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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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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另一方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违约责任的补充,其与违约责任不同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法定的先合同义务为依据,其责任性质具有法定性,责任形式以赔偿损失为主且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合同法调整的漏洞,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从阐述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出发,对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特征、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关系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及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
缔约过失责任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缔约过失责任是起源于罗马法的一项独立的债权制度 ,它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补充 ,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以违反先合同义务为前提 ,其赔偿范围以受害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为限 ,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法律设定缔约过失责任 ,旨在以法定责任形式弥补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调整范围存在前契约义务的漏洞 ,全面保护缔约人的合法利益 ,保障交易安全 ,维护诚实信用原则 ,维持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3.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相对人受到实际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1999年10月已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我国法律上将缔约过失责任规定为独立的制度。本文对缔约过失责任理论和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期对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补。  相似文献   

4.
中国<合同法>将缔约过失责任作为一般原则加以规定,导致理论和实践认识不统一,出现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误用和滥用.因此,有必要厘清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相关疑难问题,系统构建中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是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保护 "信赖利益"是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法律特征;违反"先合同义务"是缔约过失责任构成的疤嵋"信赖利益"损失是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对象;"信赖利益损失"大小是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5.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之本旨在于解决合同订立阶段,合同因当事人一方的过失致不能成立或无效时,有过失的一方应否就他方当事人及因信赖合同成立而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 42条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从文义上分析,重在禁止订立合同时的欺诈行为,易使人产生误解,不利于法律适用.在立法模式选择上,亦有可商榷之处,应采单一法律原则模式.  相似文献   

6.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当事人一方对此有过错,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42条、43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情形分别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商业秘密;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责任产生的原因在于:在缔约阶段,当事人由原来的一般关系进入特殊的依赖关系,基于该依赖关系彼此间联系更加密切,因而任何一方的不注意,都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害.为了使当事人都能极为审慎地缔约,法律对缔约当事人的注意要求加以提高,也就是在缔约过程中扩大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通情况,保护对方等义务.为保护合同成立前相互接触磋商的当事人利益,法律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7.
缔约过失责任形态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反先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为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发生的具体阶段不同,故而缔约过失责任因缔约过失行为发生的情形不同而呈现出不同的法律形态,不同形态的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相同,但过失行为表现形式和责任效力相异。  相似文献   

8.
缔约过失责任是为解决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因一方的过失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的问题。由于我国法律规定过于简单.造成现实中对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解偏差。本文拟从我国现行法律中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适用阶段、类型等方面进行分析,建议从司法解释方面对未明事项进行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先合同说明义务之违反有缔约上过失责任及恶意欺诈规则的适用,两者在适用的法律后果上具有相似性。在故意情形,两者得自由竞合,由当事人择一主张;在过失情形,缔约上过失责任的适用将导致恶意欺诈的主观故意要件被规避。在现行法上,我国《合同法》第42条第2项明确限定缔约上过失责任仅适用于故意违反先合同说明义务场合,而排除缔约上过失责任在行为人仅具过失违反先合同说明义务情形的适用可能性。在缔约上过失责任之外,重大误解具备适用于因过失违反先合同说明义务场合的可能性与合理性,因此能够在过失情形提供功能上的补位。  相似文献   

10.
缔约过失责任赖以存在的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其构成要件是:行为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了依赖利益的损失,其行为与对方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为存在过错。在缔约过失责任承担问题上应借鉴国外的司法实战经验,确立依赖利益不得超过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原则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过失相抵的原则。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法律对无效保证合同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的性质 ,以及承担责任的主体、方式和范围的规定尚不够明确 ,学者们观点不一。本文认为 ,无效保证合同的民事责任既不是违约责任 ,也不是侵权责任 ,而是缔约过失责任。它是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 ,其责任基础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反。由于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原因不同 ,其责任承担也有别。此种责任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 ,其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合理的可预见的间接损失  相似文献   

12.
缔约上过失责任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上过失责任制度是在传统契约法和侵权法的缝隙中萌芽、生长的。该理论的出现有效解决了传统契约法和侵权法不能有效解决的先合同信赖利益保护的难题。自德国法学家耶林首先提出缔约上过失责任理论以来,缔约上过失责任逐渐为世界许多国家立法、司法判例学说所承认、采纳。历经100余年,缔约上过失责任从最初仅适用于合同不成立发展到适用于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以及合同有效成立等情形。  相似文献   

13.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损失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自1861年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此理论,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亦引发了诸多争议.笔者拟从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着手,对其赔偿范围及我国的相关立法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4.
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赔偿范围问题在缔约过失责任理论中一直颇有争议。本文基于缔约过失责任概念的基本界定,认为缔约过失责任损害赔偿的基本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相应地,为契合缔约过失责任理论的创立初衷和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应包括了间接利益、非财产上损失以及第三人等损失,但应以履行利益为限。  相似文献   

15.
缔约关系并不是封闭的,可能受到第三人的影响。若第三人获得当事人信赖,却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合同当事人或欲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造成损害时,第三人就应承担赔偿责任予以补救,这种责任即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以保护缔约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宗旨,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对完善和贯彻合同自愿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缔结过程中由于一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从旅游合同的角度着重对旅行社缔约过失的表现予以阐述,并指出了旅行社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以期更好的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7.
<合同法>第58条关于受欺诈合同被擞销时赔偿责任之规定,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别规定,故在法条适用上不必引用第42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规定.但是,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但合同未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受欺诈方未予撤销时,则可依据缔约过失责任的一般规定请求赔偿.  相似文献   

18.
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独立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新型契约法责任。它的理论基础在于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之际,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基于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时,就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构成缔约过失责任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要件。  相似文献   

19.
论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及标价错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购物合同的成立,取决于网络购物平台商品信息发布行为的法律定性,如将其认定为要约,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平台上的下单行为即为承诺;如认定为要约引诱,订单确认信的法律性质就成了判断网络购物合同成立与否的关键,这两点亟待明确。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后,网络购物平台上的经营者能否以标价错误为由撤销网络购物合同,取决于其是否存有过失及过失的认定标准。网络购物合同被撤销的,依现行缔约过失责任规则,消费者的信赖利益难以得到填补,信赖责任规则是一种理论上可行的替代办法,但德国民法传统上可变的缔约过失责任规则是一条更为可取的法律路径。  相似文献   

20.
我国传统的合同法理论在责任承担的问题上只注重保护合同从生效到履行阶段 ,即规定了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忽视了合同尚未成立或无效时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而给对方带来损失时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为了更加全面和公正的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利 ,需要有一种新的责任形态来追究有过错方的责任 ,新《合同法》的第二章将缔约过失责任进行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即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合同订立的过程中 ,是违反先合同义务而承担的责任。从而确立了我国合同法上的这一制度 ,弥补了合同法学理论的不足 ,这是新合同法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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