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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9 毫秒
1.
具身认知强调人的身体本身是认知活动的基础,受这一立场启发,人工智能的研究不再囿于模拟大脑的计算-表征框架而有了具身化转向。具身的人工智能体是否可能,成为一个新的问题。从“具身”的视角看,须首先消除心、身二元论思维,从而彻底摆脱传统人工智能采用的计算-表征思路,以及将人类心灵和身体视为心灵和身体的唯一形式的人类中心主义立场。“身体”不是一种与“心灵”对立的实体,身体的“具身性”在于它自身负载着能够有效应对环境的机制,从而本身是认知活动的基础或一个环节。在此意义上,以应对世界的活动为模型的人工智能体可能具身化,从而“在-世界中-存在”,此时,“人工智能的身体=人类创造的身体形式≠人类的身体”。  相似文献   

2.
《江西社会科学》2017,(10):18-24
人工智能(AI)时代已经到来,国家高度重视AI发展,AI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性需求。分析意识的起源及其本质就可以看出,类脑智能技术将是下一次革命性进展的突破口,因而我们在发展AI时应强调人文主义道路而非物理主义道路,通过给未来的机器"立心"而让现在的人类"定心",以此面对AI发展的不确定性。在AI的普及教育上,笔者通过分析自我意识与学习之间的联系,并结合多年的教育经验提出,AI教育最终要低龄化,并且要全民普及。  相似文献   

3.
人工智能发展给人的主体性带来诸多挑战,主要体现在思维领域,ChatGPT表现出超强的“类人智能”;在技术领域,智能机器开始替代人类从事技术性工作,造成主客体颠倒;在平台消费领域,智能机器助力人类借助资本对人进行宰制。即便如此,人工智能并不会造成人的主体性的丧失,因为人工智能不具有建构社会关系的能力、不具有感性思维,人工智能系统正常运转无法离开人的参与。从本质上来说,人工智能是人的机体的延伸,是人类实践手段的外化,其被人类运用并对物质世界进行探索和改造,是对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起到解放作用的一种工具。而意识是人脑的机能,人可以自主构建自己的社会关系,人才是主体。  相似文献   

4.
当今时代新一波人工智能(AI)浪潮来势汹涌,冲击、调适乃至颠覆和重塑着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观念、架构与演进轨迹。从本质上看,AI是人类智慧发展的一种新的技术表现形式,与人类发展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相互促进。若偏离人类社会全面发展的轨道,AI就会迷失方向、耗竭内生动力;若人类忽视AI,人类文明进步的节奏会滞缓,甚至可能发生方向性的偏离。用AI的"条件预设——结果推演"逻辑可证明,毋庸担忧AI的发展会超越人类和驾驭社会,二者未来必然会呈现出协同共进的态势。  相似文献   

5.
从马克思的“意识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看人工智能的意识问题,尽管尚不能否定存在着客观上制造出具有意识功能的人工智能的可能性,但考虑到人类的任何一种创造都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某种需要,而人类并无创造出一种独立于人脑的具有意识的人工智能之需要,则在总体上看,创造出具有意识的人工智能在极大的概率上不会成为现实。而通过相对易行的“人机融合”方式而改进人脑之能力,可能是人工智能发展之最具现实性的途径。  相似文献   

6.
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已经来袭,人工智能技术正推动人类进入“AI+”时代,其发展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智能化技术支持。文章围绕人工智能时代“立德树人”工作的新发展,结合当代大学生沉浸式、读图式、云端式等实际需要和思政教育工作的智能化、泛在性、个性化等特征要求,立足“AI+思政教育”的内涵建设和时代意义,以智慧赋能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立德树人”教育新模式,提出在AI技术加持下通过完善“生态链”、构建“基础层”、研发“应用层”、加强“数字化”、用好“双刃剑”等应对策略,促进“AI+思政教育”形成全新的智能化发展体系,以满足高校学生成长成才发展的时代需求。  相似文献   

7.
具身认知理论是日渐兴盛于当代西方哲学界和心理学界的一股强劲的思想潮流。其基本原理在于,人脑能够借助镜像神经元系统模拟自己、他人和自然事象的形态、动作、意图及情绪状态等特征,进而内化外在信息、建构自我知识和获得社会认知能力。具身认知理论的具体形式包括:知识内化过程中的内隐模拟与信息转化情形;主体在本体知识建构及自我认知过程中的镜像自我观照、自我情感体验与自我意识体验情形;主体在知识外化过程中的思想意象四级转化程序即认知意象一身体意象一身体表象一符号表象一物体表象。研究具身认知理论不但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人类心智的运作机制,而且有助于我们深刻理解人脑与电脑的根本差别,进而充实与完善人工智能的技术设计理念,对人们的认识论与方法论产生深刻的嬗变效应。  相似文献   

