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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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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是一项新的司法制度,其不但响应了和谐社会的主旨,也倡导了一种非刑罚化运用的刑罚理念.本文旨在解决刑事和解的三个问题,第一,适用刑事和解的原则,文章提出了自愿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等六个适用刑事和解的原则;第二,界定了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种类,文章具体分为实体性和程序性案件共四类:刑事自诉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符合刑事和解适用原则的其他公诉案件;从程序性质来分,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阶段的案件;第三,提出了选择适用刑事和解案件的操作程序,即适用和解的提出、受理,适用和解案件的审查确认及监督,适用和解的撤销.  相似文献   

2.
刑事和解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改革措施,各地司法机关对刑事和解的实践探索亟需立法支撑。在借鉴外国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并论证我国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并在比较各种制度设计方案的基础上,对我国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与对象、适用条件与原则以及完善刑事和解的配套机制提出了立法建议,以期为刑事和解制度提供充分的立法依据。  相似文献   

3.
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我国理论界和司法界就此基本达成共识,重罪案件和死刑案件可否适用刑事和解理论界争议颇为激烈。文章主张死刑案件不能和解,死刑被和解将违背我国死刑适用的宗旨,破坏死刑适用的标准;死刑案件和解严重背离了罪行法定原则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不符合刑事和解的应有价值;容易滋生新的司法腐败;其本质是国家推卸本应承担的对被害人的救助责任;死刑案件刑事和解也并非控制死刑适用的良策。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S省M区法院2013-2015年公诉案件审理情况的实证分析,查找出可适用刑事和解但未适用的案件比例较大、刑事和解适用的成功率不高、适用和解的案件类型相对单一等现实问题。其原因在于刑事和解主导机关的不明确,立法规范的相对粗疏,法治土壤的相对贫瘠以及民众认识存在偏差等现实因素。建议将法院确立为刑事和解的唯一主导机关、科学界定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建立以法院和当事人主体的双核启动模式、细化刑事和解在公诉案件中适用步骤、将是否和解作为量刑参考要件,以期优化刑事和解在公诉案件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5.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各阶段可以进行刑事和解,使得刑事和解法制化。尽管如此,我国学者对侦查阶段适用刑事和解充满质疑,包括侦查机关对事实调查的懈怠、对裁决理性和中立的怀疑、腐败滋生的可能、犯罪预防效果下降、司法效率的降低、公众满意度不高等六个方面。因此,有必要对侦查阶段刑事和解适用问题进行辩证思考,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推行贡献力量。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和解已在部分地区试点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契合了我国以人为本的法律思想,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法律领域的具体运用。同时刑事和解决不能姑息和纵容犯罪,刑事和解的适用应该具有法律的有限性,刑事和解应当与以人为本的法律思想相协调、相统一。  相似文献   

7.
为解决当前刑事和解适用中办案人员的工作压力及其与刑事和解价值追求间的紧张关系,结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进行研究。分析认为:应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刑事和解适用中的作用,适当邀请相关人士参与到刑事和解进程中对案件进行调解,完善刑事和解经济赔偿基本标准的规定,建立多元化的刑事和解赔(补)偿方式,强化社区力量在刑事和解中的地位和作用。  相似文献   

8.
关于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存在诸多标准,其中案由和案件的轻重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两个标准。无论采取何种标准,都应当在把握刑事和解的适用基础这一根本问题的前提下,考察对具体案件是否具有适用刑事和解的可能性。以案由为标准可以排除对某些类型的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可能性,而案件的轻重不应当成为排除刑事和解适用于重罪案件的标准。  相似文献   

