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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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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全国各级法院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蔚然成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不同类型的司法裁判中得到了系统体现。从当前实践样态看,存在显性援引仍显不够、少数价值观体现不足、释法功能较弱、说理较为宽泛、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源地位界定不一等问题。在把握融入的界限、提升融入的能力和保障融入的规范性上下功夫,可以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司法适用的实效。  相似文献   

2.
刑事裁判文书说理是法官为了证明定罪量刑的正当性,就定罪量刑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必要解释和论证的行为,它体现了贯彻刑事法治、彰显司法公信力和预防犯罪的价值。随着我国法治的进步,我国在刑事裁判文书说理水平上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仍然存在重定罪说理轻量刑说理、二审说理优于一审说理、说理区域差别大、说理形式化的问题。当下在阳光司法背景下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裁判文书说理的要求,刑事裁判文书说理标准上应当遵循形式与实质的统一,在说理具体方法上要丰富事实叙述方式,规范语言表达,强化逻辑论证。  相似文献   

3.
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和政府对全体人民进行的一种理念教育方式。在新时代新阶段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用于司法实践和法治建设全过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现实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法文化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具有法律体系的法源地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原则。需要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审判机制,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指导性案例的引导。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政救济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4.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对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著作权法》的立法旨意、具体法律规则及表达范式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尤其是《著作权法》第3条对作品定义及类型条款的修改,蕴含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的内涵要义。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条款还需司法机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引,以“独创性”作为评判作品的核心标准,同时确定不同智力创造成果的“独创性”标准,方能公正裁判,求解个案正义,促进文化创新与发展。  相似文献   

5.
当前不少法官撰写法律文书时有意识地减少说理的比例和频率,法官“不会说理、不敢说理、不想说理”的现象正在“稀释”法院规范裁判文书释法工作的效用。裁判文书说理有助于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权威,助推司法系统的改革和进步。从构建裁判文书说理标准与质量的体系、建立裁判文书专业化转型激励机制、法官法律技术方法培训常态化等三个方面提出强化裁判文书说理的路径建议。  相似文献   

6.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近年来,在文本中包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法规数量快速增加,在法条中写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入法入规"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但"写入"并不等同于"融入",简单地将核心价值观写入法律法规文本,既无法有效发挥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引领作用,更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损害法律体系自身的规范性、稳定性.作为具有重要价值引领作用的政治话语,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应体现在其对立法全过程的宏观价值指引及对立法领域的优先选择上,从而实现价值观对立法的无形引导.  相似文献   

7.
医师法是调整医疗服务关系和规范医师执业活动的基本法。医师法的修订应当突出问题意识,强化价值导向,以医师执业权利保护为基本立足点,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修法的现实意义、理论基础、实践目标和具体路径,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修法全过程,使医师法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卫生法律体系的典范。  相似文献   

8.
罗马统一私法协会制定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虽是具有法律重述性质的示范法文件,但不具有直接的法律约束力。因此,在当事人未明示选择的情况下,不宜直接作为准据法渊源适用。这就在客观上要求裁判机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能够妥善处理此示范法文件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关系。研究认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作为裁判说理和法律续造的有效参考工具,不但能够强化国际商事裁判的合理性,还能实现对国际商事裁判的可预测性价值。  相似文献   

9.
法官公开裁判理由是法治国家原则的内在要求,也是裁判权受法律拘束的具体体现。虽然我国一直在倡导并推动裁判理由公开方面的司法改革,但是经过十几年的运作,裁判理由公开的现状却令人不甚满意。在法官说理意识和说理能力有所提升的今天,制约法官公开裁判理由最主要的因素是,法官缺乏说理的制度环境和职业保障。更为深层的原因在于,案件分流机制不健全、法官评价体系不科学、法官说理空间有限。因此,当下的司法改革应该注重构建和完善案件分流机制,合理设定法官的评价标准,拓展法官的说理空间。  相似文献   

10.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各自具有丰富的法理内涵。“富强”“民主”是引领我国文化产业法制与公共文化服务法制建设的重要价值;“文明”“和谐”是引领我国文化遗产法制与精神文明法制建设的重要价值。我国文化立法需要考量“自由”“平等”等社会层面的多重价值,文化执法、司法则需要考虑“公正”“法治”等价值准则。承载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基本价值的“爱国、敬业”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理念之“诚信、友善”,都需要通过文化法治建设内化为人民的理想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作为文化立法的目的,其不同层面的核心价值观则可根据文化法治的具体需要,确定其融入法律规范的表达方式方法。  相似文献   

11.
法治信仰是现代法律信仰的核心,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充分信任和法律制度的自觉遵从。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建设提供了价值指向,要以“五个坚持”为指导,营造有利于法治信仰生成的政治环境。从法治信仰的心理机制来看,人民群众在对法治价值有了初步认可后,便在价值体验的催化下形成法治价值观,继而在科学公正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过程中坚定法治信念,实现法治信仰的升华。要引导全体人民拥护法治、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和捍卫者,在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法治宣传等实践中大力推进新时代法治信仰建设。  相似文献   

