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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鑫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4):49-52
在婚姻法中设立无效婚姻制度,是当今世界多数国家的立法通例。我国于2001年通过对现行《婚姻法》的修正案,正式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但我国《婚姻法》确立的无效婚姻制度中婚姻无效的事由不能涵盖现实生活中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婚姻的各种情形,也未区分无效婚姻中有过错当事人与无过错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且对婚姻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没有进行区别对待。应该从解决这些问题入手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刘世萍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无效婚姻制度是对欠缺婚姻成立要件的婚姻,确认其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的制度。修改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这对建立健全结婚制度,加强我国婚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无效婚姻涉及到认定的事由、宣告的机关与相关注意的问题及其法律后果,这些内容构成了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3.
付世秋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8(3):70-72
无效婚姻制度是婚姻关系在法律意义上的一种体现.这个制度的构建,对于完善我国婚姻制度,建立和谐社会、法治社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在论述无效婚姻制度的法理基础、价值取向的前提下,指出了现行婚姻法中无效婚姻制度构建中存在的缺陷并加以完善的思路和办法. 相似文献
4.
肖淑惠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2)
进一步完善我国婚姻法之我见肖淑惠关键词婚姻法,无效婚姻制度,公告登记制度,婚姻家庭法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是在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1年1月1日施行的。它是适应我国进人以四个现... 相似文献
5.
陈洁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Z1)
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增设无效婚姻制度,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是其对于无效婚姻制度的设计未臻完善,立法上仍有待改进。在坚持婚姻无效与撤销并行的双轨制同时,应明确无效婚与可撤销婚的界限,重构我国无效婚和可撤销婚的法定事由;并加强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钱泳宏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1):79-82
无效婚姻制度是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新增设的一项制度,填补了立法空白,是婚姻立法上的重大进步。从分析无效婚姻的概念、历史沿革入手,对导致无效婚姻的法律事由、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主体、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若干建议,以期望促进无效婚姻制度的深入探究。 相似文献
7.
林娟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6(6):42-44
无效婚姻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承认和规定的制度。它作为婚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婚姻的各项要件相辅相成,是结婚制度的重要内容。2001年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弥补了法律的空白,但这一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应进一步完善,为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8.
李霞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3,23(3):21-24
20 0 1年婚姻法建立了比较完整的无效婚姻制度 ,这是婚姻家庭法领域的一项重大的进步。但我国目前的无效婚姻制度仍有不足之处 ,本文所述的无效婚姻过错赔偿责任就是其一。本文主要分析设立无效婚姻赔偿责任的必然性和可能性、构成无效婚姻过错赔偿责任的条件、损害赔偿的范围、无效婚姻过错赔偿责任与财产分割的关系和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9.
梁继红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9(3)
200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首次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这促使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趋于完善,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其仍在学界引起诸多争议,具体说来,该无效婚姻制度在以下五个方面存在瑕疵: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划分:婚姻登记机关亦可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自始无效原则造成非常不公平的后果;未具体规定对当事人子女的特别保护;时无效婚姻效力确认的"一裁终局"程序.因此,我国法律尚需结合国情针对以上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相似文献
10.
黄黎玲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6):73-75
婚姻的有效与无效是建立在婚姻成立的基础上,由于我国婚姻法未能区分婚姻的成立要件与婚姻的有效要件,以致关于婚姻效力的立法存在着不少缺陷,尤其是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一些人把事实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等理解为不存在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再行同他人结婚亦不构成重婚。实质上,这种说法混淆了婚姻的成立与婚姻的有效。为此,我们有必要对婚姻的效力制度进一步完善,严格区分无效婚姻和无婚,完善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效婚姻是不具备合法的婚姻成立要件因而不产生夫妻权利义务的“婚姻”。我国现阶段无效婚姻仍然普遍存在 ,对当事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极其不利的负面影响。新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 ,填补了这方面的立法空白。比较无效婚姻的立法 ,应注重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2.
无效婚姻制度有利于确保我国婚姻制度的正常实施,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违法婚姻的当事人起到了威慑作用。但我国无效婚姻法律效力的时间效力、人身效力与财产效力等相关维度与大陆法系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相比,仍然存在不足与有待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13.
中国大陆与香港婚姻法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英萍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2)
婚姻法是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普通法。中国大陆与香港的婚姻法,在结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离婚条件与程序及限制、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分居制度等方面,各有特点和优劣。中国大陆与香港的婚姻立法,应相互取长补短,使我国的婚姻立法更趋完善。 相似文献
14.
吴芮凌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113-117
由于在法律渊源上的庞杂以及立法态度的摇摆导致我国对违法婚姻问题存在诸多观点。本文在对违法婚姻本质属性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分析了事实婚姻、无效婚姻和可撤消婚姻的构成要件、立法态度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5.
白洁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4(6):46-49
结婚制度为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的结婚制度存在着同性“婚姻”合法化、直系姻亲及拟制血亲结婚、实事婚姻存废的问题,应当结合我国国情适当增加相关婚姻法条款,以完善结婚制度。 相似文献
16.
严晶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8(4):549-550
与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相反,赘婚是一种特殊的婚姻形式,并在古代社会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试图对赘婚的法律沿革作一考察,以期对这一制度有较全面的了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