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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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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是资本维持原则的例外,是禁止公司取得自己股份的“但书”,它完善了股东退出机制和中小股东保护制度。我国在2005年修订公司法时引入了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但却将股份交换行为排除在该制度之外。本文自股份交换、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起源、性质、理论基础入手,从小股东与多个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利害关系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为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实现股份交换过程中各方的共赢,我国应将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制度的范围扩大到股份交换行为中。  相似文献   

2.
为了保护少数派股东的利益,我国2005年《公司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现行制度存在内容非完备性与不可操作性的缺陷。应当借鉴域外之做法,完善我国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包括该制度适用的股东范围;回购的主体;回购的法定事由与适用的程序等。  相似文献   

3.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东股份回购法律制度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制度又称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是立法者基于衡平理论为防止强势股东利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恶意侵害弱势股东合法权益而创设的一种股东利益保护机制。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借鉴域外国家先进立法经验,正式确立了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制度,但尚存一些问题。扩大异议股东股份回购制度的适用范围,严谨法律条款、明确权利主体范围、细化权利行使程序、健全债权人保护机制已成为今后公司立法修正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4.
异议股份收买请求权若干争议问题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异议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源于美国法,是其普通法上的一致同意原则被制定法上的多数决原则所取代的利益衡平产物,其通过赋予少数股东以公平价格退出公司的权利,对保护少数股东权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异议股份收买请求权的排他性规则、市场例外条款、转让性以及债权人利益保护等争议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异议股份收买请求权制度的相关制度构建与立法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权利中的核心权利,是股东获得投资回报的主要实现途径.然而,股利分配请求权长期以来未受重视,公司多年不分配或仅象征性分配的现象比比皆是,而通过司法途径提出的诉求很难被支持.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股利分配请求权提供了救济措施,如股东会决议无效或可撤销之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等,但这些都是间接的救济途径,我国并没有直接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6.
资本多数决原则是公司决策的基本原则,但在缺乏有效监督和制衡机制的情况下,大股东往往会滥用其控制地位而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赋予股份回购请求权,即在公司将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允许异议股东以公平合理的价格退出公司,不仅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大股东及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  相似文献   

7.
在有限责任区公司的法律实践中,有时股东的合法利益受到公司或其他股东的蓄意侵害,该股东欲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却不能。怎么保护这部分股东的合法利益,我国公司法对此没有规定。笔者考察了发达国家和地区在这方面相关立法,建议将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引入我国公司立法,以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8.
商法学界存在重构并购权市场的现金选择权,并以其统合吸纳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学术观点。现金选择权是我国本土自生商事惯例,其生成确实基于现实的规则需求。不过,该需求并不产生于封闭公司而存在于具备定价功能的公开交易市场,需求的主体不是中小股东而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需求的内容不是发挥公平退出和交易监管的法律功能而是发挥推动交易和锁定风险的经济功能。据此,完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规则仍是未来修法不可替代的工作,现金选择权应交由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自主塑造。  相似文献   

9.
公司吸收合并应有正当化的基础,并对多元化的利益主体予以保护。在立法上,应对合并程序予以规范,合并协议应经批准后生效;合并涉及种类股时,应分别经不同种类股东会决议的同意;对合并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排除其表决权。应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反对派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实施中关于程序问题,如请求权行使的主体、启动条件、具体操作步骤、补救措施及评估程序等作出详细规定。对债权人异议未予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虽不导致合并无效,但在对债权人的损害赔偿关系上应不承认合并的效力,仍承认因合并消灭之公司的存在与义务。  相似文献   

10.
冯果  李安安 《南都学坛》2011,31(5):68-72
上市公司主动退市过程中存在控制股东与经理阶层、行政干预与司法介入、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等主体间的多重冲突,需要公司治理规范进行回应与调适。建构我国的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制度,需要将维护中小股东权益作为核心价值理念,重点是要赋予股东大会对公司主动退市的决议权和赋予中小股东异议回购请求权。  相似文献   

11.
我国应允许概括目的下的股份回购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扩张了股份回购的适用范围,为职工持股的操作与反对股东收购请求权的行使提供了便利。但与发达国家与地区的立法相比,我国现行立法对股份回购适用范围的规定仍过于保守,未能充分发挥其功能,应进一步放宽。在增加规定概括目的下的股份回购情形时,为防止其可能带来的弊端,应同时配套规定财源、数量、处分等方面限制的制度。允许概括目的下的股份回购,仍有必要保留原有的特定目的下回购情形的立法。  相似文献   

