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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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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越  陈喻伟 《兰州学刊》2013,(1):208-210
律师的社会责任即律师利用其独特知识构成、法律技能,以推动法治、提高公众对律师的信任以及对于法治的信仰为指向的各种实践.随着当代中国社会再次进入不稳定时期,律师群体亟须建立起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律师社会责任评价体系.而传统文化中荀子的人才思想和法律思想不仅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而且也为当代律师社会责任建设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2.
现代律师职业存在的前提是法治社会环境,而非人治或法制社会环境。律师职业有特定的法学教育气质和职业伦理规范,以提供法律服务为收入来源是律师职业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律师职业以保障人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为执业动机和归宿,律师职业运行的基本机制是以权利制约权力,律师职业的基本作用是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律师职业以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为价值取向,律师系地位独立、行业自治的特殊人群。  相似文献   

3.
董进  宋思宇 《学术论坛》2012,35(4):142-149
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和职业社会学的观点对美国律师职业领域的发展进行考察,可以发现美国律师职业与社会公益法律援助存在着实践矛盾性。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这种矛盾有着不同的表现。这对于中国法律职业化发展有着借鉴作用。如何在我国法律职业化进程中实现律师职业在技术性与公益性并重应该受到目前学术界的重视,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需要通过借鉴美国律师执业在这个问题上的发展历程来规避美国曾经出现的问题,以实现律师职业的基本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4.
北洋时期的法律把律师定位于社会法律工作者,即自由职业者,与清末相比则是历史的进步。北洋政府受传统"无讼"观念和"讼棍"观念的影响,对律师制度仍存疑虑,突出强调律师的义务,确立了以司法机关监管为主,律师工会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律师职业的"社会人"身份是从"国家人"逐步变化而来的.这种情形导致无论律师业内业外,对律师职业的社会性都缺乏足够的认知.这是律师常常遭受攻击的原因之一,需要学界从主体身份、服务领域、服务对象、与委托人关系、服务方式等各方面对律师职业社会性做出全面的学理界定,并由此看到律师职业社会性在律师制度建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民主法治进步等方面的价值,以促使社会公众尤其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对律师职业社会性达成正确认知,以促进法治文明的进步.  相似文献   

6.
王师 《理论界》2007,(11):81-82
律师权利,是律师基本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享有正当并且充分的权利,是律师从业人员执行律师职责的根本保证,而且是律师完成法律赋予其的任务,维护法律的尊严及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既定条件。律师权利应该是一种职务性权利,它是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人员的职务身份,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所必须享有的一种比较特殊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由于律师证券业务的监管性以及专家职责性,律师应该在证券虚假陈述中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律师承担此责任的规则原则应是过错推定,在一些情况下,律师可以免除责任。支付赔偿金作为其主要的责任承担方式,赔偿数额的计算应以实际损失为主,而赔偿金的主要来源,则需要建立相应的赔偿基金制度。  相似文献   

8.
试论香港律师制度的特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香港律师制度渊源于英国律师制度,其最大的特色就是律师界存在着大律师与事务律师两个分支。同时,香港律师又有执业律师、政府律师和公司律师之分,资深大律师与普通大律师之分,公证事务律师与普通事务律师之分。此外,香港律师在法律上是高等法院的“人员”,接受法院的监督,是香港法官的候选人,却又游离于法院管理系统之外。香港律师制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反映了香港社会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广泛性,同时也说明香港律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9.
中国律师制度是近代法律移植的结果。回顾该历程,总结其经验教训,有助于推动律师制度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充分发挥功用,促进中国律师制度的优化及现代化,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当代社会主题。  相似文献   

10.
彭真明  陆剑 《社会科学》2008,5(6):111-120
证券律师的专业人士职责性及其社会责任的存在,是其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律师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属于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法律专业人士责任.在归责原则上,采用一般过错推定原则.在因果关系认定的层面,宜借鉴美国的做法,引入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双层结构;在律师过错的认定上,应将"勤勉尽职义务"视为一种"合理的注意义务";在责任的承担主体上,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直接负责人)应对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1.
我国《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后,明确了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同时规定律师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正确处理法律援助中政府责任与律师义务的关系,并通过多种途径促进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使之更好地服务社会、保障公民权利,推动我国法律制度的改革进程。  相似文献   

