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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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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游犯罪与洗钱罪有着特定的关联。泛滥全球的毒品犯罪以其非法暴利的特征而成为上游犯罪的首选,并对其他洗钱行为入罪产生关联,使得对上游犯罪范围确认上产生了困惑。世界反洗钱法律规定中依照范围大小对上游犯罪进行分类,尤其自“9.11事件”后,上游犯罪被扩张至极限,这又使得其功效与正当性发生了动摇。有鉴于此,我国相关立法应注意协调、统一,并适度扩大上游犯罪的范围。  相似文献   

2.
洗钱犯罪是最典型的"国际犯罪",它不仅扰乱了各国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腐蚀了各职能部门的人员,更促使了"上游犯罪"的发生.目前,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限定于贩毒、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四种特定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提供资金账户等方法掩饰、隐瞒这四种特定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我国应建立配套金融法规,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和相关机构在反洗钱中的预防作用,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扩大上游犯罪的范围,加大对洗钱犯罪的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3.
洗钱犯罪虽然是一种单独的犯罪,但它是有组织犯罪的派生物,既然是派生物,就得溯其根源--洗钱罪的对象,即其上游犯罪的范围。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组织犯罪和走私犯罪。随着洗钱犯罪的日益猖獗,这一规定受到了较多的质疑。仅这四种类型的犯罪所涵盖的内容就存在歧义,是否应该进一步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也成为争论的焦点。对此,本文拟从如何界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所涵盖的内容,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应否扩大以及扩大的程度,来探讨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界定问题。  相似文献   

4.
通过对公职人员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研究,首先提出我国公职人员的范围界定,进而对"上游犯罪"的典型案例进行汇总分析,通过其共有的特征总结出我国公职人员上游犯罪活动类型.最后对公职人员的心理进行进一步研究,得出最低洗钱金额.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的修改具有积极意义,但未充分回应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金融科技创新对洗钱罪提出的立法修改要求。以洗钱罪重灾区之第三方支付为领域进行场景化分析可知,洗钱罪应继续在上游犯罪范围、行为方式、主观心态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未来再次修改洗钱罪时,立法者应考虑将传销犯罪、赌博犯罪、税收犯罪等典型类罪扩充为上游犯罪,将获取、占有与使用行为扩充为洗钱罪行为手段,删除"为掩饰、隐瞒"之立法表述,以解决第三方支付场景下洗钱罪主观方面认定困难的问题,并谨慎考虑是否增设过失洗钱罪。  相似文献   

6.
网络洗钱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系统、网络和计算机数据,隐瞒或掩饰犯罪收益所得并使之成为表面来源合法的所有犯罪活动和过程的总称,它是洗钱犯罪的新形式、新类型。由于兼顾“网络”与“洗钱”两个因素,与传统洗钱方式相比具有更高的匿名性,涉及范围更广,社会危害性更大,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网络洗钱犯罪,必须从网络证据的法定化、网络证据刑事管辖权的界定、扩大网络洗钱上游犯罪的范围、明确网络洗钱犯罪主体等方面加以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刑法下的洗钱罪存在缺陷,应该重新界定洗钱犯罪的概念。具体讲,洗钱犯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行为必须体现实行行为的特征;其主体是包括上游犯罪行为人在内的自然人和法人;主观要件既包括故意又包括过失。  相似文献   

8.
掩饰、隐瞒犯罪直接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间接损害了受害人的财产权利。掩饰、隐瞒犯罪与上游犯罪存在独立和依附的双重关系。司法上认定掩饰、隐瞒犯罪不必要求一定要达到一定的犯罪数额,只要行为严重危害了司法活动,就可以定罪;与上游犯罪人事前或事中通谋的,按上游犯罪的共犯定罪处罚。掩饰、隐瞒犯罪的成立不必以上游犯罪的确定为必要条件,上游犯罪行为的完成形态与掩饰、隐瞒犯罪成立没有必然的关联。为上游的非犯罪行为掩饰、隐瞒赃物的,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从善意取得人处获取犯罪所得的行为、为亲属窝藏犯罪所得的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   

9.
试论洗钱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洗钱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新型犯罪。所谓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通过提供资金帐户等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非法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有关洗钱罪的几个问题包括: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及其范围,“明知”的内容和程度,关于洗钱罪没收违法收入的范围  相似文献   

