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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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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法典编纂对于土壤污染防治规定的安排必须处理好预防与治理、污染防治与土地利用之间的关系。本语境下预防的对象是污染后果而非健康损害。污染源控制分则编应以预防为主,土壤污染防治分则编的定位是以治理为重心。《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治理责任的构成要件、多类或多个责任主体间责任承担关系的规定缺失,土壤污染防治分则编应从终局责任和中间责任、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角度填补这一结构性疏漏。为避免交叉重复,环境法典应根据预防性措施的规定内容综合考虑其在土壤污染防治分则编和污染源控制分则编的位置安排。环境法典应在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变动、污染治理后土地的再利用三方面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与土地利用的衔接。  相似文献   

2.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关键时期,然而现行环境立法无力回应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实质化构建需要,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法典表达的价值得到彰显。大气污染治理与碳减排的同根同源性使污染控制规范体系对二者的规制能够产生协同效应,由此决定,污染控制编更适宜承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的环境法典表达需求。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机制在环境法典污染控制编的表达宜依两层面递进展开:在构建理路层面明确其调适融合功能、实现从形式表达向实质表达的适度超越、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主体地位并以制度机制监督主体履职;在规范构造层面将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机制配置于污染控制编“基本规定”一章、创制基础性与配套性条款、诠释拓展调整范围条款意涵与基本原则条款边界。  相似文献   

3.
我国环境法典编撰在即,其中“生态环境责任编”独立成编,与此同时,环境法的法律责任的独立性、专门性仍存在较大改进空间。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虽在《民法典》中已有规定,但在环境法中缺少相关法律依据。为完善生态修复责任制度,突出其环境法律责任的专门性、独立性,应在环境法典“生态环境责任编”中增加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相关规定。针对我国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现实问题,结合美国与欧盟有关生态修复制度经验,对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立法模式、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通用规则等方面提出建议,力求在环境法典层面统一、高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4.
法治实践中的环境污染行刑衔接不顺畅是影响环境污染治理效能的重要原因,反映出了立法层面的诸多疏失。实体层面,环境立法与刑事立法之间在法益保护、规范协调等方面难以契合、缺乏协同,可以通过环境法典编纂的契机促进环境刑法立法模式的转变予以解决;程序方面,现有立法对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在移送承接规定和证据转化规则等衔接方面的供给不够,可以通过程序性衔接规范的确立提高生态环境法典的可实施性。在具体路径的规范建构上,由污染控制编规定环境污染行刑衔接的实体规范性,初步确立环境附属刑法的立法模式;由生态环境责任编通过明确案件移送条件和程序、健全案件证据转化规则等内容,完善环境行刑衔接的程序性规范。以规范化构建环境污染行刑衔接路径,回应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和司法实践对生态环境法典的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草案)第1229条规定了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归责问题,根据现行通说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各类污染侵权均一体适用无过错责任,并排除合规抗辩。但这种大一统观念忽略了各类污染行为的内在差异及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不同,导致无过错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难以适用于噪声、噪光、电磁辐射等拟制型污染的场合。为保持法典的稳定性与权威性,应当对第1229条的“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作限缩解释,使之仅涵盖排放污染物质造成损害的场合;排放能量作为“污染的拟制”,由于并未造成环境本身的污染,不符合第1229条的适用条件,应作为一般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同时,应将第294条作为不具有实质规范效力的宣示条款,从而消除环境污染责任与相邻污染侵害可能存在的竞合。  相似文献   

6.
环境权是环境法律体系的基石性权利,探讨环境权入典问题是我国环境法典编纂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权利需求的重要使命。环境权入典的基本理路,应在检视已有环境权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引入权利束的分析框架,将环境权视为一种囊括多种具体权利类型在内的权利集合。阐明环境元权利束下,环境权实体性、程序性及救济性规定的相关内容,明确环境权入典具备的价值意蕴与现实基础。我国环境权入典实施路径,应采用“先集中后分散”的入典模式,同时与环境法典“总则—分编”的编纂体例相结合,采用“一元多层”的入典路径,在总则编中明确一般性环境权,将环境权实体性规定、程序性规定以及救济性规定有机融贯于环境法典的四大分编之中。  相似文献   

7.
法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土壤污染问题非常严峻,严重影响到耕地质量、食品安全和人的身体健康,而我国现有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却很不完善。通过分析法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模式发现,法国与我国一样,虽然都缺乏专门性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但法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却做得很好,且有一套完备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其具体做法是对现有的传统工业法、废物法、民法等法律进行完善与修改,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基本策略、风险预防、污染修复等方面。我国应借鉴法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模式,完善我国现有的环境污染相关法律、民法和程序法等,以应对所有的土壤污染形式。  相似文献   

8.
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一般均在物权编中对占有作出专章规定。罗马法上占有为一种事实,其构成要件有物质要件和精神要件;日耳曼法上的占有为权利;德国法兼采罗马法上与日耳曼法上占有的涵义,其影响及于瑞士、日本等国民法,并为我国近代民法的制定所接受。我国现行民事立法迄未建立明文的占有制度,《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对占有作出了详尽规定。  相似文献   

