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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缔约过失责任一般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可能产生.但在合同有效时也有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因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在合同的有效时,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情形也可能存在,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也应存在. 相似文献
2.
徐洪音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38-38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当事人一方对此有过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42条、43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情形分别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原因在于:在缔约阶段,当事人由原来的一般关系进入特殊的依赖关系,基于该依赖关系彼此间联系更加密切,因而任何一方的不注意,都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害.为了使当事人都能极为审慎地缔约,法律对缔约当事人的注意要求加以提高,也就是在缔约过程中扩大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通情况,保护对方等义务.为保护合同成立前相互接触磋商的当事人利益,法律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3.
徐洪音 《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38-38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当事人一方对此有过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42条、43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情形分别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相似文献
4.
胡振玲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9(3)
<合同法>第58条关于受欺诈合同被擞销时赔偿责任之规定,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别规定,故在法条适用上不必引用第42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规定.但是,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但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受欺诈方未予撤销时,则可依据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规定请求赔偿. 相似文献
5.
卓向东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4(6):59-61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之本旨在于解决合同订立阶段,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过失致不能成立或无效时,有过失的一方应否就他方当事人及因信赖合同成立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 42条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从文义上分析,重在禁止订立合同时的欺诈行为,易使人产生误解,不利于法律适用.在立法模式选择上,亦有可商榷之处,应采单一法律原则模式. 相似文献
6.
王成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5(3):58-61
中国<合同法>将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般原则加以规定,导致理论和实践认识不统一,出现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误用和滥用.因此,有必要厘清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相关疑难问题,系统构建中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保护 "信赖利益"是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法律特征;违反"先合同义务"是缔约过失责任构成的疤嵋"信赖利益"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对象;"信赖利益损失"大小是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7.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
合同订立是整个合同的最前置阶段,是合同成立、生效、履行(消灭)的根基。在合同订立中,合同当事人往往更加重视合同的成立、生效和履行(消灭)而忽略合同订立中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将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而在司法实践中,违反先合同义务也易引起侵权法上的责任。要理解合同订立中的请求权基础构成,有必要厘清缔约过失和侵权责任的关系。在我国现行法制下,为更有利于实现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中民事权利的充分救济,在未来我国有必要认可缔约过失和侵权责任在合同订立中的竞存,摒弃合同订立中民事法律处理请求权竞合的一般性规则。 相似文献
8.
论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兼评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焦富民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6(5):68-72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 19世纪下半叶尤其是 2 0世纪以来合同法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价值论基础 ,就在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体现的正义价值与合同自由原则所体现的自由价值构成相倚的两极 ,产生相互亲和的张力。加强对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深入研究 ,评析其得失 ,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9.
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振宇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 ,它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 ,其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 ,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 ,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 ,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 ,保障交易安全 ,维护诚实信用原则 ,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10.
我国传统的合同法理论在责任承担的问题上只注重保护合同从生效到履行阶段 ,即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忽视了合同尚未成立或无效时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给对方带来损失时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为了更加全面和公正的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需要有一种新的责任形态来追究有过错方的责任 ,新《合同法》的第二章将缔约过失责任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即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订立的过程中 ,是违反先合同义务而承担的责任。从而确立了我国合同法上的这一制度 ,弥补了合同法学理论的不足 ,这是新合同法的贡献。 相似文献
11.
屈茂辉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6(1):38-40
抵押合同应不以书面形式为限 ,一般从合同成立时起生效 ,当事人可以约定抵押期限 ,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合同无效责任、后合同责任在抵押合同中皆有适用的可能 ,抵押合同可因抵押权设定或合同解除而终止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惟不可抗力一种 相似文献
12.
张群力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3)
司法实践中对无效保证合同的缔约过失责任认识极不统一 ,有的甚至把它混同于有效的保证责任。缔约过失之债与有效保证合同之债应该严格区分 ,但主合同无效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应作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3.
田国兴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4)
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前契约责任,是指在契约缔结过程中,因一方之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对相信合同能够成立有效的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它是本世纪以来各国立法、司法和学说极为关注的民法理论问题。其产生和发展对传统的民法理论... 相似文献
14.
康涛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2(10):165-167
在立法和审判中加强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研究已十分必要.首先,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是定缔约过失责任应是一种有别于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的独立责任.任何责任的承担都是因为违反了相关义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是因为当事人违背了先合同义务.通过论述先合同义务的开始时间和种类,我们得知先合同义务是在缔约阶段,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应承担的各种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赔偿损失以及返还财产. 相似文献
15.
论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及标价错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取决于网络购物平台商品信息发布行为的法律定性,如将其认定为要约,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平台上的下单行为即为承诺;如认定为要约引诱,订单确认信的法律性质就成了判断网络购物合同成立与否的关键,这两点亟待明确。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后,网络购物平台上的经营者能否以标价错误为由撤销网络购物合同,取决于其是否存有过失及过失的认定标准。网络购物合同被撤销的,依现行缔约过失责任规则,消费者的信赖利益难以得到填补,信赖责任规则是一种理论上可行的替代办法,但德国民法传统上可变的缔约过失责任规则是一条更为可取的法律路径。 相似文献
16.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补充,其与违约责任不同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法定的先合同义务为依据,其责任性质具有法定性,责任形式以赔偿损失为主且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合同法调整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从阐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出发,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特征、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及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7.
邱彦琦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1-5
缔约过失责任是为解决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一方的过失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的问题。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过于简单.造成现实中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解偏差。本文拟从我国现行法律中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适用阶段、类型等方面进行分析,建议从司法解释方面对未明事项进行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陈海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41-42,45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独立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新型契约法责任。它的理论基础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之际,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基于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构成缔约过失责任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要件。 相似文献
19.
杨思留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63-67
我国过去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将合同未成立和无效均当作无效合同处理.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增设了缔约过失责任和合同效力的条款,完善了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制度,但对某些情况究竟属于未成立、不生效还是无效,存在不同理解,以致归责不当.本文试图从理论上探讨合同成立与未成立、有效与无效的要件,以期促进理论的发展和司法的公平. 相似文献
20.
王娟 《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6):18-19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相对人受到实际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1999年10月已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我国法律上将缔约过失责任规定为独立的制度。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和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