10.
本文分析了我国在洗钱罪方面的刑法规定及其犯罪构成。并针对立法上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一、扩大上游犯罪的范围;二、修改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条件;三、增加相关罪名。以及其它反洗钱的措施一、加强金融监管;二、加强反洗钱的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11.
论洗钱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管理制度和金融管理制度,主要是司法管理制度。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应该扩大到任何有非法所得及收益的犯罪,洗钱罪的主体也应该扩大到包括上游犯罪人在内,洗钱罪的主观方面应包括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2.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犯罪发展的态势,增设了许多新的罪名。本文对洗钱罪这一新罪名作了初步探讨。介绍了洗钱活动的由来、国际上有关洗钱犯罪的立法状况及我国有关洗钱犯罪的刑事立法,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详细阐述了洗钱罪的四个构成要件,着重谈了关于洗钱罪的犯罪对象问题、洗钱罪与其他罪名的区别及如何认定“情节严重”的问题,分析了洗钱罪与窝赃罪、非法将外汇存放境外、转移境外罪的区别,并对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3.
随着中国第一部《反洗钱法》的正式实施,我国对洗钱犯罪的战斗已经打响。《反洗钱法》的制定有利于及时发现洗钱活动,追查并没收犯罪所得,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消除洗钱行为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金融风险和法律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有利于发现和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资金来源和渠道,防范新的犯罪行为;有利于保护上游犯罪受害人的财产权,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正义;有利于参与反洗钱国际合作,维护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但是与国外成熟的反洗钱金融监管水平相比我们尚有一定的差距。本文从洗钱的概念入手探讨我国《反洗钱法》还有需完善的地方,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目的/意义】第四方支付洗钱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类案不同判等问题,需要对其定罪逻辑进行重新梳理。【设计/方法】通过对44起第四方支付洗钱行为的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实践中缺乏推定行为人与上游犯罪存在意思联络的标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扩张适用,以及想象竞合等罪数形态被忽略,上述因素导致第四方支付洗钱行为的罪名认定参差不齐。【结论/发现】第四方支付洗钱犯罪的刑法规制,应当分流程分阶段判断。首先从实质上分析行为人与第四方支付平台的关系,区分平台参与者与管理者;其次再判断平台管理者与上游犯罪的关系,对不构成共同正犯或狭义共犯的管理者再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两罪名分别讨论,最后判断平台建立过程中是否构成其他罪名,讨论数罪并罚等罪数问题。  相似文献   

15.
我国洗钱罪刑事立法产生于我国签署维也纳公约之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之中,在1997年之后又历经了两次修改,在《刑法修正案(六)》中达到一个相对完善的境界。洗钱罪上游犯罪从一开始就处在不断扩充的状态下,在列举式、概括式等模式中,我国采取了列举式立法,并与2006年修改后的刑法第312条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瞒赃物罪建立了衔接。随着2006年末《反洗钱法》的出台,对"洗钱"理解不同,导致了洗钱罪上游犯罪空白罪状刑事立法的思维触角,引入空白罪状的同时并加以反思使得该种洗钱罪上游犯罪刑事立法模式有了更充实的理论底气。  相似文献   

16.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出现和发展,世界范围内的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贪污受贿等犯罪的发生与日俱增,对其获得的非法收益进行洗钱的洗钱犯罪也成了全世界的公害.文章介绍了洗钱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其认定,着重提出了针对洗钱犯罪的对策:一是完善我国的反洗钱刑事立法;二是完善我国的金融服务及立法,加强对黑钱流动的监管;三是加强洗钱犯罪的预防;四是加强对洗钱犯罪的打击;五是加强国际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内外交流的深入,国内洗钱犯罪日益猖獗。我国现行刑法虽明确规定了洗钱罪,但反洗钱立法却显得相对简单。参考国外立法内容并结合国情,可从刑事立法和金融立法两方面完善我国的洗钱罪立法,具体内容包括:扩大“上游犯型”范围、完善洗钱罪罪名体系、增加“资格刑”处罚单位犯罪以及健全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等。  相似文献   

18.
洗钱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复杂的高智商犯罪。而深入系统地研究、借鉴国际社会反洗钱犯罪立法的经验,进一步规范我国刑法洗钱罪的罪名体系;适当扩大洗钱罪的范围,将清洗贪污贿赂的行为纳入其中;增加规定"混合没收"的没收方式,完善我国反洗钱刑事立法。同时,加强金融监管和国际合作,建立国际司法协助,将有利于遏制洗钱犯罪。  相似文献   

19.
给出了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简单介绍了目前我国刑法中对计算机犯罪的惩治规定。分析了新形势下计算机犯罪的特点、危害和发展趋势 ,指出我国刑法中对计算机犯罪的刑事立法与当前计算机犯罪的形势相比已经严重滞后。在此基础上 ,结合我国刑法 2 85、2 86及 2 87条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 ,从计算机犯罪的主体、客体、依法定刑等方面提出了完善计算机犯罪刑事立法的建议。包括将计算机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 ,将破坏计算机硬件后果严重的行为纳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范围追究刑事责任 ;计算机犯罪的主体应增设法人犯罪 ,同时计算机犯罪的客体应进一步完善 ;在量刑方面 ,提出对计算机犯罪及计算机关联犯罪应从重处罚 ,并增设财产刑和资格刑  相似文献   

20.
论洗钱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洗钱罪是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犯罪之一.对于我国控制洗钱犯罪以及在控制洗钱方面进行国际合作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但是,洗钱罪的规定尚有不完善之处.本文从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对洗钱罪主观方面"明知"程度进行界定,以及对洗钱罪主体范围进行讨论等几方面,对完善我国洗钱罪的立法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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