8.
ChatGPT的广泛应用再次激发了人们对人工智能能否突破奇点的讨论,这为我们反思奇点论的思想主张和叙事逻辑敞开新的思想空间。在本体预设上,人工智能奇点论秉持计算主义的智能观,其“世界是数”和“人是机器”的基本预设都是对世界抽象还原的结果,因而不能仅以机器算力的标准来评判人工智能对人类智能的超越。在类比逻辑上,人工智能奇点论将数据类比为经验材料、将算法类比为人类意识的做法,只是一种机械的形式化类比,其中抽象掉了以意识为载体的人类智能的社会历史内容,从而误将人工智能的自动性指认为人类智能的自主性。在主体关切上,人工智能奇点论对技术替代可能引发普遍失业的忧虑,虽然看到了技术发展可能使人贬值的深刻挑战,却没有透视到劳动与主体、技术与社会的复杂关系,忽视了资本逻辑支配技术演变从而消解主体性的深层本质。  相似文献   

9.
人工智能训练数据制度的构建,应置于“智能涌现”的观察视角之中。“涌现现象”和“涌现论”在不同学科都是传统命题,而在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涌现”又成为新的关注焦点。对于训练的数据,应注重著作权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但同时亦应在合法框架之下尽可能采集大体量数据和高质量数据,多元数据采集主体负有一系列义务。对于数据的训练,则旨在突出数据的利用规则,通过价值嵌入与技术支撑,防止“智能叛变”,实现数据训练目标,并直接影响人工智能的“输出端”。训练数据制度的构建内嵌于人工智能治理之中,在遵循人工智能伦理准则的基础上,“好的数据”原则应成为一个新视角与新范式,通过涵盖“伦理”之内与之外的实践,使人工智能中的数据制度超越抽象性而更具实践性。  相似文献   

10.
AI文学文本的阐释活动是复杂多元的,无法直接用有无“意义”的排他性方式来衡量。大体说来,AI文学文本具有“无意义文本”“准意义文本”“意义文本”等符号形态,对此所进行的阐释活动要分别论述。在不同的阐释活动中,文本“作者”的地位、作用和影响不断变化,作者与文本、文本生发语境、阐释者、阐释活动语境等要素之间存在多种可能,如整体合一、自相矛盾、对立割裂,等等。以此表明,“作者”或“拟设作者”在阐释活动中发挥着重要影响,并构成了阐释的重要内容。AI文学文本的生产与阐释均应遵循相应的具身性伦理规则,对其阐释的重点是甄别文本好坏的价值判断,而非有无“意义”的事实判断;具身性伦理呼唤并要求“作者”始终在场。  相似文献   

11.
近几年,人工智能不但“染指文字创作”领域,也开始“涉足”音乐创作和美术创作,但是人工智能的生成物究竟是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等问题亟待回答。人工智能与自然人存在本质的区别。人工智能不是“人”。人工智能显然也不具备承担责任所需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来源。所以人工智能还不足以成为“拟制人”。人工智能在本质上是人类的一项科技成果,不能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主体。人工智能生成的文字、音乐、绘画、图形等生成物,虽然具有作品的外观,但是归根结底是属于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其著作权归根结底也属于人类主体。目前其他学者提出的人工智能著作权归属于人工智能、归属于人工智能程序设计者、归属于公有领域、归属于人工智能的使用者等观点都有其局限性,不同的情形下,应当依据创造主义、所有权主义或者约定主义,区分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的不同归属。  相似文献   

12.
面对人工智能功能体频繁迭代升级,唯有充分利用智能化时代的主体性堡垒,方能让人类自然教育智慧重振雄风。在人工智能时代,人类教育处于“边缘上的生存”状态,算法化与人性化博弈、内缩化与外延化矛盾、去人化与超人化两难便是其集中体现。瞄准人工智能时代的教育功能定位,夯实人类原生教育的存在之基,是预防机器人教育底线破防、奇点突变的最后阵地。综合平衡工具性教育与本体性教育,立基本体性教育走“人—机”共强教育之路,是教育人工智能发展的应然走向。面向未来,教育人工智能发展应坚持人本原则,坚守增强智能的意旨,全力构筑自然智能教育与人工智能教育相得益彰的新格局。  相似文献   

13.
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掀起了风潮,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产生了深刻影响。在人工智能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应变革并树立智慧教育观、智慧教学观和智慧学习观。人工智能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空间一体化、大规模个性化成为可能,在增强实效性、提升获得感、实现“三全”育人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人工智能冲击思想政治教育者地位、大学生主体性缺失、人工智能技术融入困难和引发法律与伦理危机等挑战。为实现人工智能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智慧发展,应加强制度建设、加快构建智慧校园、树立数据思维、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精准构建学生数字画像。  相似文献   