12.
于霄 《兰州学刊》2010,(7):117-123
德国律师亚文化,在轻视个人经济成功、排斥公开;中突、推崇法律规则和严守群体归属价值观的德国社会,具有其自身的特性。因为德国律师主要出身于公务员和大学毕业人群,并受到了统一和倾向保留的教育,所以德国律师职业内具有强烈的同质性、凝聚力和归属感,但是因为职业性质与一般社会观念存在冲突,其社会贡献没有超出一般职业的范围。文章通过对德国社会价值取向、律师的社会背景、律师的教育和律师的亚文化四个问题的分析,力图贴切地描绘德国律师亚文化的总体图景,并对其成因及在参照群体中的体现作以诠释。  相似文献   

13.
律师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虽已有上千年的历史,但成为一种正当的社会职业,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国家的认可,不仅得以长期生存,而且获得稳步发展,则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推翻封建专制统治,创立民主、法治国家以来的产物。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还义不容辞地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责任。律师作为当今社会管理活动中的一种正当职业,其正当性基础就在于,不仅社会有需求而且国家有需要,并集中表现为它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从追求目标来看,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虽属不同的法律职业,但在追求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上,目标是完全一致的。  相似文献   

14.
在"社会正义"理论范畴下对"律师正义"概念进行剖析,将其合适延伸,可以认为:"律师正义"追求更为高级的人们对于民主自由的认同与诉求,它不再是简单的善恶判断,而是民主与自由的神圣不可侵犯,以及这一民主与自由的法律保障.对"律师正义"在中西方不同的培植土壤与生存环境进行进一步探究,可对律师正义于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推动做出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15.
社会对执业律师社会作用的期望值往往高于普通职业者,律师职业的特点使其执业道德伦理标准和其他普通职业者有相似的基础又有特殊职业的差异.律师坚持执业道德伦理标准是其维护中国法制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也是真正实现律师职业化的基础.同时,社会正义观念和理论、社会民主法制水平的不断提高也促进了律师伦理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具有现代律师伦理道德水平、敢于和善于维护法律程序公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新一代中国律师的光荣使命.  相似文献   

16.
就应然状态的律师形象而言,对法治的信仰是职业的天性,对权力的制约和权利的保障是职业的习惯,而社会民主和社会公正蕴含在其职业的追求之中,因此,律师形象就是社会管理法治化图景的缩影,律师形象的形塑过程构成了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路线图,标记了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起点、路径和目标。  相似文献   

17.
西藏和平解放60年来,西藏律师业从无到有,主要经过了起步式发展、顺应式发展和内涵式发展三个阶段,取得了可喜成就。展望未来,西藏律师业除进一步扩大律师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的数量质量建设外,还应当突出西藏律师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建设,并围绕"十二五"期间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投资实施,应当突出非诉讼法律服务业务的拓展。  相似文献   

18.
中国律师的地位:现状、反思与前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中国律师阶层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程度低 ;律师与行政、司法系统的同行在制度框架内享有的权利不平衡 ;律师的社会形象不佳 ,受尊重程度较低。这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负面影响、涵盖律师制度的司法权在国家政治架构中的地位长期偏低、律师制度设计上的漏洞等因素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19.
法治与律师职业的使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瑜青 《学术界》2005,(4):143-152
当代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反映的是法治在中国的进步。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对律师职业理解上的变化。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的观点是法治社会不同于其他时代对律师职业的定位。这种定位是法治文明的文化本性所要求的。由此,律师职业也就有了自身独特作用,可以说促进司法公正这一诉讼灵魂的生成与充分发育是律师职业的本质所在。但律师的职业使命与律师职业的现实状况又存在着矛盾。社会对律师职业的认同,现行法律对律师职业的支持状况及律师自身素质等直接影响着律师职业使命完成的质量。为此,本文认为律师职业作为社会或民间的法律力量,以维护私权并促进司法的公正为其职业的规定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为律师职业的发展创造各方面的条件,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加强律师工作的法治环境建设和律师自身职业建设。  相似文献   

20.
阎丽军 《兰州学刊》2007,(2):133-134
目前,我国律师在刑事执业中困难重重,不利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最主要的原因是律师在刑事执业中风险太大.赋予律师在刑事诉讼中豁免权有利于实现设立律师制度的目的,维护弱者权利,维护最基本人权,同时也是跟国际相接轨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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