9.
我国理论界对刑事和解的界定具有典型的"泛西方化"色彩,既不能反映我国的司法实践,也不能揭示刑事和解在我国适用的立法化方向.刑事和解与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取向、契约精神和内在要求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是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的法律基础和范围.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为标准确定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不仅可以节约司法成本,提高诉讼效益,而且可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三者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适用具有正当性。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根据是刑法第5条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刑法第61条规定的量刑依据,政策依据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关刑事和解在死刑适用的司法实践也表明了其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非刑罚处理方法在刑事和解中有着重要的工具价值和功能价值。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工具价值体现在承担加害人刑事责任、实现刑事和解功能和保证达成刑事和解三个方面。恢复被害人损害、促进加害人回归社会和修复社区关系是非刑罚处理方法在刑事和解中的功能价值。刑法中现有的非刑罚处理方法不能完全适用于刑事和解,应当以刑事和解中非刑罚处理方法的功能为导向,在现行刑法非刑罚处理方法体系之外构建适用于刑事和解的非刑罚处理方法新体系。  相似文献   

12.
刑事和解在缓解纠纷双方对立关系、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会削弱刑罚的预防功能、损害社会民众的法制信心,对社会的发展及稳定产生一些消极作用或影响。刑事和解对社会的影响程度通常取决于刑事和解适用理由的公开透明性、适用结果的合情理性以及纠纷双方和解意愿在和解过程中的被尊重程度。因此,我国司法机关在加大对社会民众进行刑事和解宣传教育的同时,应注重刑事和解处理结果的合情理性,另外,我国立法机关也应尽快完善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的立法。  相似文献   

13.
刑事和解的主体包括被害人、加害人、调解人、司法机关和其他参与人。刑事和解可以适用于所有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对于侵犯社会和国家法益的犯罪,如涉及到侵害个人法益的,也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相似文献   

14.
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和解存在思想基础、蕴含价值和适用法律规范上的冲突,但两者都因其内在价值而受到人们的广为推崇。我国适用刑事和解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明确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加强对刑事和解的动态监督,以最大限度发挥刑事和解的效能。  相似文献   

15.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宏大背景,刑事和解成为当下刑事法领域研讨的热点问题之一。和解撤案是刑事和解制度的重要组成,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益实践,其积极意义直接而深远。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统摄下,科学地构建侦查阶段的和解撤案制度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也符合诉讼效率价值的合理诉求。其内容至少包括和解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程序与监督机制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刑事立法中有关于刑事和解的间接依据,但其效力有限且缺乏可操作性。刑事和解的立法设置应当考虑立法的现状和实际情况,着重修改现行法律中与刑事和解相抵触或不相适应的部分,为刑事和解的适用提供法律依据,并从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着手分别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从死刑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现实意义入手,发现目前死刑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对此为避免"花钱买命"引发司法不公的弊端,提出以下具体构想:合理限制案件的范围、严格限定案件适用条件、规范操作方式、明确检察院的监督职能,以此来实现刑事和解在死刑案件中的最大价值。  相似文献   

18.
恢复性司法在中国主要表现为以刑事和解为核心的适用。这种刑事和解在司法实践中从轻罪到重罪乃至罪当立即处死的案件都存在着。研究以恢复性司法的中国境遇为基点展开,考察恢复性司法在中国适用的现实状况,检讨其在以刑事和解为核心的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分析恢复性司法的根本理念以及在中国刑事司法中应该推进的场域;提出亲情犯罪的概念与类别,主张恢复性司法应适用于亲情犯罪的罪犯处遇,并以亲情犯罪中的虐待罪作为这一适用的建构进路。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刑事和解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重要途经。刑事和解为检察机关化解矛盾、服务和谐社会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我们应当立足于当前的司法实践,积极探索建立刑事和解制度和工作机制,使刑事和解成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有力措施。  相似文献   

20.
刑事和解案件中和解协议达成的前提即是被告人悔罪、赔偿等认罪性行为,倘在和解协议达成后给被告人定罪时,仍刚性要求适用普通案件的定罪标准,无论是"结论唯一"或"排除合理怀疑",均显然不符合刑事和解案件的特点,因而需要在多层次证明标准的背景下,选择一种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的标准加以适用。在此种情况下,盖然性标准由于具有上下浮动空间,既能够避免适用普通定罪标准带来的对刑事和解效率价值的消解,又足以降低错误定罪的风险,因此,以其作为刑事和解案件的定罪标准,具有相对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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