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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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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编辑同志: 我儿子12岁时,因患病后治疗不及时,留下了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现在我们也已经年老,请问,在我们去世后,他的法定扶养人应当是谁? 银川市:温海温海同志: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9条第1款规定:“残疾人法定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有负担能力  相似文献   

2.
编辑同志:我儿子在结婚以后,常因家庭经济花费问题与我们发生矛盾,我一气之下,就让他另找了房子单独生活,彼此不相往来,为此,我还立下了一个字据:“活着不养,死后不葬。”现在我已经70多岁,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非常困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否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银川市:张万亮张万亮同志: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  相似文献   

3.
《小康生活》2005,(3):51-51
我国《婚姻法》33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费。这并非夫妻之间的扶养费。因为离婚后夫妻身份不复存在,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也随之终止。离婚前互相扶养是无条件的,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则是源于原来的婚姻关系,是有条件的。  相似文献   

4.
近几年来,有些子女不仅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而且还编造各种理由推卸责任,其表现如下:1.父母再婚可以不赡养。 田老太太中年丧夫,去年9月,她与邻村丧妻的江老汉结为夫妻后,其子女认为母亲找到归属以后,他们就不用再履行赡养义务了,这种想法是十分错误的。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由此可见,父母再婚后,其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而绝不能以父母…  相似文献   

5.
子女当其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再行结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时,与父(母)之新配偶便形成继子女和继父母关系.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关系是随着父母死亡或离婚及一方或双方分别同第三者缔结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他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二款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倘继子女未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他们  相似文献   

6.
法律顾问     
从你信中所谈的情况来看,你母亲在 当前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你三个 弟弟的生父合理增加抚养费。这是因为,父 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同父母双方之间的关 系是不同的,父母双方之间是婚姻关系,可 以依法或自然消除,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血缘关系,是无法消除的。所以,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夫妻离婚时,  相似文献   

7.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相似文献   

8.
《百姓生活》2013,(7):27
读者问:我今年20岁了,正在江西某大学读大二。父母2005年离婚,我由父亲抚养,我生母每月支付我100元抚养费。我今年初开学时,因学费不够请求生母再给付我学费,但未能如愿。请问,我能通过法院判我生母给付我学费吗?律师解答:你如果就现在的情况起诉到法院,法院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虽然你尚在大学读书,不能独立生活,但是婚姻法解释(一)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作出具体解释,解释规定  相似文献   

9.
夫妻扶养义务是婚姻法明文规定的义务,其内涵包括三个方面:物质供养、生活扶助和精神扶养。扶养义务的司法适用必须考虑两个条件:扶养需要和扶养能力。扶养义务产生和履行的根基在于夫妻人身关系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认定和把握。  相似文献   

10.
关于父母子女、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民法典专家建议稿婚姻家庭部分中 ,有关父母子女、祖孙和兄弟姐妹关系一章在 2 0 0 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基础上 ,主要增加了反歧视原则、子女亲生否认、认领子女、强制认领、父母的亲权责任、禁止使用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有害的惩罚手段 ,以及收养关系的有关规定。将收养法并入婚姻家庭法编 ,单立一章。祖孙和兄弟姐妹作为重要的家庭成员在父母子女关系一章里专立了一节 ,并增加了有关扶养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 ,统一“赡养”“抚养”“扶养”为“扶养” ;增加了扶养的程度、方式、争议处理办法的原则规定 ,弥补了我国婚姻法缺少系统的扶养制度的空白。  相似文献   

11.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社会问题。正确认识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性质,适用有关法律对继父母子女关系进行全面调整,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因此,除继父或继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外,继父或继母虽未抚养教育过继子女,但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履行了赡养义务,其相互间也应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形成后,在一定条件下应允许解除,以使继子女或继父母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 我儿子苏义长期以来对我们老两口不管不问,我们只靠我一个人的退休金维持生活,老伴又常年有病,生活十分困难。我多次向儿子要赡养费,他都不给。为此,我起诉到法院,法院正在审理。最近我老伴又因病住院,急需交纳住院费和医药费,请问,在法院判决之前我能否要求让儿子先付给我们些赡养费? 银川市:苏庆荣苏庆荣同志: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  相似文献   

13.
我国亲子关系立法完善问题新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规定,仍有许多不尽完善之处。特别是对父母子女之间应当具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没有作出全面明确的规定,内容上仍显粗糙,不能适应我国新时期婚姻家庭关系发展变化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建议在今后修改《婚姻法》或制定《民法典》时,应对子女的姓权、非婚生子女的认领、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和解除等基本内容作出相应的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相似文献   

14.
5年前,小明的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中明确约定小明归其母亲抚养,由其父亲一次性给付抚养费9000元,当时小明只有8岁。现在小明已从小学升到初中了,随着消费水平提高,教育费用增加,他父亲当时给付的抚养费早已花完。加上小明母亲下岗,没有固定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小明能要求他父亲增加抚养费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  相似文献   

15.
探望权主体范围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探望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协助义务人单指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该条款对探望权主体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这既违背了探望权的立法宗旨,又不符合我国国情。  相似文献   

16.
随着《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出台,这部司法解释创新性地对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购房的性质进行了认定,这一改变将对我国亲属法产生深远影响,进而影响社会主流价值观和婚恋观。本文以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为切入点,对婚后由父母所购房屋权属的规定加以解析,研究了这一规定对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带来的冲突与发展,并就此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的施行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其中以第七条对夫妻不动产权属的新规定为典型,其规定了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婚后权属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18.
夫妻财产关系,对稳定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婚姻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度,为夫妻共同财产制。所谓夫妻共同财产制,即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财产(包括一方或双方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财产制度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婚姻家庭状况的,是切实可行的夫妻财产制度。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婚姻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男女双方履行了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了夫妻关系。那么  相似文献   

19.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对隐匿、转移、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本来有利于保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但实施起来却有不少困惑,主要问题是离婚"时"究竟指何时并不明确,别有用心的一方可借此为自己在离婚前隐匿、转移、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进行狡辩.按照立法者的原意,《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不应该只局限于"离婚时",那么,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匿、转移、侵占夫妻共同财产都应受到处罚.由此可见,《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时间状语"离婚时"是一疏漏,应作适当的修改.  相似文献   

20.
我国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并且这种义务几乎是无条件的。无论父母是否履行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只有在有遗弃或虐待子女的犯罪时,才不能享受赡养的权利。这与我国既尊老又爱幼的家庭美德不相符合,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不符合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的相互性原则,应该借鉴国外的做法,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在父母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抚养义务时,成年子女有权拒绝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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