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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记载,唐崖土司为长官司,实际上,唐崖司天启时就升为宣抚司,此后因政权更迭而时升时降."唐崖长官司"铜印表明吴三桂实际授予唐崖的并非长官司职级.改土归流时,清朝正视唐崖司的雄厚实力,承认其祖上仍为宣抚司使.从规制及唐崖土司历史分析,"皇坟"当为覃鼎及其妻妾的寿藏墓,但未被使用.改流后,施南府设文武官员驻扎唐崖,为土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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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瘴是一个历史性和区域性突出的现象,曾对南方少数民族及地区产生较大影响。明代广西土司区烟瘴肆虐,成为明朝经营和治理的主要困难,因此明朝在广西土司区采取了以土治土,倚重土官的策略。烟瘴,在一定程度上与广西土司制度的存在有着密切关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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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广西土司地区政局的稳定化趋势考析韦东超(中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所)明代是土司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时期。随着土司制度的完善,中央王朝对土司地区的控制大大加强,土司地区社会因此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广西土司地区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其政局出现了稳定化的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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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启昆,江西南康人,清乾嘉著名学者,长于史学及小学,曾供职史馆。其任广西巡抚期间,倡修之《广西通志》,为现存广西通志中最完备的一种。是书二百八十卷,体例精当,内容丰富,为研究古代广西历史的重要史书之一。该书卷五十九、六十(职官四十七、四十八),是《土司一、二》,专门记载广西由宋及清的土官世系。此两卷订正了林富、苏濬、金鉷三省志的部分错误,对研究广西土司制度有较大参考价值;然抄袭前志的讹误亦在不少。于此,征诸公私史书、碑刻、族谱,对谢志所载明代土司的年代、人名、世系传袭作了初步的考订。不当之处,望同志们予以教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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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广西"俍兵"东迁及其历史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镇压持续不断的瑶、壮人民起义,明政府在官兵紧缺、无所作为的情况下,从广西西部征调俍兵东进征剿,屯驻于出山口及交通要冲附近,村寨建筑带有明显的军事色彩。俍兵东迁,不仅有利于增加当地劳动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而且起到隔离、缓解瑶、汉民族冲突,维护社会秩序,调和瑶、汉民族关系、促进民族融合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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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等朝续递国家治统,在“大一统”历史框架和地方行省管理体制下,土司制度裹挟的国家权力是影响元明清等朝与各族土司关系的根本性因素.秀山杨氏土司的军征表明,受国家权力左右和统治利益驱动,职衔较低、实力较弱的土司较职衔越高、实力越强者越不具备悖逆国家、对抗中央的实力,更有利于实现王朝国家“大一统”目标和巩固民族地区安定,明清等朝采取“众建”“削弱”举措“改土归流”,最大程度巩固王朝统治、扩张国家权威和消解土司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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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土司制度的建立,事实上使得这些地方势力的权力基础开始由中央王朝掌控,广西左右江地区的土司只有依赖于帝国权力才能维持和参与地方权力的竞争。在这一情形下,中央王朝的宇宙观与象征体系被全面引入该地区,既成为土司维持现有权力的工具,也为土司可能的扩张铺平道路。在这一过程中,土司似乎也尝试利用新的宗教象征体系将其家族权力与地方社会扣连在一起,但这一结果也最多只能是杜绝其他土司对其领土的觊觎,反而更加强了帝国对广西土司地区的支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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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广西土官制度改土归流过程有它自己的特点.康雍间及光宣间改流的比较多,二者间则寥而无几,几乎处于停顿状态.康熙二年镇安府首先改流,康熙五年改流的有西隆州、上林长官司,康熙二十八年改流的有陀陵县,康熙五十八年思明州改流.雍正五年泗城府改流;雍正七年以东兰州的东院内六哨改流,同年归顺州改流;雍正三年废龙州土州时析其地为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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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是封建中央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的一种政治改革,它在中国历史上历时甚久。对此,论之者不少。但是,与之背道的“改流复土”,论之者往往数语而罢,未予深涉。现不揣浅陋,献芹于识者之前。一、“改流复土”概况改流复土,顾名思义,指中国封建时代中央王朝对少数地区原实行的羁縻制或土官制改流官制后旋复由民族土著世袭首领统治。封建王朝中央对广西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改土归流,一般认为始于明洪武初年对忻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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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明中期桂西土兵东进大藤峡地区建立武靖州的进程去考察"狼兵"、"狼人"之称出现的历史过程,认为正是由于桂西土司独特的内部组织、明中期大藤峡地区的动乱,以及官府对桂西土兵的定位及使用策略,在土兵与大藤峡地区的"民"和"猺獞"的政治经济关系中,"狼"由桂西土著山民而成为军事组织的类目、社会身份的标签,并逐渐成为一种族称。"