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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我国著名法学专家张友渔同志在本文中指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这是我国过去的宪法没有这样明确规定的,它对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切实保证公民正确地行使民主自由权利,为四化建设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坚持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在马克思主义观点看来,权利和义务是不能分离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处理公民权利义务问题的出发点。如何认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不可分离呢”?首先,任何一个公民,有权利就有义务,行使权利,就要履行义务。作为一个公民,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它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或者说,它既是权利的行使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是“一身二任”。对于宪法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都不能例外。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公民,都要履行。只有在权利和义务上坚持平等,才能彻底实现权利和义务。其次,民主自由权利的行使,也不是漫无限制的,而必须无损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必须履行不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的义务。  相似文献   

2.
人们都希望别人尊重自己,但不少人常常忘记了尊重别人。在这个问题上,其实“权力”和“义务”是平等的,有一句话说得很好:要别人尊重自己,就要首先尊重别人。  相似文献   

3.
精神病患者作为人类多样性和人类大家庭成员中的一员,其权利应受到尊重,其尊严应得到维护.然而在人类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实践中,人类在精神病患者的诊断权和精神病患者是否有拥有拒绝治疗权的选择上充满争议.国家作为精神病患者权利保障的义务主体,应该承担起尊重、保障和促进精神病患者权利的义务.社会中的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要对精神病忠者的权利给予尊重.  相似文献   

4.
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一种法定权利,包括知情权与同意权。根据马克思“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的思想,患者的这一权利既伴随着医方的义务,也伴随着患者自身一定的义务,因而该权利的真正实现需要医患双方辩证地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并积极地履行各自的相关义务,当然主要依赖于医方义务的积极履行。  相似文献   

5.
家庭本位的阐释及其与个人本位的会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元礼 《中州学刊》2004,(5):175-178
目前存在家庭本位与个人本位的会通趋势:个人本位必须吸收家庭本位的责任和义务意识,使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达至平衡;个人必须置身于社会特别是家庭之中,才能得到健康发展.家庭本位必须吸收个人本位所包含的尊重个人、重视权利等合理内核,以实现个人与社会、权利与义务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6.
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行为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反映了人们的社会活动及相互的关系,因此,权利和义务关系之内在本质关系就表现为权利和义务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没有以主体为根基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存在。现代社会的行为道德评价与社会制度的道德评价都关乎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存在,制度的道德分析相比一般的道德分析在处理社会问题时拥有更多的优势,尤其对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分析,会使问题得到更有效的解决,所以,我们可以说制度性道德分析是一种正义的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7.
浅谈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 近年来,在道德义务的研究上,应该说是取得了不少成就的。但是,有一个问题一直没有明确解决,这就是与道德义务相联系的道德权利的问题。在目前的一些伦理学教科书和一些同志撰写的文章中,流行这样一种观点:似乎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是绝缘的,一谈道德权利就否定了道德义务。这种忌讳谈道德权利的观点,我认为是欠妥的。理由有三点。第一,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基本观点。它对道德科学也是适用的。邓小平同志说:“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归根到底,就是……多种利益的相互关系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表现。”(《邓小平  相似文献   

8.
陈佑武 《学术界》2007,(5):59-62
国家在文化权利的保障上应该承担以下义务:承认人人有权参加文化生活;尊重个人享受科学进步所产生的利益;保护个人在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上的精神和物质利益;尊重进行科学研究和创造性活动所不可缺少的自由;鼓励和发展科学与文化方面的国际接触和合作.  相似文献   

9.
马克思曾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①。这一论断后来被我国及前苏联法理学界概括为“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不过,学术界认为,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一般是就整个社会而言的。因为在阶级对抗的社会里,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分裂的,一部分人几乎享有了所有的权利,而另一部分人则几乎尽了所有的义务。只有在非阶级对抗的社会里,权利与义务才会在同一主体上体现出一致性②。这种观点表面看来似乎很正确,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际上混淆了有关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两个不同的概念──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和权利义务的对象性。本文拟从…  相似文献   

10.
王勤芳 《兰州学刊》2007,(11):123-126
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一些诸如索要"同居权"、"空床费"的案件.从权利和义务的一般理论来看,同居即是夫妻双方的一种权利,同时也应当是双方的法定义务.但我国现行婚姻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同居的义务,只是在《婚姻法》第4条规定了夫妻有"相互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国外许多国家婚姻法中明确规定夫妻有同居的义务,我国历史上也有夫妻同居义务的相关规定,但在我国目前的状况下,不明确规定夫妻间的同居权和同居义务是符合国情的.  相似文献   

11.
从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论国家的生存权和独立权丘日庆一、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指国家作为国际社会成员,在国际法上应享受的必不可缺少的国际权利和应负担的相应的国际义务。而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即国家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则是由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  相似文献   

