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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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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今日南国》2006,(24):150-151
遵照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要求,检察机关在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的同时,要更加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这是检察机关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体现,是通过检察职能促进廉政勤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世纪检察工作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形势下,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适应新世纪依法治国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结合检察职能,按照“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专门预防和系统预防、检察机关预防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为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相似文献   

2.
苏栋文 《今日南国》2006,(24):95-96
预防职务犯罪,是基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权和职能,以减少和限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防范性、控制性、预警性、预测性的措施和行为,是一项立足检察职能面对全社会的新的综合性检察业务。近几年来,防城港市两级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方针,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推动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该院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相似文献   

3.
司法实践中之所以会出现职务犯罪刑事错案,根源在于侦查阶段的非法取证.实证调查重庆市渝东南片区检察机关的相关工作情况,可以发现当下的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非法取证工作机制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程序不够规范,羁押入所和讯问、询问场所规定不够完善等问题.究其缘由,在于侦查措施不够完善,职侦与公诉部门衔接不足,侦查取证技能有待提升,取证过程和证据审查缺乏有效监督等制度缺失.检察机关应当完善原有的预防非法取证工作机制,努力做到从源头预防非法取证,提升办案质量.  相似文献   

4.
张红军 《金陵瞭望》2006,(20):33-34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赋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公权力对社会经济领域活动的影响日益增强。为解决制度的缺陷导致对公权力约束不力而滋生腐败现象的问题.各地陆续出台了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加强了预防工作的制度建设。各级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职能因此得到强化.成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部门。同时。各级国家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被提升。  相似文献   

5.
五年来,反腐败斗争正在逐步从侧重遏制转上标本兼治、加大治本力度的轨道。广西各级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标本兼治的方针,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围绕法律监督职能,在依法打击职务犯罪的同时,不断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委领导的反腐败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五年来,广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相似文献   

6.
预防职务犯罪,是指检察机关运用检察手段,采取相应措施和有效途径,控制、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作为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7.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是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法律形式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工具.但检察建议现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不广.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应加强其本身的法律性,即应以法律的形式对检察建议的相关内容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8.
农林水系统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部门,发生在农林水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的重点打击对象。通过实证研究办法,以A市检察机关查办农林水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为视角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归纳发生在该系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从主客观以及案件查办等方面提出该系统内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以期对查办和预防该系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对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依法审查,从而依法有序将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导入刑事诉讼程序,是实现《监察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法有序衔接”的重要环节。对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提前介入依法引导调查、全面审查、依法指控的“三个运行向度”进行学理辨析,不仅是建立反腐败法治文明与刑事诉讼现代化相洽的“法法实施运行”通道的重要前提,而且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工作格局,推进刑事司法现代化。  相似文献   

10.
当前,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看,虽然职务犯罪案件总数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较高的发案态势,并表现出涉案数额越来越大、一把手涉嫌职务犯罪突出、群体性案件居高不下、犯罪的后果比较严重等一些新的特点,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腐败显现出来的这些新情况、新特点,在法律并未明确检察机关是否承担、应如何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情况下,各级检察机关如何紧密结合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当前应克服几种错误的思想和做法,正确处理好六种关系,才能促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不断深入。  相似文献   

11.
职务犯罪侦查权当属于我国检察机关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在日常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将所专属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在其内设机构中进行具体划分。目前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中享有职务犯罪初查权或侦查权的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五个部门。起初作如此的划分其初衷有其一定道理的,但面对职务犯罪侦查管辖权的牵连化,如何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进行侦查管辖职能划分,是当前面对牵连案件管辖必须予以回应的问题。因此,研究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侦查管辖权的权属现状与存在问题,通过追本溯源提出一些有关司法制度性建构的建议,便成当务之急了。  相似文献   

12.
厘清侦查与调查的关系,需要细致梳理职务犯罪追诉的模式演进。我国传统的职务犯罪侦查带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无法可依和不成体系的前期探索,1979年后建立了检察机关主导的审问式职务犯罪侦查;1996年以来两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形成了以人权保障理念为基础的审问式与对抗式相结合的侦查模式;2018年以来,在国家统一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构建了以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调查为主导、以检察机关侦查为补充的新双轨构造。这一过程中,职务犯罪追诉权的合理扩张与依法规制是模式演进的基本方向,并直接体现在对职务犯罪侦查立法、权力规范和权利保障的深层推进上。从中也可以看出,我国新确立的监察调查制度是对以往职务犯罪侦查的承继。在刑事司法体系化视角下,调查与侦查一脉相承,这是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有效衔接的基础。在尊重司法规律和坚持法治理念的基础之上,应遵循比例原则以完善监察调查制度,在高效反腐与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的权衡中践行反腐败的正当性与法治化。  相似文献   