1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的融贯性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中国建设的前提要件。在逻辑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均主张规则之治,且都追求善政善治,二者具有结构上的一致性;在内容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都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具体实践,二者功能相似、结构互洽,价值要素相互涵摄;在实践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中国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和各个部分均能实现积极互动。这些特性决定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具有互融共通之可能。  相似文献   

13.
基于法社会学的民间立场与法律接受理论,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实际上是接受主体、接受对象和裁判主体三者之间的关系。从接受对象来说,司法裁判活动既是形式逻辑的认识过程,也是含有价值评价因素的实践认识过程。就接受主体来讲,除了利益考量和理性权衡之外,司法裁判还必须考量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法律制度的普遍期待。就裁判主体而言,要使司法裁判具有可接受性,需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秉持公平、公正的立场,以及对各方当事人的亲和性。法治乃全体国民之事,司法场域更是法律精英话语与大众话语交汇与交流的平台。只有围绕无数的司法个案,经历法律精英话语与大众话语之间长时期的相互进入与纠缠的过程,中国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才能真正地落地生根,司法裁判才能在个案与整体两个层面具有更大的可接受性,真正为社会公众所认同。  相似文献   

14.
现实生活中,司法裁判承载着纠纷解决、社会行为规范、社会价值引导等多元功能。因此,裁判文书应当充分发挥其说理特性,将案件争议、事实、证据与法律规则之间的关联及其相互影响进行精确的分析和阐释。裁判说理的好坏,主要取决于说理能力、说理环境以及说理载体。现阶段,我国应当将完善说理载体作为加强裁判说理的首要路径。完善说理载体,不应盲目采取司法移植的路径,而应当在参考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说理载体的“构件”进行拆分,并以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和裁判说理的规律为指导,对拆分后的“要素”进行重组,继而准确定位重组后各“构件”的功能,创制出有利于说理的文书载体形式,提升我国裁判的说理性。  相似文献   

15.
简化裁判文书体例和说理是提升诉讼效率、适应小额诉讼程序改革的基本要求。当前,通用的裁判文书格式固化、式样单一、内容繁杂冗长,已无法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高效司法的需要,难以与小额诉讼程序完全匹配,束缚了小额诉讼程序改革。简化裁判文书、提高诉讼效率,需要从增强法官的专业能力出发,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在加强说理和法治宣传的同时,对裁判文书的体例结构进行适当简化,创新裁判文书的式样,拓展无裁判文书适用的案件范围,完善当事人司法监督和权利救济渠道,做到程序规范、格式简化、说理透彻、处理得当,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小额诉讼程序改革,体现法治精神和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16.
初论司法权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司法公正和高效的必要条件,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司法权威的结构就是具有权威性的法律原则及规则、司法主体、司法程序、司法场景、司法裁判等要素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所构成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司法权威对于现代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从司法制度设计上应对司法权成提供必要的保障。  相似文献   

17.
思想观念的问题不能单纯依靠思想教育的方式去解决。法律具有思想内涵,对价值观念具有引导作用。法治方式在培育青少年的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法律与道德的密切关系、国家政策的明确规定、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为我国运用法治方式培育青少年的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充分依据。运用法治方式培育青少年的核心价值观,主要路径是在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法治教育和依法治理中,体现核心价值观的理念、融入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保障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规则是法律的基础,守规则是守法的开始,因此,培育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是以法治方式塑造青少年核心价值观的前提条件。  相似文献   

18.
提高法律素养有利于极大地促进高等学校医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将医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紧密结合,教授兼具吸收与批判精神的法律知识体系,重视融入人文素养教育,传递现代法治理念与传统法律文化并举,运用法律思维激发创新精神。  相似文献   

19.
我国涉法涉诉信访和司法裁判之间存在着内在矛盾,它们在得以建立和运行的法律环境、法律专业化背景、涉及的范围和程序性要求上都存在着较大差异。二者发生矛盾冲突的危害在于,涉法涉诉信访成为一种外在于司法裁判的制度设计,会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下降,并进一步造成法律权威受到损害。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只能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下,尽可能地将涉法涉诉信访的各个方面和环节都纳入到法治化轨道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中国特色案例制度与中国法文化之契合性可以分别从以例辅律之传统、比附类推之方法、人为称首之取向、案例中国特色等四个层面予以阐释。在本体论上,基于以例辅律之传统例律关系,成文法始终居于主导地位,案例则只能处于补充地位,由此决定了当代中国案例制度之定位始终是成文法律的辅助和补充;在方法论上,基于比附类推之传统司法技术,案例原则上不能直接用作裁判的依据,只能以比附类推的方式,用于裁判之说理;在价值论上,基于人为称首之传统司法哲学,案例制度之核心价值在于司法为民;在比较论上,案例指导制度适应我国政治制度、彰显时代特色,维护法治统一、遏制司法腐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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