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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审判公开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贺存勖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4(2):122-125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关键和核心是贯彻审判公开原则。但实践中审判公开仍然流于形式,存在着暗箱操作。完善审判公开制度,程序上包括一审和二审公开;对象上包括向社会和当事人公开;环节上包括审前程序的公开、庭审公开、宣判公开;内容上包括合议庭评议意见的公开、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公开、审判资料的公开。审判公开是一项具有普遍意义的司法原则,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相似文献
2.
论审判公开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宇飞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7(6):571-573
审判公开作为现代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的。从民主治国理论上来讲,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审判公开;从人权理论上来讲,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要求审判公开;从诉讼法理论上来讲,现代刑事诉讼的诉讼目的和诉讼公正的实现以及诸多诉讼原则的贯彻实施要求审判公开。 相似文献
3.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审判活动对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已经十分普遍的同时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明确在互联网上公开审判信息的限度,从而有助于避免在网络环境下隐私权受到更为严重的冲击,以及为实现有效的舆情管理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避免审判公开流于法制宣传。不过,审判公开并不是要向所有人公开所有的审判信息。根据互联网环境下审判公开的限度之要求,结合审判公开的各类对象的特点,可将审判信息分别向当事人和现场外旁听人员两个体系进行公开。由于这两类对象所获取的审判信息的完整性不需要等同,因此在遵守绝对不公开审理和相对不公开审理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需要将审判信息有层次地公开。 相似文献
4.
栗占荣 《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3,13(5):15-16
实行审判公开制度,是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充分展示公民权利的难得机会。目前,我们必须在形式和内容上:在公开场所及利用现代媒体增设公告栏以完善审判公告制度,吸引更多的公民参与旁听;以书面送达提前告知取代公告通知庭审人员名单,以完善通知审判人员名单制度,使当事人及代理人有效行使申请回避权利;放宽或取消旁听者记录、录音和摄像的限制,以增加审判透明度;实施严格的错案追究制,以保证裁判依据的公开;建立案件材料公开制度,以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 相似文献
5.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31-33
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司法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司法体系这一严肃的权威机制与新闻媒体这一充满活力的机制之间的关系从未像现阶段这样受到如此广泛的关注。公开审判作为监督司法、保障民权的一项制度设计是我国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是程序公正的首要内容,更是一国的法律体系走向完善的内在要求;同时,宪法赋予民主社会的言论自由权决定了媒体可以通过其特有的方式监督司法审判的进行并加以报道和评论。近年来,新闻媒体对法院案件审判的报道越来越多,为促使法院公正、廉洁、高效地审判案件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与此同时媒体片面报道案件、误导群众、煽动舆论、干扰法官正常判案、妨碍司法权的独立行使等诸多现象也客观存在着。但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本质上不可调和的矛盾。通过对二者发挥作用的范围和方式进行反思,使二者的关系得以合理地调整和配置,可以使公开审判与媒体监督实现良性互动、保持合理的张力,以促进法治社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社会、当事人、法院之间在审判公开上存在着不同的价值诉求,其冲突有待解决。面向社会的审判公开认为审判公开也是媒体及公众的一项权利,面向社会的审判公开有助于满足知情权,实现言论自由权、监督权,提高司法公信力。我国应当有效平衡各社会主体之间的听审权,优先保障媒体、当事各方亲属的听审权,主要采取随机的方式分配旁听证。此外,还应当赋予社会公众、媒体对法院不当限制、剥夺公开审判时的救济权利。 相似文献
7.
戴乔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15,34(6):77-84
在司法实践中,高歌猛进的审判公开过多地注重其形式表现,而忽视了实质内容。在制度层面,宏观性审判公开制度缺乏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在目标上,满足社会各界人士知情与监督要求的开放性需求被异化成了“选择性部分公开”中的保守性供给;在价值上,原控制司法权力的功能定位被人民法院的自保性策略所取代,最终导致了应当成为原则的审判公开退缩成了一种例外。只有努力开启审判公开的制度化,落实审判信息公开的规范管理,不断拓展法官素质的职业化,提升审判信息公开的自我管理,及时抑制司法心思的内卷化,优化审判信息公开的质效管理,充分打造审判设备的数字化,加强审判信息公开的技术管理,才能有效克服审判公开的形式主义倾向,将审判公开真正推向司法公开的实质化道路,从而真正保障社会主体与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促法官不断提升其法律素养与职业道德,引导与教育社会公众知法守法,最终防止司法腐败并促进社会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蔡辉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9(1):5-11
审判公开是司法改革中关乎追求审判公正、树立审判权威的重要举措。审判公开包含审判主体、审判过程、审判结果、裁判理由说明等形式和实质的多重公开。审判委员会在行使审判权力时也应遵循审判公开这一基本要求,因而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应当呼应和吻合审判公开的基本要求,做到审判委员会成员公开、审理案件庭审化,实行回避制度和责任承担制度。 相似文献
9.