12.
论义务本位和权利本位的尊严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德强 《文史哲》2006,(1):155-162
从法理学的角度区分义务本位和权利本位尊严观的不同价值取向,厘清维护人的尊严与尊重人的主体自决权之间的辩证关系是有效维护人的尊严的前提。当从法律上确定保有人的尊严是每个人必须履行之义务时,应避免由于禁止行为人自损尊严之行为,而对其主体自决权构成的不当限制或侵害;当从法律上确定保有人的尊严是每个人自治意志之权利时,应明确义务主体的法律责任,以保障该权利受到侵害后能够得到救济。  相似文献   

13.
汤姆.雷根的动物权利论既基于固有价值假设来论证所有生活主体(尤其是动物)的固有价值都要得到尊重,又通过只有理性人才能承担道德义务(从而使道德权利的存在成为可能)的理性人标准确立了其理论的核心内容———生活主体(特别是动物)享有得到理性人尊重对待的道德权利,动物之间则不存在权利和义务。故此,雷根的理论运用双重标准完成了论证。然而,雷根遮蔽了其理论对理性人标准的贯彻与依赖,从而片面地得出只需具有生物学上的种种精神活动能力即可成为道德(权利)主体的结论。这就消解了康德主义道德理论所蕴含的能负担义务者才有价值的伦理意义,而导致道德主体理论在价值取向上的严重错误。  相似文献   

14.
患者的权利是指患病期间具有的权利和必须保证的利益,尊重和维护患者的权利是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了患者在就医时应享有的10项权利。 生命权即一个人在心跳、呼吸、脑电波不停止情况下的生存权和在心脏、呼吸、脑电波暂停情况下的再生存权。患者的再生存权让医生在患者心跳、呼吸暂停情况  相似文献   

15.
公民文化权利与文化事业立法体系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锋 《齐鲁学刊》2013,(4):67-70
我国现有文化事业立法重"管理"轻"服务"、重"义务"轻"权利"的特点,严重阻碍了中央提出的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公共文化发展目标的实现。建设和完善我国文化事业立法体系,要确立尊重和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新思路,其立法价值取向应当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明确国家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不断加大公共文化产品的财政投入。同时,建设和完善文化事业立法体系,要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以及文化产业的发展结合起来,适应实施国家文化强国战略,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新需要。  相似文献   

16.
我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该规定表明:第一,我国的逮捕制度也是作为人人享有不受任意逮捕的保障而存在的,侧重的是逮捕制度的限权功能.在我国宪法中,关于逮捕制度的内容规定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章题之下,从条文结构看,像许多国家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一样,它也是作为公民人身自由不受国家权力侵犯的保障机制而存在的.因而,对我国逮捕程序的研究必须从宪法的高度着眼,强调其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任意剥夺的价值侧面,并以此为着眼点,对我国现行逮捕程序进行检讨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世贸组织既是一个以市场经济、以公平贸易原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 ,也是一个以规则为基础、按规则办事的国际经济组织。目前 ,WTO的发展目标正由以实力为基础的国际环境向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环境迈进。从营造国际环境的角度讲 ,中国“入世”有两个层面的含义 :一是必须遵守 WTO的基本规则 ,二是开放市场。根据世贸组织协议规定 ,中国“入世”必须全部接受世贸组织所负责实施的所有多边贸易协议与规定 ,“入世”后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承诺的义务 ,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必然对中国经济的各个领域及地区发展产生不同…  相似文献   

18.
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财产权的“合法掠夺”,如没有相应的纳税人权利保障机制,公民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就是一句空话。纳税人在承担纳税义务的同时,也理应享受相应的纳税权利。而我国宪法第56条仅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对于相应的纳税人权利却没有规定。宪法的立法缺失,极不利于纳税人地位、纳税积极性和纳税意识的提高,且会给公共权力滥用进而损害公民权利带来极大的空间。本文试图通过对宪法第56条的法理分析,在基础理论上对在税收过程中出现的国家征税权力和公民财产权利之间的冲突作一梳理,并对我国宪法如何保障纳税人权利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9.
论健康权的国家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健康权的发展经历了从私权到宪法基本权利和国际人权三种形态。作为人权,1966年联合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明确要求国家对健康权有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与公约的要求相比,我国公民健康权国家义务的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法典》中强调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这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开展家庭教育的基本规范。父母家庭教育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义务权”,强调以子女利益为中心的父母共同责任。父母家庭教育权是一种利他性的权利,其行使要坚持以子女权益为本位原则,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益,并遵循家庭教育的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父母双方应当共同、合理、正当地行使家庭教育权。当存在滥用教育权情形时,应当进行必要的司法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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