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商事主体的商事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法理论在讨论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时,不讨论商事主体的权利,这是个重大缺陷。商事主体除享有民事权利、社会权利之外,还特别享有商事权利。商事权利是商事主体从事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和商业服务活动的权利,其有着丰富的内涵,是商事主体最根本的权利。商事权利并非物权的简单延伸,其与物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应深入研究商事权利及其内涵,提高商法理论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从而加强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2.
现代商法最基本的价值主要是交易效率价值、交易安全价值和交易公平价值。目前,商法的独立性是关系到商法学科的存在、建立和发展,以及最后形成商事规则体系的重大问题。但在学者中就此问题,尤其是关于商法的原则、范围、特点以及商法体系、立法模式等诸多基本理论问题上还存在着诸多困惑。因此,研究商法必须涉及商事法典、商法中的意思自治、资本运营的商法问题,以及民法、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3.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制定了大量规范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的法律法规,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着巨大作用。但伴随《民法典》编纂工作的推进,出现了全面否认商法独立存在价值的观点,显然不利于商事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从商法的起源、历史沿革中重新确认商法的存在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商法通则》立法的法理基础与现实根据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赵旭东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2)
在我国各种商事单行法已相继颁行的情况下,应否制定一部统领各种商事法的《商法通则》,是我国商法制度发展的重要课题,也是我国未来立法规划应考虑的重要任务。制定《商法通则》不仅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需要,同时也是商事法律制度自身体系化、科学化的需要。商事关系广泛、普遍的存在及其法律调整的需求是《商法通则》制定的基本依据,商法理论的不断丰富和深入为《商法通则》制定作了较为充分的理论论证和准备,我国既往中央和地方商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为商法通则制定提供了丰富的本土经验,而民法通则的立法过程则为商法通则的制定提供了最具借鉴价值的先例。 相似文献
5.
6.
常成 《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5(4):80-82
我国学术界一直将“民商合一”作为重要理论之一,“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这样一种说法几乎成了学界的经典学说。但商事行为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并且从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上看,商事行为同商事主体密切相连,商法逐渐从民法中脱离出来形成单独的立法。因此,我们应该从商事行为的概念、特征以及与民事行为的联系和区别等方向来真正理解其本质,并根据私法的概念和原则构建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7.
权利外观原则是私法中的基本原则,在商法中的地位尤为重要。要运用权利外观原则的基本理论来指导商事审判,以促进交易和保护交易安全为出发点,树立权利外观保护的裁判理念,从权利外观的存在、外观引致人、外观信赖人三个方面综合理解权利外观原则的构成要件,正确地适用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8.
商法理念是人们关于商法本质的理性认识和根本观念,是对商法所应达到的终极目标及其实现途径的一种理想和信念.基于历史考察和比较分析,我国商法应明确以营利为本、商人自治、风险防范、社会责任为内容的基本理念.践行商法理念,以商法理念为指引来构筑商事立法体系,改革商事司法体制和审判机制,凸显商法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价值和功能,使商法成为规范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法,当是我国商法未来发展的理想图景. 相似文献
9.
在整个法律体系中 ,如何确立商法的地位 ,如何把握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即如何认识商法的独立性 ,是自商法产生以来商法理论中最重要和最基本的问题之一。这一问题集中体现了商法的价值 ,决定着商法的前途和命运 ,一直为学界所瞩目。一、现代商法独立性发展的历史商法是随着国家间商事交往的产生而产生的。早在古罗马法中 ,就曾制定过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但是 ,古代各国的商事交往并不十分频繁 ,有关法规十分简单并与其他法规混杂 ,因此那时并无独立的商法。真正成为一项专门法律的商法产生于中世纪的意大利 ,当时的地中海是世界各国贸易… 相似文献
10.
商事法律责任制度由于商法定位备受影响,而现有法律责任的理论划分不能涵盖商事法律责任的具体形态,商法的独立必然要求商事法律责任的独立,现实需要独立的商事法律责任,商事法律责任制度的独立具有必要性.本文认为建立相对独立的商事法律责任制度体系应包括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如商事法律责任的理念、原则等,以及应用型的制度建设,如商事责任的范围、类型及其承担方式等. 相似文献
11.
