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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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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农场的本质是扩大的农户家庭经营模式,它既具有传统农户家庭经营的所有优势,又克服了农户家庭经营存在的弊端;既可以激发农民对新技术、新知识的需求与推广,又有利于农村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实现规模经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为家庭农场建设提供了新的契机,但家庭农场的发展在土地、人才、资金等方面面临诸多困境,必须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构建土地保障新机制;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创新人才支撑体系;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创新金融支撑体系,以促进我国家庭农场发展。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 河北省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积极培育和发展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土地信托受托人型的农庄或公司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 但仍存在许多困难和挑战。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过程中, 存在着诸如土地流转速度慢、农业经营规模小、人才支撑政策不健全、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等多种制约因素, 在土地流转、农业现代化经营、人才支撑政策、融资服务体系等方面寻求突破, 是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家庭农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作用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能提升要素配置效率,在实践中生命力较强。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家庭农场的作用是其他农业组织形式不可替代的,应确立其基础地位。家庭农场的一系列特征,决定了其具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枢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农业科技推广、耕地保护、传承农耕文明等重要作用。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不少瓶颈,制约了其作用发挥。应通过加强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强化农场主教育培训,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措施,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4.
以家庭承包为核心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始于安徽凤阳县小岗村的"大包干"。"大包干"之所以在凤阳县形成,除自然灾害因素外,主要得益于当地群众的大胆探索和各级干部的包容支持。家庭承包经营后,为了促进小农户尤其是兼业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凤阳县一方面借助土地流转扶持专业户和重点户并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另一方面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凤阳的经验表明,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强化各级干部的责任担当并坚持与时俱进。  相似文献   

5.
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内涵深刻,方式多样,是新时代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应然选择和必由之路。积极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要克服小农户嬗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速度较慢,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动力不足,小农户发展订单农业的比例较小等多种障碍;要认知小农户不愿意或无能力嬗变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小农户不了解现代农业政策或无能力改善自身经营条件,小农户和企业发展订单农业的积极性均不高等多种成因;要采取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小农户发展订单农业意识并健全与企业的合作运行机制等多种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6.
王波 《东岳论丛》2019,40(5):129-137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与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从产业组织视角看,家庭农场下一步的发展应从追求适度规模转向追求产品细分和市场势力,从而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收益和形成持久的发展动力;还应寻求家庭农场与现在发展迅速的双边平台的进一步融合,加大现代化管理要素的注入,从而提高家庭农场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以期取得更大发展。而作为整合要素利用的一种有效形式,土地股份合作则可以成为培育家庭农场的重要机制设计与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7.
农业科技创新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根本推力。针对农户的科技需求设计相应的培育政策成为推广农业科技和提高农业科技转化率的关键,对于促进农村改革和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江苏地区的农户调查,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四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科技需求演化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对不同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机制和模式进行了耦合,发现不同的主体之间对科技需求演化的效率各不相同。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专业大户做好统筹衔接,对家庭农场给予政策支持,对专业化合作社加强监督考核,对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系统规划等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正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民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建立健全农技推广体系,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努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工作成效(一)农村土地流转稳步推进。全市农业人口275.39万人,承包经营耕地面积463.48万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户71.09万户。截止目前,全市流转土地面积17.98万亩,占农村承包耕地总面积的  相似文献   

9.
一、小而全家庭农业经营格局的历史局限性。 家庭联产承包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其局限性愈来愈明显。一是规模小,1987年我国农户土地经营平均规模为7.5亩,人多地少的浙江省农户旱地加水田平均经营规模只有2.7亩(水田2.2亩,旱地0.5亩),是我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规模最小的超小型家庭农业。耕地资源条件与我国相近的日本的家庭农场的平均经营规模也有17亩,是我国农户的一倍以上。二是专业性差。农户不但承包小块耕地,还承包小块山林、滩涂、  相似文献   

10.
新内生发展理论对于助推乡村组织振兴具有重要的理论借鉴意义。在现阶段多元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下,家庭农场处于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重要地位,相对于小农户和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具有明显的内生与外生发展相互交织的发展特性。围绕“激活内生发展动力—提升内生发展能力—巩固内生发展成果”的理论机理,构建了“资源—参与—响应—反馈—认同”的内生动力模型。在总结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和发达国家农业生产主体内生发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家庭农场的内生发展要立足本地文化特色激活内生发展动力、利用组织化和数字技术手段提升内生发展能力及增强利益相关主体的认同感巩固内生发展成果等路径。  相似文献   

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形式,关系着我国农业的未来.调查显示:在其发展过程中,资金贷款困难已经成为影响其成长的最大困难,土地流转、技术瓶颈在少数地方也是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长的重要因素.平原资金贷款更突出,山区土地流转更突出.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大都表达出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文化程度的愿望.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积极组建地方财政担保公司或支农基金,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担保;积极协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土地流转;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培训,逐步开展农业企业骨干人员学历教育,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政策和智力保障.  相似文献   