狼兵"或"狼人"的出现,实际上是明代中期广西地方动乱、土司势力和王朝户籍赋役制度三者错综复杂关系的缩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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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土司承袭过程中非常注重册结的运用.所谓册,即记载土司世系、土司死亡原因、应袭人状况的各种文书;所谓结,即对前者的证明性文书.凡土司承裳,首先是提交亲供,调取宗族图册,然后是邻里担保,地方政府逐级审核批准,最终由督抚上报朝廷.册结的运用,使土司承袭制度规范化、有序化,同时也强化了监督机制和责任制,是土司袭替得以正常进行的保证,也是土司制度臻于成熟的标志.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负面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执行的效率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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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流虏”是指经常往来于蒙古草原与青海湖地区的蒙古部众,他们为护持藏传佛教而频繁来往于蒙古与青海甚至是西藏之间。他们的行为在客观上密切了蒙古与青海西藏间的经济文化交流,使格鲁派在蒙古迅速普及并在西藏占据了优势地位。从长远来看,流虏”对蒙藏关系的沟通为清朝进一步巩固多民族统一国家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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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是广西商品经济史上的重要时期,值得深入研究。本文从食盐、农产商品、手工业商品、土特产品几个方面考察了明代广西商品流通态势。由于明代统治者重视经济的发展,作为边疆地域的广西,农业、手工业都在原来的基础上得到长足发展,达到了一个新平台。由于交通网络的成熟,促进了广西商品的发育,而商品的流动多是依托以珠江水系,广东是商品流向的主要区域,形成了人们所说的“无市不趋东”的商品流通格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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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统治时期是土家族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土家族土司社会的构建经历了元、明、清改土归流之前的几个时期,其中明代卫所设置对土家族土司社会的构建影响最为深远.社会基层组织的设置、官吏名称的使用、风俗习惯的形成、文化教育的发展、族称的出现等社会构建的因素,均留有卫所影响的痕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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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的土司制度是中原封建王朝对广西少数民族所施行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和民族政策。它渊源于唐、宋时代,确立于元代,完善于明代,衰落于清代,消亡于民国时期,期间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历史,对广西地方民族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在广西地方史和民族史的研究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成为广西地方民族史研究中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迄今为止,国内外学术界对广西土司制度的研究已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同时研究中缺失和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少,值得我们认真地加以总结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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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等朝创设和实施土司制度,使中国西南等民族地区和各族土民经历数百年的土司政治,对国家权力渗延与乡村社会管控、王朝社稷稳固与国家领土完整、中华民族形成与少数民族进步、民族地区发展与民族文化变迁等深具影响.各族土司为保有自身统治利益,在与中央政府的利益博弈中,其国家认同的实质是:认同、亲附华夏—汉民族,传承、实践历代王朝积淀的制度文明,拱卫王朝社稷和顺附强势王权,传播、共享中原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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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在我国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中央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实行间接统治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这种制度经历了几个朝代,延继了近千年,对我国西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的发展,影响极大。关于此一制度的历史作用,古今中外许多学者,曾提出各种不同的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一是认为土司制度是一种极端反动、野蛮、落后的社会制度,对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发展,障碍极大;一是认为这个制度有其自身的发生、发展、消亡的规律,既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笔者对于前一种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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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历来一些学者认为有明一代东北辽东地区少数民族均由黑龙江流域迁徙而来。这种说法是不确切的。因为明朝辽东地区少数民族不仅来自黑龙江流域;也来自湖南等地的长江流域。这些少数民族是作为流人被谪寓东北的。他们来到白山黑水中间,在重冰积雪,绝塞异乡的东北大地,与当地兄弟民族,披荆斩棘,辛勤劳动,对祖国东北的经济发展,边疆建设,民族融合等方面都做出了历史的贡献。关于这个问题,过去史学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