12.
为保护选择性股权回购可能损害被排除回购股东的利益,应强调股东平等原则并保护全体股东对公司持续经营的信赖。为此,应引入选择性股权回购正当性评价的实质审查标准,包括区别对待股东的理由正当、回购股份估值公平、回购不损害全体股东对公司持续经营信赖;可以在选择性回购时的股东会一致决、排除被回购后的股东特别多数决或者其他股东回购加入请求权等方案中选择其一,完善选择性回购时的特殊决策机制。中国应在公司法的立法层面回应特殊决策机制,在公司法的司法层面特别关注实质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13.
股份回购的弊端及防范制度研究——以日本法为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份回购有可能会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危害公司公正支配、危害股票市场的公正性等弊端。针对这些弊端,日本法确立了对不同的股份回购方法采取不同的程序限制、财源限制、规定违法股份回购的效力及相关者责任等防范措施,值得我国借鉴。我国防范股份回购弊端的法律规定存在不周全等缺陷,应从对不同的股份回购方式规定不同的程序限制、在定向回购中排除特定股东的表决权和增加其他股东的股份回购加入权、将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限定为公司可分配利润、明确违法股份回购的效力及其责任、允许公司拥有库藏股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4.
股份回购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股份回购在我国法律制度和实践中已经有了初步的发展,其中的不足和模糊之处需要进一步分析研究以求完善的现实,指出股份回购的研究将更多地侧重和运用功能分析的方法以及经济逻辑上的推演分析等方法。认为我国公司法应拓宽股份回购的法定适用情形,进一步明确股份回购的适用条件。同时,应当防止股份回购制度成为权宜使用的政策性工具,并应当禁止那些并不明显具有正当性的股份回购。为平衡股份回购相关各方的权益,应根据不同的回购事由,分别确立不同的股份回购的定价原则或方法。在回购方式上应主要采取拍卖式要约回购。对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应确定其股东权处于中止状态。  相似文献   

15.
在股份回购中,由于公司大股东和管理者占有信息优势,往往借此进行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故需要法律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有效规范,而我国证券法并未将公司股份回购行为作为应披露的重大事件,且未要求公司披露股份回购的具体细节,这很容易使管理者和大股东利用所掌握的信息谋取私利,侵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危害公正的证券交易秩序,故应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动机和后果两个角度系统梳理了西方股份回购的理论,并评述了国内股份回购的文献,总结了我国股份回购制度的演进与变迁,进而对我国股份回购的现状及其市场反应进行了结构性考察,对主动式回购和被动式回购的经济内涵进行辨析。研究发现,随着制度的放开,股份回购作为企业财务工具正在逐渐常态化,但是具有特定经济内涵的主动式回购仍然较少,大量的股份回购是由其他经济事件所引发的被动式回购。从股份回购的市场效应来看,主动式回购(市值管理与股权激励)主要采用公开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具有显著的短期市场正效应,但不存在显著的长期市场效应;而被动式回购主要是针对特定经济事件中的特定对象通过场外交易进行的回购,由于引发回购的事件本身具有负面性,因此表现出显著的负向市场效应。可见,对于股份回购的研究必须区分主动式回购和被动式回购,不能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17.
股份回购对稳定经济,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固定价格要约收购和公开市场回购是股份回购的主要形式,其中,固定价格要约收购往往具有更大的规模和更精确的要约期。通过建立回购模型,可以研究股东财富在回购中的形成机制、在股份回购中财富效应的组成及其要约回购到期后股票价格的变动趋势。  相似文献   

18.
中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非常普遍,控股股东会利用控制权影响上市公司作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决策,股份回购政策具有市值管理、提高经营绩效指标和替代现金股利的作用,较好地契合了控股股东的需求.控股股东质押股权的比例越高,上市公司是否越倾向于进行股份回购?基于2018年A股上市公司的截面数据,发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与公司累计股份回购比例显著正相关,企业账面市值比、现金分红比例和总资产收益率在上述关系中起到中介效应,相比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更倾向于通过股份回购缓解控股股东的股权质押危机.  相似文献   

19.
论对公司少数股东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少数股东的救济措施规定得很不周全,难于对少数股东的权利提供充分的保护。公司法应赋予有限责任公司的少数股东以公司解散请求权和股份收买请求权,并充实和完善股东的诉权。  相似文献   

20.
对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回购行为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首先探讨上市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动因及其在我国的特殊意义,在此基础上,以冰箱压缩、云天化和申能股份国有股回购为例,对上市公司国有股回购行为进行财务与事件收益分析。在财务分析中发现,股份回购对上市公司的短期业绩产生较大的良好的影响;在事件收益分析中发现,股东从回购当中获得了稳定的超常收益。在文章最后对我国股份回购的现状进行了简单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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