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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作为一类与专门的国际海事安全条约共同管控海事风险的并行条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狭义海事的层面就证书相符的适航要求、主体多元的管控责任和避碰导向的海道划设等内容明确了制度构成。而基于海洋宪章和"伞形公约"的属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二元并存"的立法准据,不仅有效协调了其与专门的国际海事安全条约的关系,而且将缔约国的国内立法基准设定为"一般接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与"可适用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从而实现了上位法的准据统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引入区域协同理念,旨在弥补船旗国、沿海国和港口国等国家管辖权配置的空白,以构建一种覆盖全部海域和所有船舶的海事管控体系。 相似文献
2.
南海大陆架储存的油气资源引发多方争夺,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则加剧划界纷争.中国南海周边国家不当理解<海洋法公约),滥用自然延伸原则,违反大陆架划界所必须遵循的公平原则,觊觎南海诸岛主权带来的大陆架权益,令南海大陆架划界问题迟迟不能解决.我国应对不同原因引起的划界纷争采取不同的态度. 相似文献
3.
国际社会基于"技术中立"及"功能等同"原则就在线仲裁对<纽约公约>的扩大释义正逐渐形成统一的国际司法解释,各内国法也必定在博弈后与之相应调和,届时,<纽约公约>界定的诸条件将不会再对在线仲裁的承认与执行构成实质性障碍.这一过程的快慢与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程度及各国对仲裁的电子化、国际化需求程度息息相关.在线仲裁有效纳入<纽约公约>的运行体系是其存续、完善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4.
作者在对《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以及《世界自然宪章》的介绍和解读的同时,介绍我国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并且在2003年国务院通过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强调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存是人类发展的永恒主题,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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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冯寿波 《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15,(2):78-83
国际(常设)法院对准备工作的态度经历了由排斥到逐步接纳的过程;DSB强调其适当作用。第31条到第32条本身需要澄清。准备工作问题包括其含义、范围、作用和适用等:准备工作无强制性;其范围乃条约的成立史,包括与条约谈判、缔结相关的所有书面资料和仅作为例外而使用的口头资料;其最重要的价值在于真实性、完整性和可得性,但缺乏证据价值;其存在局限性,包括资料的浩繁性、矛盾性、缺失性、含糊性、自利性与失灵性等。不同内容和来源的准备工作材料价值、意义相异,解释者应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持谨慎态度并严格审查,以识别其相关性。WTO案例将准备工作效力及于后加入国家;单方来源的准备资料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相关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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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法》中的腐败犯罪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有关腐败犯罪某些问题的规定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存在差异。为了更有效地打击腐败犯罪,推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我国的实施,应对《刑法》规定的腐败犯罪主体、死刑及构成要件等问题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8.
周子亚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4,(3)
“法典化”是战后国际法发展的一个显明趋势。短短四十年期间,在联合国倡导下,各国已经签订了四部重要的国际公约:《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1961年4月18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1963年4月24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969年5月23日)和《海洋法公约》(1982年12月10日签署),此外,还有不少其他次要的国际公约这里尚未提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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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9,(2)
面对《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批准问题,国内研究多集中于公约文本与中国国内立法的差异,缺乏偏宏观的视角。虽然经过美欧博弈,该公约已经具有自限性、柔性和开放性,但仍然给中国管辖权的全球竞争力以及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的保守性带来挑战,这是中国批准公约面临的实质问题。中国一方面要关注公约的外部环境变化和国际格局调整,另一方面要利用公约自身的手段和提升司法竞争力缓解其带来的压力,这是批准公约必须着重研究的内容。 相似文献
1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引渡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体现了缔约国在共同反腐败上的决心。其中的引渡制度的规定,如不完全的双重犯罪原则、附带引渡问题、财税犯罪可引渡、腐败犯罪非政治化努力等,为缔约国之间的引渡腐败犯罪人实践提供了同一的规则,对惩罚腐败犯罪分子,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12.