9.
在民法理论中 ,是债的担保 ,还是合同之债的担保 ,学术界意见不一。这一问题既涉及到担保的适用范围 ,又影响到我国民法典中担保制度的体例设计。文章指出 ,从现行的民事立法规定和民法理论分析 ,所谓债的担保 ,其实质是合同之债的担保。鉴于担保方式中的物权性与债权性之差别 ,我国制定民法典宜在“物权”编与“债权”编中分别对担保方式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有土壤防治资金相关制度规范体系庞杂且层次较低、制度规定内容分散且范围较窄,不能为土壤环境保护的资金来源提供应有的制度保障。而我国台湾地区建立了专门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及配套性的制度,取得了良好的实施效果。在我国台湾地区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应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对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基金予以规定,明确基金的性质与目的,并通过配套性制度的建立,对基金的管理、收支、运行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侵权编规范群规定了环境侵权与生态修复责任,这种立法模式给法律适用、民法典的科学性、环境法典的编纂带来了不利影响。生态修复责任是环境权的救济制度,直接对象是生态功能,客体是环境权。《民法典》调整民事权益,无法调整属于共享性、公益性的环境权,环境权的救济尚需公众参与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公权力的介入等制度的协动,应由公法调整,《民法典》无法承载生态修复责任之重。当前正值环境法典编纂之时,正是实现生态修复责任规范群“完璧归赵”的最好时机,即“出《民法典》,入环境法典”。  相似文献   

12.
环境法的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原则,要求对环境要素进行综合管理与保护,并注重各环境要素分别管理之间的协调性。贯彻这一原则,要求建立综合性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实行流域和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资源管理,制定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律以及在改革我国部门立法体制的前提下对现行环境资源法律法规进行整合。  相似文献   

13.
我国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在水污染防治的制度和措施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 ,使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立法乃至整个环境立法都有新的发展。其突出的进步和贡献是 :强调了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并把水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纳 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政绩考核指标;明确规定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扩大了水污染物总 量控制制度的适用范围,建立了与之相配套实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以专章规定的形式强化 了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对水污染事故的处置;授予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决定并实施限期治理 措施的权力;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了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和环境纠纷解决的程 序规定以及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 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序编是一项立法技术,其目的是在进行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分配之前,确立适用法典所必须的一些通用的技术性规定。我国正在制订民法典,应否设立序编以及序编的形式与内容应当如何,都是有立法实践意义的问题。本文从各国民法典序编比较的角度,探讨了各国民法典序编的结构形式、共通内容与特色内容,在此基础上结合人大法工委公布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对我国民法典序编的应然形式与内容提出了自己的设想。  相似文献   

15.
环境法的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原则,要求对环境要素进行综合管理与保护,并注重各环境要素分别管理之间的协调性。贯彻这一原则,要求建立综合性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实行流域和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资源管理,制定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律以及在改革我国部门立法体制的前提下对现行环境资源法律法规进行整合。  相似文献   

16.
环境法益包括自然法益与人类法益,这既尊重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亦符合污染环境犯罪惩治的司法实践要求。对污染环境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进行界分,在行为侵害法益层面,应对侵害的自然法益和人类法益按照"主要法益"与"直接法益"的顺序进行依次判断。在行为人罪过层面,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行为对象为法定有害物质,即可认定行为人具备污染环境犯罪的认识要素。我国环境资源犯罪刑事立法应确立密切关联性标准,将与自然法益关联性更为密切的行为规定为污染环境犯罪;将与人类法益的关联性更为密切或者侵害具有人类社会属性之环境要素的行为规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相似文献   

17.
城市污染工业和生活垃圾向农村的转移给农村带来了严重的环境危机,使农村承受了自身和城市发展的双重环境代价。现行法律规定和环境保护制度不足以遏制这种趋势,不利于保护农村环境,因而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控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具体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8.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依然存在未能实现水事立法体制的突破、缺乏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未能形成多元化的污染管理体系的问题。中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未来发展应充分尊重水的自然属性、强化政府环境责任和完善市场机制与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19.
由于具有独特的地理位置,长期以来公海环境并未受到人类活动的过度干扰,而公海污染也未作为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而引起世人的关注。但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人类海洋活动的增多,公海面临的污染威胁也不断增加,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公海污染形势,需要对当前的公海污染问题及防治立法现状进行具体分析,并对新形势下的公海污染防治进行相应的立法设计。  相似文献   

20.
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尚未在规范意义上推开式解构与体系化建构绿色发展理念,有待找寻切入点和突破口。作为环境法的子系统,《循环经济促进法》集中承载了绿色发展理念,同时构成了环境法典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面向,以其审视绿色发展理念在环境法典中的定位是调校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最佳观测点。确立《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生态化限度应当坚持以生态保护优先为原则、总量控制下的经济优先的基本立场。由《循环经济促进法》走向环境法典,绿色发展理念的制度设计应当明确以企业为义务主体的行为法规范为核心范畴,建构以“控制+防范”的二元系统构造为运行机制,实现以“双碳”政策话语的法制化为创新表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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