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江西社会科学》2017,(3):188-195
同时适用于两大法系国家的自由心证制度的共性在于均尊重法官的裁判权威以及各国的诉讼结构。英美法系国家的严格约束型自由心证制度表现在法官的心证受到证据能力约束、陪审团的心证受到证据规则的限制;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对自由型自由心证制度的基础在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能决定证据的证明力。我国建设自由心证制度应当从建设更适宜自由心证制度发展的诉讼程序、完善制约机制、明确证明标准作为自由心证的尺度三个层面出发,同时注意控制高度盖然性标准的消极影响系数以防止因单一限制自由心证的程度而忽视个案正义。  相似文献   

2.
关于自由心证若干评论的异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从1789年法国首创“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以来,就已被法学界公认为是文明进步的证据制度。不仅早已被全世界所有实行法治的国家所接受,也引起了准备实行法治的国家的重视。所谓自由心证制度,是指“证据之证明力,通常不以法律加以拘束,听任裁判官之自由裁量”①。必须指出:自由心证乃是以证据的存在为前提,并不是以单纯的“自由”心证而认定事实。若本无证据,心证就无从自由判断。“仅凭裁判官之推断或臆测而为裁判,固与自由心证主义有违,即以裁判官个人之办案经验或知识而为事实之认定,亦所不许”②。可见所谓允许心证者,不…  相似文献   

3.
自由心证:证据评价方式和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由心证是司法裁判人员认定证据和事实的一项原则,是现代司法证明的方式,它不仅符合诉讼认识的真理性,而且具有合理的可接受性。要使自由心证最大限度地接近、符合客观事实,防止心证恣意,要有健全的制度和司法人员较高的业务素质与能力作保障。我国应当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4.
我国内地法学界对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证明方式和证据规则一直存在不同观点,对于其诉讼法律规定的自由心证制度,有的持"自由心证与法定证据制度混合论",有的则斥之为"伪心证论"。通过对民国司法档案中大量诉讼案例的梳理分析可以看出,自民国初年以来,从法定证据制度向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的演进,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已基本完成,法官依据经验法则和逻辑规则作出自由判断和认定事实的情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已经普遍存在。  相似文献   

5.
在人工智能时代,算法技术驱动下的统一证据标准和逻辑经验法则的可算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证明标准的可操作性,减少司法随意性,却显性地压缩了主观要素的适用空间,将证明标准引入更深层次的客观化,产生事实认定受到客观化规则侵蚀、陷入证据法定主义窠臼的负效应。在证明标准强调主客观融合的背景下,应当秉持证据裁量的基本立场,用证据裁量能动主义克服证明标准客观化的缺憾。客观化的证明标准只是底线的证明标准,是主观结论形成的基础,应当由事实认定者运用自由心证作最终的审查和判断。未来应通过制度建构纾解证明标准客观化产生的负效应,建立客观化证明标准的技术指南开示与异议机制,以期实现人工智能在刑事证明领域的良好应用,促进司法现代化和司法进步。  相似文献   

6.
自由心证制度是证据制度的核心,自由心证制度的正当性是基础,系统论作为一种具有普适性的方法论为自由心证制度正当性研究提供了新视角。系统论认为,自由心证系统相比法定证据系统而言,在系统构成要素的多样性、系统结构的合理性、系统环境的适应性等方面均占据优势,更加符合系统论的基本原理,这就是自由心证制度的正当性依据。  相似文献   

7.
自由心证制度是证据制度的核心,自由心证制度的正当性是基础,系统论作为一种具有普适性的方法论为自由心证制度正当性研究提供了新视角。系统论认为,自由心证系统相比法定证据系统而言。在系统构成要素的多样性、系统结构的合理性、系统环境的适应性等方面均占据优势,更加符合系统论的基本原理,这就是自由心证制度的正当性依据。  相似文献   

8.
"心证公开"是以程序保障论为根据,以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协同法官发现案件真实,以及从司法审判程序上限制法官心证偏差和主观随意性的制度.在我国目前的法制条件和诉讼实际情况下,怎样适用这种制度,需要考虑中国的具体情况.  相似文献   

9.
客观真实论一直是我国刑事证明理论中的主流观点,其合理性与积极意义应当予以肯定。但这一理论有其固有的缺陷,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价值亦足可质疑。以这一理论为背景的印证式诉讼证明模式也存在过于理想化的倾向,在一定意义上还可能成为违法取证的制度诱因。文章认为,在理论整合和证据判断标准的确定过程中,应当借鉴法律真实论和自由心证原则的合理内核,使两者达成理论上的和谐,并将其作为完善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进路和应然选择。  相似文献   

10.
当今社会自由心证已经成为一项世界性的刑事诉讼制度,但在我国它至今仍被认为是主观唯心主义而拒绝。实际上这是一种基于对马克思主义辨证唯物主义哲学形而上学理解而产生的偏见。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较好地解决了证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与证明过程的法律限制的矛盾,它既遵循了人类认识的一般规律,赋予法官在判断和运用证据的理性思维活动中的充分主观自由;又适应了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把刑事证明过程纳入规范、文明的程序之中。消除成见,以真正辨证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来研究和借鉴自由心证是加速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科学化的必须。  相似文献   

