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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行政调解协议长期效力不明,制约了行政调解制度应有功能的发挥。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明确了行政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解决了长期困扰行政调解的效力问题,但同时也带来新的弊端。明确行政调解的适用范围,统一行政调解的程序,严格行政调解协议的效力认定条件,处理好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衔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行政调解协议被确认为民事合同性质后所带来的弊端。  相似文献   

2.
由行政机关主持民事纠纷的调解在我国既有一定的历史传承,又有强烈的现实需求,是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行政调解尚无统一的专门性规范,实践中各部门各地方的民事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各自为政,发展极不平衡,严重制约了其定纷止争作用的充分发挥。鉴于行政资源的有限性,行政调解相关制度必须兼顾公正与效率,其所适用的民事纠纷范围划定不宜过宽,具体程序设置需繁简得当,同时有必要适当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并赋予行政调解协议高于一般民事合同的强制执行力。  相似文献   

3.
行政调解作为诉讼外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依法形成的行政调解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从而导致了权利人诉累增加,义务人违约成本低廉,行政、司法资源的双重浪费,行政机关专业技术优势无法发挥等问题。从政治传统、文化传统的视角看,行政调解协议应具备可申请强制执行的应然效力。赋予行政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应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应在司法解释、法律法规中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4.
人民调解制度在诉讼时代面临着挑战,行政调解被司法机关漠视,调解与审判的结构关系未能理顺,现行的各种调解制度“各自为战”,尚未形成合力。法院应设置专门的调解机构,建立对法院外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制度,从而实现法院调解与法院外调解的有效互动和有机衔接,同时,应尽快出台《民事调解法》。  相似文献   

5.
律师调解制度彰显了律师法律服务专业性与调解制度便捷性的优势特点,对于推动矛盾纠纷解决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经由京津冀地区律师调解制度运行的实证考察发现:当前律师调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本质属性尚需明确、角色冲突亟需化解、调解协议效力保障尚不清晰以及配套制度仍需完善的实践困境。针对律师调解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明确律师调解制度本质属性、化解律师调解制度角色冲突、保障律师调解协议效力、完善律师调解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6.
律师调解制度彰显了律师法律服务专业性与调解制度便捷性的优势特点,对于推动矛盾纠纷解决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经由京津冀地区律师调解制度运行的实证考察发现:当前律师调解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着本质属性尚需明确、角色冲突亟需化解、调解协议效力保障尚不清晰以及配套制度仍需完善的实践困境。针对律师调解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明确律师调解制度本质属性、化解律师调解制度角色冲突、保障律师调解协议效力、完善律师调解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行政调解行为广泛存在、作用明显,但存在认识不一致、行为不规范、效果不稳定、立法不及时等问题,成为三大调解中最薄弱的环节,其发展状况不容乐观。其中的行政调解程序制度更为粗疏,规范作用远未发挥出来,大大制约了行政调解制度总体功能的充分发挥。当下需要高度重视行政调解法制及其程序制度的立法建制工作,切实推动行政调解程序制度以及整个行政调解法制的发展完善,以此拓宽权利救济渠道,这是依法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大课题,也是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8.
调解的核心要素在于合意,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达成的调解协议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调解协议的程序性效力主要是由其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组成部分而由国家立法所赋予的,将其从调解协议的效力中予以剥离,还原调解协议的民事合同属性,维持其作为合同的拘束力与效力,不仅有利于为当事人所享有的反悔权提供合体系性解释,也可以针对实践中强迫调解等现象发挥反制作用.调解协议的效力主要体现于其所具有的确定性拘束力以及确定力之上.前者是其作为民事合同的根本属性,而后者则为其所特有.一旦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其效力无瑕疵,即应以协议内容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根据,当事人也不得再以之此前的基础关系作为根据而为请求.  相似文献   

9.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所确立的调解担保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或者案外人为调解协议之履行所提供的担保,其在促进债务之履行,强化调解协议之效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兼顾了债务人之权益。由于调解担保发生于诉讼过程之中,因此调解担保人的法律地位、担保的效力及无效的法律后果等均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改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我国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进行改造,首先必须确定人民调解的功能,人民调解制度仅仅是诉讼外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明确了这一定位,对人民调解的改造即应着力于加强其解决民事纠纷的能力,包括应将人民调解组织改造成专业性的民事调解法定机构,根据城乡不同情况和需求,建立城乡二元化的调解组织和制度,并建立诉讼外民事调解与法院审判的有机链接,以提升调解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11.
行政主体调处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在世界各国已成通例.在我国,行政附带民事调处的法律依据,已包括在现行许多法律、法规之中.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复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应以行政复议案件的成立为前提;两个不同性质的请求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性;有关联的民事请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起.对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进行司法审查不仅有客观现实性,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主要途径是由人民法院行政庭作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此外,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受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决定的申请,在执行前对相关行为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2.
文章基于现行法律框架与执法实践,探讨司法确认专利纠纷行政调解的合理性与可行性,重点分析专利纠纷行政调解获得司法普遍确认的两种方式:赋予民事合同或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由于海上纠纷涉案标的大、专业性强、案情复杂、调查难度高等原因,目前,我国海事行政调解理论研究还处于十分薄弱的阶段,这严重制约了我国航海事业的发展壮大。针对这一现状,确立海事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程序,合理平衡调解者权利与义务,提高调解者调解自觉性、积极性和规范性,正确引导行政相对人,采取合法合理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对更好地提高调解协议履行率、完善海事行政调解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14.
浅议清代民间调处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间调处作为清代解决社会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无论官府还是普通民众都对其十分依赖,大量社会纠纷都会通过寻求民间调处方式得到解决。通过运用司法档案、契约等文献对清代民间调处制度的分析,可以看到清代民间调处制度已经逐渐得到发展、完善,已初步具有调处主体类型化、调处运行机制制度化、调处依据多元化的特征。清代民间调处制度具有的这些特征使得民间调处在清代社会纠纷化解中扮演了更为重要与有效的角色。  相似文献   

15.
以专业化、高效率为特征的行政调解在医疗纠纷处理中未能达到制度设计者预期的目的。通过实证调研的方法,检讨当前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及其症结,并提出重构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制度的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6.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然而,在审判实践中,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加强协调工作,确实解决了大量的行政争议,有效地缓解了官民矛盾;另一方面,我国行政案件撤诉率常年居高不下。这些都促使我们反思行政诉讼法禁止调解的规定是否科学.是否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在我国,不论从传统文化还是现行法律体制环境上都可以找到适于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土壤。  相似文献   

17.
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自诞生之日一直处于合意与强制的紧张关系中。人们对调解制度的诸多期望导致了调解功能的多元化,从而为调解制度带来了强制性契机。对于调解制度中的强制性因素,理论界主要有否定论和限制论两种见解。强制性调解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在妥善解决特定纠纷、纯化审判程序、实现效益最大化和避免更大不公平等方面的确有其现实需求。只要处理好与接受裁判权、当事人自治的界限,适当引入强制性因素应当说是现代调解制度的一大趋势。在我国,民间调解和法院调解都需适当引入强制性因素,形成规则之治,但目前却无实行调解前置的必要,应当尝试完善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被视为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公权力的过度介入往往带来权力的滥用,违背当事人行政调解中的自治性,进而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由传统的行政执法模式转变为现代的行政服务模式,既是当代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的发展趋势,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应然要求.从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的制度嬗变、制度借鉴、制度设计、制度确立等角度系统地诠释服务模式下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制度,能为未来的调解架构设计和操作实践匡明思路和方向,提供相应的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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