洗钱与各种腐败相勾结,二者形成恶性循环并迅速蔓延至全球,应势而生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犯罪所得的洗钱行为明确规定为可定罪的腐败行为。我国现行的反洗钱法制建设存在诸多缺陷,严重制约了反洗钱行动的成效。作为《公约》的缔约国和批准国,我国应按照该《公约》规定完善反洗钱法制建设,切实推进《反洗钱法》的具体实施,完善相关的刑事立法和金融立法,并加强反洗钱领域的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3.
谢卫民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条允许合同当事人排除该公约的适用,因此,对于《销售公约》在何种情况下应予适用在实践当中常常存在分歧意见。排除《销售公约》的适用必须基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而不能只是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当事人既可"明示"排除《销售公约》的适用,也可以"默示"排除《销售公约》的适用;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优先于《销售公约》的规定;无须作出明示的合同条款效力优先于《销售公约》的约定。 相似文献
14.
受<罗马公约>所确立的著作权与邻接权之间的等级关系立场的影响,各国著作权立法与国际著作权法条约在权利配置方面多采取偏重著作权而歧视邻接权的立场.然而‘罗马公约>在协调著作权与邻接权冲突关系中所持等级关系的理论,以及所涉三个忧虑,即可能出现保护邻接权人而不保护作者、可能剥夺作者获取许可费的权利和使用者向作者所支付的表演权的使用费可能减少,在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基础之后被证伪.著作权与邻接权的真实关系应为平等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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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在过去的20多年间,我国遵循公约规定的条件,忠实地履行了承认与执行公约裁决的国际法义务。公约裁决包括外国裁决和非本国裁决。在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实践中,地域标准已经成为各国普遍认可的区分本国裁决与外国裁决的主要标准,但对于某一裁决是否属于本国裁决,归根结底由相关国家法院依据当地法律作出裁定。公约项下的非本国裁决所针对的是裁决地与裁决执行地同属一个国家的情况,非本国裁决对于裁决地和裁决执行地国而言,既不是本国裁决,也不是外国裁决。我国现行仲裁立法存在混淆上述概念的情况,因此在对我国仲裁法进行修订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将各国普遍认可的地域标准作为区分我国裁决与外国裁决的标准,并纠正我国现行立法中不符合仲裁实际情况的提法。 相似文献
16.
杨长海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11,(5):81-86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通过是传统文化由传统方法保护转变为特殊权利方法保护的例证,也为西藏传统文化保护提供了全新的范式。格萨尔、藏戏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成为西藏实施公约义务的有力实证。但应看到的是,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仍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和保护措施不到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属不清的现实,因而,像《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这样的地方性立法,不但是传承与发展西藏传统文化的自身需要,也符合创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完整法律架构的终极诉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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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陆地统领海洋"这一国际习惯法基本原则,岩礁虽小,但作为国家领土组成部分与大量的海洋基本法律制度紧密相连。但为了保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普遍适用和争取尽可能多的缔约国参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岩礁的规定不得不以模糊方式确立,岩礁国际法概念缺失、经济和社会标准模糊、与习惯国际法冲突等问题将直接引发缔约国变礁为岛的热潮,侵害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的范围,加大争议海域划界难度,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对岛礁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正或作出权威的解释可以有效减少该条款适用混乱带来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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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签署《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已经四年多了。显然,这个公约存在着不少缺陷,但是它的签订仍不失为反海洋霸权斗争的一大胜利。而且,在国际法典的编纂工作中,对于国际法的发展亦作出了巨大的贡献,符合《联合国宪章》第13条第1项(子款)的精神。有人称它为人类历史上一场意义深远的“海洋革命”,或称为“海洋大宪章”,洵非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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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保护人权的国际区域性机构,欧洲人权法院在人权保护方面所作的贡献和所起的作用是有目共睹、毋庸置疑的。《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欧洲公约》之于欧洲人权法院,好比水之于鱼,皮之于毛。古语有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欧洲人权公约不仅亲手塑造了欧洲人权法院,而且见证了其风风雨雨的发展历程。因此,了解甚或仅仅大致了解欧洲人权公约的存续始末,对理解欧洲人权法院的运作及其判例有百益而无一害。基于此。本文分别从起源、适用的原则、限制性规定及其对缔约国国内法律体系的影响等5个方面对《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欧洲公约》展开了述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