民事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在审判信息公开、审判信息获取权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需遵循司法公开的本质规律、民事裁判文书公开的多元价值理念,从明确法院主动公开裁判文书的义务、拓展公众对民事审判信息知悉的渠道、扩充可公开的民事裁判文书种类、增设民事裁判文书公开救济机制,以及建立民事裁判文书更新、撤销等保障机制之路径予以优化。 相似文献
10.
新闻自由与审判公正均是现代民主法制国家所倡导和追求的重要目标,二者都有着重大价值。从分析新闻自由与审判公正的价值入手,阐明了二者在总体上具有一致性,同时由于各自的价值取向不同,二者又存在一定矛盾的对立统一关系;并针对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二者价值的实现,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1.
杨帆 《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6):15-16
公正是审判活动永远追求的价值和目标。审判公正是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程序公正即过程公正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不可偏废 ,两者统一才能真正实现审判公正。但是 ,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两者之间不可避免产生冲突。本文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浅析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冲突与选择 ,提出了“程序至上”的观点 相似文献
12.
谢丽珍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9(1):12-19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而公开是公正的前提和重要保障,实现司法公正必须保障司法公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明确为了建设法治社会,实现司法公正,全面推行司法体制和司法工作机制的改革。在此背景下,我国司法公开有了新的要求和体现。鉴于此,以刑事诉讼为视角,对司改背景下审判公开的应然和实然展开阐释,以推动司改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13.
14.
张彦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12(2):105-110
在中国,舆论通过媒体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是在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审判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被提出并不断加强和发展的。近年来,审判公开制度的大力推行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的日趋活跃,促使审判与媒体之间的冲突趋于明显和频繁。对审判独立与媒体监督二者之间的关系及冲突的协调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5.
扈君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9(1):96-99
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审判公开与保守审判工作秘密没有明确的界定,致使中国在加入WTO后,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受到了国际条约的挑战。因此,现今的法院工作应当秉着审判公务信息公开原则与保守审判工作秘密原则,把握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来切实贯彻国际透明度原则,以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6.
郑晓静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4):40-41
审判制度改革是关系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重点,其中审判组织形式的转变又成为重要的环节。在分析审判独任制和合议制的内涵及优缺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的状况,从司法权的性质和监督以及司法独立等方面着手,提出了我国由审判合议制向独任制转变的必然性。 相似文献
17.
刘贵萍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4,(3):83-85
为维护社会的公平与公正 ,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在公安执法中应树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 ,推进依法行政 ,提高公安执法水平。 相似文献
18.
周勇 《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67-70
作为我国独特创举的审判委员会制度,长期以来为学界所争议.总体上看,当下我国法律界对其的批评已逐渐成为主流,并且主要指向审判委员会“审判分离”、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行政化倾向严重、责任分担不明等问题.在试图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进行剖析的基础之上,尝试提出初步的改革设想,使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能够符合司法审判的规律,满足司法审判实践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孙永军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0(4)
法官心证公开是指法官对案件的争点、待证事实、证据材料、所涉法律问题等所形成的认识、评价和判断等心证,向当事人公开,让当事人对法官的心证有所了解.心证公开的主体只能是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公开的内容既包括事实问题又有法律问题;法官的心证公开一般在程序进行中或者临辩论终结时进行,辩论终结后判决理由的公开也应属于法官的心证公开;法官进行心证公开时应坚持中立、适度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李喜莲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29(3):72-75
审判委员会作为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决定机关,有其特定的产生过程。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审判委员会制度固有的弊端日益凸现。尽管如此,在当前司法制度不够健全,法官司法能力尚待提高的情形下,保留审判委员会制度仍有必要。但必须采取措施对审判委员会制度进行改革,以发挥其审判职能。一方面,必须确保资深法官和相关专家加入审判委员会行列,使其组成人员专职化和专业化;另一方面,确保直接言词原则的落实,改“讨论决定制”为“公开审理制”,实现其审判职能的回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