13.
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改革与创新,是促进检察委员会决策公正高效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办事机构工作机制的研究,应当在检察委员会双重属性的范畴内,以职能定位为坐标,重塑办事机构的服务功能、管理功能和监督功能。机构设置缺陷、运转不协调、履职不充分等问题,制约了办事机构职能作用的发挥。合理的组织机制设置、明确的职责分工、健全完善的服务、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是办事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是以国家刑事法律为依据、以国家工作人员罪与非罪为尺度的法治思维,不仅是对预防工作阻却职务犯罪、防止生产力要素蜕变的确信,而且是建立在法律事实基础上以减少负值为产出正值的效能判断。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坚持把查找直接引发案件的主客观原因作为办案内容,把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作为法定职责,把防止同一类案件在同一单位重复发生作为基本要求,把为地方党委政府当好预防工作参谋作为战略任务,确立“有案必办”前提下以立案数是否下降为预防工作效果的评价标准,构建职能化为基础、专业化为主导、效能化为重心、法治化为保障,社会各界积极配合、人民群众有效参与的综合治理格局。  相似文献   

15.
刑事审判机关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中的功能应是保驾护航,提供稳定的改革、发展环境;控制改革风险、降低改革成本,为改革试验本身提供正当性.为实现上述功能.应从宏观、微观两个方面采取措施应对来自职务犯罪、农民工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群体性事件演化的犯罪以及土地、环境、资源、金融类犯罪.  相似文献   

16.
以员额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检察官数量的减少将深刻影响现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办案组织形式。现行的多位检察官共同办案、团队合作的办案组织形式应当调整为由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警察组成团队,并由检察官指挥侦查、检察官助理协助检察官指挥侦查、司法警察具体执行侦查的办案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17.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纵深化推进,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呈现出二元独立共存之实际格局,即“调查程序”和“刑事诉讼程序”。其中,调查程序受监察法调整,而刑事诉讼程序受刑事诉讼法调整,两者衔接的枢纽为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程序。这一程序衔接体现在:监察机关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必须经过审查起诉程序方能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其正当基础既在于审查起诉处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也在于法律监督职能的正常延展,还在于检察机关主导作用的角色扮演。当然,“以审查起诉为枢纽”的制度衔接模式目前还存在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因而需要通过检察机关切实承担主导责任,着力提升被调查人的主体地位以及提升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等措施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目前,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监察法》对监察机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规范化、法治化具有促进作用;但司法实务中依旧存在诸多问题,如监、检、法在程序对接与转化层面衔接不畅,职务犯罪案件处置中监察与司法部门之间未形成科学的衔接与转化,监察措施适用环节存在诸多争议与模糊之处。由此,应进一步畅通监察与刑诉程序的衔接,为监察委员会权力运行机制的法治化与科学化构建刑事司法路径,促进其与刑事诉讼制度的良好互动与相互制约,以规范监察机关权力运行程序机制。宏观制度设计方面,监察程序中应恪守程序正义与分离原则,在遵循以审判为中心的大格局的基础上理顺监察与司法机关权力配置。微观机制运行层面,推行职务犯罪分流处置与司法审查机制,完善留置程序运用,在调查、审查起诉与审判等各阶段中通过适用非法证据排除、构建职务犯罪案件智能管理平台等方式,构建合理的监督制约模式。  相似文献   

19.
社会管理创新本质是在新旧社会管理模式交替过程中对社会管理方式与机制的不断尝试。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既是其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其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在社会管理理念和方式发生深刻变革的背景下,检察机关理应积极顺应社会形势的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关口前移、开展源头治理的社会管理理念,尤其注重基层社区检察职能的发挥,以破窗理论为视角,拓展工作领域,把对犯罪的微观控制融入进社区环境的治理以及民众生活质量的提升上,有效地采用刚柔并济的社会管理措施,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对社区警务工作的影响与功能。  相似文献   

20.
列宁对法律监督的价值意义、制度架构进行了系统的阐发。在他看来,为了保证法律在全国的统一实施,必须建立以专门的法律监督机构为主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法律监督机构应该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享有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平行的宪法地位;为了从组织上保证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防止和克服地方的影响,检察机关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在内部实行垂直领导原则;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包括对一般社会主体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法律监督机关只拥有代表国家行使控诉、检举的权力,而不能行使决定制裁、处罚的权力。这些法律监督思想具有丰富的法治意蕴,对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制度的建设以及检察体制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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