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尚国萍 《社会科学家》2022,(12):121-126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实现个人信息处理中信息权益保护与合理利用之平衡为规范意旨,并赋予自然人对自我信息的决定、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能,构成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基础,成为相对人处理个人信息与自动化决策的合法性依据。立法设计以“知情同意-同意例外”规则为个人信息合规处理的架构基础。当个人信息权益被侵害时,法官应充分运用动态系统论厘清信息权益损害的要素层次,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认定信息处理者损害赔偿责任。为实现充分有效救济,权利人可考量行使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二元救济路径,明确损害赔偿具体范围,保障其人格权益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2.
在数字时代,各类APP中的儿童用户规模不断扩大,这加剧了儿童“触网”的低龄化趋势,而儿童本身的同意能力具有局限性,因此,监护人知情同意就成为保护儿童网络隐私的主要进路。世界各国也普遍重视儿童的隐私自决权保护,并将监护人知情同意作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立法的基石,中美两国尤其将监护人知情同意作为APP儿童网络隐私保护的核心规则。监护人知情同意规则在实践适用中,可细分为儿童身份识别、监护人知情、监护人同意、隐私政策执行这四个实质性环节。通过对中美两国儿童常用APP的考察,审视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实践过程,有助于分析我国的监护人知情同意规则在APP儿童隐私政策中的不足与成因。“识别”环节的失灵、“知情”环节的受阻、“同意”环节的失效和“执行”环节的不透明等情形,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我国APP中儿童网络隐私保护不力的困境。相对而言,美国的儿童网络隐私保护在诸多方面可资借鉴。立足于我国APP中儿童网络隐私保护的现实基础和实际需求,谨慎借鉴美国的有益经验,妥适调整我国监护人知情同意规则适用的各环节,可以有效提高该规则在儿童网络隐私保护领域的适用性。因此,拟建议设定“儿童身份识别”的法定义务、细化“显著清...  相似文献   

3.
马特 《江淮论坛》2014,(5):132-137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首次以民事立法的方式明确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该规则来自于英美法,如何融入我国既有的民事权利体系是个重要问题。关于知情同意权的性质,该权利并非独立的民事权利。民法意义上的“知情”和“同意”两项规则可以从合同关系和侵权责任两个层面分别建构:医疗机构违反告知说明义务可以产生违约责任,除了损害赔偿之外还包括实际履行、解除合同等责任形式;而同意权属于隐私权的范畴,即便没有造成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单纯侵犯同意权本身也可构成独立的医疗伦理型侵权行为。为了便利于患者寻求合理的救济,我们应当准确定位知情同意的权利基础,在我国民事视域下重新建构知情同意规则。  相似文献   

4.
知情同意作为生命伦理学的核心原则,进入我国视野三十余载,经历了从"简单同意"到"知情同意"的变迁。在我国的临床医疗实践中,知情同意具有信息告知的"权威主义"、主体的家庭主义以及操作流程中的形式主义特征,这些特征与知情同意本身的尊重、平等的价值诉求相去甚远。构建中国的知情同意制度,需要开启现代公民教育,加强权利启蒙与责任教育;强化医患信任制度建设,推动知情同意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建构独立的第三方干预模式,破解知情同意实践难题。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医患矛盾有增无减,分析其原因,有许多矛盾都涉及到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问题."知情同意"是现代医学伦理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亦是医疗实践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审视和研究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问题,落实患者知情同意权,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推进医学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6.
正是基于对人的自我决定权的尊重,"患者的意思是最高的法",患者的同意成为阻却医疗行为违法性的根本事由.有效的患者同意,应当是由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以表达于外部的方式,在医疗行为实施之前作出;同意蕴涵了"接受"或者"拒绝",指向的是医疗行为及其结果;同意只需出于患者的自愿即可,并非必定理性.欠缺患者同意的医疗行为包括强制医疗、紧急医疗和专断医疗,前两者的正当化根据分别是公共利益和推定的患者同意.至于专断医疗,少数国家规定了专门罪名,有的国家作为伤害罪处理,而大多数国家则认为不成立犯罪,我国现阶段不宜将专断医疗入罪化.  相似文献   