14.
人工智能是否可为法律主体的问题,关涉民事主体制度的调整,也为解决人工智能所引发的具体法律问题提供不同思路,对此进行探讨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既有“人工智能”的各种解读以及“智能”“人工”的分析可知,人工智能的核心在于,使机器或其他人工系统完成需要人类智能的特定任务。在民法上,自然人成为民法上的“人”是基于人类作为一种理性存在的伦理考量;而作为实证法概念,法人是法律构造物,其成为权利主体则主要源于社会经济现实的需要。与自然人相比,现阶段的人工智能虽然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理性的特征,但并未达到成为理性主体的程度,未来的强人工智能存在成为理性主体之可能。当然,是否具有理性并非决定人工智能可否为法律主体的唯一因素,权利义务的可归属性是主体的基本要求。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的自主性逐渐增强,未来可基于现实需求从侵权责任主体开始,承认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5.
随着人工智能在绘画、编曲、作诗等领域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艺术创作活动的“属人性”受到极大挑战,“人工智能艺术”的可能性问题也逐渐成为艺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目前的人工智能艺术基于特定的计算机算法机制,具备了极强的“智能性”,但“智能性”并不等于“属人性”,称其为“类人性”可能更为恰切。一方面,作为人工智能艺术“大脑”的“算法”最终是由人来操控的,算法不可能真正独立于人的世界之外;另一方面,“属人性”艺术活动的“求真”“致善”“臻美”的自由本质是人工智能艺术所不可能真正企及的。从生产主体维度来看,人工智能艺术创作主体是以人类为主导因素的新型合作主体;从生产机理维度来看,人工智能艺术创作依赖于模仿、融合和创造的算法机制;从生产客体维度来看,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只具有有限的创造性,本质上是基于经验回溯机制的“类人创作”。当前人工智能艺术生产活动无法超越“属人性”意义上的自由创作,只能成为“类人性”意义上的“平庸创作”。  相似文献   

16.
置身于人工智能时代,当代写作已无法以"限度"之名逃避与人工智能"作者"的竞争,写作的主体性问题进入反思领域。透过主体论诗学的"人性"神话与后人类主义的激进想象,人工智能写作在人机交互的间性主体和机器的他者维度得到重新思考。人们需要警醒自身的人类中心主义与技术主义的乌托邦幻想,在通向行动的道路上不断适应智能的发展,承认主体性的媒介性存在方式,与机器、赛博格、人工智能在内的生态圈保持互生关系,才可能在新的历史境遇中激活人工智能时代写作的主体性。  相似文献   

17.
以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与治理方式。人工智能在创造巨大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也对社会生产关系产生诸多不利影响,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甚至一度引发人们的恐慌和对科技伦理的焦虑。为此,需要从理论上和逻辑上深刻理解人工智能对生产关系的影响。基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可以系统考察人工智能对劳动价值论、就业市场、资本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消费者权益、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经济全球化、社会伦理与社会治理等社会生产关系的影响,为妥善处理和规范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挑战,推动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8.
人工智能会不会成为第二个主体是一个要靠实践但又不能完全等待实践来解决的问题。人工智能问题上的悲观主义者认为人永远是惟一的主体,人工智能会思维不存在理论上的障碍,它终将成为第二个主体。它是否会危害人类,取决于人类对它的态度:人类若固守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就必然会排斥它、否定它,它就会成为弗朗肯斯坦的怪物①;若承认它的主体性,尊重它的感受和需要,就会进入两种主体共生共荣、快速进化的新阶段。  相似文献   

19.
随着近年来人工智能(AI)的惊人进步,AI是否具有意识以及如何构建有意识的AI系统越来越受到学界和公众的关注。要回答这类问题,我们仍然需要或者必须从意识理论中去寻找灵感和答案。立足AI意识问题的当前背景,我们考察了加扎尼加在《意识本能:揭秘脑是如何形成心智的》中提出的意识学说。透过脑异常这个窗口,加扎尼加得到了意识现象学的两个重要论断:意识与体验内容不同并且是可以分开的;意识首先是一种感受。为此,他提出了一个关于意识神经机制的模块—层级架构的主张,并用“开水冒泡”隐喻来形象地说明他的意识观。根据这一思路,构建有意识的AI系统需要我们在底层逻辑上辨明“意识”与“智能”的差异和关系,否则,我们就会在AI系统是否有意识以及AI是否会造成对人类的生存性威胁等一系列理论问题上产生困扰。  相似文献   

20.
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传播教育领域的应用,驱使新闻传播教育发生了实践转向,调整了教育目标,创新了教学方式,并对教学场景进行了升级。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继续深入,未来的新闻传播教育应改变教育理念,从实用性为主的传统教育理念向智能化思维引领下的现代教育理念转型,培养兼具功能性和可迁移性的新闻智慧人才,并契合新闻传播教育的特性实现新闻传播教育与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融合。人工智能赋能新闻传播教育的路径包括数据赋能、场景赋能和个体赋能三个方面:通过数据赋能增强数据思维应用能力,通过场景赋能构建“具身化”虚拟教学情景,通过个体赋能定制“千人千面”个性化学习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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