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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全面地体现在社会主义法制各个方面的原则。但有的同志认为,这一原则只能是适用法律上平等,而法律上的规定(内容)不能平等,从而提出“立法上阶级不平等”和“司法上阶级平等”两个“原则”。目前,系统地表述这一见解的有李光灿同志的《论法律面前平等》一文(载《社会科学辑刊》1980年第4期,以下简称李文)。我对李文的立论有若干疑问,现在提出来商榷。  相似文献   

2.
论法律面前平等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近两年来,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问题,发表了不少的文章和言论,但在一些重要问题上,却意见纷繁,莫衷一是。不少同志对此问题至今仍徬徨道左,无所适从。为贯彻百家争鸣方针,各抒己见,我愿摆出自己的观点,就教于我国政法界的同志。(一)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的历史来因是什么?它的发明权,是属于资产阶级?地主阶级?还是奴隶主阶级?不少发表过的文章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最早是资产阶级提出来的,或者说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专制和封建特权提出来的。其实,这种说法,并不确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口号,最早见于公元前五世纪著名政治家伯里克利斯的著  相似文献   

3.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六日,《人民日报》第三版发表李步云同志的“坚持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我觉得文中有几点值得商榷。一、资产阶级何时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它有没有革命的作用?李步云同志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的斗争中提出来的”;它“曾经起过革命的作用”。这种说法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资产阶级的这个口号,是在其国家和法制建立以后提出来的。李步云同志混淆了“自由、平等、博爱”  相似文献   

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一项法律原则自五十年代为我国立法所确认以来,从理论到实践一直存有争议.“文革”结束后,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八二》宪法和有关法律虽然再次重申了这一原则,但争论并未就此止息.这一原则的含义到底是什么,仍然存有颇多争议.归结起来不外乎两种对立的意见:一是司法平等论,仅指司法(或法律适用)平等;二是立法平等论,它既包括立法平等,也包括司法平等,且立法平等是司法平等的前提.持此论的许多同志坚持认为,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立法平等是一个不容置疑的公理,是马列主义平等观中的应有之义.笔者赞同司法平等论,而对立法平等论却不敢苟同,同时认为,两种意见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相通之处.  相似文献   

5.
通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学领域的禁区,已经被冲破了。可是,目前学术界对这一原则,仍然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仅仅看作是一项司法原则,而不是立法原则。有的则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解释为  相似文献   

6.
新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包括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在这个问题上,人们的认识存在着较大的分歧。 有的同志认为,五四年宪法明文规定“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而新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五四宪法这一原则的恢复;并认为,既然是法律上一律平等,当然也应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对此,笔者不能表示苟同。我认为,新宪法确实恢复了五四年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相似文献   

7.
张庆旭 《学术界》2007,3(2):94-99
人人生而平等是一种应然的价值性追求,然而现实当中人人生而不同,要实现平等的目标,必须通过法律以不平等的手段进行扶弱济贫,一旦法律被施行之后,人人都要遵守,否则,平等仍然是一纸空文,因此,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从空间来看,如果把法律作为器物层面的“形”的话,那么,作为“人人平等”的精神就是形而上,作为法律内容中的“不平等手段”(其价值追求是平等),就是形之中,作为司法原则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形而下。于是,法律上人人平等、法律中人人平等(实际规定的内容并不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者的意义是明显不同的,其阶位是依次递减的,这三句话中的“上”、“中”、“面前”三个词的含义是非常明确的,对这三句话的正确理解也应当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  相似文献   

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为了反对封建特权而提出来的。今天,我们赋予它社会主义新内容,使它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但如何理解却大不相同。张友渔同志在1980年第10期《民主与法制》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司法独立》(下面简称〈独立〉)一文中说:“其含意是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制定法律时,对于不同阶级、不同身份、不同情况应当给予不同待遇的人可以做出不同待遇的规定。但在适用法律时,就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给以平等待遇”。我对这种观点不敢苟同,本文想就此问题谈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论立法上的平等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宪法和法律理论界通说认为,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适用法律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事实上,这个源于过去法律本质是其阶级性的观点,随着理论界对法律本质讨论的深入发展,应当重新讨论和研究被长期否认和忽视的立法上平等的问题。立法上平等不仅为各国通说,而且也是各国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了立法上平等,宪法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就是立法平等的宪法依据之一。强调立法上平等,并不排斥国家根据某些合理的、必要的理由,在立法上区别对待,但国家不得制定不平等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不平等的规范性文件。这在我国法律现实中,已经成为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0.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正确理解和贯彻这一原则,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一、关于问题的提法: 最初,在问题的提法上,有的讲,“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的讲“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有的认为,只能讲对公民“在适用法  相似文献   