11.
论严格证明及其相关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维 《广东社会科学》2006,12(5):101-106
本文从严格证明的构成要件入手,论述了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严格证明的基本内涵,并从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直接审理、证据禁止以及自由心证的关系等多个角度阐释了严格证明程序在形成证据能力上的作用,提出了证据材料只有在通过严格证明或不被证据禁止的条件下才具有证据能力的观点。严格证明程序为证据最终获取证明力,通向心证之路奠定了客观基础。  相似文献   

12.
心证是事实发现者对案件事实的最终认定,其作为案件处理的基础,要求事实发现者的心证不具有私人性,而是公共性的;他人有对法官心证结果进行评价的权利,而评价的目的即在于审视事实发现者的心证是否合理。事实发现者的心证结果不具有当然的合理性。心证合理性的判断应从心证结果的可重复性和心证形成的正当性两方面来衡量。  相似文献   

13.
林启屏 《文史哲》2006,(5):31-42
孟、荀二子,念兹在兹者均在于“价值世界”能否在人间证成之事上。只不过孟子立定心之大根大本,直探价值之超越真实,在扩充之工夫中,昂首人间。荀子则立足世界,以统类之心通贯历史与社会,在大无畏却极具忧患意识中,开展“道”的现世性格。两人虽于“心性”之主张不同,却仍有相补相辅之可能。孟子道心性,强调践形工夫下的价值开显;荀子则重在价值之客观化上,故重视社会实践下的道德行为。两人均是一种“化成世界”的观点,而且是以“价值世界”为“生活世界”的意义所在。孟子内化伸展的学说取向,深化了儒学价值根源的理论深度;荀子则于外向实践的主张里,客观化了价值实践的具体可能。孟、荀二子俱为“儒学意识”作了不同向度的深化和开展,其于儒学之发展,实各有其功,不必强分高下。  相似文献   

14.
唐娜 《船山学刊》2009,(4):200-203
制度创新是社会重构的关键。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不断复制制度性实在并实现自我更新。制度复制制度性实在,须通过生产的发展与文明和文化的成长来实现,不断吸收包括“虚拟价值”的生产成果在内的体制和制度创新.才有合理的制度和文明的社会现实。体制创新的与5务之急是身份客观化和动态的公平原则的介入。  相似文献   

15.
司法公正是指在司法裁判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的原则,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在一个国家中,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的因而也是最重要的一道防线。然而客观地说,现阶段我国司法实务界在司法中的公正程度并不能够让社会公众满意。层出不穷的冤假错案、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是对司法公正彻底的亵渎。很多社会问题都源于制度问题,司法公正问题亦然。本文就现行的某些制度缺陷对司法公正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希冀抛砖引玉,引起理论界对于此问题及相关问题更加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6.
本文认为分割、剥夺、歧视是“三农”问题的主因,农民话语权缺失和制度缺陷是根源;根本出路在于话语权的回归和制度再造。这需要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农民的彻底解放。  相似文献   

17.
陶婷 《学术探索》2014,(8):46-49
判后答疑是一定历史条件下解决大量涉诉信访案件的司法政策,在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中,短期内有助于降低申诉、上访率。自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在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推行判后答疑制度之后,判后答疑制度已在全国各级法院陆续试行。但是因其固有的缺陷和功能弊端,长期坚持判后答疑会有损于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应将司法制度创新的重心由诉讼外的司法政策转移到诉讼内的制度完善上来,通过充分利用判前说理制度、心证公开制度等来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才能真正使当事人服判息讼,案结事了。  相似文献   

18.
关于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以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为研究对象,根据国内外的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中国民事审判工作现状,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研究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中的传唤制度和询问制度.中国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为:作证率低,书面证言适用普遍,证人拒证、伪证相当普遍.现行有关证人作证立法上的缺陷,是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根本原因.要完善中国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就必须建立证人适格制度、证人拒证制度、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建立证人宣誓制度、建立证人强制出庭作证制度、建立证人出庭作证的变通制度、完善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制度以及建立完整的证人权益保障制度等.  相似文献   

19.
刑事证据认证,指的是法官对刑事案件证据进行审查判断,确认其证据能力(证据力)和证据效力(证明力)的职业活动。做好刑事证据的认证工作,笔者认为法官应当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科学地运用自由心证自由心证属于自由裁量权的范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其存在的客观原因。刑法和刑诉法的条文是有限的,具体的刑事案件却千姿百态、千差万别,立法不可能面面俱到,不可能穷尽所有的犯罪特征和形态,也不可能穷尽分析、处理案件的各种方法。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刑事立法必然还要不断地补充、完善。可见,立法只能是原则的、抽象的、概…  相似文献   

20.
朱子对《孟子》'尽心'知性'的解释不同于通常理解的'先尽其心而后知性',他认为'尽心'是'知性'实现之后达到的效果,而'知性'则是在格物穷理的工夫过程中对'性'的彻底把握。这种解释的合理性在于:首先,'性'作为心灵活动的本质应然倾向,是'尽心'要实现的具体内容;其次,'知性'的'性'在根本上是普遍的本质应然倾向在人与物身上的具体呈现,但这只有经由格物穷理的过程,才能真实而具体地由心灵所把握,而这就是'尽心'的达成;最后,对'性'(也即'理')的真实把握必然'不容已'地带出对本质应然倾向的落实,故而'尽心'既是知得尽,又是行得尽,'尽心'的达成因而实现了知与行的真正统一。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