁定反反复复,一个案件多个判决、裁定的状况,就行政诉讼而言,必须真正确立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树立法院的权威。从比较法的视角看,确立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有必要解决以下问题:行政诉讼判决的类型和效力;行政诉讼判决既判力的效力范围、制度根据以及与其他相关原理的关系;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的标准时间;行政诉讼判决的既判力与判决的不当取得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4.
民事生效判决是基于国家司法权威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非经特别程序,不得任意撤销或变更。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存在缺漏,且理论研究较为薄弱,实践中,各法院对生效判决既判力问题理解认识不一,做法各异。因此,加强对民事生效判决既判力问题研究,对司法公正、执法统一以及法律权威的树立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既判力是指法院在生效判决中,对于诉讼请求的裁决所赋予的共有性或拘束力.赋予确定判决以既判力,维护了审判权威,实质上也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权威.这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前提,也是走向法治的必然要求.民事诉讼在纠纷解决途径中之所以具有不可替代而又举足轻重的地位,最重要的原因都在于判决的最终性和不可替代性,而其最终性和权威性的最充分的体现则在于民事诉讼立法对判决效力的明确赋予上.进一步完善既判力制度,对维护我国民事裁判的尊严与权威,提高审判的诉讼效益,维护判决的安定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进一步完善既判力制度,应借鉴法治程度较高的两大法系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国情和法律文化传统,做好法律条文的设计,同时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6.
论刑事既判力原则的例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刑事既判力原则存在已久,其基本价值在于对诉讼效益的提高和人权的保障。法理分析证明,刑事既判力原则不绝对排斥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但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应从既判力原则出发进行重构。刑法的溯及力与刑事既判力存在价值上的暗合,我国刑法的溯及力应扩展到既定判决。  相似文献   

7.
民事判决的既判力问题,不仅涉及判决自身的生效强度与范围,而且关系到法律的威严、审判机关的地位、统治阶级对诉讼的重视程度等方方面面。因此,剖析既判力的本质,确定其效力范围,对于丰富我国民事诉论法学研究、完善民事诉讼立法、指导民事诉讼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既判力是现代诉讼的基础性理论之一。它不仅在保障判决的确定力和约束力方面承担着重要的使命,而且在维护司法权威、法的安定性和秩序的稳定性方面,以及在保障基本人权和实现诉讼经济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我国,刑事判决的既判力并没有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充分重视,致使判决既判力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应当根据当前的状况进行分析和研究,使刑事判决既判力从目前的困境中得以解脱。  相似文献   

9.
大陆法系关于民事扩张既判力客观范围的理论主要有五种:一是赋予审判理由以既判力。这种理论直接扩张了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但混淆了判决主文和审判理由之间的基本区别,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二是赋予审判理由以争点效。这种理论不能有效防止当事人重复诉讼,且会增加当事人诉累,违背辩论主义的基本精神。三是依据诚信原则赋予审判理由以拘束力。这种理论的不足之处类似于争点效理论,另外还面临适用条件不明确的问题。四是通过扩张请求权来扩张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此种理论从动态的视角来看待请求,很难与传统的既判力客观范围理论兼容。五是通过引入默示的中间确认之诉来扩张既判力的客观范围。这种理论存在着产生前后矛盾判决的极大风险。比较分析上述五种理论,我国可以通过扩张判决主文内容、将与判决结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事实纳入判决主文的方式来解决民事既判力客观范围扩张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既判力主观范围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判决作出之后,将对多大范围内的纠纷当事人产生“定纷止争”的效果。英美法系国家一般将判决区分为“对人判决”与“对物判决”,基于这两类判决的不同特征,判决既判力的主观范围也是有所不同的。而对于外国判决而言,则还涉及到内国法院对其既判力效力的承认问题。  相似文献   

11.
论民事再审与既判力的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再审程序作为一种特殊救济程序,在追求实体公正和司法本质上起着重要作用。它有着纠错、救济、保障和监督等多项功能。而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完善则严重影响生效裁判的既判力。既判力和再审的发动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承认并采取正确的制度来平衡两者的冲突,进而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是我们追求的目标。  相似文献   

12.
平政院是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移植自西方的行政诉讼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行政审判机关。近十年来中国学界对平政院的研究已日趋完善,但仍然存在着不足。有必要通过对现有研究成果的分析,尤其是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文章的分类考察,反思学界近年来研究平政院的得失,并提出一些思考,为以后相关研究的展开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13.
行政诉讼重作判决是撤销判决的辅助判决,我国《行政诉讼法》对其有明确规定,但未明确其适用条件。重作判决的适用有利于全面实现撤销判决的实效性和维护客观法秩序。重作判决的适用条件应包括:存在撤销判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问题应当重新处理,被告对应当重新处理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定管辖权,被告能够依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4.
古罗马时期所创造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诉讼系属和判决的既判力两层含义。由于"一事不再理"原则合乎逻辑地向前发展,近现代既判力理论在承继了判决的既判力这一内涵的基础上也有所发展。既判力理论和"一事不再理"原则虽然在内涵上有所区别,但两者存在共同的逻辑前提和制度目标,结合概念、制度和实践相互作用的分析方式,这可以为中国既判力理论的建构提供一种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有利于深入探讨中国既判力理论的建构原理。  相似文献   

15.
现代民事再审原理论——兼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民事再审作为既判力原则的法定例外,是对法院既判案件的再次审判,以纠正在诉讼程序上有重大违法或裁判基础资料有严重缺陷的确定判决和生效裁定,为当事人提供最后的诉讼救济机会。民事再审原理包括民事再审的本质和目的、民事再审之诉的标的、与既判力原则的关系、再审之诉的要件和再审程序的基本构造等。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以康德的《判断力批判》为主要文本,考察了判断力的三个部分——规定性的判断力、审美判断力和目的论判断力之间的关系,以此确定目的论判断力在判断力中的位置。据此,作者认为目的论判断力作为规定性判断力的补充是反思判断力的一般性的运用,审美判断力是作为目的论判断力的基底而被包含在其中的。  相似文献   

17.
终审裁判文书买卖合同,有违既判力主观范围效力原理,欲使终审裁判文书既判力主观范围以外的主体成为执行程序中的适格当事人,并且其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漫无边际扩张既判力主观范围的企图,为法不许。裁判文书买卖合同与诉讼担当、诉讼信托皆有本质区别,既不能将之归入任意的诉讼担当制度,也不能归入诉讼信托范畴,且诉讼信托,亦为法所不许。裁判文书买卖合同对象之强制执行请求权,它不具有金融资产本身所应具有的很强的流通性、人为的可分性、名义价值不变性等特性,不属于金融资产转让合同。债权凭证转让合同的标的,一改裁判文书买卖合同标的之人身性、公法性而具有流动性、财产性,属于合法的资产交易对象,债权凭证转让合同应当合法、有效。  相似文献   

18.
对行政诉讼再审程序的启动要严格限制和把关,要以再审事由的有限性、明晰性为标准,以存在错误的严重性为依据,以维护法院生效裁判的既判力为前提,来设计再审事由的内容。我国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再审事由的规定存在标准不一、表述不一致等形式上的问题,以及再审事由的模糊性、不确定性与错误程度不够严重等内容上的问题。目前,要在保持新行政诉讼法稳定实施的前提下,对其规定的再审事由进行解释性改造,使其成为维护裁判既判力和纠正某些严重错误的有效武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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