7.
信息技术的发展有两个维度,一是技术,二是正义.信息技术负载着价值.正义维度对于信息技术的实质是把人的价值、尊严和权利视为信息技术及其开发、应用过程中人的行为的根本.信息技术的正义原则有人性原则、慎独原则、自主原则、无害原则、知情同意原则.  相似文献   

8.
黄陈辰 《天府新论》2021,(4):127-135
人脸识别信息指的是以电子方式记录的、通过对自然人面容进行人脸识别技术处理所得到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自然人面容本身并非人脸识别信息,后者的产生必须经过特定设备的数字化处理。因此,“抓拍”并非对已经存在的信息进行采集,而是人脸识别信息的生成与初次录入,其虽不符合通常意义上“移转式”获取的含义,但属于从无到有的“生成式”获取。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知情同意规则”是判断获取行为合法性的主要标准,“无感”意味着权利人对抓拍行为并不知情,更不存在同意,因此属于“非法”。无感抓拍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253条之一第3款规定的“非法获取”的含义,在满足其他要件的情况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无感抓拍设备生产者的生产、销售行为造成法益侵害的潜在风险,但针对该行为本身,我国《刑法》中不存在恰当罪名,因此无法构成独立犯罪;当设备使用者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时,生产者的生产、销售行为构成该罪的帮助犯。  相似文献   

9.
杨雪瑛 《理论界》2011,(3):69-70
知情同意在西方发达国家是调整医患关系的基本准则,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是一种单独的侵权责任形态,患者可提起独立的侵权损害赔偿。在我国,由于医事立法不足及传统观念的影响,知情同意尚没有深入人心,成为一种独立的侵权责任形态。侵权责任法已经列入今年的立法日程,正在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把医患纠纷也纳入其中。因此,探讨我国知情同意制度之法理,认识其在医事领域的重要地位,对立法和实践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医学研究不仅是道德所允许的和正当的 ,而且是道德上的必须和要求。但是 ,在为研究而进行的人体实验中 ,促进卫生服务知识增长的伦理目标必须与对受试者 /患者的无伤原则相平衡。人体实验中的伦理研究已经远远落后于人体实验研究本身。临床研究需要严格的质量保证和道德风险管理机制。知情同意原则已经不适应现代医学研究 ,而应为知情契约原则所代替。纸上的伦理规则要转化为道德和医学的决心和伦理行动 ,需要对研究人员进行伦理的培训和教育  相似文献   

11.
知情同意理论当下已经成为医法学者研究的热点。我国知情同意理论法律制度的不健全,特别是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的代为同意制度的不完善,严重地阻碍了医患关系的发展。以伦理视角为切入点,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完善该制度:一是确立紧急情形下强制诊治义务和责任限制原则;二是规范紧急情形下代为同意主体排序和程序;三是健全代为同意的社会责任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2.
在知情同意实践中,存在一种普遍主义模式.这一模式是西方模式的简单移植,它从理论层面论证个体自主权的普遍性,在实践层面探究自主权对个体利益的保护以及中国当下分析模式在中国实践的可能性.它难以解释中国文化传统,不能回应中西社会之殊异,遭遇历史主义的质疑,而且模式本身催生诸多道德危机.在总叙事可能性丧失的情况下,必须寻求知情同意的地方性叙事模式.凸显中国的家庭文化特质,适应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以及重申“行善”的道德价值,是中国知情同意叙事模式的特点.  相似文献   