12.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约束与建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在政策界定、土地获得、金融支持、社会化服务、扶持政策、后继人才等方面存在诸多发展约束。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补充和保障,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定标准、创新方式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加大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力度、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风险规避、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相似文献   

13.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现实困扰与对策措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现实要求。但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农村土地流转不畅,农村金融体制不配套和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滞后等问题。需要从创新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分类建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培养新型农民等方面入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14.
家庭农场与合作社是政府鼓励和支持发展的两个主要新型经营主体,而二者融合发展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方向。文章基于798个种植型家庭农场的调查数据,运用随机前沿分析法测算出家庭农场的生产技术效率,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法、分位数回归模型考察了加入合作社对家庭农场生产技术效率的影响。研究发现,中国家庭农场平均生产技术效率较低,采用PSM方法消除样本选择偏差后,参与合作社可显著提高社员家庭农场的生产技术效率,且在采用变换核心变量、敏感性分析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研究结论依然成立。分位数回归结果显示,参加合作社对绩效水平低的家庭农场影响较大,而对绩效水平高的家庭农场影响较小。文章提出相应政策建议: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支持家庭农场参与和领办合作社;提高合作社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相似文献   

15.
土地托管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新型实践。土地托管的实质是合约形式下的委托—代理关系,是组织化与市场化融合发展的逻辑必然,同时也是利益驱使与上层引导共同作用的结果。土地托管一方面深化了现代农业发展所必需的专业化分工,另一方面也保留了小农户在土地上的剩余索取权,不仅为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而且在土地产权集体所有的基础上降低了土地的租值耗散。但与此同时,土地托管的供给主体面临着生产、市场以及违约等多重风险,参与农户负担着额外的签约谈判和交易执行等合约费用,并且其退出农业生产后面临的择业困境也增加了土地托管合约的不稳定性。对此,可以通过完善监管和信誉机制、积极培育土地托管服务供给主体以及强化地方扶持政策等方式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6.
家庭农场是不同于种田能手、大户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从种田能手、大户到家庭农场,是经营规模和资本投入不断增加,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升级的过程。以松江楠村的经验看,家庭农场需要的支撑条件有: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应的城市适度规模需求;活跃的在地非农就业;发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地方政府和农村集体组织在农业功能区划、田间管理和服务方面的积极作为;村集体所有权、小农承包权和家庭农场经营权的制约平衡。这一系列条件的背后,映射着从“三个集中”到“四化同步”等政策框架的渐变。家庭农场的地方性实践启示人们,经营的适度规模需要政府在完善服务、统筹管理、财政支农、地权配置等方面有适度作为。  相似文献   

17.
《江西社会科学》2016,(10):47-5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通过纵向合作、横向合作,以及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相互支撑、相互促进乃至相互融合,初步形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形成农户自我经营与服务模式、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合作模式和市场化交易模式等多种运行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建设现代农业中发挥着引领作用,它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适度规模经营;引入现代农业发展理念、加速现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产品的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广大农户分享现代农业的发展成果。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目前仍处在初级阶段。各级政府应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土地经营权长期稳定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提供产权保护;改变政府的扶持方式,逐步取消对特定"主体"的扶持,全面转向"项目"支持;财政支持项目中应加大人才培育的支持力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8.
张亮  樊梦瑶 《河北学刊》2022,(4):154-161
中国现代农业的从业主体,从组织形态看是家庭农场、合作社等,从个体形态看就是新型职业农民。“两新”融合发展是各自的内在需要和客观趋势,但现实中并未真正实现融合,存在匹配性较差、培育体系不完善、自身认知和市场行为局限性、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完善、扶持政策不能协调统一等问题。从典型案例得知,“两新融合”本质上是缔结增强双方协调性和稳定性的利益联结方式,以消除土地制度障碍为前提,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基础,构建“要素融合+市场化运作+三方协作”的融合机制,最终实现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19.
发展家庭农场首先需要解决"地从哪里来"的问题,其所需土地应满足三个基本要件:集中成片、长期稳定、规模适度。在农地权利交易市场上,家庭农场实现土地适度规模集中的路径一般是先获得众多农户流转和退出的分散的、零碎的承包地,然后进行地块归并与权利整合。传统的高度兼业化的分散型小农经营模式在向家庭农场土地适度规模集中模式转变过程中可能会遭遇瓶颈和障碍,为此,需要构建农地权利市场化配置下家庭农场土地适度规模集中的实现机制的理论框架,具体包括利益共享机制、权利均衡机制、冲突解决机制和配套政策机制。  相似文献   

20.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方式因其技术、制度及组织路径的便利性正成为我国土地集体所有制下推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一个探索热点,因而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文章通过探讨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方式的特点,分析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发展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措施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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