商事主体是指具备商法上的资格或能力,经主管机关登记,以自己的名义持续地从事某种营利性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在传统商法理论发达的国家,尽管都采取了商事主体法定的做法,但对于商事主体的概念、范围的界定,并未形成统一的标准或规制原则。由于我国至今没有制定商法典或商事通则,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商主体的概念、设立要件及程序,各类商主体资格之取得及设立条件散见于不同的单行法律、法规之中。这些法律、法规所作出的规定彼此也有很大差异。商主体从民事主体中发展而来,并且从商人发展成为商法人、商合伙和商个人。商主体应坚持商主体法定和商主体真实的一般原则。 相似文献
12.
国际商事仲裁从其萌芽发展至今,历经自治、压制、渐趋开放三阶段.国际商事仲裁在这三个阶段的表征不同,实践迥异.自治型国际商事仲裁强调民间权利的自由表达;压制型国际商事仲裁展示国家权力的深层渗透;开放型国际商事仲裁力图在两者的角力中寻找一种平衡.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蓬勃发展需要一种新型理论的指导,开放型国际商事仲裁体系的构建可能成为国际商事仲裁今后的理论命题. 相似文献
13.
研究法律关系,分析方法的作用不容忽视.请求权基础理论是一套实践性很强的理论,通过对请求权基础的寻找来解决当事人的诉求,实质上就是通过动态权利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其中亦涉及请求权以外的权利形成的法律关系.与此不同,霍菲尔德权利分析理论以概念之间的相关关系与矛盾关系为核心,以主体之间法律上利益与法律上负担的关系为视角,依此逻辑基础对法律关系进行分析有着独特的方法论意义.请求权基础理论与霍菲尔德权利分析理论在分析民事法律关系时,虽然对概念内涵的界定基本一致,但两者的研究视角迥然不同.运用霍菲尔德权利分析理论对主体之间关系进行解析.有利于探寻引起法律关系变化的真正逻辑根源,有利于透析法律关系中动态权利的行使样态. 相似文献
14.
国际商法是国际商事交往的结果,并随着国际商事交往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国际商法基本原则是国际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国际商法基本原则不是对传统商法基本原则的简单继承,也不是对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复制,而是基于国际商事交往自身性质和特点的必然要求与产物。国际商法基本原则应包括全球性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平等双赢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安全原则、发展原则。 相似文献
15.
白志潮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17(7):58-59
商法制度以商事交易行为为调整对象,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必须与信用紧密相连。商法制度是信用的基础,商法为商主体建立对他人的稳定预期和外在事实的信赖提供了制度基础;信用是商法制度的核心,在商组织法和商行为法中体现了信用的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16.
17.
商事主体发展到今天,其内容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形式上的主体,到实质上的法律主体,现代商事主体已经具有了独立的法律人格。现代商事主体的独立性是以现代商法的基本规则为基础的,传统民法理念已经无法适应和解释商事主体的这种变化了。公司是现代商事主体的典型代表,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商事主体从传统民事主体的体系中分离出来。现代商法对商事主体的独立性地位,是通过特别的法律控制体现出来的。 相似文献
18.
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逐步进入成熟阶段,依照其他经济发达国家应用商事法律规范保障其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我国的市场经济活动同样需要完善的商事法律环境。但是,对于商法理念的建立却尚未达成共识。确立商法理念应介入民法原则,并形成独立的理念体系。目前,商法理念已在保险法和海商法的应用中有所体现,如何形成系统的方法论还需进一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关键是提升其理论水平。理论水平的提升须遵循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统一。依据这一原则,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存在由浅到深三个层次。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当前的体系构建尚停留在第一层次的理论构建上,与政治经济学经典理论的体系相比,其“理论抽象”相对不足,体系框架的理论化水平不够高。遵循“从具体到抽象再到具体”的逻辑路线,可以从体系构建原则、哲学批判、历史检验三个方面入手,参考体系构建的“范畴论”和“红线论”等技术思路进行“体系再造”与“学科分类”,推进实践应用、学科交流和教学推广。具体而言,就是遵循“多来源、两步走、三层次、研究叙述相统一”的体系构建路径,坚持理论来源的多维研究视角、分“两步走”的总体研究路径和“三层次构建”的具体研究路径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