11.
论法律平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平等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从理论禁区到理想化的憧憬 ,无不体现了人们对法律平等的关注。本文认为 ,应理性认识法律平等 :法律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 ;在公民 (包括罪犯 )面前 ,主要是司法、执法和守法上的平等 ,而在人民内部 ,则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司法上 ,应一律平等 ;法律平等是实体权利上的平等 ,更是程序权利上的平等 ,在审判中控辩双方法律地位也应平等 ;法律平等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 ,“平等”不见得“等同” ,“等同”也未必是“平等” ,法律面前不平等与不平等法律是两回事  相似文献   

1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来是资产阶级提出的口号。欧洲资产阶级为了争取自身的解放,打倒封建特权,打破不平等待遇,早在法国的“人权宣言”里就举起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旗帜,其他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家也都跟着高呼这个口号。 从历史上看,争取平等的斗争,并不是资产  相似文献   

13.
平等权是指人与人之间人格价值的平等 ,一般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不得因性别、宗教、种族、阶级、党派等不同而受到差别待遇 ,也不得享有特权 ,或受到特殊的不利的待遇。平等权必须和其他公民权利相结合才有实际意义。因此平等权也常常被表述为平等性原则。随着普选运动的推进 ,平等选举权成为平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民主的促动下 ,选举表现出了法制化的趋向。选举法制化是平等选举权实现的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14.
对于无产阶级来说,坚持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性,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如何在理论上讲清楚法的阶级性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两者的统一性,在实践上如何正确运用这两者的统一性,为无产阶级的利益服务,为实现四化服务,则是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和切实解决的问题。潘念之、齐乃宽两同志在《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一文中(发表在一九八〇年本刊第一期)对这个问题发表了他们的见解,着重阐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司法原  相似文献   

15.
辽宁大学法律系刘士国同志来函认为:提出“立法平等”观点的同志,用资产阶级有关的立法文件来论证“立法平等”的观点。如有的文章(上海《社会科学》1980年第四期、第一期,以下有关引文岡)首先引用了列宁提出的“资产阶级在同中世纪的、封建的、农奴制的等级特权作斗争的时候,提出了全体公民权利平等的要求”的一段话,之后说:“拿资产阶级有关的法律文件来看,证明列宁的论证是十分准确的”,进而得出“所谓平等是指  相似文献   

16.
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形式平等、实质不平等的本质属性,剖析了在生产资料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前提下,所谓"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市场面前人人平等"的虚伪性,并提出了建立在高度发达生产力基础上的共产主义平等观.新时期重温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平等观的批判,对于实现我国社会平等和共享发展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学界一般认为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现了等级和阶级性,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中都充斥着不平等的思想。实际上,就对古代法律平等问题的考察而言,应该区分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在立法上,古代法律适应当时的社会发展水平,体现了一定的等级性。而在司法上,古人始终认为应该坚持“一断于法”的司法平等主张,上下贵贱皆从于法。法律在司法领域得到普遍的适用就是司法平等理念的体现。  相似文献   

18.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视为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该原则的适用范围,以及具备何种效力却是不清楚的,并且将其具体化为同案同判原则仍然将面临冗余的怀疑。内在于法律本身的平等在概念上依赖于规则的一般性,这是因为法律中的平等原则范围只能是在适用法律中的平等,而无法完全保证法律内容中的平等,并且也不能等同于完全正当的判决。但是,平等原则在法律制度中通过抽象化的方式予以实现,并且该形式性的平等原则仍然具有实质平等无法替代的规范重要性。  相似文献   

19.
“亲亲相隐”是我国古代的一项法律制度,它肯定了亲属之间相互隐匿罪行的正当性,符合中国古代礼法并用的律法特点。然而在现代法治社会,人们越来越重视对权利的维护,法律成为维权最重要的依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现代司法制度的基本要求,如果将“亲亲相隐”法制化,则意味着,在现代法律中血缘亲情将成为能够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如此一来,司法何以体现公正,如何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将“亲亲相隐”法制化的观念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20.
<正>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朴素阶级感情”议论颇多,有的赞成,有的反对,意见分歧。至今,仍有同志认为“朴素阶级感情”不可丢,甚至把它看成是热爱党、热爱领袖的表现,因此,不仅不应当否定,还应该给予肯定和赞扬。难道“朴素阶级感情”真的这样“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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