13.
关于知情同意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情同意权在医患关系中是患者应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虽在有关立法中赋予患者这项权利,但知情同意在医疗事故中并未作为一个专有名词被提出来,更没有提到知情同意权。在实践中,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还经常被侵犯,无法真正实现。因此,从法理角度来阐述保护患者知情权的理论根据非常必要,患者知情同意权应受到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多将"同意"定性为合同承诺或信息权益处分行为,产生了各种实践困局。信息处理者对个人享有事实上的私权力,"同意"这一法律行为定性与意思自治精神发生背离。从制度逻辑看,"同意"实现的是合作性组织秩序,个人没有设权意愿也不设定权利义务规则,与合同权益变动规律有罅隙;从法律技术看,个人信息人格价值不得处分,财产价值处分权不由个人享有,"同意"不构成处分性的抽象法律行为。"同意"是准法律行为,行为意思与表示意思保护个人"同意"自主性及其对"同意"法律意义的认识,效果法定是对权力失衡的纠偏,避免了主体客体化。作为正当基础,"同意"是信息处理加入权的行使,法定效果是处理者既获得了限制个人信息人格价值和生产保有个人信息财产价值的双重正当性,又产生了法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动态"同意",是对信息处理决策权和退出权的行使。"同意"这一准法律行为定性,使个人信息保护的公法性强制规范与私法性自由规范形成链接,在定纷止争的基础上,给个人提供更加完整的权利救济。  相似文献   

15.
智能驾驶数据是智能驾驶汽车运行过程中收集、使用的数据,包括车内数据、路边环境数据以及智能车联数据。这些数据无论是基于个人信息保护还是国家安全立场,都存在风险防范与治理的必要。但是,智能驾驶数据体量巨大、主体多元、涉及权益复杂,传统主体赋权路径难以明确数据权属及各方权利义务分配,数据隐私与数据公开的矛盾在智能驾驶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对此,智能驾驶数据的治理框架需基于参与主体地位不对等、“知情同意”模式失效等场景特征,以“卡—梅框架”理论为指导,强调基于“数据与信息主体联系的强弱”,设置类别化的数据治理规则。具体而言,对主体指向明确的车内数据沿用“知情同意”规则;对结果可能指向个人的其他数据采取默认授权模式,但需要以数据控制者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强制性义务为前提;对车边环境数据,重点关注数据中的国家安全风险,严格执行数据境内储存、跨境流动审查和对外公开限制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患方知情同意权是患方制约医方滥用诊疗权的一项权利,其产生源于患者对医师的不信任。随着医疗行业的市场化,患方的知情同意权逐渐得到我国法律的认可。知情同意权的行使涉及诸多方面,情况十分复杂。医疗机构滥用医疗同意书是由于医方对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误解。在医师尽到说明义务且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医方虽没有过错,但仍发生了医疗意外,医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害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医疗纠纷是医院和社会面临的共同问题。对医疗纠纷进行类型化研究,分析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结合现实案例,对侵犯知情同意权纠纷类型划分为:未取得患者同意而实施治疗行为、告知义务存在瑕疵以及侵犯知情权引起的纠纷三种。  相似文献   

18.
构建网络伦理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网络化社会是人们的另类生存空间 ,网络主体的生存方式因数字化而表现出虚拟性、自主性、“非人性”等特征 ,这决定了其道德运行方式、道德评价方式、道德的功能机制等都有着与现实社会中不同的特点 ,因此有必要以网络主体道德活动方式的特点为依据 ,来寻求新的伦理原则 ,作为构建网络伦理的理性基础。根据网络主体道德活动方式的特点可知 ,网络伦理的基本原则应当主要包括无害原则 ,自主原则 ,知情同意原则和公正原则  相似文献   

19.
年期以来,在思想理论界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改造的理论存在着不同理解和阐释。拙文试图就马、思有关理论的本意作些探讨,以求教于同行专家学者。一、未来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社会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对政治国家完全消亡了的未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关系,始终拒绝作具体描绘。但是有一个原则提法始终坚持不渝,这就是:届时将是“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自由人的联合体”,或者“联合起来的个人”。这些说法,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用语问题,而是蕴含了关于未来社会中个人与社会关系的极其…  相似文献   

20.
患方知情同意权是患者及其家属的一项重要权利,但不少案例表明:一方面知情权受到很大限制,而另一方面同意权又被任意滥用,这与传统理论对知情同意权法理基础的构建不足有很大关系。仅强调对患者人格权的尊重这一法理基础,将会陷入对同意权的过度保护甚而导致对同意权的滥用;只有在知情权得到充分实现的基础上,患方知情同意权作为一个整体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因此,重构患方知情同意权法理基础的同时,患方知情同意权对我国的宪政建设也提出了重大考验,需对我国患方知情同意权的宪政建设提出合理有效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